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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

农民工子女教育

农民工子女教育范文第1篇

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早在2003年9月,国务院就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流入地政府应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2004年3月份,国家又出台规定,从2004年秋季开始,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实际中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政府都对教育资源进行了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紧张,而且各地教育局又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加上公办学校的高消费超出农民工家庭的承受能力,城市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困难。当前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方式主要是农民工子弟学校和家庭教育。

(一)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现状

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借读,仍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或赞助费,这对于广大处于社会低收入阶层的农民工家庭来说,能够承受的不在多数。另外,文化背景的差异、教学环境的改变、使用教材的迥异、课程进度和难度的不同也都会影响其选择借读。同时,农民工身份遭受的社会歧视也会给其子女心理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有些家庭即使具备经济实力,最终还是把孩子送到了农民工子弟学校。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相对低下的农民工子女,除了一部分在公立学校借读外(具体数字不详),很多家庭只好将子女送入外来人开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简易学校就读。这类学校或被称为“棚户学校”,“打工子弟学校”。有人认为,它们根本不能被称为是学校,因为多数连基本的办学条件都不具备,充其量只能算作“民上自发办学点”。但这类学校在城市发展十分迅速,数量增长快,学生人数增加也十分迅速。

总体上看,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特点是投资来源以个人投资办学为主,办学层次以小学教育为主;学校多设立在城乡结合部,农民工广泛聚居的地区;达到正规办学水平标准的寥寥无几,学校收费低廉,教学环境差,办学条件简陋,很多学校没有正规的教室、课桌椅、教学用具,更不要提活动场地;学校规模差异也很大,从十几人者到几百人者均有学校的师资水平良芳不齐,许多管理者与教师根本没有教育教学经历,状况令人担忧。

第一,农民工子弟学校硬件设施落后。从学校规模来看,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特点之一是规模大小不等,有的学校学生人数几十人、几百人,有的学校则有上千学生。学校的规模过大或过小,对教学安排都将带来一定困难,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从基本设施来看,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多属于个人投资,基本设施依靠个人解决,经费来源大都来自学生学费,招生对象又是流动人口中的低收入阶层,这就决定了学校基本设施状况的紧张与简陋。由于经费有限,学校的教学设施相当简陋,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

第二,农民工子弟学校软件建设滞后。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但真正签合同的为数极少,学校的人员管理比较松散,教师的流动性人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不利于教学连贯性与完整性的。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运作的特殊环境,师资水平与公办学校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第三,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不高。由于受到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制约,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素质教育的今天,这类学校教学中还只是偏重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培养。学校缺乏教学设施,加之教师水平有限,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薄弱,年级越高,表现越明显。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现状

家庭教育对子女的人格、个性、智力、自我观念、学习成就感都有密切关系,但凡父母参与子女的教育活动越多,给子女的指导与鼓励、肯定越多,子女的发展就更为健全。学校的教育,如果缺乏家庭的配合,其教育功能有多大,令人怀疑。由于特殊的生存状态与生活方式,农民工在对其子女教育观念、态度、行为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表现出许多不同,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与家长的文化素质、社会地位有关,一方面与其群体特征、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有关。

第一,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法落后。农民工家庭在对子女的教育方法上,有以下特点:一是重言传,轻身教。许多家长对子女提出合理要求,但在日常行为中自己却不拘小节,难让孩子信服;二是训斥多,表扬少。农民工家长工作繁忙,自身素质不高,往往以命令指责的形式教育子女,希望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实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但难于收效,往往适得其反。

第二,家长与子女缺少沟通。由于家长工作忙碌,常常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辅导子女功课,加上他们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也难以在学习上为子女提供很多帮助,协助他们解决课业上的疑难。有些家长对子女的考试成绩比较关心,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在行动上具体指导。其次,家长很少为子女购买课外读物。一方面家长缺乏经济实力为子女购置学习图书。此外由于时间和经济等原因,家长很少陪子女外出活动。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原因分析

城市农民工在城市阶层中属于弱势群体,对农民工子女来说,实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受教育的公平环境,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我国现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缺乏为每个人提供同等教育机会的物质基础,教育机会存在诸多不平等,对于以农民工为主的广大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不平等更为严重。

第一,现行户籍制度的限制。尽管1979年以后,我国的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开始不断弱化,农民可以“自由”地进入城市,但是户籍制度依然对农民的身份、就业、教育、生活水平等起到钳制作用,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即是受户籍制度影响的结果。没有城市户籍或离开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不论这些孩子是在家乡出生被父母带到城市,还是在城市出生且生活在城市,在所居城市很难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被排斥在城市和乡村的教育体制之外,而被迫以体制外的市场化方式来解决。

第二,现行教育制度的制约。自1985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体制经过三次改革:即“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三次改革,都始终坚持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户籍是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拨款进行配置地方政府是筹集经费、设置学校的主要部门。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特点,使其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与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产生矛盾。一方面,流出地政府虽然对其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接受义务教育负有完全责任,但跨地域的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便对这些流出本地的适龄儿童的就学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当外来学童随父母流动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应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带到流出地流入地政府在法律上也不承担经费等主要责任。这样,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在对待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均处于“无责任”的境地。相应的教育法规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出现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有限

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主要途径仍然是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公办学校容纳量有限。由于我国教育资源的紧缺,公办学校大都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在公办学校辐射不到、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民办(简易)学校的出现不可避免。其难。以汉南区为例,“九五”期间,众多流动人口居住在这些城郊结合部。大量人口的涌入,给这里的公办学校带来巨大入学压力。众多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借读,只好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

第二,子弟学校发展缓慢。中国义务教育财政分权背景下,流动儿童教育机会的供给主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因此流入地政府财政实力直接影响流动儿童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尽管部分地区在资助辖区流动儿童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热情,但长远来看,当越来越多的流动儿童在当地入学时,当地财政将面临巨大压力。无论在民工子弟学校的经费保障、师资配备还是在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因为财政压力往往都疏于扶持、管理和监督,使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质量长期停滞不前,农民工子女无法接受正常的、良好的义务教育。

(三)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保障制度缺失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要有一定的制度来保障,然而当前相应制度及法律、法规的空白与缺失,造成了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的窘境。

第一,现行《义务教育法》不能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发展。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户籍就成了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而城市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分离的特点,这样一方面跨地域的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便对这些流出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情况进行监控;另一方面,当外来学童随父母流动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应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带到流入地,流入地政府既无义务也不可能投入大笔教育经费完全承担众多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的责任。这种地方负责的管理体制,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待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上处于一种“无责任”的境地,消解了政府管理、支持和资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积极性。

第二,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实际中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类学校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状态,比较混乱。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也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三、解决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随父母流入城市的广大农民工子女如何接受义务教育逐渐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与城市本地儿童一样,农民工子女同样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教育应当受到重视,但是他们作为流动人口中的脆弱人群,权益容易被忽视。再过十多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民工子女都将逐渐长大成人,因此,关注他们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对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负责。

(一)加强户籍、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制度,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

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城市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他们是城市的合法纳税人,按照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城市的公共福利,其中也包括利用城市的教育设施的权利。为此,有关政府部门有责任帮助其子女解决好教育问题,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子女就学与城市长远发展的关系,改变单纯把外来人口儿童入学问题看成包袱的思想,树立人口流动观。一方面要建立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比较可行。登记卡在各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都要有,家长也有,当人口流动时,登记卡连同流动人口的三证(暂住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一起经有关部门检查登记,作为随时入学的依据,减少入学手续上的繁琐,避免政策不健全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和剥夺教育权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按照“高中向城区和县城集聚、初中向建制镇集聚、小学向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合理调整城乡中小学布局。把他们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内。

(二)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体制

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中的责任,首先要加强流入地、流出地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明确各自在流动儿童少年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将其就学管理落到实处;其次,要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且密切联系、通力合作。公安部门做好本地区流进、流出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人事、劳动部门应禁止经商办厂或从事其他劳动的组织或个人使用童工,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学校收费情况等;最后在教育经费中专门分类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专项拨款,用于资助农民工子弟学校或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改善其办学条件与质量,经费来源依靠财政拨款。

(三)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

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给农民工子女选择的余地有利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发展,为此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挖掘办学潜力。

第一,充分利用公办学校资源。公办学校可以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当生源数减少时,可将其实验设备、运动场地、图书、等硬件设施支援给农民工子弟学校。城郊结合部的一些分散的村校被撤消、合并后的教育资源(例如校舍、师资)将可以将其改造为民办公助学校,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并制订政策鼓励和支持公办学校的富余教师流动到民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任教。另外,在公办学校还可以成立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班级。

第二,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吸引本地就学。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根本在于实现儿童教育权的平等。我国的义务教育发展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工之所以把子女带到城市,就是为了子女能够接受城市的较高质量的教育。这就要求国家应把教育投资重点转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增加教育机会,缩小质量差距,吸引一部分儿童在本地就学。

第三,鼓励社会办学。发挥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个人举办服务于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在土地、办学条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这些学校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营造此类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氛围。而且,要采取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等形式,壮大办学实力,提高办学质量。

(四)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

教育行政部自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常规管理,这不仅包括对办学者办学行为的管理,还包括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籍、学习质量等的管理,是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它们的督导评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符合农民工子弟学校特点的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并把其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中。使他们由地下转为地上,由无证转为有证,由无序转为有序。要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激活用人机制,拓宽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来源渠道,利用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学校任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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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侯靖方、方展画、林莉:杭州市民工子弟学校调查报告载《浙江日报》2002.5.16

7.金鑫: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浅谈[J]《财经界》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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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邱云慧:有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思考[J],社科纵横,2006(9)

10.李玉雪: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透视[J],政府法制,2006(15)

农民工子女教育范文第2篇

【关键词】教育不均衡 弱势群体 农民工子女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0-0050-01

一、中国教育发展的不均衡问题

中国提出要实施教育均衡发展,其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国的教育好坏差距太大。不论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甚至是同一个城市之间所提供的教育都可能有着很大的差距。“择校热”“排座热”等等都体现出中国教育的一大弊端。

每个省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重点学校,家长都想把自己的孩子送进重点学校。教育部门也是对这些所谓的“名校”投入大量的经费,对本来就不是很陈旧的教学楼装修装饰,教学设备一批一批换新。对于那些不是重点的学校,情况就相反了。没有大量的经费给他们更新教学设备、对他们的老师进行再教育,就连学校的学生也默认了自己的学校和名校有着很大的差距。于是,两极分化日益严重。这种便体现了一个区域内学校之间发展的不均衡。

随着近几年人们生活水平条件的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父母越来越多的关注孩子的成长投入。相比农村的家长,城市的父母大多有着较高的学历,有着稳定的收入,愿意将一切都花费在子女身上。家长花着大把的钱,打通了各路关系将孩子送进名校。孩子穿着名牌衣服,有着各式文具,除了学校所要求的数目之外还有数不清的参考用书,辅导用书。在学校上完了必修课,放学或者周末还报了各种辅导班。于是,各种辅导班应运而生,质量参差不齐,但家长没能力鉴别这些辅导班的教学质量好坏,只是一味的把孩子往里送,孩子的时间被设计成满堂灌,而家长却不计较资金投入和学习效果。这些对于父母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子女来说就有点奢侈了。不说他们是否能有钱进名校读书,光是能不能公平的接受教育都是一个问题。本文将详细地讨论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这也是教育发展不均衡众多现象中的一种,也就是群体之间教育不均衡发展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分析

农民工的收入较低。在中国的广大农村,仍然有一部分靠种田为生,虽然有的农民工外出打工,但是打工的收入多数仍然微薄的,不足以像城里的家长那样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农民工的低收入经济状况面对子女求学的高收费心有余而力不足。

农民工子女跟不上课堂节奏。课堂上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书本中所涉及的内容都和这些农民工子女的生活环境的文化特整不相匹配。课程是社会化内容的载体,而城市课堂中的课程和书本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书本上大多数的插画都是体现了城市面貌的,很多农村的孩子从小没出过远门,除了从电视上了解外面的世界,对城市生活一无所知。课本上的城市面貌对于农村孩子来说只是一幅陌生的图画而已。他们没有亲身体会和感受,这样不真实的感受无疑对孩子的教育不能产生共鸣。这和农民工子女心中所生活的环境差距较大[1]。另外再加上农村的孩子和城市孩子观念的差别,对老师所说的事物的不理解,再加上长期缺乏父母对他们学业的辅导,他们很快就会跟不上课堂的进程。

家长自身的低教育能力和流动性。农民工父母自身的受教育水平都不高,能教授给孩子的也就不多,孩子遇到不懂的,家长也没有能力辅导。更有一些农村家长常年在外地打工,对孩子的教育几乎是空白。有的一年回一次家,孩子长期跟爷爷奶奶生活,父母长期见不到孩子,何谈教育。留守儿童的成长教育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现象。曾经对农民工子女有份调查,结果显示32.7%的学生表示“家长没有能力对自己进行辅导”,而在对家长的调查中有50.4%的家长表示“没有能力对孩子进行辅导”;最后在接受调查的教师中,58.8%的教师认为进城农民:农民工子女“行为习惯差,难以管理”。同时,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使得孩子的学习缺乏稳定性和系统性,甚至可能会造成孩子的暂时性辍学[2]。

(二)客观原因分析

首先是户籍制度。一般来说城市儿童的义务教育费用由各级政府负担。但是农民工子女在离开农村的时候,教育经费并不会跟着他们相应的流转,各地区在教育上的总体规划也都是以户籍为基础,农民工的子女在他们生活的经济条件比城市孩子要低很多的情况下,还是要交一定的赞助费才能入学[3]。

其次是国家制度的不完善。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农民工子女教育还是不完善,即使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权受侵犯时,保护能力也有限。甚至有些地方的政府为了谋私利钻法律的空子,对于应该承担的责任都是各种踢球。

接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农民工自己可以上的学校无非是三种,一是公办学校,二是私立学校(所谓的贵族学校),三是农民工学校。对于第一种,要缴纳赞助费和借读费,这笔费用也不是小数目;第二种学校的学费相当高,即使是普通的城市打工族也未必能承担的起;而第三种学校则条件简陋,师资力量薄弱。总的来说,不是费用太高就是条件不好,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都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参考文献:

[1]张勇.教科书城市偏向的课程社会学思考――以苏教版小学语文教科书为例[J].浙江教育科学,2007,(4)

[2]王守恒,邵秀娟.农民工子女教育:难题与对策,教育科学研究专题,2011.1

[3]唐斌,魏祥健.重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与问题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45

农民工子女教育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转向

【中图分类号】G4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6-0213-04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达1167万人,农村留守儿童达5800万人。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状况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学界研究的焦点。20世纪头十年的前半期侧重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研究,后半期侧重于农村流动儿童教育研究,近年来则侧重于农村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教育的比较研究。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要有所创新、突破和推进,后续的相关研究在研究立场、假设和目标这三方面应进行转向。研究立场规范着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价值取向;研究假设制约着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范畴定位:研究目标决定着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方向路径。研究立场、假设和目标的转向意味着重新构建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体系框架,并以此体系框架来重新审视农民工子女教育现象与问题。

一、研究立场:从学科立场转向实践立场

研究立场是“研究者站在什么样的位置来看待研究对象,研究者所处的位置不同,研究对象向研究者所呈现的内容也不一样,也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研究立场事实上规范着整个研究过程的价值取向。研究立场不同,对于同一对象的研究甚至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研究结果。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主要是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立场。

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教育学立场侧重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研究,是基于教育学的理论与知识来解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象与问题,主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体、卫生、营养、道德、学习和安全等方面的状况,倾向于从教育层面来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适宜的教育环境。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心理学立场侧重于农村留守和流动儿童心理状况的研究,是基于心理学的理论与知识来解释他们的心理现象与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由于亲人的分离和处于留守状态会产生心理问题:农村流动儿童由于环境的变迁也会产生心理问题。心理学的学科研究立场倾向于提供心理学的专业知识与理论来探究农民工子女在留守或流动环境下的心理状态,揭示农民工子女产生心理问题的因果机制,服务于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发展。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社会学立场侧重于农村流动儿童的适应和融合研究,是基于社会学的理论与知识来解释农村流动儿童在城市学习与生活的适应问题,为农村流动儿童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融合提供理论支撑。社会学研究立场是以社会学的理论和知识为解释框架,构建农民工子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路径,提出农村流动儿童适应城市学习与生活的措施方法,建立农村流动儿童适应与融合的家庭、学校和社区一体化社会保障机制。

学科研究立场为深刻解释农民工子女教育现象与问题提供了专业理论与知识,为深入理解农民工子女教育现象与问题提供了学科背景的解释框架,有助于深化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但并不能全面认识农民工子女及其教育现象与问题。学科研究立场为我们提供的是学科视野中的人。即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视野中的农民工子女。但这种学科视野中的人却是对农民工子女整体人格的分割。虽然各个学科都在研究农民工子女。但并没有提供有关农民工子女的完整知识,我们具有关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和社会学知识。但对于农民工子女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知识和全面的认识,并不能形成农民工子女整体人的形象。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应转变研究立场。

学科研究立场为解释农民工子女教育现象与问题提供了背景知识,为理解农民工子女教育现象与问题提供了解释框架,有助于解释农民工子女教育现象。但无助于全面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事实上,学科只能为研究者提供研究背景,它本身并不能作为研究立场,研究立场只能在实践中产生,因此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应由学科的研究立场转向实践的研究立场。基于实践的研究立场才能真实了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需求。教育需求是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切入点,因为农民工子女教育现象与问题是由于他们的教育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引起的。要了解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需求。不能来自于学科研究,只能来源于实际调查。只有基于实践的研究立场才能深入农村留守儿童中间。在田野调查中呈现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真实情况,反映他们的教育诉求;只有基于实践的研究立场才能深入农村流动儿童中去开展相关研究。在问卷与访谈中反映农村流动儿童教育的实际状况,全方位地呈现他们的教育现状与问题。基于实践的研究立场,各学科中的理论与知识应成为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工具和方法,而且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和方法,它们能极大地拓展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路径,为解释农民工子女教育现象和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提供专业知识与方法。

二、研究假设:从问题儿童转向特殊群体

研究假设是研究者在从事某项研究之前对于研究对象的假定,然后收集有关的资料与数据去验证假设,最后得出相关的研究结论。研究假设的预设大致确定了整个研究的范围和结论,它制约着整个研究的范畴、过程、进程和结果。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大部分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是建立在农民工子女是问题儿童的研究假设之上的。

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教育学立场是建立在农村留守儿童是问题儿童的研究假设之上的。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表现在学习、品德、生活、安全和卫生等方面,围绕着农村留守儿童具有教育问题的研究假设来开展研究活动,通过收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资料来验证研究假设。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心理学立场是建立在农村留守与流动儿童具有心理问题的研究假设之上的,认为农民工子女的心理问题表现在自卑、孤独、封闭、逆反甚至反抗等方面。围绕着农村留守与流动儿童具有心理问题的研究假设来开展研究工作,收集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的资料和数据来验证研究假设,通过实证研究来得出有关结论。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社会学立场是建立在农村流动儿童具有社会问题的研究假设之上的,认为农村流动儿童的社会问题表现在学习适应、学校适应、社交适应、城市生活适应、城市文化融合和城市融入等方面,围绕着农村流动儿童具有社会问题的研究假设来开展研究工作,通过收集农村流动儿童适应性资料与数据来验证研究假设。得出研究结论。

把农民工子女看作是问题儿童的研究假设是站不住脚的,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农民工子女处于留守或流动状态下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并不等于是农民工子女本身的问题,两者之间有本质区别。农民工子女在教育、心理和社会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是由于农民外出务工而造成其子女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发生变化所引发的问题,是由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需求得不到切实满足而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农民工子女本身所具有的问题,两者之间要作出严格的区分。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农民工子女在教育、心理和社会等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因此农民工子女是问题儿童的研究假设是不能成立的,研究假设应进行转向,即确立农民工子女不是问题儿童。而是特殊群体的研究假设。

由于农民外出务工,其子女处于留守或流动状态而成为特殊群体,这个特殊群体具有与非留守儿童及城市当地儿童相异的教育需求。这种教育需求表现在学习、生活、心理和社会等方面。正是由于这些特殊的教育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而表现为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因此,农民工子女是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特殊群体,并不是问题儿童。基于农民工子女是特殊群体的研究假设,有必要在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研究中挖掘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特殊性,提供具有学科背景的相关资料与数据。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教育的特殊性表现在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完整,学校应承担本应属于家庭教育的部分职责与功能,要在亲情关爱、心理咨询、安全监督、学习辅导、品德教育等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同时要相应地改革教学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对于教育的特殊需求,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教育服务。对于农村流动儿童而言,教育的特殊性表现在由于环境的变迁而造成了他们的适应问题和心理问题,学校教育应承担起更多的本应属于社会教育的职责与功能,要在心理关爱、生活适应、学习适应、城市融入和文化融合等方面提供相关的教育服务;同时,要在教学目标、课程设计、教学方式、校园文化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以满足农村流动儿童对于城市学校教育的特殊需求,为农村流动儿童的适应与融合提供相应的教育支持。

三、研究目标:从干预措施转向关爱服务

基于学科研究立场和农民工子女是问题儿童的研究假设,已有的研究成果在研究目标方面侧重于建构相应的干预措施。即建构教育、心理与社会干预措施来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和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象与问题。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向于建构教育干预措施,即主要是从教育层面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通过发挥社会教育的帮扶作用来形成化解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教育网络,旨在解决由于亲人分离而造成的各种问题;通过现代媒体技术来加强外出务工父母与留守儿童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发挥家庭教育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中的亲情关爱作用;增强农村学校的教育功能,围绕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来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建立学校、班级与教师等多渠道和多层面的教育干预措施。针对农村留守与流动儿童的心理现象与问题,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向于提供心理解释模型和心理矫正机制来建构心理干预措施,目的在于改善农民工子女的心理状况,促进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发展。对于从农村来到城市的流动儿童所出现的社会适应问题,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向于建构社会干预措施,整合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力量来解决农村流动儿童的学习与生活适应问题、文化融合问题和城市融入问题,克服阻碍农村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因素和机制障碍。

建构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干预措施的研究目标,有助于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切实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但干预措施是建立在农民工子女是问题儿童的研究假设之上的,是指向问题儿童的研究路径,对所出现的问题采取事后补救措施,能够临时解决农民工子女的部分问题。但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这就需要从预防着手,形成预防机制和保障体系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因此,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目标应进行转向,即由建构干预措施的研究目标转向建立关心关爱服务体系的研究目标。建立农民工子女关心关爱服务体系的研究目标是基于农民工子女是特殊群体的研究假设和站在实践研究立场上提出来的。是为了满足农民工子女对于教育特殊需求的研究目标。建构干预措施的研究目标是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所出现的问题;建立关心关爱服务体系的研究目标是为了促进农民工子女的身心发展。与建构干预措施的研究目标相比,建立关心关爱服务体系的研究目标更具预防性、包容性和更高的价值追求。建立关心关爱服务体系的研究目标不仅是解决问题,而且是促进发展,在促进农民工子女身心发展中解决相关的问题。

农民工子女教育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 家庭教育问题 解决方案

从目前来看,农民工子女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家的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外出打工,将他们留给家中的老人代为照顾。另一类则是子女跟随父母一起进城,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我国农民工人数已达到2亿,农民工子女从数量上看也已接近1500万,而其中未能和父母一起进城,被迫留在家乡的留守儿童比例最大。一般而言,农民工具有流动性、暂时性和季节性。绝大多数的农民工的工作场所都是不固定的,有可能是在南方,也有可能是在北方,每年和每年也可能不一样。再加上城市房价较贵,使得很多农民工在城市里买不起房。所以,大部分农民工都采取集体租房住宿的形式。客观地讲,这种集体居住的方式使得许多农民工根本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把子女接到自己的身边共同生活,从而造成了子女家庭教育严重缺失的情况。

一、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工的家庭教育意识薄弱

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造成的。虽然,国家对教育越来越重视,且从总体上看,年轻的农民工文化水平比年纪大的农民工文化水平要高,但是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依旧很低。大部分农民工是初中生,只有极少一部分的农民工是高中生或是高中以上学历。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工对其子女的教育比受教育程度低的要更加合理一些,教育孩子的方法也更加有效一些。

(二)农民工的家庭收入较低,生存环境较差

对农民工而言,提高家庭收入是外出务工的主要目的,使得他们的基本信念是“生存永远是第一位的”。和他们外出务工前相比较,他们的家庭收入有了明显增长。但是一些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比较,他们的收入依然很低,其中许多家庭的生活水平依旧在贫困线以下。在低收入的情况下,农民工对子女教育的投资明显下降,同时也使得其子女的生活环境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三)老人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城打工。但是由于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不是每个农民工都能带着自己的孩子去打工。所以,大量的农民工只能撇下自己的子女去进城打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有超过1亿的农民工,且这个数字每年将会新增3000万左右。而被父母带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只有近2000万。这就意味着大量的农民工子女只能委托给爷爷奶奶等长辈来照料他们的生活起居。因此,这部分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也只能依赖其祖辈。但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祖辈对孙辈的教育以及管理往往容易走向溺爱和宠爱的极端,从而产生了祖辈对孙辈不敢严管的社会现象。再加上大多数祖辈其自身文化程度也很低,根本无法承担现代家庭教育的重任,很容易就导致出现祖辈对孙辈管不了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留守在家的农民工子女便成了放养的羊,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四)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时间少

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农民工回家的次数很少。有的农民工工作地离家比较远,甚至好几年才回一次家。所以,很多农民工子女在家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甚至有的孩子只能寄宿在亲友家中。调查发现,农民工子女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料的占总数的一半以上。而且,很多农民工多用电话与家里联系,时间不固定,多数为半年联系一次,通话时间也很短。这种情况导致农民工子女缺乏与父母的亲情沟通,家庭教育比较少。

二、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对策

(一)改善农民工的生存环境

虽然,我国已经对户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户籍问题仍然是城乡居民的一大障碍。现在,农民工仍被视为流动人口,而农民工子女则被称为城市流动人口家庭子女。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就变得极为重要。公安部门应认识到改革户籍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合理的户籍管理体制,使农民工子女尽早享受和城市适龄青少年同等的权利。政府也应出台一些对农民工有利的政策,如保障经济利益、改善工生存环境、提高经济收入、保障其合理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等。

(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素质,增强家庭教育水平

社会应帮助农民工通过各种途径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理念与技能,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增强他们的家庭教育水平。在家庭教育方面,农民工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经常与子女沟通,使子女感受到父母对他们的关心,从而与子女建立融洽的关系。第二,应学会平等对待子女。第三,要有意识地改善家庭环境,让子女拥有自己学习的地方。

(三)加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联系

学校教育是主导,而家庭教育是基础,二者应相互配合与协调,才能使孩子获得更全面的发展。因此,学校应该定期向家长汇报子女学习情况,以便家长与学校进行及时的交流。在与家长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学校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教育态度,改善他们的教育观念及教育方法,使他们能更好地进行家庭教育。而家长则应积极主动与学校进行联系,形成较好的沟通机制。农民工应主动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有的农民工只顾外出赚钱,没时间照顾子女,就把教育子女的责任推给学校的教师或自己的长辈,这种做法使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农民工在外出打工时,也应努力创造条件来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

(四)改变老人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观念

许多农民工外出务工时不能够携带子女,就把子女托付给家里的老人看管。所以,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重任就落到了祖辈们的肩上。因此,祖辈们就应该尽力承担起这个责任,使孩子获得良好的家庭教育,从而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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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课题组.中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

[3]德国之声电台网站.农民工离乡进城打拼不轻松――德国记者探访中国农民工现状.参考消息,2009(9).

[4]周宗奎,孙晓军.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1).

农民工子女教育范文第5篇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一、关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演变

由于农民工子女数量的不断扩大,国家及有关政府部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社会压力,因此,制定了一系列的专门的教育政策与法规,以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国务院2001年《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及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反复强调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立学校为主”的政策,并把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作为政府考核的指标。

根据国家对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法规,各地行政部门相应地出台了一些实施措施。2004年7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2006年9月1日,全国人大施行的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但是,更为具体和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仍没有制订。此前,2004年7月广东省政府已在2004年和2005年分别做出了省内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措施,但时至今日,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对日益突出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广东省亟需进一步制订适合当前形势的政策法规,以指导全省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政策的变迁及分析

我国早期实行的有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等,只是提到由哪方政府负责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都没有具体说明有关经费方面的内容。

直到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200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才开始涉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方面的内容。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应措施,取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收取的“借读费”。

更为详尽的有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的政策是在2006年1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一文中提出的。该文件指出:“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我国有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财政保障的政策目前还无法形成体系,只是单一的就某一方面做出大体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更多的是针对入读公立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而言的,且财政划拨的也是到公立学校。

广东省政府针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政策最早见于2004年《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一文。(粤府[2005]67号),第一部分第(七)条再次对农民工子女教育财政问题做出规定。

广州市政府根据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措施,保障流入广州市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实现。根据笔者对广州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调研,尤其是对广州市教育局及各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的访谈,了解到广州市政府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方面投入的具体措施有如下几点:

1.设立专项资金。广州市政府2006年以教育费附加形式投入1250万元,用于支持接受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公立学校及以接受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在市政府专项资金投入外,部分区政府根据自身情况也安排有针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

2.扩大农民工子女享有借读生优惠政策的范围,并确定由各区财政保障此项政策的相关经费需求。广州市政府规定具备暂住证、务工证、计生证的农民工,其子女可在本市报名入读中小学,并根据相关借读生优惠政策,可享受免费借读。

根据2006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确定13类广州市的义务教育适龄流动儿童可享受免费借读政策,其学籍管理与本地生源一致,相关经费均由各区财政承担。这13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为:

(1)父母均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3)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

(5)适龄子女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6)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7)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8)在我市投资的台湾人士的随行子女(需父或母在广州居住并照顾子女,不是委托亲友代管);

(9)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10)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11)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12)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13)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

可以看出,在上述13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中,只有个别几项可涵盖农民工子女,也就是说农民工子女可以享有此项政策优惠,享有政府财政经费投入的比例很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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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范先佐.流动儿童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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