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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大全

管理制度大全

管理制度大全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大坝建设

第七条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管理制度大全范文第2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保护国家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顺利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代表即校长负责制和逐级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的。

第三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由保卫处实施管理和监督,领导、监督,向校党委和校长负责。保卫处设专职防火干部,负责全校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向校长及其委托负责防火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条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制定学校全年工作要点,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三、每季度例会一次,研究解决各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四、协调全校消防工作,组织全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五、对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防火工作的制度、规定。六、落实奖惩制度,组织评选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五条 各院、系、部、处、厂、馆、所、公司、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向本单位行政领导和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保卫处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法规及校有关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各岗位消防职责。二、对本单位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认真执行特殊岗位人员岗前、岗位培训制度。三、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四、对所属单位和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上报校防火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各级防火负责人的推选、委派和变动,要经同级行政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防火监督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学校实行逐级责任状制度,以实现甲乙双方责权明确,奖惩分明,把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八条 学校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安全责任状》由学校的校长、副校长与各中层单位的行政领导、防火责任人签定。各中层单位应与本单位所属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第九条校保卫处代表校长与学校所有承包承租经营厂(点)的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体业务责人签定责任状。

第十条 学校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由校长、校安全防火委员会、保卫处对一切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办法进行处罚。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各级政府的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岗位防火制度和各岗位人员防火职责。报保卫处备案。

第四章 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校长职责 一、校长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可以委托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二、校长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学校的防火工作形势。三、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四、积极组织学校的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工作。主持召开校防火委员会会议。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状中甲方的职责。

第十三条 院、系、部、处、厂、馆、所、公司、中心行政领导职责:一、认真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认真履行消防责任状中乙方的职责,实行消防工作逐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三、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单位防火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针对存在的隐患漏洞,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四、经常向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五、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限定时间,认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校长和保卫处报告,并临时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防止引发火灾事故。六、负责向校防火委员会、保卫处报告本单位防火

安全工作。第十四条 科室、车间、厂点等负责人职责:一、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学校各项防火规定、制度。二、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本部门和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三、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四、维护保管好单位内部的灭火器材,遇有过期、失效、损坏等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进行更换。五、单位施工维修等需要动用明火的,要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定时检查,确保安全。六、确保本部门室内外消防通道畅通,需改变建筑结构或室内装修的,必须报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七、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立完整的领取、保管、使用、回收、销毁制度。

第十五条防火专职干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条例、实施细则、法令,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二、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三、起草制定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总结。四、依照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五、对违反消防法规、制度等行为实施监督,及时向保卫处长、校长汇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应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六、统一管理、购置、配发全校消防器材,负责学校“动火证”的审批。七、建立健全学校消防档案,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八、协助市消防管理部门查处火灾事故,依照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学校在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时,必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使消防供水、封闭隔离、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符合规定。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期竣工,同时验收。

第十七条 学校有关单位在进行房间改造和内部装修时,必须报经市公安消防部门批准,采用防火材料和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严禁采用易燃有毒化学材料装修。

第十八条 学校各岗位动用明火进行维修、生产、建筑及进行非生产性活动时,必须申领动火证,并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安全隔离区,做到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九条 配备到各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保管、使用、储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生产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更改原工艺和采用新工艺时,必须报经市消防监督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批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药厂、实验室、教研室、计算机室、图书馆、电教室、印刷厂、俱乐部、招待所、会议室、药品库、变电所、仓库、车库、幼儿园、储蓄所、档案室、电话站、教室、集体宿舍等一切明示严禁烟火的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乱拉接电线、电源,擅自变动保险丝保险系数,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增加较大功率的仪器设备时,应及时报告用电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煤气管线、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或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在实验室、车间等重点防火部位做饭、会餐,严禁在学生宿舍、独身职工宿舍使用酒精炉、电炉和液化气罐等。

第二十六条 电工、焊工、油漆工、锅炉工等特殊岗位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岗位证件方可上岗,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各类气体钢瓶(含液化气罐)在灌装、运输、保管、领取。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钢瓶的各种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各类有机溶媒及毒麻药品,严禁放入电冰箱或烘箱内,实验室应限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教研室、车间、药品库等,严禁将低燃点化学品、浓酸类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

第六章 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质,扑救火灾,其它单位应积极支援和配合。由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

第三十一条 火场的扑救工作,火场总指挥员有权调动学校的一切人力、物力。

第三十二条 在消防队赶到火场前,校领导及保卫人员,有权采取一切减轻火灾损失的措施,如停电、停气、供水加压、调动人员和车辆等。

第三十三条 在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各类人员,学校将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治疗、评残、抚恤。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集体学校给予表彰并奖励,(一)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及时消防火险隐患,消防器材设备完好,年度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持他单位或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三)为学校的消防基础建设,改善消防设施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四)在消防工作其他

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第三十五条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并奖励(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事迹突出的;(三)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四)积极进行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有突出贡献的;(五)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管理制度大全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  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  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  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管理制度大全范文第4篇

关键词:燃气管线;管线工程;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特点,所以在管线工程施工中存在一定危险性,一旦诱发安全事故,往往危害范围广,救援难度大,将直接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当前燃气应用度非常高,涉及现代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燃气泄露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新闻事件时有发生,加强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势在必行。然而,就目前来看很多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缺乏规范性、可操作性、合理性、针对性,不能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支持,造成安全管理有效性差,无法获得预期管理效益。

1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的意义

燃气被誉为世界三大能源之一,对经济发展建设,科学技术进步起着积极作用,在能源领域占据重要位置,不论日常生活,还是工业生产都对其进行了应用,是家庭、国家、国际上都需求的资源,占世界能源消耗总量的百分之二十。现如今燃气用户越来越多,燃气管线建设变得至关重要。近些年来,随着燃气需求量的不断增长,燃气管道工程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加强安全管理成为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建设的首要任务。倘若在施工阶段存在问题,必然带来安全隐患[1]。燃气泄露后空气中燃气浓度超标,不仅会造成呼吸困难、头痛、眩晕、意识模糊,重则会造成窒息,导致死亡。甚至更会引起爆炸,且爆炸后释放热量大、火焰传播速度快,很难扑救。例如:二零一四年九月,岳阳市桥西园路某居民楼,发生天然气泄露,一家四口,三人死亡;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郑州高新区梧桐街与银平陆交汇处,发生燃气爆炸,造成十五人死亡,四人重伤,房屋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五十六万人民币。然而,当前很多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建设中安全管理存在缺失现象,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目标模糊,权责区分不明确,制度实行力度差,不能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导致安全管理有效性差,无法获得预期管理效益,安全隐患多[2]。为提高燃气使用安全性,降低安全事故率,在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建设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针对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创新与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

通过前文分析不难看出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与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安全是燃气使用的前提。为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应积极进行管理管理制度创新,以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下面通过几点来分析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1)实施责任承包制。想要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力度,必须明确权责,落实责任。当前燃气管线工程安全管理有效性差,就是因为工作权责分散,缺乏相应制约与竞争机制,造成制度实施力度不足。因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创新中应实施责任承包制,对安全管理的每一项工作设置工作指标和标准,对安全管理效能发挥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价,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明确,制定完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和约束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弥补传统安全管理模式的不足,增强相关人员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在具体实施中,应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成立二级推进工作小组,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推进计划,增强安全管理有序性、规范性,使安全管理效能得到最大化发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2)建立现场管理机制。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现场管理非常重要,明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因此,应尽快完善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3]。在具体工程开展中,应安全管理制度创新应融入“查改并进”原则,设置三级工作小组,一级工作小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与评价,二级工作小组负责现场考察,三级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制度和管理措施实施。通过“三级”小组模式,强化制度实施力度,提高工程现场管理能力。(3)构建有效奖惩机制。想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调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离不开明确的奖惩机制。奖惩机制构建既能起到激励作用,也能起到约束作用,能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效能,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因此,制度创新中要考虑到奖惩问题,应根据燃气工程特点和安全管理需求,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有效奖惩机制。在安全管理中要对优秀工作班组进行奖励和鼓励,树立榜样,利用榜样效应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使相关人员能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而对于一些违规操作的班组及存在缺失的人员给予处罚,将安全管理问题上升的另一个高度,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对安全管理问题提高重视,而不是只喊口号不落实工作。

3结束语

燃气能源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工业生产都有着巨大贡献,是现代社会主要能源。但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易扩散的特点,一旦发生泄露,引起火灾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不仅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会导致人员伤亡的出现。因此,在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实施中,必须提高对安全管理的重视,针对燃气工程特点和安全管理需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张佐锋 单位:肥城泰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高波,邝婉玲.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工程的管理及安全控制分析[J].湖北燃气工业报,2014(06):10-17.

管理制度大全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优化措施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涉及到许多方面,从纵向上来说,涉及到建筑施工的前期准备、中期施工和后期竣工审核;从横向上来说,环境、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都涉及到安全管理。随着建筑工程数量的增加、人们对于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的提升无一不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

1.1安全制度形同虚设

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措施最直接的表现在于每个建筑施工工地都会设立安全标语。如“进入工地请戴安全帽”、“安全是生产的百年大计”等。尽管如此,建筑工人仍会忘记或是不重视不戴安全帽的制度,而制度要求升降机是不允许不搭载工人的,但一些建筑工人为了节约时间直接搭乘升降机。当前一些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建筑施工中忽视制度,置制度于不管所导致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当前建筑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所致,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人员依靠经验展开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容易疏忽大意。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是对人员安全观念的管理。

1.2对小型安全事故管理控制能力不足

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把关和管理控制较为严格。但是忽视小型的安全事故监控管理,未能防微杜渐,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分析当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致因机制可知,绝大多数的安全事故都是可避免的,但由于建筑施工队伍中缺少必要的应急管理领导队伍和人员结构不足,导致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并提出解决措施。如南方某建筑施工队伍,工人在垒砖的时候未能考虑到砖头的重心倾斜问题,导致砖头频繁出现掉落现象,但是该建筑队伍从未重视此现象,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最后当砖头垒到一人高时倒塌,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1.3安全管理的力度和强度不够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制度,要求包含质量控制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还有安全生产管理。还要求各个管理制度能够相互衔接,在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中发挥作用。但事实上,当前不论是安全管理还是其他形式内容的管理的力度和强度都未能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例如,某建筑施工工程中对于前期投招标的工作未能展开安全管理,对于工程进度不能进行有效的规划,导致在工程后期为了赶进度,安全事故频出,使该工程队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优化措施

2.1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①要求对现有的建筑工人展开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管理的认知;②要求能够制定同安全管理制度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如激励制度、招聘制度等。通过招收具有较高安全意识的施工人员并且利用激励的制度,让所有的建筑施工人员能够自觉加入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如某建筑施工队伍,在极端天气时,对施工人员展开为期三天的安全培训,并在课程结束后展开考试,成绩优异者可以获得奖金;另外该建筑队伍还通过奖惩制度,让施工人员之间能够互相监督管理,提高人员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践行程度。

2.2加大对施工安全事故的监督管理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呈现出的“小型事故不管,大型事故管不了”的问题。可以通过设立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和领导班子,提高对各种安全事故的管理。一方面建筑施工队伍要寻找一批熟悉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的人员组建监督队伍,定时定期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巡检;另一方面要求建筑施工队伍能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如沿海地区在夏季多台风、暴雨天气,施工队伍及时注意关注天气变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机制,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加强对材料、机械等的巡查,并加强安全防护工作等。

2.3增加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和强度

增加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和强度要求能够调动整个建筑施工队伍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同时要求能够从横向和纵向施工建筑中都将安全管理置于首位。一方面是工程施工前期要求能够重视安全管理,不论是前期的勘察还是设计、投招标工作都要涉及到工程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是要求能够加强对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强资金支持,让安全管理能够更加具有深度和广度。所以说,增加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和强度主要是从统筹全局的角度上来说的,把握住生产管理的全局性至关重要。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整体上是从制度上规范它、观念意识上加强它。但是事实上,由于建筑施工具有突发性,也会受到环境天气的影响,同时一些安全标语形同虚设,未能真正提升施工人员对于安全施工的重视,导致安全事故频发。因而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管理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从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加强领导落实监督,将各个制度、观念思想落实到实处是优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作者:杨涛 单位:新疆铁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潘炎棠.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几个问题[J].建筑安全,2011,(2):25-26.

[2]萧子越.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及与发达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差异分析[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