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工资发放制度

工资发放制度

工资发放制度

工资发放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政;统发工资;问题;对策

财政统发工资是一种由国家财政机关统一发放公职人员工资的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是通过银行将工资发放给个人的。财政统发工资的形式是近年来我国不断探索和改革所形成的新型管理制度,是我国国家财政税收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按照国家工资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经费,实现收入透明化。将目前分散发放的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全部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财政工资统发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单位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发放标准、乱发各种津贴、补贴等隐形收入的问题,从而解决长期存在的不同部门和单位机关事业人员收入苦乐不均的现象。如何建立科学、系统、规范、高效的财政统发工资新机制,是当前急需研究的最新问题。

一、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制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国家单位挪用员工工资现象,同时也能够遏制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增长过快的情况;另一方面,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形式能够保证工资按时发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优化地方财政收支结构,因此财政统发工资制度受到了广泛的推崇与实施。但在财政统发工资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卡内、卡外失衡

卡内和卡外分别是指打入职工个人工资专用账户的基础、职务、工龄和级别四项基本工资及按国家规定统一发放的津贴、补贴。但由于我国各省市发展情况不统一,有些地区对于发放津贴有困难,因此在我国部分欠发达地区,财政统发应该确保四项基本工资;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财政统发应该确保包含津补贴内的个人全部工资。

2.部门间失衡

部门间失衡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国家直接领导单位和地方领导单位之间。对于工商、地税等国家直接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其经费是由直属上级单位直接发放,但地方领导单位的工资发放却要经过几级下拨,才能够最终发放,无法保证效率及保障性。因此,对于地方领导的单位而言,通常会受到地方财力的约束。对于财力匮乏的地方单位,常常会有降低标准和推迟执行的现象。另外,数据显示,四项基本工资通常只占全部工资的70%左右,这就意味着地方单位需要自筹资金弥补剩余30%的缺口,因此对于财力匮乏的地方单位来说,这30%的缺口如果难以自筹的话,员工的津贴发放就要受到影响。

3.编制内外的失衡

一方面,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等经常出现编制方面的问题,有些人员是在编人员,有些员工却是编外人员,但对于如何确定编制的问题国家缺乏明确的规定,无据可循。同时,由于编制不同,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方面都会有差异,编内人员才得到财政统发工资的认可,而编外人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导致编内与编外人员在待遇层次上千差万别。另一方面,由于改革的推行,某些地方的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转型或者被撤销,但原来的职工档案却没有得到及时变更处理,导致虽然名义上的编制规模在不断缩小,但是实际领取编内职工工资和补贴的人员却没有减少,这都导致了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尖锐矛盾。

二、完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对策

1.强化领导,统一认识,确保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的实行

财政统发工资制度是近年来的全新形式,是财政改革的重点。要顺利执行财政统发工资制度,必须要先改变思想观念。需要对财政负担人员进行全面的教育,同时从制度上严格规定好财政统发工资的对象范围、执行办法、核算程序及方法、监督检查办法等。再将统发工资的员工储蓄卡账号与银行绑定,以便执行。另外,还需要不定期抽查统发工资职工的名单与实际在岗人员是否相符合,必要时候可采用第三方检查的方式。

2.加强监管,严惩吃空饷行为

应加强对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的监督工作,对于吃空饷行为严惩不贷。建立健全人员编制制度、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等,督促相关管理人员加强自身的监管职能。同时,国家检查监督机构,如财政国库科、纪检、监察科等相关监督单位也应该配合检查企业的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预算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的同时还应该进行突发性的抽查,对发现在财政统发工资制度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应严肃处理,对违法违纪的个人应严惩,以保证财政统发工资制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除了通过加强自身制度管理与外部检查监督工作以外,还应该与财政统发工资的银行体系建立共同监管的网络体系,形成更加完整的管理网。

要想加强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的监管工作,还应该定期举行人事、财政管理等部门的联席会议。以季度为单位,涉及财政统发工资各环节的单位或部门都应该就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数据情况举行汇报会议,同时制订出之后的工作重点,研究解决有代表性的问题,防止漏洞的出现。同时,还要不断推进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执行。有关单位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对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掌握情况。最后要建立相应的举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

3.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统发工资不留缺口

要确保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的执行实际上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不仅要加强预算管理,还必须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想顺利执行财政统发工资制度,必须把握适度、从紧的原则。在执行以前必须做好综合预算工作,在工作的进行中优化支出结构,同时管理好预算外资金的支出。一方面必须保证基本工资的合理发放,另一方面还需要保证财政统发工资制度能够长期顺利地执行下去。全面指定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的工资标准。压缩一切非生产性资金,保证统发工资正常运转。

4.加强支出管理及资金周转,建立网络信息平台,确保工资按期发放

在全面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制度以后,除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以外,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资金正常稳定的流转。财政资金的正常流转必须保证每个月相应人员都能领取到核算准确的工资,而各项工资明细中,首要确保准确发放的就是基本工资。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合理调度资金保工资。对于预算外资金,应通过全面的资金周转调度安排,尽量予以满足,因此必须要加强财政的收支管理。与工资的银行签订协议,在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时候,需要由银行垫付工资,随后再通过资金的流转补齐给银行。但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该在当月工资发放以前,就做好预算管理工作,确保账户内有足额资金可以使用,再划拨到各个银行,由银行予以。

开发工资发放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工资的发放管理,同时还可以通过全国联网的形式加强对人员编制的监管。通过网络办事,一方面可以达到资源共享、全国联网监管、规范工资发放程序的目的,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工资统发制度的执行效率。

5.规范工资代扣管理制度

要规范工资代扣管理制度,首先必须清楚明确地规定代扣款项、科目,形成明确的管理范围。财政统发工资制度中,除了《财政统发工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等必须在工资发放的同时要代扣款项,还应明确规定出其他个人缴纳的款项的申报审批制度。要加强代扣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必须对代扣款进行从严监管,对于未经过财政部门核发批准的代扣款,绝对不允许在工资中划转。国家社保监管执行机构、财政税务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工资银行及预算单位之间必须保证工作的协调顺利进行与相互监管监督,保证代扣款项能够及时准确、足额足量发放与代扣。例如,工资中个人需要加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代扣款项必须要划转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中,严禁划转到个人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中,保证个人利益的同时要保证国家利益,严格强化统发工资代扣款项的管理。

6.提高财政工资的工作与服务质量,确保工资准确发放并保证改革制度的推行

要想确保财政统发工资制度能够顺利稳定地运行下去,保证相关单位员工能够及时准确的领取到工资及补贴款,同时保证代扣代缴款项顺利划归到相关管理部门及国家税务单位,一方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好的制度执行,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工作和服务质量,让所有人对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的推行感到满意。在制度执行初期甚至是很长一段时间内,提出质疑或者咨询的群众一定会很多,因此必须保证工资统发中心的工作人员能够准确无误、热情地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解答他们的问题,同时公开透明化地执行财政统发制度。

要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的活工资通过财政预算整体划拨到事业单位,把这部分的分配权交给事业单位,通过将活工资分配权还给单位来搞活事业单位的分配权、用人权,搞活事业单位,促进事业发展。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奖励工资的分配权交给单位,充分发挥奖励工资的奖罚作用。

7.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交流学习

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定期检查银行的服务质量与环境情况,提高所有相关人员的业务素养,强化责任心及制度性,提高工作服务质量的同时保证服务态度。除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以外,银行更应该严格执行代扣制度,确保并不定期检查代扣款项确实划转到国家制定账户中,而非个人或其他公司账户。银行必须对工作表进行打印存档,保证工资代扣制度有据可循,避免财政统发工资中不良现象的发生。

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同时,还要加强交流学习,特别是要对工资统发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课题筛选,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以推动统发工资健康发展。目前要重点加强对统发工作的指导,开展经验交流,改变工资统发封闭运行的现状。

三、结束语

财政工资统一发放机制实行后,要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加强人员编制、工资资金管理,减少工资流转环节,提高工资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过去的不足,为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开了头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同时,强化编制、人事、财政相互制约机制。

统发工资机构既服务于财政内部,与各编制、工资政策管理部门合作,又联系着预算单位,业务涉及工资发放个人的直接利益,统发工资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涉及面广,发生问题影响直接并恶劣,是有关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因此,统发工资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际当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统发工资管理工作,完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努力确保“四加强、四确保”措施的有效执行,以更高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杨敏.加强规划、考核、报酬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D].西南财经大学,2010.

[2]杜慎仲.统计分析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J].发展研究,2010(03).

工资发放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碳排放碳评制度低碳试点

气候变化关乎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为控制不断增长的温室气体排放,在不同的文件或方案中都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我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中指出了“加强新建项目碳排放管理,积极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并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中长期行动目标。要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针对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的制度体系,将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纳入法定的评价范围,尤其是对新增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计算和评价,为评价人员在实践中提供指导,进而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

为深化低碳试点节能减碳工作,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增量控制的需要,全国共有五省市低碳试点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评价相关工作的探索。为进一步梳理低碳试点在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的进展与成效,总结试点省市在碳排放评价工作中的经验及做法,推动试点省市碳排放目标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为国家设计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提供支撑,国家气候战略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就推进和完善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地方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建议展开了交流和讨论。结合对各低碳试点省市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的跟踪与分析进行了研究如下:

一、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是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可以达到控制增量的目的,有助于弥补我国长期以来对新上项目碳排放缺乏有效约束的问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能源、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也占较高比例,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可以从源头遏制碳排放的不合理增长,是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和低碳发展制度体系的一项基础手段。碳排放评价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以对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碳排放的管控为目的,以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为基础,对项目二氧化碳排放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二是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可以促进低碳转型,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能效水平高、碳排放水平先进的行业领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碳排放控制法规、标准,推动项目从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均采用先进标准、高效设备、合理技术,坚决抑制新增项目不合理的能耗及碳排放,促进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低碳发展水平,促进低碳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

三是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可以增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工作的联系,完善我国制度建设,打造“能评”的升级版。达到一定排放量的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实行碳排放评价制度,制定严格的碳准入制度,加强项目的低碳管理;或者要求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在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时,增加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内容并填写摘要表,对评审、审查和监察等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碳评与能评的并联审批,确保既不新增项目批事项、延长审批时间,又能强化企业的低碳发展意识,促进企业的低碳转型、升级和改造。

二、试点省市开展碳排放评价工作的探索

开展新建项目碳评工作探索的五省市中,广东省是2010年7月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全国首批低碳试点的省份,北京市、镇江市、武汉市和晋城市是2012年11月被列为全国第二批低碳试点的城市。各省市对此高度重视,如镇江市率先成立了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各领域低碳工作的开展。以低碳试点为契机,各试点纷纷以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标,先试先行,明确了低碳发展总体思路、原则和任务,通过低碳发展目标的倒逼机制,结合自身地域差异和控排要求,探索建立符合低碳工作开展情况的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总体情况见表1,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为深化减碳工作,根据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的需要,积极探索新建项目碳评制度研究。试点省市因地制宜,将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量的抓手,相继研究并出台了相关办法、方案和指南。

广东省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依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管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的发放、清缴和交易等活动。为做好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和发放工作,广东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将新建(含扩建、改建)年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项目的企业纳入配额管理,对项目的年碳排放量进行计算,作为企业购买有偿配额的标准。表1各地碳评工作进展概况

地区执行时间工作依据实施方法规模广东2014年8月《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评估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配额购买标准完成31个项目北京2013年12月《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提供优化方案建议完成459个项目,核减二氧化碳53万吨镇江2014年2月《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暂行办法》通过隶属度模型综合评价项目生态指标,提出准入修改方案完成123个项目,对18个黄灯项目完成优化整改武汉2014年12月《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指标评估指南》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提供优化方案建议完成1397个项目,核减二氧化碳15.23万吨晋城《晋城市新建项目碳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报告》(在研)北京市和武汉市本着先期抓大放小、简化流程的原则,出台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及《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指标评估指南》,创新性的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增加碳排放指标评估,指出在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和评审时,需要增加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内容并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既不新增审批事项,延长项目审批时间,又对项目从碳排放量计算到减碳措施实施进行全过程的评估。

镇江市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城市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平台为基础,颁布了《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暂行办法》。通过测算项目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以及降碳量等指标,综合考虑能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建立包括单位能源碳排放量、单位税收碳排放量、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单位碳排放就业人口等8个指标构成的评估指标体系,从低碳发展的角度综合评价项目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并提出进一步控制排放建议及措施。

二是稳抓落实,积极开展新建项目碳评工作。试点省市以印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对评价内容、流程及相关因素做出明确规定(见表2),深化落实新建项目碳评制度,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实施与开展。表2碳评工作实施内容

地区实施机构评价对象评价性质评估内容涉及范围广东广东省

发改委省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预计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及以上的新建(含改/扩建)项目信息收集,作为配额购买指标计算项目碳排放量和有偿配额购买量能源活动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北京北京市

节能中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纳入能评审查的项目编制节能专篇年耗能不足2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填写登记表计算项目碳排放量,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提出化建议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固定设施电力和热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镇江南京擎天

(第三方

机构)年综合排放二氧化碳当量1万吨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前置准入评估其他项目备案计算项目碳排放量,综合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和低碳发展水平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等方面碳排放量、电力热力的间接排放武汉武汉市

节能中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纳入能评审查的项目编制报告书,提供建议1000至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填写报告表其他项目登记表计算项目碳排放量,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和对所在地总量的影响,提出控制措施能源活动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和回收利用量等广东省配合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案(新建项目排放额度总量共计6000万吨),规定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类行业企业,每年预计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实施碳评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购买有偿配额。新建项目碳评工作流程为:由企业提交基础材料;地市级发改委针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和结果核定,提供文件并转报于广东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以发改委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或可研报告作为评估依据,对项目预计碳排放量进行计算,回复企业项目有偿配额购买量。其中电力企业需购买年度排放配额总量的5%,其他行业(钢铁、石化和水泥企业)购买配额总量的3%作为有偿配额,其余配额部分为免费发放。配额有偿发放以竞价形式发放,控排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新建项目企业须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前购足有偿配额。新建项目企业购买足额有偿配额并正式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后,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向其发放免费配额。

北京市和武汉市把新建项目碳评与能评统筹协调管理,监督管理方式为: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在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节能专篇)时,增加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内容并填写摘要表,在填写节能登记表时增加碳排放测算等内容;节能评审机构在节能评审时,增加对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的评审意见,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节能审查机关在节能审查时,增加控制碳排放的相关意见,结合项目碳排放水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监察机构在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措施时,增加对碳排放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北京市要求满足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三项条件之一的,编制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凡不在上述三条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申请表。武汉市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镇江市以利于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逐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建立数学模型和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年二氧化碳排放大于(含)1万吨的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汇总计算,对于排放不足1万吨的项目进行碳排放量核算。新建项目碳评工作流程为:由企业提交环评报告书、能评报告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等基础材料;镇江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投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当量进行预评估,对于年综合排放当量1万吨以上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将包含项目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等方面碳排放量、电力热力间接排放的核算,对节能减排措施、碳减排量和建设方案碳排放的评估,对项目碳排放情况及低碳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以及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提出节能减碳的优化和改进建议等相关内容的综合评价结果反馈至企业;企业根据改进建议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其中碳评报告书编制费和专家评审费等实施碳评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安排。

三是加强管理保障碳评工作实施成果,提供优化建议促进企业低碳转型。已开展碳评工作的试点省市分别对市/区发改委负责人、能评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和培训,协助各部门尽快提升碳排放评估基本认识和业务水平,保障碳评制度平稳有序开展。依据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等指标对碳排放水平相对落后的项目提出科学合理的优化方案,督促企业落实低碳转型。

自碳评制度启动以来,广东省已对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列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的共31家开展了碳评工作,年评估量约20家。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公布以上项目企业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展和广东省试点推进情况,适时扩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目前企业对核算结果接受程度很高,既有项目企业认为新入项目增加了排放总量,应该为新增部分购买排放额度,新入项目企业也为了能够尽快立项开工而积极购买排放额度。试点工作运行以来,各行业企业对新建项目碳评工作配合度良好,新建项目企业购买有偿配额积极性颇高。其中宝钢集团湛江钢铁的一号高炉虽因运转原因尚未购买配额,但也已提交了缓期购买说明。

北京市开展碳评工作两年来,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准入核查和过程监管,全市共有459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含碳评),2014年节能专篇类和节能登记项目总能耗160.2万吨标煤,二氧化碳排放量395万吨;2015年节能专篇类和节能登记项目总能耗137万吨标煤,二氧化碳排放量356万。对其中约10%碳排放水平未达到行业先进值的企业提出优化能源结构等建议和改进方案,并鼓励企业认真落实。企业自觉性较高,基本可接受优化建议。市发改委将能评项目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会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目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过程中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已开工项目履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在节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市发改委将依法处理。有效遏制了新增项目碳排放的不合理增长,从源头核减二氧化碳排放53万吨,碳评制度已逐步成为碳排放控制工作的有效手段。

镇江市自碳评制度启动以来共对123个需要综合碳评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碳排放综合评估,根据模型建立的准入标准对碳排放总量及各项指标综合打分,共计102个得分隶属于绿灯区域内的先进低碳项目可以直接施工,18个结论为黄灯的项目需要根据“碳排放影响综合评估报告书”提出的建议措施对建设方案优化后方可施工,3个结论为红灯的项目不予通过。如其中一家黄灯项目企业采纳了评审专家提出的整改建议,配套安装总装机容量为10MWp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年发电2000万KWh,并适当采用直驱永磁风力发电技术抵消项目对电能的消耗;罐式煅烧炉密封改造技术,通过集成使用煅烧炉负压密封节能技术,阻止空气进入罐式煅烧内,降低了石油焦烧损和冷却水用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道路照明选用风光互补照明设施;借助企业碳资产管理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时对企业各工序、各能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重点耗能工序和耗能设备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实现企业能源的精细化管理,从而达到节能减碳的效果。对项目再次综合评估结果达到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绿灯项目标准。对镇江市经济发展、环境改善、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对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低碳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等发展目标产生正向推动作用。

武汉市2015年度共完成节能评审项目1397个(节能评估书200个,报告表140个,登记表1057个),总投资6472.68亿元,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467.27万吨,经节能审查后,提出运用绿色制造理念、按照国家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建立能源智能管理系统、余热回收利用、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技术等要求和建议1100余条,核减二氧化碳排放量15.23万吨,占总碳排放的3.26%。如武汉市轨道交通纸坊线工程,总投资109.32亿元,线路全长16.96km,项目初期总二氧化碳排放量52211.51吨,经评估后提出了建立完善的能源智能管理系统、优化纵断面,提高节能坡设计比例、采用轻量化车体材料等建议,预计可核减二氧化碳排放7474.02吨,占总排放的14.31%。

三、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特色与亮点

试点地区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了包括政策、技术和指标体系在内的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一项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实施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碳排放水平评价同时也完成了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工作,为碳排放交易、碳排放管理等后续工作奠定了信息基础;参与碳评的企业单位在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控排、排放核算方面的意识、知识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促进了企业的低碳转型;碳排放评价制度的实施也带动了周边环境产业和咨询服务等相关领域的发展,启发了地方管理碳排放的相关意识和社会认知,带来的附加效应远大于碳评价本身。

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制度创新,将碳排放有偿配额、碳排放交易和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相互结合,努力打造全面的低碳制度体系。与其他已开展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的低碳试点相比,广东省碳评制度的最大亮点就是将评价结果与碳排放有偿配额挂钩,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购买有偿配额的依据,使碳排放评价工作的意义落到实处。核算结果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XX新建项目购买碳排放有偿配额有关事项的函》的形式反馈给新建项目企业,企业可清晰了解项目应购买的有偿配额量,二氧化碳排放评价和碳排放交易工作井然有序。由于每年新增项目企业约二十家,数量较少,碳排放评价的工作量不算繁重,广东省的做法是由企业提交基础材料,地市进行初审和结果核定,省发改委对项目碳排放量进行计算。与其他碳评试点使用第三方机构作为评价主体的做法不同,由主管部门直接对新建项目碳排放进行评价省去了中间环节,避免了中介之间或中介与项目企业间的利益冲突。既不会出现类似于红顶中介的评价机构对企业乱收费的现象,也不会存在评价机构迎合项目企业,篡改伪造评价结果的现象,为企业大幅缩减了前期评价审批时间和工序,同时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北京市和武汉市创新性的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增加碳排放指标评估,不新增审批事项,从根本上避免了拖延项目审批时间;多次对各区发改委负责人和能评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进行培训,帮助相关机构提高认识,尽快熟悉碳排放评估工作。另外,北京市还陆续了第一批及第二批共42个“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以利于在碳排放评价时的对标;同时陆续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节能减碳相关标准规范等能评配套文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技术导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后评价技术规范》、《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含碳评价)百问百答》等;不断调整计算方法和依据,及时修订更新补充行业碳排放先进值并与前期阶段项目的碳评内容衔接,逐渐优化完善碳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准入审查和过程监管。

镇江市率先探索实施独立的项目碳评估与准入制度,在能评和环评等预评估的基础上,通过项目碳排放总量、强度及降碳量等指标的测算和能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建立了包括单位能源碳排放量、单位税收碳排放量、单位碳排放就业人口等8个指标构成的评估指标体系,科学确定指标权重,从低碳发展的角度综合评价项目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并将评估结论作为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评估结论划定为红、黄、绿三个等级,红灯项目坚决不予通过,黄灯项目强制要求其进一步采取低碳技术和减排措施,达到准入标准后方可通过,绿灯项目在提出进一步控制排放建议后可直接通过。碳评估准入制度的实施推进了城市低碳转型升级、特色发展,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低碳发展的绿色观念蔚然成形。

四、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挑战和建议

五省市积极开展碳排放评价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给试点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主要反映在以下两点:

一是在简化行政审批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碳排放评价制度的实施,强制性的准入性标准约束,健全的监管处罚机制及碳评后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全面放权。要在此环境下建立碳排放评价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对各级政府来说都是一项挑战。为保障制度执行还需要研究如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行审批流程,通过创建一系列集成化的审批工作机制,推动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开展跨部门审批流程优化,确保审批高效。同时还要强化监管力度,全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建立与“宽进严管”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有力,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到监督检查要形成有效的闭环控制。此外,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解决民生问题是第一要务,地方有维稳的压力,需要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的矛盾,致使碳评工作的开展面临较大挑战。

二是如何统筹碳评、能评和环评三项制度,形成一个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同时要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改革目标,就需要对碳评、能评和环评三项制度进行统筹整合,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服务新模式,加快推动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而这三项制度目前分属三个不同部门管理,碳排放评价又是一项新制度,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管理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核算能力和分析水平较低,造成了制度统筹工作的一大障碍。

结合五省市在推进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所面临的挑战,我们对下一阶段狠抓落实,深化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全国低碳发展提出如下建设性意见:

一是建议由试点示范带动加紧出台相关政策条文,细化工作方法,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应根据国家及地区的节能减碳形势,及时修正和完善碳评机制、工作程序、编制指南等配套文件。在对重点行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快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以及节能减碳先进技术目录的制定,更新补充各项指标并与项目碳评内容有机衔接,做到对节能减碳的精细化管理。继续加强对节能减碳、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政策信息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碳评各方的基本认识和业务水平。

二是开展区域和行业总量控制,把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做到区域分解,部门行业分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匹配,明确“十三五”目标分解落实机制。促进碳评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增强碳排放管理的透明度,夯实碳评制度运行的基础,完善项目碳排放量的计算依据,加大碳评工作的实际意义,提高评估项目碳排放水平的准确性,增加行业内运行工艺优化的良性竞争,提升企业对碳减排工作的关注度,调动企业实施低碳减排的积极性,引导社会投资向能效水平高、碳排放水平先进、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项目。

因此,扩展碳评工作涉及范围,统筹碳评制度与其他低碳政策的协调推进,是碳评制度作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增量的重要抓手。将其与保障国家低碳发展路线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快体制机制先行先试;将碳评制度与峰值目标和总量控制目标相结合,把制度落实到项目统筹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与碳排放交易、基金和长效市场机制相结合,使企业意识到减排可以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扩大碳评制度为低碳减排带来的实质效果。

参考文献:

[1]健鹏.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9):26―32.

[2]黄兴,魏向阳,毕玉.节能评估工作的发展历程和推进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4(7):65―67.

[3]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Z]. 2014―1―15.

工资发放制度范文第3篇

一、在工资发放中,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保证稳定”的原则

我厂一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认真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工资计划,严格控制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总额,历年来均没有超计划发工资的现象,且近几年工资基金略有节余。

(一)2004年绩效工资调整情况

1、根据省公司调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工资基金实际支付能力,原创:厂对全厂员工的绩效薪点工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工资总额月增长81.23万,全年工资总额较2003年度增长974.7万元,人均增长4597元,与2003年相比,增幅约为13%。

2、为保证企业在工资增长过程中的稳定性,考虑到厂内退养执行比例工资待遇员工和不在岗员工待遇一直较低,因此,给予此部分内退人员人均月增加100元生活补贴、不在岗员工人均月增加50元生活补贴,使企业的调资工作得以稳定的开展。

(二)2004年工资发放情况

1、2004年1至11月份,我厂实际发放工资总额8760.9万元,去年同期发放总额为6542.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218.1万元;其中在岗员工发放总额为6557.7万元,去年同期发放总额为5256.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301.4万元。

2、2004年全年预计工资发放总额为9789.86万元,去年全年工资发放总额为7747.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预计增长2042.46万元;其中在岗员工工资发放总额预计为7356.8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预计增长1055.66万元。

3、2004年1至11月,我厂在职员工人均工资为33261元,去年同期人均工资为24579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人均工资增长8682元;2004年1至11月,在岗员工人均工资为38711元,去年同期人均工资为3036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人均工资增长8345元。

4、2004年全年预计在职员工人均工资为37167元,去年同期人均工资29137元,与去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8030元;预计在岗员工全年人均工资43429元,去年同期在岗人均工资为36508元,与去年同期相比,预计人均增长6921元。

二、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

2002年,我厂在省公司的统一指导下,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度,并根据制度的要求开展了2002年年终绩效考核、2003年年中和年终绩效考核。为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程序,使绩效考核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在总结2002年度、2003年度年中、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全厂各车间、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对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004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通过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使员工的收入与企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部门目标管理情况和个人绩效情况密切地挂钩起来,强化了全体员工的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增强了危机感和紧迫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有为才有位”,只有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在企业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原创:

绩效考核工作在我厂虽已开展了两年多,同时也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了相应的完善,但是绩效考核工作实际开展中,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今后还需不断完善,使绩效考核真正起到“增加沟通、激发潜能、提升绩效”的作用,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和运作效率。

三、积极开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及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和逐步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水平,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更好地体现企业“勤奋崇智、共创共享”理念,我厂一直密切关注国家关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动态。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下发后,我厂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和研究,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职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经厂职工代表主席团(组)长扩大会议审议及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04年7月起正式实施。

同时,还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成立了由职工代表组成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指导、监督企业年金的管理与运作。

2004年我厂在劳资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些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今后还需不断努力,使我厂的劳资工作不断完善。原创:

同时,根据我厂劳资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近几年来,由于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员工的工资增幅较大,企业工资基金的增长已不能满足员工工资总额的增长要求,因此,建议省公司能够向上级多争取些工资基金。

2、我厂绩效考核工作虽已开展了两年多,但是在开展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的阻力,因此,建议省公司出台关于绩效考核工作开展的指导性意见。

工资发放制度范文第4篇

为了能吸收到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促进公司管理和科研技术人员的知识化进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全员工资制度分为三节:1、管理人员工资制度;2、采购部工资制度;3、门店工资制度。经公司讨论通过,特制定如下工资标准。

第一节管理人员工资制度

一、管理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底薪+职务津贴)、学历工资、全勤工资和绩效工资四项合计组成。

说明:(1)管理人员范围是指除业务部门(即采购部门和门店部门)外的所有员工。

(2)副总经理以上(或特殊人才引进)工资以双方协议合同工资为准。

1、岗位工资是根据个人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而设立的工资,包括底薪、职务津贴,每级400元。按如下岗位级别发放。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

职务底薪职务津贴

部门经理级4――8级2.5级

部门主管级2――5级2级

一般员工级2――4级

专业技术员工3——6级

试用期员工按对应岗位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最低级别,也可按转正后工资标准定,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申请报主管副总审批。试用期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学历工资),不享受其它任何补贴。

实习生在校学生到公司进行实习的员工,实习期半年至一年,实习期间工资标准为580元/月,不享受公司其它任何补贴。

说明:(1)专业技术员工评定标准——获相关技术资格证:如驾驶证。电工证。并有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2)凡在岗不在编的特殊聘用人员,享受固定工资待遇(根据新聘用岗位和综合资历面谈,双方约定,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补贴)。

(3)专业技术员工、试用期员工和实习生不参与绩效考核。

2、学历工资是为鼓励员工在岗再学习而设立的工资,其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共分为五个等级:

研究生(硕士或双学士学位)200元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150元

大专100元

中等专科50元

3.全勤工资是奖励员工当月出勤率为100%,无迟到早退现象,规范行政纪律而设定的一项工资,工资标准每月100元。

4.绩效工资是评价员工工作质量及贡献大小的一种标准,该项工资视公司效益状况和所在岗位考核相结合制定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副总经理以上(含副总经理)职位,因薪资模式为年薪制,故实行年度考核及年度发放。其发放标准以劳动合同协议为准,由总经理负责考核。

2)部门经理,实行季度考核及季度发放。标准为:以实际岗位工资的3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具体考核办法由各相关部门制定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3)部门主管以下(含部门主管)员工,实行月度考核及月度发放。标准为:工资的20%作为浮动绩效考核,由部门经理考核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部门经理制定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特殊岗位可另行制定专项标准。

第二节采购人员工资制度

由于商品采购是医药连锁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极其复杂的工作环节,采购成本的高低和商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也是决定商品毛利率和市场竟争力的重要因素。基于其特殊性和重要性,公司对采购人员采取独立的不同于其它管理部门的薪酬分配方式,经讨论,特制定本《采购部工资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采购经理和采购员(统称采购人员)。

二、采购人员实行月度岗位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制。该两项工资均须执行考核即月度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三、月度岗位工资采取定额制,在定额基础上参与月度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当月工资。

四、年度绩效工资采取两级弹性制,根据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如果累计三个月月度考核低于80分者,取年薪最低级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标准值,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工资;反之,取年薪最高级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标准值参与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五、月度工资的发放时间和形式与公司工资制度一致。

六、年度绩效工资的发放时间和形式待定。

月度岗位、年度绩效工资标准

职务

月度岗位工资(元)

年度绩效工资(元)

年薪合计(万元)

采购经理

待定

待定

待定

资深采购员

3300—3600

6000—10000

45600—53200

中级采购员

2800—3200

3000—6000

36600—44400

初级采购员

2000

第三节门店人员工资制度

第一节门店工资方案由营运部制定报总经办审批执行,门店工资组成由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全勤+饭贴四部分组成。由于各门店具体情况不同如店面位置、营业面积等综合因素差异,在制定营业任务时要科学合理,因为这直接关系到门店各员工效益工资多少。

第二节岗位工资是指员工所在岗位的不同而设立的基础工资,也称固定工资。

第三节效益工资是指完成月目标任务的多少而设立的提成工资,也称浮动绩效工资。

第四节全勤是指每月正常工作日未出现请假、迟到、早退、矿工等现象,可享受全勤工资。如有特殊需调班者,最多每月不能超出5次,否则取消全勤奖。

第五节工资组成标准为:

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全勤饭贴合计

资深店经理150011502001503000

店经理12009502001502500

营业主任8506002001501800

质量管理员7505002001501600

从业药师6506002001501600

审方员7505002001501600

复核员7505002001501600

门店仓管7005001501501500

中药配方调剂员3507001501501350

高级营业员5004001501501200

中级营业员5003001501501100

初级营业员4003001501501000

高级收银员6003001501501200

初级收银员5002001501501000

第六节审方、复核、质量管理员必须是有药师、中药师以上的资格证。

第七节高级营业员负责该所在区域柜组长、养护员的职责。

第八节质量管理员负责该区域质量管理包括验收、养护等质量。

第九节不再另设柜组长、养护员的岗位补助。

第十节中药门店仓管必须负责中药的养护、装斗、验收、订货等工作,不再另设补助。

第十一节效益工资计算方法:原效益工资*系数

系数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根据门店营业额状况,确定一个营业额任务;及门店毛利率完成状况,确定毛利率任务。然后根据门店实际完成的营业额、毛利率制定一个比率为基本系数,再根据员工的综合表现(由门店负责人确定)

门店实际完成营业额*毛利率

系数=门店营业额任务*毛利率任务*营业综合表现

中药调剂员系数另设为:带走+煎药*0.8。实际检药贴数/5000贴*100%,无最高最低系数。

第十二节试用期营业员试用期满经考核转正为初级营业员;初级营业员取得营业员上岗证并经考核晋升为中级营业员;中级营业员工作满一年,经公司统一考核可晋升为高级营业员。

第四节加班工资

1、员工因工作需要由部门经理安排加班,并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再交由综合部备案,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

2、原则上公司不同意无效无序的加班,提倡当日事当日毕,日清日高完成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上述流程办理,否则不予算加班工资;

3、加班工资计算:详见《薪酬及福利制度》第三节加班工资。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放。

第五节工资支付形式及发放程序

1、公司员工工资由综合办按月统计,并编制公司员工工资表。

2、工资表内容、项目、金额等由综合办经理签字确认无误后,送交副总经理批准。

3、财务人员根据副总经理签批的工资表发放。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性收入。公司财务人员依据副总经理批准的工资表,及时划款作业,按时发放工资。

4、每月6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由财务部统一存入公司为员工设定之个人帐户。

第六节工资查询及补正

1、如果员工领取到当月工资后,发现有误,可向综合办反映,填写《误薪查询单》并出具相应的证据或证明,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综合办经理审核确认,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计入下月的工薪表。

附:误薪查询单

员工编号

部门

姓名

误薪情况:

证明:

综合办:

部门经理:

公司主管领导:

第七节其他规定

1、本公司个人收入实行保密制,员工之间不得相互讨论、打听,若有疑问,应向部门主管提出。

工资发放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D42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7-0047-02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统筹城乡发展,我们应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本文试就农民工资拖欠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产,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同时推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同时,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以,进一步做好农民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办法

最近几年来,在我国的各行业、特别是在建筑业领域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相当严重,少则拖欠几个月,多则拖欠长达几年之久,全国累积拖欠工资总额达几个亿。有的农民工从年初到年底,一分钱工资未拿到,基本的生活无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是:

1.开发商、建设单位实行“三边”政策,即边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其开发、建设行为是违法的,建筑是违章建筑,开工手续不完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建设施工。而且建设资金未到位或未全面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2.开发商、建设单位虚报注册资产所投入的资金达不到施工建设所需要的数额,资金严重短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3.开发商建设单位建筑施工没有资金,或自有资金数量不足,而是全部靠向银行贷款搞施工建设“空手套白狼”,没有及时还贷,没有资金,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4.开发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恶意串通,有钱但就是不给农民开工资,欺负、歧视农民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这种行为是最恶劣的,也是当前打击的重点。

1.在建筑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体系,开发商,建设单位在申办开工手续时,向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交纳建筑造价金额1%~2%的工资保障金,不交保障金不允许施工。

假如开发商、建设单位不给农民工开工资,则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动用工资保障金直接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只有这样农民工的工资才有保障,才能杜绝被拖欠问题。

2.由开发商或建设单位直接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取消中间环节,防止人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时间、违约责任。施工单位农民工的工作量,商定是日工资或计件工资,由施工单位做工资表、报送开发商或建设单位,然后按工资表由开发商或建设单位直接给农民工发放工资,以防止农民工工资被施工单位或包工头拖欠,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3.我国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要及时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把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落实到实处,确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打击,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个人和单位的力度,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内容执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