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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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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保障制度

教师保障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双语教学;教学实践;教学改革;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4)01-0073-05

为了贯彻教育部“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的相关精神,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双语课程建设实施意见》,结合上海政法学院“十二五”内涵建设,笔者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重点学科课程《中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开展了双语教学工作。本文结合上海政法学院重点建设课程《中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的双语教学实践,试图深入分析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推动双语教学的建议,以积极探索双语教学工作开展的有效途径。

1 中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双语教学实践

《中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以下简称《中外社保比较》)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科选修课,2学分,30学时,开设时间为大三春季学期。上海政法学院从2009~2010学年春季开始对该课程进行了双语教学改革试点。4年来,共计5个班122名学生选修了《中外社保比较》双语课程,其中60%左右学生来自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1.1 教学目标设计

《中外社保比较》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学生继二年级学习《人口学》后的第2门双语课程。该课程主要授课对象是本专业三年级学生,大部分同学已经具有全国英语四级水平,并掌握了社会保障基本知识。因此,该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是通过双语授课进一步拓宽专业知识,即通过英文教材的使用与学习,熟悉社会保障专业英文术语,加强学生对中外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入了解以及为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借鉴,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打下良好基础,尤其是专业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

1.2 筛选教学材料

笔者搜索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比较方面的英文书籍和论文等资料,参考了多所高校针对此门课程的相关教学大纲,并充分考虑选课学生的英文阅读水平,精选了5篇英文文献[1-5]作为教学材料。总体而言,这些文献行文流畅、语言规范、可读性强;内容不仅涉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状况(文献[1]、文献[2]和文献[3]),也介绍了外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文献[4]和文献[5]);作者不仅有政府相关部门(文献[1]和文献[3]),也有相关专家学者(文献[2]和文献[5]);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有1942年时贝弗里奇的伟大设想(文献[4]),也有当今社会最新前沿试点(文献[1]、文献[3]和文献[5]);不仅有中国国人自己介绍中国情况(文献[1]和文献[2]),也有外国学者对中国社保的评述(文献[2]),还有外国学者对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四个国家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研究报告(文献[5])等。鉴于学生外语阅读水平可能参差不齐,教师也推荐了穆怀中主编的《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等中文教材作为课外补充书目。

1.3 组织课堂教学

鉴于《中外社保比较》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其授课时间为每周2学时(90分钟),15周,共计30课时。将5篇英文文献作为5章教学内容进行课前备课工作。教师在课前必须精读教学内容,并使用英文备课,准备多媒体课件,课件全为英文。课件内容主要是将文献内容分成不同的reading,提前设计好课堂提问的问题和答案,并准备好重点讲解的知识点。

笔者在借鉴李桢[6]提出的课堂教学模式基础上,设计了自己的教学模式来开展课堂教学(见图1):首先,进行热身运动,即简单介绍本次课堂主要内容和用中英文解释文献涉及的专业术语;其次,在进行正文内容授课时,根据事先分组的reading进行阅读、提问和回答,接着对该reading涉及的知识点进行重点讲解,然后进入下一个reading;最后,在结束时,对本次上课内容进行总结,并简单提示下节课内容。

笔者采用了多媒体教学法(multimedia aids)、互动式教学法(interactive teaching and learning)、分组讨论法(group discussion)和反馈教学法(feedback)等多种教学方法。授课时,除了英文多媒体课件、中英文板书外,主要内容是阅读每个reading时的问答互动环节和重点讲解。在问答互动环节,最大限度地调动同学们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带着问题阅读材料、积极回答问题,从而更好地掌握教学内容。在采取中英文结合讲解时,除了关键概念和要点在讲解时使用中英文,其他分析尽可能地使用英文,有利于同学们重温以前中文的专业基本知识,也使得他们可以从英文角度加深其理解,从而进一步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

为了加深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解,笔者一共安排了2次分组讨论。在学习China's Social Security White Paper后,进行了第一次分组讨论,讨论的主题分别是:(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Basic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for Employees in Urban Areas);(2)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Old-age Insurance System in Rural Areas);(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Basic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for Urban Employees);(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ervice System);(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Guarantee of the Minimum Standard of Living for Urban Residents);(6)廉租住房制度(Low-rent Housing System)。在学习整个5章后,进行了第二次小组讨论,讨论的主题分别是:(1)老年人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 for the Elderly);(2)儿童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 for Children);(3)残疾人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 for Disabled People);(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Relief for Urban Vagrants and Beggars);(5)灾害救助(Natural Disaster Relief)。小组讨论的具体安排是:首先将学生分为5人一组,共5个小组左右,自行选择感兴趣的主题准备讨论;讨论时,要求用英文为主、中文为辅准备10~15分钟的讨论材料,并制作多媒体课件;小组间还需进行问答环节;最后,教师对小组讨论进行点评。

笔者除了在上课时间请同学们随时提出有关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外,在期中时(第7周)特地布置了中文的个人报告,请同学们谈谈学习本课程的心得体会,反馈上课信息,广泛收集建议和意见。同学们十分重视这次作业,各抒己见,总结了个人的学习体会,例如从惧怕全英文文献到能接受并习惯全英文文献,从开始的看见不认识的单词就立刻查字典从而导致阅读速度缓慢到熟悉专业词汇并提高阅读速度,从课堂被动学习到在课外主动学习等等。另外,同学们也提出了诸多建议和意见,有的同学建议增加一些相关的视频资料,有的同学建议提供一些介绍他国社会保障制度状况的网站和网页,有的同学建议推荐社会保障中英文专业词汇集,还有的同学建议授课教师谈谈自己在国外的亲身感受等。这些反馈体现了同学们对更好地学习这门课程、更好地理解和认识中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强烈学习需求。针对这些建议和意见,笔者在后来的课程教学中增加了一些教辅内容,如观看并讨论反映美国医疗保险体制的电影Sicko等,推荐一些社会保障相关的政府和机构网站和其他大学的课程网站,授课教师整理并介绍在中外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个人体会等等。这些教与学的互动过程,让授课者受益匪浅,也更感性地、深刻地体验到教学相长的重大意义。

1.4 考核学习状况

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和巩固基础知识,教师在每一章学习后会简短地用英文总结和回顾课堂知识,要求学生在每一章学习后用英语完成一定量的练习题。对学生的成绩评定,着重于学习过程,因此采取过程考核为主的方法,即15%学习态度(考勤、课堂回答问题和参与讨论等)、10%平时作业、25%期中论文、50%期末论文。其中,期中论文和期末论文都是用英文命题。期中论文要求学生搜集某国某一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资料,并概述该制度的特点;字数要求在500个单词左右。期末论文则要求学生针对上述国家这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查找我国相同或类似的社会保障制度资料,并概述我国的特点,然后进行中外比较;字数要求在1000个单词左右。这两次所撰写的论文,都要求全英文,以考核学生专业英语的读写能力。

2 中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双语教学效果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对《中外社保比较》课程的数据库,笔者将从授课质量和学生评教两个方面分析本课程双语教学效果。

2.1 授课质量的评估

从5个班级学生总评成绩来看,优秀(100~90分)的比例在30%以上,50%以上集中在89~80分,平均分都在79~87之间(见表1)。从不同学年来看,2010~2011学年优秀率因为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仅为17人,较其他学年选课人数相对少些,因此在同样考核方法下该班级总评成绩的优秀率(41.8%)相对较高。从2009~2010学年和2011~ 2012学年3个班级的学生总评成绩可以看出,大多集中在89~80分,并且优秀率稳定在20%~40%之间。2012~2013学年也与2010~2011学年的选课情况类似,优秀率高达47.82%。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中外社保比较》双语课程的教学效果,也激励了授课教师继续进行双语教学和改革。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看出在开设专业双语课程过程中,也遭遇了学生们对双语课的“暂不适应”情况。2010~2011学年选课学生人数比上一学年锐减,仅为17人,未达到教务处要求的最低要求(下限为20人),但后来在学院的大力支持下,还是把双语课程开设了起来。随着双语课程的推广,2011~2012学年的选课学生人数恢复到了之前的水平。而2012~2013学年的选课人数仅比最低要求多3人。

表1 《中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双语课程学生总评成绩情况

2009-2010学年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1班 2班 学年 学年 学年

学生人数 21 27 17 34 23

100-90分 5 10 7 9 11

优秀率 23.81% 37.04% 41.18% 26.47% 47.82%

89-80分 10 15 9 25 9

良好率 47.62% 55.56% 52.94% 73.53% 39.13%

79-70分 4 0 0 0 0

中等率 19.50% 0.00% 0.00% 0.00% 0.00%

69-60分 2 1 0 0 1

及格率 9.52% 3.70% 0.00% 0.00% 4.35%

59-0分 0 1* 1* 0 2*

不及格率 0.00% 3.70% 5.88% 0.00% 8.70%

最高分 97 92 95 92 94

最低分 62 0 0 80 0

平均分 82.57 83.78 82.82 86.97 79.70

及格率 100.00% 96.30% 94.12% 100.00% 91.30%

* 因平时出勤率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而取消考试资格,总评分数为0分。资料来源:上海政法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课程数据库。

2.2 学生对教学的评价

学校要求学生在修课后,必须对所学课程进行教学评价,满分为100分。从118名学生参评情况来看,本课程四年来的评教结果均在90分以上,最高达到95.79分(见表2)。学生们从教师的品格和教学质量等诸多方面肯定了《中外社保比较》授课教师的教学水平,也鞭策了授课教师进一步完善本课程的双语教学工作。

3 推行双语教学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推行双语教学的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1)学生对双语课程重视度不够。由于《中外社保比较》为选修、双语课程,在每年秋季选课时,学生们因对自身英语水平的不确定而对选修双语课产生了恐惧感,导致选修本课程的学生人数不太理想。例如2009~2010学年,在社会管理学院领导、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鼓励下,本课程才能选够20人及以上、顺利开班;而2010~2011学年,虽然有教师的鼓励,本课程尚未选够20人,但出于对双语课程的支持,学校同意开班。经过这两学年已选修课程的同学们的大力宣传和推广,在2011~2012学年时达到了34人选修。而2012~2013年却仅有23人选修。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本专业学生对双语课程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2)学生学习投入水平低。《中外社保比较》的授课对象主体为本专业三年级学生,少数为本专业二年级学生和其他专业二、三年级学生,因此英语程度相对较好。但由于大多学生是高年级的,且已进入大学三年级下学期学习,面临就业或者升学选择,学习态度较以前松懈,因此对课程学习的投入水平不高。在双语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因长期习惯应试教育、被动学习,对要求较高的双语教学的准备还不充分,没有及时调整学习心态和学习方法,从而导致对双语学习的投入不足。大部分学生基本不做课前预习,仅在上课时间学习,课后基本上很少复习。而在短短的每周90分钟的课堂时间中,同学们被动地接受授课教师的讲解分析,即使当时没弄明白,课后也不太花时间去解决问题,从而听之任之,产生畏难情绪。如此少的学习投入,即使采取全中文的教学形式,对《中外社保比较》这样中等难度的课程来说,也是远远不够的。

3)教师的英文水平有待提高。授课教师是双语教学重要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其英文水平对教学效果的影响举足轻重。《中外社保比较》的任课教师虽然在香港大学攻读了博士学位,也有短期留学经历,但尚未受过系统的、专业的英文授课训练,在语言的准确性、规范性以及中英文互换等能力上,与专业英语教师存在客观的差距,对英文授课也需要适应,因而也会影响到教师的授课质量。《中外社保比较》是针对高年级本科生的专业选修课,因此对授课教师本身的英文水平的要求也较高,需要教师较全面地掌握中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现状和改革新动向等,用英文熟练表达出来,并能和学生用英文进行无障碍的双向沟通,从而达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4)教学计划有待改进。近年来上海政法学院积极推动双语教学,不少院系也尝试开展双语教学,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仅开设了《人口学》和《中外社保比较》两门双语专业课程,《人口学》是惟一的双语必修课程,《中外社保比较》是唯一的双语选修课程,且《人口学》安排在大二上学期授课,《中外社保比较》则设置在大三下学期选修,两门双语课程间隔时间长达整整一学年之久。这表明当前的教学计划对双语教学的开设课程和开设时间缺乏系统、科学的设计,无法保障双语训练的连续性,也不利于检验推行双语教学的效果。

4 对进一步推行双语教学的思考

为了进一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笔者从教师和学生两个角度进行如下探索。

1)坚持双语教学改革,积极改进教学条件。双语教学首要的、最重要的是要处理好专业知识和外语学习这两者的关系。在双语教学逐渐成为现代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大趋势下,学生们也认识到了双语教学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学习中,双语教学实践却倾向于牺牲专业知识而侧重英文教学,那么这样的改革是本末倒置的。因此,对于教师资源和学生条件不太优越的学校而言,需要转变教育观念,积极改进教学条件,逐步推进双语教学,如大力引进归国留学人员,加强现有教师外语培训,提高英语水平,改进双语教学方法;改善学生英语学习能力,强化其英语应用能力;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全面调整教学计划,确立双语教学课程体系,双语教学难度从低到高,确保双语课程教学的连续和均衡。

2)探讨积极有效的双语教学形式。教学是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结合,因此双语教学必须要考虑到选课学生的英语水平。《中外社保比较》双语课程的主要授课对象虽然是大学三年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同学,但少部分是二年级本专业或者外专业的同学,因此同学们自身的英语水平不尽相同。另外,同学们对这种英文授课为主、中文为辅的双语教学形式的接受程度不同,有的同学接受目前的英文授课、中英文板书的形式,有的同学希望用英文讲授、中文板书,有的同学建议用中文讲授、英文板书,有的同学提出同时学习中英文教材等。这说明学生的需求是不同层次的,虽然可以为其提供相应的教学活动,以改善教学效果,但由于师资有限等现实,在短期内实行分类教学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虽然母语教学比双语教学更有利于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但同时学习中英文教材,对于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随时进行双语转换等存在较大难度,也可能对教学效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双语教学推进工作中,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易到难,逐步地增加外语讲授比例,最后实现全英文授课。

3)改善双语教学的考核激励制度。从根本上推动双语教学工作,就是要从授课教师和选课学生两方面来着手。虽然上海政法学院大力支持双语教学,例如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双语课程建设、院级重点课程建设中对双语课程实行倾斜政策、开设双语课程后计入多倍教学工作量,但教师开展双语教学,其备课难度远远高于中文教学,加上选课制的实施,虽然有的教师有心想开设双语课程,最终却因学生选课人数不够而取消开班,有的教师却因学生对双语课程的评价不高而不愿继续开班,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教师开展双语教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学生选择双语课程,其所修学分并未和授课教师工作量所计算的系数同步增加,而且在专业知识和英语学习两者不能兼顾时,由于对自身英文水平评价较低,会倾向于考虑中文学习,放弃难度较大的双语教学。如果教师和学生都对双语教学认同不高、缺乏热情,那么开展双语教学工作必然会很困难。因此必须从师生两方面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大对双语授课教师的支持,例如通过适当降低现有双语课程工作量计算办法从而鼓励教师先开课、逐步提高双语比例,同时设立双语教学专项教学项目,通过国外进修、相互听课、探讨交流等方法帮助授课教师改进双语教学效果等;另一方面,加强对学生的双语教学宣传,强化双语教学的重要性,营造双语教学氛围,对选修双语课程给予学分计算上的倾斜等。

参考文献

[1]The Information Office of China's State Council.China's Social Security White Paper[EB/OL](2004-09-07)[2013-09-11].http://.cn/english/doc/2004-09/07/content_372369.htm

[2]Feldstein M.Social Security Pension Reform in China[J].China Economic Review,1999,10(2):99-107.

[3]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of China.Statistical Communique on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Development in 2008[M].Beijing: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of China.2009.

[4]Beveridge W.Social Insurance and Allied Services[EB/OL].(1942-09-01)[2013-09-11].http://sochealth.co.uk/history/beveridge.htm.

教师保障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一、城郊“失地农民”群体的困境

大城市的快速发展引起的城市空间扩张导致在城郊产生了一个特殊的人群―失地农民。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预测,2000年至2030年30年间全国占用耕地面积将超过545。万亩,以每征用l亩地就有1.5个农民失地计算,届时失地农民将增加至1.1亿人。根据专家预计,这其中将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状况。失地农民已经成为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现行的土地政策和制度安排下,失地农民已经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说是农民,他们已经无地可耕;说是市民,他们还不能和市民一样公平地享有城市生活的待遇。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失地农民都面临着困境,而且突出地表现为一种群体性的问题,具体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法定征地补偿不足以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征地补偿安置费本来应该能为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但是补偿计算方法仍旧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以亩产值来测算的方法,不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近几年来,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以农产品产值来计算已经不能真实地反映土地的实际价格。按照这一计算方法,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在每亩几千元到两万元不等。

第二,失地农民缺乏稳定、可靠的谋生渠道。失地农民没有了土地,就无田可种。在国内耕地资源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不太可能分配给失地农民新的土地,除了一部分农民到异地承包耕地,大部分农民己经无田可种,必须自谋生路。政府和土地开发商本来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只有少数失地农民获得了就业安置,多数人必须自谋生路。

第三,失地农民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下,农村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就业机会、土地继承权等等。由于没有得到合理的征地补偿,再加上安置办法比较单一,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就丧失了拥有土地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很可能沦为新的城市边缘群体。

第四,失地农民向市民转变需要经过较长的心理适应和磨合过程。由于城市征地,失地农民由居住在农村转变为居住在城市,从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但是他们适应城市生活要经过相当长的一个过程。

二、维护城郊“失地农民”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在履行征地手续后,农民对被征用土地不再享有相关权益。这一征地制度实质上剥夺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排斥了农民参与土地增殖过程中利益再分配的权利。城郊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要从多个渠道解决,从短期看,是努力增加失地农民就业机会,从长期看,还是要着眼于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具体而言,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解决城郊失地农民问题:

第一,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目前,征地补偿是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能获得的最直接的经济效益,是他们最重要的生活来源,同时也是最容易引发征地矛盾的焦点。因此,寻找政府、征用地主体、失地农民间最佳的利益联结,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

第二,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目前,在农村社保尚未立法,社保制度建设基本还是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现实的做法是,设计一个与城市居民相对接近、便于今后与城镇社保体系相衔接的操作方案,先养老保险,后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城镇养老、医疗、低保应扩大覆盖面,首先覆盖失地农民,社保标准要逐步提高,失地农民享受低保标准应等同城镇居民。建立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机制,提高养老保障成效。依托集体经济组织或社区,建立完善互助医疗合作制度,并实行医疗产品配送下乡。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

第三,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对进城入镇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保障,主要包含四大块:一是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失地农民进城后,其子女入学应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赋予的所有权利。二是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的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

第五,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必须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并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加快产权和股份制改革。村集体资产特别是历年土地征用的补偿费要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办理村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二是适时组建转型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应接管原村集体资产并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允许其成为法人实体,给予一定年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税收、信贷和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以稳定合作经济组织的收入来源,提高失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保障。三是完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机制。明确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制定规范的章程范本,确定合理的股权量化比例及配股政策,使合作经济组织在资产评估、法人登记、股权设置、股东权利与义务、收益分配办法、股权转让等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程必定.区域经济学[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

[2]孙久文 叶裕民.区域经济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3]谢文蕙 邓卫.城市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

[4]丁健.现代城市经济[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年

[5]顾朝林.中国城市地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教师保障制度范文第3篇

近些年来,由于各方面的重视和推动,我国素质教育改革在一些重点环节上有所突破,在一些先发地区取得明显成效,但不少地方仍然是“素质教育喊得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抓得扎扎实实”,一些深层次体制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笔者认为,深化素质教育改革必须有制度保证。作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前首要任务就是要针对现行教育体制中重智育轻体育美育、重分数轻兴趣爱好等倾向性问题,大胆探索创新,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有效率、更加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体制机制。

创新学校管理制度,把成长发展的时间空间还给学生。经过长期宣传倡导,素质教育理念正在深入人心,但现实中还有相当多学校深受追求升学率旧思维的影响,造成中小学生作业多、补课多、考试多,睡眠少、体育活动少、社会实践少,失去了快乐的童年,失去了自由成长的空间和多样性发展的可能。深化素质教育改革首先必须改革学校管理体制,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从时间和空间上突破,发挥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主阵地的作用。2007年,苏州出台《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项规定》,明确在完成国家课程计划的同时,小学每天15:20后、初中每天16:00后,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社会实践和团队班会等活动。2009年,又出台《苏州市执行“三项规定”、落实“五个严格”、保证一小时运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六个必须”,要求广大中小学从实施方案、组织领导、管理制度、信息公示、监督机制、奖惩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学生活动时间。实施“三项规定”、“六个必须”,目的就是要把成长发展的时间空间还给学生,让兴趣爱好、体育美育等回归学生校园生活,让学生多一些创造的天地和一份属于自己的快乐时光。

创新教育引导方式,把健康快乐引人学生课外生活。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手,制定出台了多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这些意见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学过重的课业负担,意味着学生将有更多的空暇时间和自由活动空间。然而,大量调查研究表明,很多学生负担减轻了,却不知道双休日、假期等空暇时间到底怎么安排?因此,创新对学生课外活动的教育引导方式,让学生课外生活过得更快乐、充实、有意义,就显得相当重要。2009年,苏州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会休息、会自学、会健体”的“三会”活动。“会休息”建议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会自学”建议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明确自学重点,做到复习和预习、课内和课外、书本知识和实践活动相结合;“会健体”则建议学生制定合理的健身计划,养成每天运动一小时的习惯。“三会”活动突破了学校教育的局限性,实质上是一种对学生课外生活方式的指导,已成为凝合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全员力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途径,学生“离校不离教、放假不放学”,实现了素质教育平台的新拓展。

创新教育评价机制,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教育发展的优位目标。保障素质教育落实,必须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机制的杠杆作用。一要将素质教育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明确规定教师职称的评聘优先考虑不加班加点的教师,优先考虑花更少时间获取更好教学质量的教师。二要将素质教育与教师的评先评优挂构,旗帜鲜明反对疲劳战、题海战、消耗战,优秀教师应当成为“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典范。三要将素质教育与校长考核挂构,以能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校长实施素质教育主动性、创造性的评价体系。四要将素质教育与学校评价挂钩,要求学校真心实意、全心全意推进素质教育,将执行情况作为文明单位、优秀集体等评选的必要条件,执行不力的一票否决。五要将素质教育与区域评价挂钩,将素质教育的推进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列入各级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确保素质教育改革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作者系苏州市教育局局长)

教师保障制度范文第4篇

[摘要]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普遍受到资金瓶颈、土地瓶颈制约,保障房的进入、退出机制不完善,动态管理难度较大。同时,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不足,且保障房职能分由不同部门履行,存在部门间的协调问题。文章认为需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责,尽快出台保障性住房的专门法律法规,科学界定住房保障面和保障方式,明确保障范围,确定住房补贴标准和住房建设标准,扩大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的效率。

 

[关键词]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房政策;住房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3)10-0057-04

一、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及其界定

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政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为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群体及其他特殊社会群体提供适当住房,以保障其基本居住水平的制度,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住房社会保障包括以下内涵:(1)国家或政府是住房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2)住房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要求;(3)住房社会保障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相应的社会立法。

 

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住房保障水平应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基本保障,须充分考虑住房保障需求状况和财政支付能力。要在认真分析国情和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目标,明确界定住房保障对象,量力而行,保障面不能过大,保障程度不能过高,确保住房社会保障具有可持续性。二是必须注重形成保障水平的层次性和保障手段的多元化。要采用多种保障手段使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障。三是必须正确处理住房保障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在市场经济国家,住房的特殊性决定了在住房资源配置中既有市场的作用,又有政府的作用。政府作为住房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完全取代市场机制,更不是要破坏市场机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主要是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或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引导市场,对市场运行机制进行补充和修正,要尽可能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源。

 

近年来,我国已经陆续颁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形成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从保障功能运行效果看,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租赁型住房最能体现保障性功能,特别是公租房产权由政府持有,并由政府房屋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管理,具有较强的公共保障属性。

 

二、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全国与地方建设计划,并未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

目前,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普遍存在着供需不均衡现象,这表现在数量和结构两个方面。从数量看,保障性住房房源紧张,建设分配速度跟不上申请的速度,“人等房”的情况比较普遍,占居民家庭60%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无力购买商品房,需要借助政府的支持或通过保障方式改善居住条件[1];从结构看,保障房建设的针对性、适用性不够,区位规划不合理,影响保障效果。目前,不少地方对本地区需要建设多少保障房,建什么样的保障房,盲目性较大。这些地方仍然按计划经济的老一套办法,通过估算方式确定保障房建设计划,未能准确反映困难和低收入群众的需求。据反映,在一些二、三线城市,符合经适房条件的人买不起房,买得起房的人却不符合条件,造成经适房丢空。

 

同时,各地不同区县在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和本区县的实际需求量上也存在不平衡。新建保障性住房在开发时通常采用独立式运作,即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房住区与一般商品住宅是相互分离。在土地“招拍挂”出让中,保障性住房往往只能选择交通极其不便、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远郊区域,虽然初始购买成本低于一般普通住宅,由于用地规划失配,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使中低收入居民入住后需要支付较高的通勤成本、教育成本、服务成本。[2]特别是城市中心区在土地资源有限和急需改善住房条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使跨区选房的现象客观存在,而市与区县、区县之间目前还缺乏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安排和必要的补偿机制,保障性住房工作还需进一步统筹协调。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机制不合理

保障困难家庭和低收入群体“住有其居”是政府实施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标。因此,保障群体的界定、保障房资源的合理分配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关键。目前,我国在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其一,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模糊,现行政策规定的标准条件过于笼统,不易界定,操作有一定难度。从原则上说,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应该面向全部常住人口而不仅仅关注户籍人口,即住房保障对象除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外,还应包括城镇长期务工人员。另外,公务员显然不是低收入阶层,但公务员住房一直列入经济适用房政策管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对象界定的不合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许多城市都面临无法准确界定住房保障对象的尴尬局面,出现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共存的问题。

 

其二,住房保障面和保障房种类面临结构性调整。一方面,一些地方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主要通过经适房、限价房方式予以保障。我国城镇居民大多是中低收入者,政府目前要全部解决他们的保障房,显然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大量农业转移人口真正进入城市以后属于无房户,迫切需要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同时,保障房种类趋多。目前,基本保障房形态有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类型,而一些省市区还将集资房、团购房等纳入保障房范畴。保障房种类越多,管理的难度就越大;差价越大,寻租的空间就越大,越容易滋生分配不公、骗租骗买、寻租等乱象。

其三,我国社会征信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由此带来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难以核实,准入机制不健全。目前,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虽然实行市、区和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核”和区、街道办事处的“两级公示”制度,但由于住房保障、民政、公安、工商、地税、社保、银行、证券、住房公积金、车管等部门还没有做到资源互通共享,多部门共同审核把关却无法有效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社会信用信息,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收入、存款、证券、高档消费品等资产情况存在核而难清问题。

教师保障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政策视角;住房保障制度;创新

为了减少政府财政开支,早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就在住房领域进行一系列改革。20世纪末,市场化住房分配体制确立,福利住房制度终结,为了解决城镇职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我国政府制定了廉租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经济适用房等制度。或是政府直接投资建造,或是建房机构建设,政府给与建房机构一定的补助。以租金的形式,或者低价向低收入家庭出租或出售。目前,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显得非常必要。

一、住房保障制度回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日益显现。20世纪80年代初,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曾经出现全面短缺现象,在当时,社会普遍关注的是如何扩大住宅的建设,在全国许多地区,带有保障性质的公共住房政策并没有排上议事日程。2011年,住建部提出,住房保障的实质是政府和社会具有保护所有社会成员住房权的责任。也即建立起由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以解决国民住房困难和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建立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居住保障系统。而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履行国际法义务的表现,是政府宪法义务的表现。王蕾对住宅权基本权利性质的研究发现:我国政府承认住房权的宪法地位,从2010年《宪法》第14条规定的字面上可以解读出其要求国家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内涵。同时,指出政府实现住房权的方式具有不确定性。国家履行保障住房权实现义务的具体方式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各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文化条件。

二、社会政策视角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

1.加快住房保障法制建设,建立住房政策新范式

近些年,虽然中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进一步规范化,但是,相关立法相对滞后,现存的相关政策法规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在管理制度和财政上,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以及廉租房制度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条块分割想象比较明显。虽然,也制定了不少相关政策。但是,许多政策难以真正贯彻实施,再具体实施中显得软弱无力。所以,在新的时期里,加快住房保障法制建设,建立住房政策新范式,构建有效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工作职责,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显得非常必要。政府要从根本上解决城镇职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不仅要重视公民住房需求,转变住房政策范式,改变房地产经济政策范式,进一步推动住房体制改革,还要调整思维定势。转变政策目标, 基于社会政策视角,进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保障城镇居民住房权利,建立住房政策新范式,保障居民宜居住房条件。

2.打破封闭的住房政策网络,扩大政策工具选择

在新的时期里,要想彻底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我们必须放松管制,整合社会各界力量,打破传统的住房政策网络,彻底改变房地产开发企业垄断或者是政府相关部门垄断的局面,推动政策创新,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同时,在公共财政的预算方面,要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的投资。推动住房保障制度有效实施。另外,我们还要调整政策内容, 通过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保障的方式、范围与对象,建立住房梯度消费体系,实现住房保障与住房市场良好对接。同时,还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相关制度,明确不同保障和支持计划,如是租赁性质的经济适用房,还是属于出售性质的经济适用房,或者是根据对象,确定不同价格的廉租房、限价房等,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政策之间的衔接与一致。在新的时期里,要想彻底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我们还要合理界定各方职责,国际经验表明, 住房建设问题不仅需要政府参与,进行政策创新,还需要市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打破封闭的住房政策网络,扩大政策工具选择,倡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模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合作建房运动,住房建设与供应,可以鼓励志愿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参与,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解决住房问题。进而有效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满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通过有效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三、结语

住房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居民的幸福指数,以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近些年,虽然政府也出台了许多住房保障制度,提出了各种住房保障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但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却依旧没有得到有效地缓解。所以,在新的时期里,我们要不断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打破封闭的住房政策网络,鼓励民众参与,扩大政策工具选择,进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参考文献:

[1]张旭霞.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与公信力问题.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2).

[2]马骁,孙玉娟.从社会公平角度审视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住房保障.上海房地.2009(15).

[3]朱照鹏.中国住房保障政策分析――社会政策视角.中国住房保障政策分析.2008.1(4).

[4]黄范章.我国"转轨"时期的效率与公平问题――兼倡"效率优先,增进公平".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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