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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保健医生工作计划

疫情保健医生工作计划

疫情保健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社区 计划免疫 管理 建议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01.180

计划免疫管理依据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之规定,结合计划免疫工作实践,逐步形成社区计划免疫管理方法。

计划免疫的组织管理

管理体系:计划免疫是国家预防保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贯彻落实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向导,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即“六位一体”工作的重点之一。按照主管部门部署,接受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双重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完善计划免疫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目标管理,建设规范化门诊,实行计划免疫质量监控以及统计(人口资料、接种资料、疫情资料);资料档案化、信息化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内感染的监控。接受上级疾控中心的检查、督导、考核和评估,保障和促进计划免疫工作的进行。

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中,计划免疫是预防工作的重点,是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疾病预防和健康成长的关键。主要流程是妇幼医生到新生儿家访视时发放预防接种告知单,预约满月时到社区医院预防接种和体检,并通知计免医生,计免医生及时掌握新生儿的本底资料,及时建证、上册、输入电脑,并按计划免疫程序预约、告知,接种,从而保证儿童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无论在何地都能准确接种,流动儿童也同样对待,保障流动儿童和常住儿童一样的权益。

存在的问题

缺乏政府部门的强力支持:计划免疫是预防疾病的基础工作,以社会效益为先导,基本无经济效益可言,工作经费不足,保障不力,信息不畅通,工作中有时需借助各职能部门,如公安、街道办事处等,但出于多种原因,很难给予基层卫生工作方便和信息。

计划免疫专业人员缺乏、部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计划免疫专业人员缺乏,学历层次低,待遇也偏低,故专业队伍不稳定,很多医务人员是在无从选择的情况下,才从事计划免疫工作。由于业务素质低下,水平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和计免人员应具有的人际交流能力,不能处理日常工作中的接种反应等事件,主观能动性不强,处于被动工作局面,得过且过,而业务是多部门指导,任务重叠,工作疲于应付,计划免疫不能落到实处。

流动儿童管理成难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儿童越来越多,其家长的经济收入和文化程度均较低,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对疾病预防缺乏认识,而基层卫生单位很难掌握其动向,因而流动儿童是计划免疫的一个“瓶颈”。

建 议

政府重视:政府应重视计划免疫工作,是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国民体质的一项基本措施,加强对基层计划免疫的经费投入,改善基层计划免疫医生的待遇,稳定计划免疫专业队伍,解除后顾之忧,利于计划免疫工作全方位的展开。

完善管理、横向联合、资源共享:社区预防保健应当是一个多学科、多部门通力合作的新模式,而计划免疫是预防疾病造福于下一代的重要工作,政府如何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建立网络平台,逐步形成系统内、外的对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如医院内局域网,可从孕妇建卡时就能全面掌握基本情况,从围产期到婴儿期以致人生成长的全过程都能得到服务,各部门互通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

开展健康教育、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计划免疫乃至扩大免疫规划关系到千家万户,必须经常、反复、深入持久地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防病意识,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的管理体系,多部门合作,跟踪服务,形成区域一体化,实现准确、快捷、高效的特点,利于各方面的工作开展。

参考文献

疫情保健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接种

    第三章  计划免疫保偿

    第四章  异常反应和接种事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儿童计划免疫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

    第三条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负有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财政、教育、公安、工商、民政、民族、宗教、电业、交通、新闻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在城镇的七周岁以下儿童,居住在农村的十二周岁以下儿童,均应按本条例规定接受计划免疫。

    第六条  对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预防接种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责任区,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划定。

    第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卫生防疫机构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完成责任区内的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

    第九条  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所用疫苗为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麻疹疫苗、乙型肝炎疫苗。

    儿童计划免疫所用疫苗种类,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增加或减少。

    第十条  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儿童出生后,应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办理《预防接种证》。

    医疗保健机构为儿童预防接种后应如实填写《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在未办理《预防接种证》前接种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生单位应出具接种证明。

    第十一条  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在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要求其及时补种;对未补种的,不得为其办理入托、入园和入学手续。

    第十二条  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必须密切配合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为儿童进行预防接种。

    第十三条  暂住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必须按规定到现居住地医疗保健机构预防接种,并办理有关手续。暂住人口的预防接种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所用疫苗由卫生防疫机构统一管理和发放。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

    卫生防疫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合格、有效的儿童计划免疫预接种疫苗。

    第十五条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不收取疫苗费用。

    乙型肝炎疫苗费用由被接种者承担。

    第十六条  儿童计划免疫所用疫苗按国家和省规定供应。特殊情况所需疫苗费用,由财政承担。

    第三章  计划免疫保偿

    第十七条  儿童计划免疫逐步推行保偿制度,保偿实行自愿原则。

    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时,可以与医疗保健机构签订保偿合同,缴纳保偿金。

    第十八条  对参加计划免疫保偿的儿童免收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接种费用。

    第十九条  入保儿童在保偿期内发生相应传染病的,经县(市)、区卫生防疫机构认定属实后作出决定,由医疗保健机构按合同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当事人对卫生防疫机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卫生防疫机构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卫生防疫机构认定的结论可以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条  儿童计划免疫保偿金应用于儿童计划免疫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  异常反应和接种事故

    第二十一条  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应及时诊断和治疗,保存其有关资料并报告所在县(市、区)卫生防疫机构。

    第二十二条  对有争议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由县(市、区)以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鉴定结论七日内申请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后应出具鉴定结论。

    第二十三条  经鉴定确属接种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理费用从当地卫生事业费中支付。造成接种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拒绝承担或未按规定完成本责任区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机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违反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造成预防接种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儿童计划免疫疫苗的,没收疫苗、所用设备及非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应责令限期接种,特殊情况下,应强制接种。

    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违反规定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由财政、物价部门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侵占、挪用儿童计划免疫保偿金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追回侵占、挪用的金额,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罚没收入一律交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

    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医院、卫生院(所)、门诊部(所)、疗养院(所)、妇幼保健院(所)及与上述机构业务相同的单位。

    异常反应是指使用国家鉴定合格有效的疫苗,对儿童正确实施预防接种后,因疫苗或者个体体质原因出现的明显临床症状和体征。

    接种事故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过失或者疫苗质量的原因,给接种儿童造成的异常后果。

疫情保健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计划免疫城市流动儿童文化程度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1-0551-01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城市,为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部分外来人口携带儿童来城市务工,城市流动儿童的数量不断上升,由于城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城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成为整个城市计划免疫工作的难点[1]。卫生部门要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必须要采取合理措施解决城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问题。

1调查情况

随机抽取城市流动儿童250人,年龄0-7岁,男性140人,女性110人;另随机抽取城区管理儿童250人,男性135人,女性115人。对两组儿童免疫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在城市流动儿童中卡介苗的接种率为65%左右,城市管理儿童的接种率为99%;城市流动儿童脊灰疫苗接种率为72%左右,而城市管理儿童的接种率为98%;城市流动儿童百白破接种率在80%左右,城市管理儿童的接种率为100%;城市流动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为70%左右,城市管理儿童的接种率为99%。由该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城市流动儿童的免疫率要明显低于城市管理儿童。

2影响城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因素

2.1家长文化程度。家长的文化程度对儿童计划免疫的影响非常严重,一般情况下,家长的文化程度越高,对各种卫生知识的了解更多,为儿童计划免疫的主动性也越高,能主动进行健康保健[2]。反之,家长文化程序越低,则对计划免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城市流动儿童而言相比于城市管理儿童,家长的文化程度较低,所以各类疫苗接种率较低。

2.2居住环境稳定度。城市流动儿童来源于经济较为薄弱的地区,到达城市之后,父母在城区经商,没有稳定的居住地,部分儿童随家长一年内搬几次家,而家长工作忙碌,基本没有时间带儿童到医院接种疫苗。

2.3预防意识。城市流动儿童家长普遍缺乏预防意识,部分家长认为城区的医疗条件比农村好,就医方便,儿童出现问题能及时治疗。

2.4计划生育。城市流动儿童中有部分超生儿,他们在出生之后就被隐藏起来,为了确保不被发现,家长不敢带这些儿童到相关卫生部门登记,也就不能定时进行计划免疫。

2.5免疫服务因素。很多免疫服务需要上门进行,作为免疫服务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儿童走访调查。但是部分免疫服务人员工作不仔细,未做到挨家挨户走访调查,使得城市流动儿童存在漏建证簿和漏接种的情况。

2.6健康教育。城市流动儿童家长忙于工作,文化程度较低,没有定期看电视和报纸健康教育内容的习惯,不能及时接受健康教育知识,未掌握自我保健知识和技能,导致部分儿童不能及时接种疫苗。

3加强城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城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低是由多个因素共同造成的,其中文化程度低、认识不到位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通过宣传教育让家长了解免疫接种的重要性显得非常重要。卫生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传染病的防治知识,让广大家长意识到免疫接种是最有效的预防疾病的手段,提高疾病预防意识。

3.2确定和执行接种证制度。接种证中记录了儿童的接种信息,执行接种证制度可以在儿童入托、入园时检查接种证,将检查结果向本地辖区疾病预防中心或者是儿童居住地接种单位汇报,督促家长携带儿童补种疫苗。

3.3详细安排接种工作。卫生部门在本辖区流动人口较为密集的地区要设立接种点,接种点在每周一到周六均能工作,方便儿童接种。对接种制度不断完善,接种点要及时对辖区内的流动儿童资料进行收集,掌握城市流动儿童的基本情况[3]。必要时要进行上门免疫接种服务,挨家挨户进行调查工作,确保不遗漏任何适龄接种儿童。

3.4保障免疫工作经费。对城市流动儿童的资料进行收集,保证免疫接种费用充足。对从事免疫接种工作的医疗人员要给予适当的补助。

3.5加强行政干预。行政部门要与卫生部门联合起来,在对外来流动人口进行就业指导和培训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城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宣传,引导流动人口积极参与。例如,工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可以进行健康教育。

3.6加强对免疫接种人员管理。计划免疫的专业性较强,工作琐碎复杂,为了保证免疫接种率的提高,要对免疫接种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首先要制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其次,要做好免疫接种分工,落实责任,让免疫接种工作人员以专业、精湛的技术服务群众。

4结语

总之,在城市的发展中,人口流动是未来社会的必然现象,要降低疾病发生率必须要加强计划免疫,其中城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4,5]。影响城市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的因素有家长文化程度、居住环境稳定度、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等,卫生部门要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从经费、制度方面入手,加强对城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管理,使其与城市管理儿童享有同样的免疫接种待遇。

参考文献

[1]李梅.影响城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因素及对策[J].中国医药导报,2010,7(13):201-202

[2]陈爱业.城市社区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现状和对策[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1,12(10):110-112

[3]姜剑明.浅谈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管理[J].中国中医药咨讯,2010,2(10):232-233

疫情保健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宁波先生”为你整理了这篇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21年工作安排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工作要求,现将海拉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21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阶段性成果。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妥善处置疫情报告150余起,流行病学调查400余人,完成新冠肺炎疫情研判分析4期,累计管理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146人,出色完成34家集中隔离点5000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安全保障任务和服务工作;制定了《海拉尔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应预案》,做好了应对大规模疫情的集中隔离场所、方舱医院以及全员核酸采样准备工作,多次举办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全流程大培训和大演练,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采样应急演练;开展冷库、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累计检测冷库及农贸市场的食品、从业人员及环境样本99份、进口冷链食品样本635份、协查进口冷链食品样本1335份,结果均为阴性;支援和服务全国疫情防控大局,全年累计选派援鄂医疗队员2名、援满队员32名支援疫区,圆满完成救治任务;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印发疫情防控宣传册3万余册,开通公益健康服务热线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开设疫情防控知识免费咨询;党员干部冲锋在前,14名同志火线入党,援鄂队员史天福同志被评为自治区优秀青年志愿者,自愿缴纳疫情防控党费23789元。

(二)加大投入,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完成了海拉尔区人民医院、疾控中心PCR实验室建设,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在区政府3700万元资金的支持下,完成了海拉尔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精神病区项目改造及相关医疗设备购置,区人民医院自筹1380万元用于完善医院信息化建设及全成本核算工作;完成疾控预防控制领域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实现结防院、牙防所机构整合,编制数由36增加至62个,2020年设备投入900余万元;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建设,2020年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和公开招聘共引进78人。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财政拨款比例提高至80%,完善了财政补偿机制,牵头做好“医共体”建设,分级诊疗转诊患者846人次,巩固家医签约成果,覆盖人群40.05%,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电子建档率达98.3%。

(四)健康扶贫攻坚战成效显著。持续做好“基本医疗有保障”,确保连续性和实效性。围绕国家、自治区、市级5项整改任务进行了专项排查整改,查缺补漏,全部实现销号,充分做好了迎接收官验收的准备。

(五)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效显著。全力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无甲类传染病发生,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报告2201例,处理传染病预警信息52例;完成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工作、2019-2020年度上消化道癌筛查工作、12所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向因素监测工作及布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卫生应急综合能力有效提升。编制了《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应急预案》《海拉尔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调整了海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组建了8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队伍共计472人;向市、区两级指挥部申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28次;建立健全鼠疫防控工作台帐55项;完成鼠疫疫情防控联合研判会商报告8份;完成日常风险评估报告8期,开展中、高考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题风险评估;对“十四冬”场馆周边1.5公里范围内进行鼠疫踏查27次,约21平方公里。三是健康促进与教育得到全面加强。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双城”创建工作,在呼伦贝尔日报健康促进专栏发稿12期,健康教育知识1300余条,解答群众留言1000余条;结合重大卫生日开展线上健康教育宣传;启动健康普及行动,1000余人受教;加强海拉尔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网络建设,完成本年度健康指导员培训;持续执行鼠疫日报告制度,海拉尔区鼠疫防控知晓率为96.5%,农村牧区覆盖率为100%。四是妇幼健康工作重点突出。深入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94%,婴儿死亡率2.89‰,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无孕产妇死亡,妇幼健康、两纲各项率值均已达到指标要求;规范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放叶酸5380瓶,随访2080人,宫颈癌筛查3000人,乳腺癌筛查3003人,钼靶检查110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全力推进。五是卫生监督执法效能稳步提升。在“双城同创”关键时期,围绕疫情防控核心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力度,对辖区公共场所、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等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累计监督检查6938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 1219份,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4件,罚款17.59万元。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7起,处理率100%。完成国家“双随机”全部抽查任务182户次。完成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ABC三级共1083户。疫情期间,集中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监督疾控共同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感染预防监督检查,复课前后检查督导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81户次,对海地区37家企业开展派驻式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海拉尔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被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评为参与疫情防控先进单位,王凤梅同志被评为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参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系统疫情防控先进个人。六是创卫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狠抓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断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截止目前,投放室外毒饵站6045个,诱鼠笼2535个,室内投放毒饵盒5031个,粘鼠板27602个,安置防蚊蝇设施12925个,发放鼠药15吨,蟑螂药35217袋。2020年经专家现场审核,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圆满完成创建卫生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六)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不断完善。一是扎实做好人口监测与统计工作。截止2020年9月30日,海拉尔区总人口364074人,流入人口106948人,人口出生率6.25‰,人口自然增长率2.464‰,符合政策生育率98.55%,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7.7,连续三年内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范围。二是积极推行网上办事。推进“一次登记,全程服务”,2020年度互联网+证件管理系统累计受理、办理各种生育登记等事项2139件。三是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扶政策。投入20.94万元为651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购买了国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费用补偿及住院费用补偿保险,为376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三倍补发一次性扶助金1275.01万元,为761人发放特别扶助资金220.18万元,为405人发放农村奖扶资金17.25万元。四是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立标准化母婴室10家,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配置率达100%;推荐海拉尔区雨露禾苗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为自治区0-3岁婴幼儿照护示范机构,并完成托育系统注册备案工作;扎实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作工作,2020年海拉尔区荣获“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五是老龄健康工作有序推进。做好5名建档立卡失能贫困老年人信息核查和健康评估工作,加强以长征康复医院为试点的医养结合工作的指导,投入7.7万元印制《海拉尔区老年人优待证》8万本,积极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

(七)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一是切实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基层党建任务。在全系统开展了“党旗领航健康同行”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和“两优一先”评选工作,深入开展“党建规范创新行动”,召开党组会29次集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及部署重点工作125项,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是以党建促中心工作。全年开展慰问贫困户、清扫垃圾活动5次,为贫困户购买猪仔两头、打水井一口,帮助贫困户销售大葱、饭豆及猪肉共计收入17520元。三是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领导。全面落实《基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任务清单》,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向民营医疗机构选派优秀党建指导员,完成对民营医院基本情况摸排工作,拨发经费5125元丰富民营医院党建活动。

二、2021年卫生健康工作计划

(一)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防控常态化。严格监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和院感防控、医护人员防护情况;指导区医院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巩固建设和完成海区所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持续加强疫情期间集中隔离人员驻地保障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疫情常态化防控。

(二)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项目建设脚步,完成区医院门急诊及医技业务用房、精神科改扩建等建设项目;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巩固医改成果,聚焦特色建设,抓人才、强短板;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争取为区医院搭建分时预约挂号、咨询保健、检查结果查询、费用支付等实时“互联网+”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海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

(三)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常抓不懈做好新冠肺炎、鼠疫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与疫情处置,完成地方病监测任务;落实健康呼伦贝尔行动-疾病预防控制行动各项任务;提升艾滋病、结核病、布病等防治工作水平;全面夯实免疫规划工作;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诊断和管理水平;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不断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推进学校卫生工作;推进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重点强化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二是提升卫生应急综合能力。进一步加大卫生应急能力巩固提升工作力度,加强卫生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与实操性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与装备管理;进一步做好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防范和应对准备,尤其急性传染病综合监测、快速检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三是持续扎好健康促进与教育。继续做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强海拉尔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指导力度,做好部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四是提升妇幼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健康儿童行动计划,优化妇幼健康全程服务,做好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五是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创新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监管,加大监督层级稽查与内部稽查频次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监管,推进“卫健+公安+N”管理模式,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控、重点领域医疗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饮用水、学校、托幼机构、涉水产品等卫生监督监测;完成国家及海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任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理念,推进公共场所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强化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六是持续巩固创卫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病媒生物防制效果,鼓励各镇、各单位积极申报创建部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部门)及无吸烟单位。落实责任制度,巩固创卫成果,为复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与老龄化。扎实做好人口监测与统计工作,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是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疫情保健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年的工作接近尾声,我院的计划免疫工作在市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职工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圆满完成预期的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机构管理

我院领导重视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健全预防保健组织机构,保健部人员稳定,技术力量雄厚,定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掌握最新的免疫规划知识,及时传达给乡村医生。

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7岁以下儿童建卡率达到100%。

2、本年度全镇卡介苗应种283人,实种283人。脊灰疫苗应种1101人,实种1101人。百白破疫苗应种1084人,实种1084人。麻风疫苗应种250人,实种250人。麻腮疫苗应种281人,实种281

人。乙脑应种572人,实种572人。乙肝疫苗应种797人,实种797人,其中第一针及时接种率为98.9%。白破疫苗应种210人,实种210人。流脑疫苗应种1030人,实种1030人。

3、疫苗接种后异常反应发生率为0。

4、无接种事故发生,无脊灰发生。

三、生物制品管理及冷链运转

我院按上级要求坚持疫苗主渠道进货,按要求正确存放管理,认真填写出入库登记,疫苗使用的数量与接种人次数相吻合,每月对疫苗及注射器进行自查,发现过期、破损疫苗按要求处理。严格执行安全注射管理制度,冰箱温度保证在规定范围内,认真登记冰箱温度记录,定期除霜,保证疫苗贮存质量,各村医生必须携带冷藏背包和冰排领取疫苗。

四、生命统计工作

我院利用乡村医生例会,每月统计一次村级出生死亡情况,及时整理、登记、核查、建卡、建证,计划免疫接种卡片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保健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所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各村医生要在每月例会时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死亡名单,上报免疫规划报表,并及时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

五、学校卫生工作

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摸清学校学生底数,搞好各村小学新生入学查验证工作,保证各儿童有明确的、详细的、正确的接种史,及时补种、补证。指导学校认真完成消毒、疾病控制工作。对全镇学校所有儿童开展ppd接种工作,查验结核抗体,对没有抗体的儿童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六、宣传教育工作

医院及各村卫生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各宣传日的宣传任务,保证宣传质量,通过传单、板报、宣传画、电子屏等向群众宣传国家的免疫规划政策及儿童家长感兴趣的免疫规划知识。每次宣传结束后,认真做好宣传记录和总结,并将宣传情况照片及总结上传到医院博客。

七、例会培训情况

要求乡村医生及时参加例会,掌握上级有关政策及最新的免疫规划知识,按本村的预防接种通知单动员儿童家长及时接种疫苗。

我院每月对村级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在今年四月和十月对全体乡村医生进行免疫规划基础知识进行业务考试,切实提高村级接种点的技术水平。

八、卫生所督导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搞好村级接种点的建设,我院每月对各村接种点进行免疫规划自查,要求各接种点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接种技术管理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安全注射,一次性用品及时毁形、消毒、焚烧处理。对不达标的的接种点限期整改,按规范要求合格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

九、档案及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对上级印发的免疫规划相关文件、通知及各种资料认真做好收发登记。掌握免疫规划所有基础资料,分类存放归档。

正确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客户端,及时录入疫苗领取情况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上传国家平台。

十、甲流疫苗接种

按照上级指示要求,我院在接收81支甲型流感疫苗后,及时入库,对全院所有一线工作人员在知情同意后免费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将此次甲型流感免费接种的所有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并上传国家平台。

十一、开展8-15岁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8-15岁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和学校工作人员全力合作,摸清全镇所有8-15岁儿童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认真填写登记表,及时汇总并上报。

十二、甲肝疫苗查漏补种

虽然甲肝疫苗在我市还没有免费接种,但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儿童及时接种甲肝疫苗。我院保健科人员对全镇所有适龄儿童开展甲肝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对应种儿童劝说家长及时为其补种。

十三、麻疹查漏补种工作

今年四月我院对全镇XX多名儿童开展了麻疹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发现没有及时复种的儿童及时免费补种麻疹疫苗,确保在我辖区内无麻疹病例发生。

十四、流动儿童管理情况

为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我院每月开展一次流动儿童调查及查漏补种活动,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全年累计为流动儿童接种疫苗33人,53针次。

十五、存在问题

1、预防接种卡使用多年,比较陈旧,感觉比较脏乱。儿童家长接种证保管情况不好,证破损、丢失现象比较普遍。

2、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门诊设备需进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