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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推荐意见

骨干教师推荐意见

骨干教师推荐意见范文第1篇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原则

“十佳师德标兵”、“xx名师”、“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不同层面上的德艺双馨者。在评选活动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重师德,重水平,重能力,重效果;

2.推荐评选向教学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向长期坚持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各县市区“骨干教师” 推荐人选中,农村教师要不少于30%);

3.在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评选条件

“十佳师德标兵”、“xx名师”、“骨干教师”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2、3、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选:

1.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罚、处分或相关处理;

2.因教学违规、乱收费、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承担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而受到处罚、处分或处理;

3.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

4.弄虚作假,虚报个人学术成果者;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者。

四、评选名额

“十佳师德标兵”10人、“xx名师”10人、“骨干教师”60人(其中农村教师20人)。为了优中选优,评选采取差额评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的推荐指标见附件5。

五、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须在7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报送如下材料:

(一)“十佳师德标兵”“xx名师”、“骨干教师”候选人申报表、综合情况一览表及推荐人选名册;

(二)个人评审材料按如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复印件一份;

5.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所获各种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6.加入省、市、县学术团体的证书复印件及在该团体内任职证明各一份;

7.参加省、市、县级教育科研活动的立项证明复印件一份,已开题的,或有阶段性成果的,或已结题的,要出具相应书面材料;

8.2017-2017年参加省、市、县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证明;

9.近两年内(2017年春—2018年春),本校每个学期的课程表各一份(原件,课程表上要注明推荐人选所承担的教学学科);

10.荣获教学方面荣誉称号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1.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活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2.辅导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3.的相关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或所承担的部份)复印件各一份;

14.自撰论文参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15.近两个年度教学常规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16.参加“比教学、访万家”活动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7.一个课时教学案例,同时附此案例PPT一份;

18.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主要反映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功作法、经验体会和工作业绩。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经县(市、区)教师管理部门(市直学校)审核签章。

六、评选办法

1.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推荐,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骨干教师推荐意见范文第2篇

为认真落实《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至2020》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提高乡村教师业务素养,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形成一支本土化的乡村学校骨干队伍,“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各市、县建设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

“十三五”时期,是江苏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胜期,是建设教育强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时期。让乡村所有适龄儿童享受优质教育,是我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体现,而优质均衡的师资队伍最为关键。因此,乡村教师队伍专业发展必须符合江苏基础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必须适应发展阶段的新变化。

在全省开展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是我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我省深化教师培训模式改革的切实举措。通过培育站的形式,计划每年为全省乡村学校培育2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后备人选和4000名县级骨干教师后备人选。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事关我省乡村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和乡村教育发展全局,各地要从全省教育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保证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 规范程序,优化方法,建立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良好运行机制

建设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是一项开创性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认真研究,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探寻优化建设的路径,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1. 关于导师组的建立。每一个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由主持人和2名成员组成导师组。其中,市级培育站导师组原则上由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大市学科教研员和高校(或省级教科研机构)专家组成;县级培育站导师组原则上由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大市学科带头人和县级学科教研员组成。鼓励跨地区共享教育资源。导师的遴选实行自主申报,同级教师培训管理机构(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市级教师发展学院)推荐,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所选导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培育站工作需要。导师原则上从本地区教师中选拔。

2. 关于学员的选拔。所有学员均从乡村教师中推荐选拔。(根据《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乡村教师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的教师。)市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的学员原则上应是县级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个培育站25名学员;县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的学员原则上应是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个培育站30名学员。学员的遴选程序为自我申报、学校推荐、导师组同意、同级教师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3. 关于培育形式。各培育站要根据学员专业发展的实际水平,确立年度培育主题,采取集中研修、岗位研修、跟岗学习、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组织学员开展研修活动,促进学员自主发展能力的提升。

4. 关于考核制度。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每期周期一年,通过一年的学习,培育站学员要转变教育观念,改变教学行为,发挥骨干作用,展示学习成果。导师组对学员进行中期考核制,对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各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的终期考核,省教师培训中心对全省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进行终期抽样考核。各市县出台相应保障措施,要将终期考核优秀的学员列入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县级骨干教师评选优先考虑人选。

三、 省市合作,分项管理,全面提高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水平

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由省教师培训中心统筹管理,以省市县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市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省市合作、以市为主,县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省市县合作、以县为主。

1. 确定设站需求。全省每年设立市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80个、县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约133个。省教师培训中心根据全省情况和各市乡村教师规模,确定各地培育站建站具体数量。各市、县根据本地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培育站的性质(如学段、学科等,但不含校长类)。通过招标方式,遴选导师组,确定报审的对象。鼓励各市、县自筹经费增设培育站。

2. 上级部门评审。各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申报评审工作,省教师培训中心对全省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进行抽样评审。对方案着重进行现实性、科学性、可行性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分三种情况,即通过评审、修改重审、不予通过。对没有通过评审的,取消当年该培育站设立计划。

3. 明确工作任务。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的工作由主持人自主安排。其工作既要定位高远,又应务求实际和实效;其目标任务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培育站学员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的建站宗旨和要求,制定个人研修计划,切实完成研修内容。

四、 加强管理,保障经费,全面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的管理,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培育站开展工作,全面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的力度。

1. 加强过程管理。在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运行过程中,教师培训管理机构要加强过程管理。省教师培训中心要深入调研,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地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进行业务指导,通过专题培训会、座谈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管理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工作,定期组织本区域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开展业务交流,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骨干教师推荐意见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城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自2010年秋季开始,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15%-20%,三年内达到60%左右。通过交流,促使师资队伍结构日趋合理,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交流对象与条件

1、参加交流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

2、凡在横港小学任教满6年(男48周岁以下、女43周岁以下)的教师,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4、评选特级教师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具备在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5、申报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交流任教半年及一年以上的经历。

6、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五、交流形式及办法

1、符合条件教师推荐交流。根据交流方案和计划,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区教育局协调,开展区内交流。

2、按照区教育局文件《关于印发铜官山区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教〔2010〕127号)规定的学校教师有序交流要求,凡是工作满5年(新招聘的教师自转正定级后算起)的在编在职教师,每年安排1名教师有序交流。

⑴学校每年接受交流申请报告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⑵每年6月份由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公布当年交流人员名单,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⑶交流人员名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按下列办法依次确定:按在横港小学服务年限长短排序;服务年限相同的,按各人出身年月日先后排序;出身年月日相同的,由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各人的工作能力和实绩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⑷交流人员的接收单位由本人负责落实。学校应当为其顺利流动提供一切可行的方便,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⑸确定当年交流的人员,因某种原因没有交流完成,五年后方有资格再次提出交流申请。

⑹组织调动或调出铜官山区教育局系统的,不参照本规定。

3、提拔与晋升交流。教师选拔为校级班子成员原则上在区内交流任职。教师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需要在区内交流任教。

4、定期双向交流。由学校推荐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区内双向交流,时间为一学期,并逐步延长至一学年。

5、挂职与外派交流。安排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到规模较大的学校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学期。有计划地选送学校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时间一个月左右。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2010年7月中旬,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区教育局实施方案,宣传教师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2、制定交流方案。2010年7月中下旬,学校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教师交流的基本原则、对象、形式、渠道、要求等。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和《2010年秋季学校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情况统计表》及时报区教育局。

3、制定学年度交流计划,上报交流教师名单。学校在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教师交流的比例,科学制定学年度交流计划,研究确定本学年度参加交流教师名单,于8月5日前上报《2010年秋季学校“推荐交流”教师名册》、《2010年秋季学校“定期双向交流”教师名册》、《2010年秋季学校交流需求情况统计表》和《2010年秋季交流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七、相关要求

1、下列情况的教师应优先交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名师;业务能力较强的中青年教师;要求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确定为学校后备干部的教师;夫妻同校任教且一方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教师;小学中高年级学段的专任教师。

2、对自愿申请参加交流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培养使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不符合交流条件但本人自愿申请交流的教师,经学校认定也可列为交流对象。

骨干教师推荐意见范文第4篇

20xx团员骨干培训工作计划范文1一、明确团员意识的内涵,抓好团员骨干的教育与培训

团员意识,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广大青年做基础,以优秀青年为成员,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以团章的基本要求为准则形成的,团员在团内生活与社会活动中区别于一般青年以及团组织区别于其他青年组织的思想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

在宣传动员阶段,我们工作的主要方向是让全体团员明确并深刻理解团员意识的内涵,为此,工学院召开全院基层团支部支委会,各班级团支部支委积极参加,会上,团总支负责此次活动开展的专职老师在广大团支部干部中做了充分动员,并带领广大干部学习了《关于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让广大团员干部理解并充分认识增强共青团员意识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强调了团干部在开展此次活动中的动员引导、模范带头作用,为广大团干安排此项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团员的积极性提出了高要求。

对团干部的教育与培训,提高了广大团干对这项意义深远活动的认识水平,在整个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中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激励了广大团干部的信心,为在全体团员中开展此项活动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一些基础不牢、带动力不足、凝聚力不够、感召力不强的基层团支部起到了鞭策作用。

20xx团员骨干培训工作计划范文2为进一步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共青团员意识,切实加强我校团员骨干队伍建设,在广大青年团员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紧密围绕“高举团旗跟党走,创先争优促发展”的工作方针,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将于近期举办第三期天津科技大学团员骨干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其在新形势下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多角度、深层次地培养学生干部的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同学中的表率作用,保持自身先进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悉、作风过硬的团员骨干队伍,开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二、培训对象

1、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一、二年级学生干部。

2、遵守团组织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组织纪律性强。

3、团、学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良好、表现优异,做出一定贡献,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三、学院推荐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条件,精心组织,积极做好组织工作,择优推荐。

2、将《学院推荐团校学员汇总名单》(附件1)的电子版、纸质版于4月13日前报送团委。

3、各学院需从推荐学员中推选1名团干部竞选此次团校的组织干部,并于4月13日前将《团校组织干部推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团委。

4、联系人:代秀峰 电话:60602825 邮箱:XXX

四、名额分配

此次团校按泰达校区各学院一、二年级学生总数2.5%的比例分配名额,共计:188人。除机械、电信、包印、计算机、国际学院外,其他学院一年级学生需占学院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二,学院自行安排具体名额。

五、表彰评优

1、培训结束后,团委将统一考核。考核分为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两部分。目标考核以学习心得和指导老师评价为主要依据,过程考核以日常参加培训、实践活动考勤情况为主要依据

2、考核合格者,由团校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优秀者(按学员人数的10%评定),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考核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20xx团员骨干培训工作计划范文3为了引导中学生进一步了解、感悟历史,深刻理解“中国梦”的丰富内涵,引领广大学生,把个人的梦想融入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中。拟定将于7月-8月暑假期间举办20XX年全省中学生团员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少年部

承办单位:广东省青少年文化促进中心

二、培训时间

20XX年7月—8月,首期培训班为:7月11日—17日,培训人员为120人,培训7天。

三、培训地点

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四、培训对象

全省各初高中学校的学生团员、团学干部。

五、培训内容

1、充分利用井冈山及周边丰富独特的革命传统教育资源,让学生直观感受井冈山革命斗争的光荣历史,感悟井冈山精神,自觉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升道德境界;

2、举办专家讲座,进行现场教学,让学生对那段历史加深理解,并结合自己日常生活、学习的实际情况,思考如何在新的时代环境下发扬革命先辈的精神和智慧,如何将个人的梦想融入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历史潮流;

3、进行具有挑战性、富有红军特色的户外拓展训练,让学生体验历史,拥抱自然,完善自我,培养、强化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养成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以成为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现代公民。

六、报名方式及条件

1.报名方式:以自愿为原则,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训人员以学校推荐为主,不接受个人报名。

2.报名条件:参训学员要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优秀学生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3.培训费用:培训、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具体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各地及相关学校团委要做好培训宣传工作,让广大中学生了解参与培训工作。各校团委要与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充分沟通,争取支持。要做好培训报名及外出安全意识教育等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骨干教师推荐意见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教师援助工程,促进城乡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师素质的同步提升,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交流对象及范围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含校长、副校长及各处室主任);

(二)县城学校50岁以下所有专任教师。其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名师”优先选派;

(三)乡镇中小学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教师。

二、交流形式和时间

采取多层面、交叉型、订单式的方式统筹组织多元化交流工作。

(一)互联结对。校际之间结对开展互联互促活动,一是双方学校互派教师交流,定期到对方学校任教一年;二是开展互送示范课活动;三是开展名师带徒活动,每名骨干教师、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选择1-2名青年教师,建立师徒关系,指导所带教师开展学科教学、课题研究、撰写论文等,互相促进,共同成长。

(二)区域轮岗。县城区域内学校、乡镇区域内学校之间开展一定比例的教师轮岗交流任教。

(三)团队推进。对县域内薄弱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结合全省“启明星”学校岗位计划的实施,在全县范围内选拔一名校长和2-3名骨干教师组成“启明星”团队,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整体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干部交流。定期选派一批优质学校优秀管理干部到乡镇学校或薄弱学校担任领导职务;选派一批乡镇学校或薄弱学校校长到县城学校担任领导职务。

上述交流教师的选派,可由教师自愿申报,也可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交流干部的选派,由县教育局统筹确定。各类人员交流时间原则上校长三年,其他一年。

三、交流对象职责

(一)交流管理干部的职责:县城学校选派到乡镇的管理干部,实行挂职锻炼,履行相关的管理职能,对交流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校园文化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特色创建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交流到县城的管理干部,实行跟岗学习,促进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的提高。

(二)交流教师职责:每个交流教师要担任交流学校一门学科的课堂教学任务,参与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和教研活动。县城学校到乡镇学校交流的教师,对交流学校的学科教学、校本培训、教学科研以及学校相关管理等方面承担指导职责,其中是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要担任交流学校的学科教研组长,履行教研组长职责。

四、交流对象的管理

(一)交流对象的人事、工资、编制关系均留在原学校,且享受原学校一切福利待遇,随转临时党组织关系。

(二)县城学校到乡镇交流教师,同等享受乡镇学校农村教师津贴;跨乡镇交流教师另外给予一定的交通和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局下拨到交流教师原学校,学校负责发放。

(三)交流互派学校要共同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交流教师要服从接收学校的统一管理,接收学校要为交流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和住宿。交流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按照原渠道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县教育局每年开展一次对交流干部、教师的考评,组织交流学校进行学生测评、同行评议,结合教学质量评估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价,按照交流人数15%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反馈给派出学校,作为其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对表现突出的交流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交流工作组织得力、效果显著、反响良好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交流人员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晋升、职称聘任、评先和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职称、县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

(五)交流教师交流期满仍回原学校任教,乡镇选派的交流对象必须回原学校工作一年以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对拒不服从安排不参加交流的教师,暂缓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推荐评先表模,不得推荐评选各级名师、骨干教师。从规定到岗之日起,逾期不到岗的做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达到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工作是有效实施城乡教师援助工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全县教育整体水平。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配合,踊跃参与,自愿申报参加城乡教师交流。从今年秋季开始,县城学校必须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城乡交流,凡在县城同一所学校工作达到10年的教师、拟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以及尚无在乡镇学校工作经历的新招聘教师,都必须参加一次乡镇学校的交流工作,无乡镇学校交流经历的或交流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的晋升和岗位聘任。

(二)统筹安排,严格落实。从2012年秋季开始,县教育局将有计划地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有序地开展,教育局将采取“订单式”方式选派交流教师,乡镇中小学校要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向县教育局上报要求交流的学科、人数及交流类型(教育管理干部的交流除外),由县教育局人事股根据交流的方式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