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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货币发展不断渗入,科学技术含量与物质生产力的极大提升,人们的消费观念已经发生了难以置信的变化,整个社会经济在经济自由、刺激经济内需、打造上帝等建立消费型社会时代观的熏陶下,各种各样的新型消费方式顺势而出,预付费消费更是一呼百应,迅速铺展而来。如今,在美容美发,洗车、健身、网络、医疗、各种球会、商会、电信等服务领域,预付费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其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与方便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了问题和困惑,预付费消费中存在的市场风险、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致使消费者权益的行使变得极为脆弱。
一、预付费消费的性质及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预付费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内部成员卡),并依会员(内部成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
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既可享用便利,省却每次交付现金的麻烦,又能得到价格上的优惠,而经营者可以一次性收取大额资金,能较快回笼经营成本并可长期拥有固定客户,这种共赢的特征正是其得到迅速发展的最大原因。通过现有的司法实务经验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常见的预付费消费可分为三类:一为定点式消费,如美容美发店、洗车场所、网络会所、球会等;二为定时式消费,如上述案例中王先生的健身活动,健身休闲中心通常是在固定的时间段安排健身活动,以保障有效的成果;三为定额式消费,如各种商场或超市发放的购物卡,购物卡的面额价值即为消费者的消费限度。
预付费消费是众多的新型消费方式中的一种,具有不同于其他消费方式的特征:其一,从会员(或成员,以下统一为会员)资格的取得上看,消费者欲取得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须以会员资格的取得为标准,而会员资格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直接产生的,不需要媒介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等,会员资格的形成通常也需考虑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发展需求,可基于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考虑是否给予消费者会员资格,如网络会所对未成年儿童的合理限制;其二,从消费者权利实现的限度来看,预付费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一次全部获得,而具有部分期待权的性质;其三,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只有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方可进入预付费消费的实质性阶段;其四,预付费消费具有单方风险性,经营者集中获取了权利而分散地承担义务,处于极为优势的地位,而消费者是以分散的方式获得权利,存在着很多不稳定的因素。[1]
预付费消费是在服务行业中产生的一种消费,消费者作为客户,为特定的服务目的而向经营者支付一定的金钱,购买经营者的商品、劳务,经营者则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商品项目,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已构成服务消费合同,在这层意义上,双方是一种相互平等地支付对价并相应获取权利的契约关系。另外,预付费消费是一种预付款合同,亦可称为非即时履行格式合同,由于此种消费的先交费后消费的特征,决定了经营者不可能一次性履行完其所有的义务,而是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按次或按期履行。严格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单方非即时履行合同,消费者作为其中的一方提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在与经营者的对抗中处于明显不利,两者之间存在着地位的悬殊。同时,预付费消费亦是一种格式合同,其合同条款和内容通常表现和记载在会员卡中。会员卡是由经营者单方预先创设并重复使用的,是经营者为了吸引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而以优惠条件发放会员卡的方式来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通常会做出一些利于己方而不利于对方的规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营者会与消费者单独订立一个格式合同或载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而不是以会员卡的形式出现。此外,从经济学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不完全合同,是在交易市场中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在将来各种状态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能完全规定在双方协议中的合同。市场信息是瞬息万变的,尤其是在权利享受还未确定的期待交易中,消费者被先天性地套上弱势的标牌,故而,经营者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凌驾于消费者之上,消费者信息的贫乏与权利意识的淡薄也使得消费者疲于自叹: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应该是清晰的,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消费者,享受《消法》赋予的各种权利,承担其基本义务。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在其中的法律地位亦有特殊之处,基于以上对预付费消费性质的分析,首先,预付费消费中的消费者是服务消费合同中的买受人,消费者以金钱作价的方式(这也是消费者在服务消费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义务)换取经营者相应的给付行为,通常情况下消费者的这种行为可视为债务人的行为,然而,消费者在预付费中却实施了先予行为,从而具有了债权人的某些权利和地位,即请求经营者提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次,消费者是格式合同中的被提供方,提前交纳费用而分段地享受权利,承担着权利落空的风险,不但如此,作为格式合同的被提供方还被限制了作为一般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权利,而不知不觉成为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制定霸王条款欺压的对象。[2]
二、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困境及其原因之探析
预付费消费兴起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惑,消费者基于信赖利益而预先履行自己之义务,而这种信赖利益又完全被经营者所掌控,由此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单方风险。根据调查,经营者收取消费者价款后消失的案件发生率极高,此类案例对消费者的损失最大的也最难以维权。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于2008年4月16日至5月7日期间,以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结合的形式开展的预付费消费调查活动的结果显示:有75.3%的消费者使用过消费卡进行消费,但使用的满意率仅为15.4%,其中最不满意的集中在美容美发、电信业务、网络等行业领域。(注:参见甘肃315维权网(http://gs315.org.cn/)。)笔者认为,消费者权利在预付费消费中遭受扼杀或限制的主要表现有:
其一,经营者利用拖与跑的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在实践生活中经常看到有经营者在收取大量的会员费后就遁迹而无影无踪,笔者也曾遇到过这样的经历,笔者花了60元在一理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可享受十次的服务机会并可节省十多元钱和以后每次单付费用的时间与精力。笔者在享受服务之前就一次性将十次的服务费预先交给了理发店,因而也就产生了十次的服务期待权,然而就在笔者办理会员卡不到5个月时,该理发店消失一空,笔者自身的权益无处可保。经营者的消失让消费者的期待权落空,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理性地分析,经营者的跑有两种:一种是故意的跑,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另一种是被迫的跑,即无害人之心却实有害人之果。因而,笔者所经历的该理发店可能是为了非法获取消费者的钱财而成立的,也可能是在成立之后而专以会员卡的形式骗取消费者的钱财,还可能是由于某种客观的原因如经营不善、租期届满、拆迁等原因而造成的,但这在事实上都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此外,经营者利用拖的方式,即在企业或某个经济体成立之前,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交了钱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搪塞而迟迟不开业,造成消费者权利的中空,在定时的预付费消费中,这段期限的权利是否可以顺延,很多经营者是持否定态度的,中空也就成了真空。经营者还有一种策略为虚假承诺,即承诺消费者在入会后能够享受多么盈实的服务、多么实惠的价格,待消费者入会之后,得到的却是经营者的擅自提价,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后悔莫及。[3]
其二,经营者使用四变的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例如:2009年3月王先生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后来王先生发现该中心器材差,服务态度恶劣,要求退费被拒绝,后来该中心以装饰为由将所有会员转让他人,而新老板不承认转让之前的会员资格。一变为经营者服务质量变差了,王先生参与健身休闲中心的活动的目的在于依靠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指导来强身健体,但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让王先生感觉被忽悠,第一次健身的效益值100元,第二次就值70元,第三次就只值40元了,服务质量的下降迫使王先生作出了退会的要求;二变为钱变没了,即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拒绝退还消费者的余额,就等于直接把消费者的钱没收了,王先生在要求退会退款时,健身休闲中心却主张当初达成的格式合同中的规定会员一旦缴费,概不退还,对此王先生无可奈何,却只能空悲切,亦长恨三变为经营者主体变了,之前的会员资格也变没了。案例中健身休闲中心在变更经营主体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新经营主体却否认了之前所有的会员资格,因而王先生等人也失去了其应享受的权利,消费者权利凭空被剥夺更加凸显了其在市场交易中的劣势地位;四变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变没了,《消法》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但实际情况是,经营者虽以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参与会员制度,然而又极大地限制优惠的范围与消费的时间段与服务类型。中国甘肃移动在2009年年未针对学生开展了一次预存60元送60元话费活动,但是参加这次活动的所有人都被要求开通某一特定的业务并扣取5元的该业务第一个月的费用,中国甘肃移动捆绑其业务并强制消费的行为严重地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其三,经营者肆意泄露消费者的隐私。在预付费消费的领域中,有些行业如电信部门、球会、大商场均会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企业为了经营与审查身份的需要可以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隐私,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但近些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外泄问题日趋严重,甚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经营者为了获取大量利益也肆无忌惮地利用或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现象广为存在。为了打击这种行为,立法从刑法上对此进行了规制,在《刑法修正案七》中,电信、金融、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而在刚通过不久并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隐私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益列入其中。[4]
其四,消费者维权难。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我国许多法律中都规定了救济的途径、方式与程序。但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如何维权于法无据。如经营者在骗取钱财后就蒸发了,侵权者跑了,未有明确的被告何以立案?又如前案例中的王先生,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健身休闲中心的会员?法院会承认会员卡的证据效力吗?即使承认,仅仅依靠会员卡就能证明消费者的会员资格,就能证明消费者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吗?还有一个很客观的问题在于,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而我国司法资源却有限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全交由法院处理不仅消耗了司法的有限资源,而且增加了消费者解决权益纠纷案件的成本,而这又成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诉讼救济的困扰。
消费者权利发展至今,有着与其他权利一样的发展历程,但更具艰辛与曲折。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以及消费者对权利认识的不同程度等因素的存在,消费者权利发展本身就十分复杂,继而,在预付费消费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中,更多复杂的新因素渗入到消费过程中,给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增添了几分新的挑战。
在市场营销方面,企业还得使用多种营销方式,例如,有些企业会使用产品销售,或者有些企业选用以突出自己的特色服务为主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还有些企业利用推销搞活动来提高自己的营业绩等不同的营销模式。不同的营销模式对消费者都有不同的影响。有些消费模式能使消费者能从中获利,而有些消费模式则对消费者无利。有些商家为了扩大自己的竞争力,往往会使用一些不合理的营销模式、甚至是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例如使用一些夸大的广告,或者是不真实,容易让人误解的宣传手段使得消费者误解或者误导消费者。甚至还有些企业已经失去的社会道德,生产一些不合格的产品卖给消费者,这些都是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以上出现的这些情况都让消费者不得不考虑自己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而维护消费者的权利绝非是单方面的保护,而是全全面面的进行维护,让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处于动态平衡中。所以就得要综合消费者的权利进行建立一个合理的定位,进一步使消费者的权利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二、消费者的概述
权利的定义是根据利益说来定的,也就是消费者在进行合理消费的时候可以依法享有法律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体现在消费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使自己在消费过程中的一些行为可以进行,或者终止。
三、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与确定
美国早就在1962年的3月15日就提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了,到了1985年,联合国才确定消费者有七项权利,而我国则制定了九项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分别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接受教育权。
四、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在消费工程中享有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商品或者是选择自己觉得满意的服务,不但如此,消费者还有权选择自己喜欢或者是信得过的经营者进行合作。在消费过程中可以决定有权可以就不同的经营者进行比较,来决定自己的选择。
(一)公平交易权
在平时的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是享有公平的交易权利。在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有权可以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获得质量的保证还有合理的价格,对于那些经营者强制消费者消费的行为,消费者绝对有权拒绝。
(二)求偿权
求偿权顾名思义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过后受到人生或者财产的伤害时,可以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这对消费者的权利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至少可以让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得到赔偿。
(三)结社权
结社权就是消费者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组织消费者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主成立一些合法的社会团体。这个权利是从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处于劣势的地位而提出保障他们的权利出发的。
(四)接受教育权
接受教育权就是消费者可以依法享有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权利。消费者应该接受有关商品或者服务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对这方面的了解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为主。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我国是一个各民族团结平等的国家,所以在消费的时候也要做到平等的对待各民族人民,在消费者消费的时候应该尊重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
(六)监督权
监督权是消费者除了在消费过程中,还有在平时也可以对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监督,发现有不合理的行为或者现象时可以进行举报或者控告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五、消费者权利定位经济法属性的意义
(一)完善行政法目标
在行政法生产背景方面,行政法是控制政府职能的扩张,是为了预防政府过度干预经济而进行设计的,这一制度的设定是完善市场的不足以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通过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不及可以不断的完善市场的不足,而且可以维护消费者的权利。但是单单依靠行政法的改变是不行的,还必须得结合两只手,分别是市场与国家,才可以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得采用经济法的手段。然而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很多时候还是采用经济手段为主,因为在一些消费者权利受损以及市场秩序受到破坏的情况下都是采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的。在大多数人多的了解中行政法都是以“授权”、“维权”以及“控权”为主的,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是通过控权来达到目的的。
(二)完善单纯民事责任手段的局限
关键词:住房消费信贷制约因素对策研究
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中,消费既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点又是新的起点,发展住房消费信贷,不仅可以实现居民住房消费的愿望,还可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及信贷政策的支持,住房消费信贷发展迅速。然而,面临日益增长的购房需求,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诸多“瓶颈”因素也日益凸显,严重制约其健康快速发展。
住房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住房消费信贷业务涉及银行、承贷人、开发商、评估、公证、保险、产权交易等多个部门和多种行业。目前,我国住房消费信贷规章、制度不完善,给现实工作造成困难。例如,《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办理住房贷款时的抵押担保作了明确要求,但实际操作困难:一般是房产抵押。当购房者失去稳定的经济来源而无力还贷时,虽然规定了抵押权人可以拍卖抵押物,但实际操作时,银行不得不考虑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而难以付诸行动。此外,我国缺乏成熟的住房价值评估机构和完善的拍卖转让机构,处理抵押房产更为困难,最终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严重下降。
当前,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存在贷款品种单一、期限短、额度低、借贷手续繁杂等问题。各大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基本实行固定利率等额偿还方式,无法满足不同收入和不同偏好的居民需求。贷款期限在实际操作中多在10年以下,且按规定贷款者必须在贷款银行存足相当于房价30%以上存款,造成居民还贷负担过重,更限制了中低收入者贷款买房。此外,借贷手续繁杂,涉及多个部门,使承贷者苦不堪言,也使消费信贷者望而却步。
住房信贷资金融资渠道过窄,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尚未形成。我国各商业银行住房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居民储蓄存款,不确定性高、流动性大,缺乏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
我国住房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零售式贷款,贷款对象是分散的居民个人,银行较难对借款人的真实资信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信用风险较大;抵押物价格机制尚未建立,贷款易受抵押物市价下跌的影响,同时住房市场不完善,抵押物的处置没有保障,导致市场风险较大。目前这种贷款缺乏政府担保、保险制度以及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配套,贷款人债权不能转移、又导致住房消费信贷流动性风险大。
住房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必须改变现有商业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居民储蓄存款的做法,大力发展住房产业投资基金、住房债券、房地产开发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等融资工具,将金融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引导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大规模稳定的长期信贷资金进入住房金融市场。另外,应根据不同贷款群体的多样化需求,推出可变利率抵押贷款、递增递减还款等多种贷款种类。
尽快建立统一的面向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体系,实行存款实名制,每个人只能用自己的实名在一个银行拥有一个帐号,从而为确定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确认消费者贷款资格奠定基础;建立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的专业中介机构;建立网络化信用消费管理体系,对个人资信状况、信用等级进行全面了解。同时,银行应尽快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动态统计分析监控体系,加强房地产政策、市场及客户研究,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形成定期对一些行业或地区进行预警通报、确定高风险贷款范围的风险预警机制,以便及时采取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
积极稳妥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建立住房抵押二级市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及住房金融二级市场的建立,除了需要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更需要政府的扶持与适当的干预。一方面政府应该制定详尽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是设立若干准政府机构,通过它们的市场活动来影响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美国的联邦国民抵押协会、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和联邦住房抵押公司等都是政府设立的准政府机构,值得我国借鉴。
1.《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表明,截至2010年已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3068亿立方米。涩北气田产能近100亿立方米,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盐湖、冶金等特色优势产业和西部地区居民生活提供了清洁能源保障。太阳能资源利用尚未形成规模。日照充足,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太阳能辐射强度高,日照时间长,全省年日照时数在2300-3500小时之间,仅次于,居全国第二位,太阳辐射总量在每平方米5637-7420兆焦耳之间,年接受太阳能折合标煤达623亿吨,合360亿万千瓦时电量,相当于龙羊峡电站年发电量的6万倍。截至2013年末,太阳能发电厂有124家,其中光伏发电厂123家,光热发电厂1家。太阳能发电量28.16亿千瓦时,比2012年增加13.68亿千瓦时,增长94.5%。但太阳能推广应用总体上仍处在初级阶段,太阳能产业资源与产品之间的关联度还不高,应对市场波动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差,太阳能建筑尚处在起步阶段,太阳灶、户用电源的利用尚未形成规模。可燃冰利用技术尚未解决。祁连山南缘成功钻获可燃冰样品,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中低纬度冻土区发现可燃冰的国家。可燃冰远景储量达到350亿吨油当量,且开发利用条件较为优越。目前关键是开发利用的环保和技术问题还没有解决,因此不能进行大量开采:一是在开采可燃冰过程中,如果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甲烷气体,会加剧全球温室效应。二是可燃冰开采过程中会分解产生大量的水,释放岩层孔隙空间,使其赋存区地层发生固结性变差,引发地质灾变。目前全世界对“可燃冰”的研究大都只处于科学勘探层面,还没有进入实际开采实用阶段。
2.主要能源生产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检验分析本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GrangerCausalityTest)对主要能源生产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分析做进一步验证。平稳性检验。对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通常来说,格兰杰因果检验要求必须是平稳的时间序列数据,因此首先对数据进行平稳检验,结果如表4。从表4看,GDP与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数据经对数化处理后,仍是非平稳数据,但其一阶差分是平稳的,因此对一阶差分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如表5。2.格兰杰因果检验。从表5看,LNGDP是LNCP、LNNG和LNWE格兰杰意义上的原因,LNCO和LNGDP之间不存在格兰杰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这与前面的相关性分析结论基本上一致。以上实证分析表明,经济增长是带动原煤、天然气和水电生产的主要原因,原油和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关系。这说明,主要能源生产是一种被动式的发展模式,能源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作用有限,反而是经济增长带动了能源生产。出现这样结果的原因主要与发展战略有关。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确立了以保护生态为原则的经济发展模式,2008年更是确立了“生态立省”战略,全省经济建设都围绕保护生态开展,并未通过资源开发、销售等途径谋求带动经济发展。
二、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
1.从能源生产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看,GDP与原煤、天然气、水电生产之间相关性较高,分别为0.9854、0.9801、0.9764,与原油相关性较低,相关系数为0.5190。格兰杰因果检验(GrangerCausalityTest)表明经济增长对原煤、天然气、水电等能源生产存在单方向的推动作用,经济增长是能源生产增长的推动力。因此促进能源生产和结构改善,要以加快经济发展和改变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为基础。
2.从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看,利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计算的人均能源消费和人均资本拥有量弹性系数分别为0.5397和0.3031,这表明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大于资本的推动作用。全省GDP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单位GDP能耗依然较高,节能降耗压力较大。重化工业的经济结构导致能源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全省能源消费主要以工业为主,且煤炭的消费占有很大的比重,尽管近年来天然气消费比重有所上升,但水电开发利用能力还相对薄弱,太阳能、风能的利用还处在启动阶段。随着全省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全省能源消费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
三、建议
1.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为调整能源结构,降低能耗创造良好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结构从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型向节约型、集约型转变,改变以高消耗、高污染来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加大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能源结构的改善和经济可持续发展。2.未来能源发展战略应为适度发展煤炭产业,进一步发展电力,提升天然气利用强度,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时加大研发力度,探索可燃冰等能源供给新领域。一是要保持一定的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保证煤炭资源的正常供给能力。二是要加大煤炭产业整合力度,促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三是要重视能源清洁利用技术,提高能源转化效率,尽量降低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四是要制定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步伐,提高水电、太阳能、天然气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逐步形成一个多元化的能源结构,走可持续能源发展道路。
3.建立能源生产、消费监测和预警机制,关注高耗能企业的单位GDP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调整高耗能产业的内部结构和产品结构,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审批项目。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提高高耗能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对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能耗行业和年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能耗企业,建立台账,加强监测,同时督促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研发力度,重视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淘汰落后产能及耗能设备。
[关键词]消费;需求;经济增长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通过对河北1995-2008年的消费需求与经济增长数据的定量研究,试图剖析在当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消费需求对于促进河北经济可持续增长所起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出促进河北消费需求增长的现实的、可操作的对策和建议奠定基础。
二、变量的选取
1.消费需求衡量指标的选取。消费需求作为一个宏观经济分析的范畴,是指一定时期内常住单位形成的对最终消费品的有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总量。本课题研究消费需求的衡量指标是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最终消费。是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根据消费主体不同,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居民消费又可细分为城镇居民消费和农村居民消费。
2.经济增长衡量指标的选取。经济增长是由产出能力的增加带来的总产出的持续增加,如果考虑到人口和价格因素,经济增长就是人均实际产出的增加。基于定量分析的需要,同时考虑到目前世界各国都采用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从研究问题的一致性出发,本课题所涉及的经济增长是指总产出的增长,并用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来表示经济增长率。
三、消费需求在经济增长中的比重分析
消费率又称最终消费率,是最终消费需求在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它不仅能反映一国(或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最终使用格局,还可以直观地反映消费增长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经过分析我们发现:
1.最终消费率在低位徘徊,波动中呈下降趋势。从图1可以看出1995年以来,河北的消费率始终在50%以下徘徊,年均消费率为43.4%。由于消费需求的增长速度落后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按照当年价格计算,1996-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速为14.3%,最终消费的年均增速为13.2%,两者增速相差1.1个百分点。其中,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速为18.1%,而最终消费增速为14.3%,比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慢3.8个百分点。由于消费需求增长慢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导致消费率在2008年降至1995年以来的最低点,仅为41.8%,比1995年下降了5.5个百分点。
2.消费需求各组成部分比重变化不平衡,农村居民的消费率下降是消费率下降的原因。从图2可以看出:政府消费率呈平稳的上升趋势,由1996年的9.0%上升到2008年的13.5%,2005年开始已超过农村居民消费率;居民消费率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下降幅度比较大,从1996年的37.9%下降为2008年的28.3%,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降为1995年以来的最低点。可见,居民消费率不断下降是造成最终消费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在居民消费构成中,城镇居民消费率基本表现出平稳的上升趋势,2005年起已超过农村居民消费率成为消费需求的第一主力,2008年已达到1995年以来的最高点19.2%,比1995年上升了近7个百分点;而农村居民消费率则呈现出反方向变化趋势,从1996年开始一直呈下降的趋势,到2008年降为1995年以来的最低点9.1%,下降了14.4个百分点,可见,农村居民的消费率下降是居民消费下降的主要原因。
四、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析
为进一步量化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动力作用,我们计算了各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各需求的增加额/GDP增加额×100%)和各需求对GDP增长拉动的百分点(GDP增长的百分点×各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两个指标,并绘制了折线图(见图3-6)。经过分析发现:
1.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是第一位的,消费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二动力。1996年以来,在河北经济平均12.7%的增速中,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以及地区间货物和服务净流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0.3%、54%和5.7%,分别拉动经济增长5.1、6.9和0.7个百分点。可见,投资目前已是三大需求中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主动力,消费需求仅次于投资需求。图4显示:除1999-2002年这四年消费的贡献率大于投资和2003年、2005年消费和投资共同拉动经济增长以外,其余年份主要是投资需求在支撑着经济的增长。图5显示:1995年以来,河北的国内生产总值呈现出高速持续的增长,而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较快的年份中,投资的拉动作用显著,可见,投资对经济的拉动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短时间内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显著,成为政府提高经济增长率的首选因素。
2.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更为持久和相对稳定,是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图4显示:相对于投资需求,河北的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足,但是与资本形成拉动经济增长(3-10.1)及货物和服务的净流出拉动经济增长(-1.5-4.96)相比,消费需求增长对经济的拉动(3.1-7.1)波动较小,是拉动经济增长最为稳定的因素。由于消费需求具有刚性,决定了在地区生产总值的年新增额中,消费需求波动幅度远远小于投资等其他因素,对经济增长影响惯性最大。在经济增长扩张期,消费需求增加不如投资明显;同样,在经济收缩期,消费需求的下降幅度也最小,因而,消费需求成为河北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3.消费需求中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村居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不足。从消费需求的构成来看,1996-2008年,政府消费对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为14.7%,低于同期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25.69%。图5显示: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的总体水平要高于政府消费,政府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保持平稳,平均水平为1.86个百分点,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的平均水平为3.27个百分点。
从居民消费内部构成来看,农村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在波动中呈下降的趋势,相对差异较大,从1996年的19.8%,下降至2008年的2.38%,下降了17.4个百分点,平均贡献率仅为5.06%;而城镇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波动中呈上升的趋势,从1996年的2.5%,上升到2008年的20.77%,平均贡献率为20%。图6显示:农村居民消费对经济拉动的平均水平(0.64个百分点),不仅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的平均水平(2.62个百分点),也低于政府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水平。
五、消费需求和经济增长的灰关联分析
灰色关联分析(GRA)是建立在灰色系统理论基础上的一种分析方法,对于小样本,该方法要优于经典的数学分析方法。其目的是寻求系统中各要素的主要关系,并确定要素间的相互影响程度和对系统行为的贡献程度。
本文选取河北省1995-2008年按当年价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作为参考序列,最终消费、政府消费、居民消费、农村居民消费和城镇居民消费构成序列作为比较序列。用均值法对原始数据序列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即同一数列的所有数据均处以该数列的平均值,得到一个新的数列,这个新的数列就是各个时刻的数值相对于该数列平均值的倍数的数列;然后,根据参考序列和各个比较序列计算差序列,从差序列表得知最小差值Δ(min)=0.0011719,最大差值Δ(max)=0.820203;由灰色关联系数的公式,令计算出各个因素在不同时期的灰色关联系数;最后,根据关联度公式:,计算各个变量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关联度,分析结果显示:
河北最终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度很高为0.942,且各年的关联系数大部分都在90%以上,而且变动幅度比较小,说明消费需求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是河北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础。
在最终消费构成中,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度(0.846)比政府消费(0.801)稍大,但是二者相差不大,说明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都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居民消费构成中,城镇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度(0.761)远远高于农村居民消费(0.597),这也表明虽然在总人口中,农村居民所占比重远远高于城镇居民,但城镇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要大于农村居民消费。分阶段来看,居民消费的关联度从九五时期的0.692一直上升到十一五时期的0.787;城镇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度从0.752上升一直上升到0.862,说明居民消费尤其是城镇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有上升的趋势。
六、结论
上述定量分析方法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说明消费需求是河北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础。1995-2008年间河北经济增长主要是由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拉动,而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高于消费;在最终消费构成中,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尤其是城镇居民消费快速增长是促进河北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农村居民消费增速慢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速,导致农村居民消费率下降,是河北消费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当人均GNP超过1000美元之后,经济增长动力开始出现转折性变化,消费率开始步入上升阶段,投资率则逐步降低(刘成林,2007)。从河北的现实情况来看,投资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理论分析表明,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以消费为基础。因为投资需求具有“名为当期需求,实为下期供给”的双重性。在社会在生产过程中,投资需求只不过是中间需求,只有消费需求才是最终需求,消费需求规模的扩大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从短期来看,投资需求的扩张虽能一时拉动经济的增长,但从中长期来看,投资本身不可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如果投资结构不能适应消费需求结构的变化,投资的增长超过了消费需求的增长,这种投资形成的供给实际上是无效供给,会加剧下一阶段的供给过剩和需求不足。只有建立在消费基础上投资,通过消费与投资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增长的态势来共同拉动经济增长,才能有效的扩大内需,使整个经济运行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因此,要加快河北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更大地释放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首先要找出制约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因素,逐一加以解决,为经济增长扫除障碍。
参考文献:
[1]刘成林:消费需求变动与河北经济增长的动力结构[J].河北学刊,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