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国际市场论文

国际市场论文范文精选

国际市场论文

国际市场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经济增长货币政策

一、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趋势明显。

中国今明两年经济增速放缓将成为大势所趋,出口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是必然趋势。据亚洲开发银行16日的年度报告《2008年亚洲发展展望更新》预计,中国经济增速将从2007年的11.9%回落到2008年的10%;2009年中国经济增速将进一步回落至9.5%。主要原如下,①由于美国经济增长放缓,出口增长减速远超出预期;②通货膨胀率升高的趋势将使政府采取更严厉的紧缩货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企业倒闭潮出现,工业利润增长大幅放缓;③信贷紧缩下房地产市场降温,可能出现比2008年更为严重的危机;④宏观调控下,房地产、钢材、水泥、铝合金和汽车产业投资增速回落;⑤每年1000万个新就业岗位完成很困难。农民工回农村种地回潮,农村隐性失业大量增加;⑥由于明年油价和电价可能会进一步上调带来PPI继续上升的传导因素,2008年中国全年CPI涨幅预测值从先前的5.5%上调至7%。2009年预测值从2008年4月的5%上调到5.5%;⑦居民消费增长速度下降,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等于“画饼充饥”。收入的不稳定性增大、股市的负财富效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等原因使居民的消费欲望受到抑制。

二、央行的货币政策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目前,在“保增长”和“控制通货膨胀”之间,央行的货币政策“左右为难”。在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的经济增长受到抑制,增长率放缓是必然的,但在连续10年的高速增长下的“急刹车”会是一大批企业倒闭和就业的困难,影响社会稳定和谐。但放松货币政策又使已经比较严重的PPI和CPI更加泛滥成灾。15日宣布的“两率”下调市场并不领情就是证明。同样,人民币对美元是继续升值或是贬值也是“两难”选择。

三、中国银行业的经营效益增长出现困难。

主要原因:①在经济下滑状态下,银行的业务拓展空间变窄;②在居民收入不稳定性加大和货币紧缩政策下,存款大量增加与贷款增量减少的矛盾突出,加上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③经济下滑带来的行业、企业破产倒闭,银行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很大(比如房地产贷款下面专门分析);④资产泡沫破裂后,银行的抵押物大量缩水,贷款的抵押率超过“警戒线”,第二还款来源丧失。如房地产抵押、土地抵押、股票质押的贷款最为明显;⑤持有美国次级债或对美国破产公司的贷款造成的损失。如中国银行集团共持有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债券7,562万美元;工商银行对雷曼公司贷款5000万美元;招商银行对雷曼贷款8000万美元;⑥中国商业银行在2008年在海外的收购及投资因危机加重,过去的“抄底”行为变成了现在的“垫背”结果。按照高盛的预测,2009年香港H股中资银行的获利大约下降4%-8%;规模较小的股份制A股银行获利下降幅度更达到8%-13%。

四、各国央行任何救市行为都会“失灵”。

就在最近两天,以美联储为首的全球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各显神通,为金融体系注入超过3000亿美元的流动性。美联储过去两天连续通过回购协议向市场注资1200亿美元,这是“911”以来最大规模的注资行动。在美国之后,欧元区、英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瑞士等多个央行也连续采取注资措施。在亚洲,中国大陆和台湾都先后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或是贷款利率,印尼则宣布下调隔夜回购利率。但各国央行的努力没有马上收到成效,道指、标普500指数、纳指、欧洲股市、伦敦股市全线下跌沪深A股金融股抛压沉重,沪指的十年成本线也岌岌可危。在投资者的信心跌到“冰点”之后,任何的救市措施都会在沉重的抛压之下,变成“昙花一现”的“绿色风景”。但需要积极的财政政策,今天的印花税单边征收就是较好的救市行为。在投资者信心丧失后,最好是彻底取消印花税。超级秘书网

国际市场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经济增长货币政策

一、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趋势明显。

中国今明两年经济增速放缓将成为大势所趋,出口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是必然趋势。据亚洲开发银行16日的年度报告《2008年亚洲发展展望更新》预计,中国经济增速将从2007年的11.9%回落到2008年的10%;2009年中国经济增速将进一步回落至9.5%。主要原如下,①由于美国经济增长放缓,出口增长减速远超出预期;②通货膨胀率升高的趋势将使政府采取更严厉的紧缩货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企业倒闭潮出现,工业利润增长大幅放缓;③信贷紧缩下房地产市场降温,可能出现比2008年更为严重的危机;④宏观调控下,房地产、钢材、水泥、铝合金和汽车产业投资增速回落;⑤每年1000万个新就业岗位完成很困难。农民工回农村种地回潮,农村隐性失业大量增加;⑥由于明年油价和电价可能会进一步上调带来PPI继续上升的传导因素,2008年中国全年CPI涨幅预测值从先前的5.5%上调至7%。2009年预测值从2008年4月的5%上调到5.5%;⑦居民消费增长速度下降,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等于“画饼充饥”。收入的不稳定性增大、股市的负财富效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等原因使居民的消费欲望受到抑制。

二、央行的货币政策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目前,在“保增长”和“控制通货膨胀”之间,央行的货币政策“左右为难”。在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的经济增长受到抑制,增长率放缓是必然的,但在连续10年的高速增长下的“急刹车”会是一大批企业倒闭和就业的困难,影响社会稳定和谐。但放松货币政策又使已经比较严重的PPI和CPI更加泛滥成灾。15日宣布的“两率”下调市场并不领情就是证明。同样,人民币对美元是继续升值或是贬值也是“两难”选择。

三、中国银行业的经营效益增长出现困难。

主要原因:①在经济下滑状态下,银行的业务拓展空间变窄;②在居民收入不稳定性加大和货币紧缩政策下,存款大量增加与贷款增量减少的矛盾突出,加上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③经济下滑带来的行业、企业破产倒闭,银行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很大(比如房地产贷款下面专门分析);④资产泡沫破裂后,银行的抵押物大量缩水,贷款的抵押率超过“警戒线”,第二还款来源丧失。如房地产抵押、土地抵押、股票质押的贷款最为明显;⑤持有美国次级债或对美国破产公司的贷款造成的损失。如中国银行集团共持有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债券7,562万美元;工商银行对雷曼公司贷款5000万美元;招商银行对雷曼贷款8000万美元;⑥中国商业银行在2008年在海外的收购及投资因危机加重,过去的“抄底”行为变成了现在的“垫背”结果。按照高盛的预测,2009年香港H股中资银行的获利大约下降4%-8%;规模较小的股份制A股银行获利下降幅度更达到8%-13%。

四、各国央行任何救市行为都会“失灵”。

就在最近两天,以美联储为首的全球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各显神通,为金融体系注入超过3000亿美元的流动性。美联储过去两天连续通过回购协议向市场注资1200亿美元,这是“911”以来最大规模的注资行动。在美国之后,欧元区、英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瑞士等多个央行也连续采取注资措施。在亚洲,中国大陆和台湾都先后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或是贷款利率,印尼则宣布下调隔夜回购利率。但各国央行的努力没有马上收到成效,道指、标普500指数、纳指、欧洲股市、伦敦股市全线下跌沪深A股金融股抛压沉重,沪指的十年成本线也岌岌可危。在投资者的信心跌到“冰点”之后,任何的救市措施都会在沉重的抛压之下,变成“昙花一现”的“绿色风景”。但需要积极的财政政策,今天的印花税单边征收就是较好的救市行为。在投资者信心丧失后,最好是彻底取消印花税。超级秘书网

国际市场论文范文第3篇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最早在资本主义国家被提出,主要是为了克服在自由放任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下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即由于完全交由市场竞争所导致的诸多例如工人失业、垄断、生产过剩等现象。如今,该原则得到了各国的认同,其在协调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方面的焦点也转向了对于干预程度的把握。我国国有企业早期的发展是典型的国家干预过度,即政府和企业没有明确划分界限,同时产权界定不清,国家保护过盛,企业缺乏效率并出现诸多行政垄断,由此一系列“政府失灵”现象层出不穷。经济法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更是规范国家干预经济之法。近年来,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国家逐步放开干预的广度和深度,开始寻求一条市场化发展道路。笔者认为,所谓适度干预原则,其核心在于“适度”,即必须寻求一种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治二者之间的平衡机制。把握该“度”,必须以市场作为干预的最根本基础。具体到国企改革当中,必须将国家不该管的领域还给市场,一切干预必须遵循市场运作规律。因此,不论当下国企改革是对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还是国企改组改造等措施,都不能偏离市场化道路。国企的市场化作为经济法制度缺位的一项重要填补,其意义十分重大。

二、国企市场化的内部环境

(一)政府角色定位不清晰国企的市场化从其内部来说,存在的最大困境是“政企不分”。这一问题,源于作为国企出资人的政府同时享有监管职能和出资人职能所具有的双重身份。从公司法理上来说,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政府应当享有完全的出资人权利。但在实践中,政府往往超越这一角色,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行政权力进行过度的行政干预。我国在2003年设立了国资委,由其对国家资产进行管理。但目前国资委在国企运行中所起的作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样的机制并不利于国企的运行。此外,相关管理体制尚未成熟,加之计划经济残余的权力惯性,在国企市场化过程中,造成了相当大的阻力,相关国企被迫处于从属地位,在政府的强制干预下,暴露出经营机制、管理模式等缺陷,极容易产生改革的反效应。目前,针对这一问题,已有部分地区构建了三层次结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国有企业。这种三层次结构的特点既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职能独立剥离出来,又通过成立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使得政府以一个普通投资者的角色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不再以行政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进入企业。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不到位”问题,并实现了相互的独立性,使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提供了一个借鉴的模式,其能够很好地单一化国资委的身份,使其将企业经营权彻底交给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真正实现两个权利的分离。

(二)用人尚待市场化国企一直颇受诟病的焦点之一即在于国企各高层人员的高薪和腐败问题。企业内部有了行政级别,一方面等于政府直接参与经商,另一方面,也有碍市场公平竞争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要实现国企的市场化,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必须要优化。从用人上实现国企的市场化,必须摆脱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性质。近年来,国企的改革中取消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以上海、广东为例,其明文规定取消国企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方面,要按照“市场化、职业化”要求来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另外,相关规定还明确了企业领导人员在退休之后,不得在本企业、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任职或兼职。此外,针对国企高管的薪酬问题,其焦点不在于薪酬具体有多高,而在于薪酬产生方式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其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绩效和高管对于国企的实际贡献。对此,我国一直以来都是通过党的政策和有关行政手段对薪酬予以规制,并未真正实现依法管理,因此仍存在诸多问题。

三、国企市场化的外部环境

(一)市场机制已初步具备根据经济学和经济法的相关原理,市场准入的门槛设置是市场竞争的重要评判标准。因此,考察国企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特定行业的竞争状况,那么就涉及到相关民企以及外资进入该市场的难易程度。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2年要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其中强调打破垄断放宽准入,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环境。同时,在外资方面,我国也开始逐步强调国企中引进外资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因此,从市场准入方面来看,国企市场化存在可行性。在国企运营过程中,衡量其是否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标准即在于产品定价的自主性方面。近年来,国家除了部分关乎国计民生的产品仍实行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之外,已逐步放开对国企产品的定价权,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定价,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已基本形成。另外,1992年6月,国务院通过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在该条例中,国有企业被赋予14项重大经营自主权,这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走上了市场化道路。重要的是,国企市场化以后,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变化选择自由退出,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目前看来,国家对于前述提及的部分重要领域仍然实行多种行政上的支持以保证企业的顺利运行,这使得国企退出市场无法实现自由化。但对于其他领域,政府放开各种保障措施,转由企业自负盈亏,并根据情况可自由选择退出。由此可见,当前国企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有关市场机制已初步具备。

(二)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国企市场化之所以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原因之一在于其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防止企业受行政权力干预从而形成垄断。我国于2008年出台了《反垄断法》中规定行政垄断的规制,明文禁止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行为,对国企市场化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前提。但在该法的司法实践经验方面,我国目前仍十分欠缺。针对当前国家大力提倡国企改革中实施的重组方案,即通过组建大企业、大集团的方式增强国企的竞争力,其往往符合《反垄断法》中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规定。对此,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仍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其次,要实现国企市场化,遇到的较大障碍,即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我国于2011年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对于保障国企员工的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解决因国企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劳动资源流动及优化配置以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保障。但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仍存在多方执行的问题,包括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不够广泛、保障资金的来源困难、部分保障类型实施起来困难等。再次,国企现有资金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投入,要真正实施市场化改制,必须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获得。《公司法》相关规定保障了符合其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但国企相关贷款多来自国有银行,而国有银行在信贷资金管理方面通常实行切块额度管理,难以保证国企跨地区发展或重组的需要。并且,国企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也往往受到诸多限制。

四、对完善国企市场化的思考

(一)厘清政企角色,推动国企市场化厘清国企中政府和企业二者的角色,对推动国企市场化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应通过立法来规定有关行政体制层次,进一步确定政府的出资者身份,让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通过管理者—投资者—经营者的制度设计,在法律框架内明确划分三者各自所拥有和承担的权利及义务,使管理者充分行使其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责,而政府履行出资者职责的同时享有利润分配权。此外,相应的国企对具体的企业运行和内部管理享有决策权,并依法承担出资人的相应义务以及国企特殊的社会责任。

(二)实现用人市场化,推动薪酬制度建设首先,要实现用人市场化,其核心在于摆脱行政性质。应在《国有企业法》中对高管的相关任职条件作出规定,对具有行政级别的人员予以排除,并通过外部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和优胜劣汰机制的完善,实现用人市场化。其次,积极推动薪酬制度的建设。过去,我国在相关法律中有关于薪酬委员会制度的规定,但法律赋予委员会的独立性十分有限,故通过法律完善的下一步重点在于保障委员会组成的独立性以及有关权力行使的独立性。此外,通过立法完善有关出资人代表的薪酬审查决定制度以及在出现薪酬不合理状况下的薪酬追回制度等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具体来说,薪酬审查决定制度的完善必须考虑具体的审查决定权主体(如出资人代表)、审查的程序、方式等。而薪酬追回制度的完善,重点在于建立该制度运行的具体条件,例如高管从事欺诈行为或者竞业禁止行为等损害公司行为时,则认定启动薪酬追回程序。另外,对具体薪酬追回的实施方式,也应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同时,针对社会关注度等因素,国企高管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虽然国企市场化的市场机制已经初步具备,但基于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国企市场化的核心在于“市场”,国家只是发挥适时和适度的干预作用。故要深化国企改革,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结合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市场准入、经营运作和市场退出予以考量。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于非关乎重要战略地位和国计民生的国企,应充分发挥经济法平衡协调竞争机制的作用,为其创造竞争的市场条件,包括通过立法和政策手段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和外资等,而在关乎国家战略利益的领域,国企仍应当发挥绝对优势的地位。在经营运作方面,应通过《国有企业法》根据市场的具体要求完善企业治理机制的设计,充分赋予企业在决策模式上的选择权和投资自主权、对外担保权等。同时,在财政补贴方面,应予以立法并规定出具体条件,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不予补贴,这对促进国企自负盈亏和从市场上寻找生机十分重要。在市场退出方面,完善有关国企重组和破产、出售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完善国有股减持和非国有资本注资、国企转为非国企等情况的制度设置,对具体的条件、股份比例、审核批准等作出明文规定。

(四)完善国企市场化的配套法律制度首先,充分运用现有《反垄断法》的规定严厉规制国企垄断现象,消除行政垄断,为国企市场化扫清道路。对于国企改革中的重组手段,由于设计经营者集中的垄断问题,应根据具体涉及的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影响做出具体的宽严调整。其次,从制度上尽快完善有关国企员工的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问题。对于劳动制度,应通过立法对有关户籍和人事的配套36哈尔滨学院学报2014年制度予以规制,通过政策优化就业市场。针对社保资金来源,应通过政策鼓励措施实现多渠道筹资,并建立和完善国家、企业及个人三方机制。同时,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也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设置独立的机构对其进行运作,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再次,在信贷方面,充分利用利率杠杆的作用,区分地域实现灵活性调节。对相关金融方面的法律规定要尽早完善,对国企融资渠道予以拓宽,对符合特定情形的产业例如重点支持的高新国有产业等,在金融信贷方面予以一定的支持。同时,加强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积极推动和鼓励国企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融资的制度设计,通过法律规制资本市场中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为国企市场化肃清道路。最后,在关于民间资本和外资流入国企问题上,目前虽已有《外资企业法》来规制,但更多仍体现为多种政策性文件的支持。这一方面,出于效力的考虑,国家仍需要尽快出台类似《国有企业法》《国有资产法》等予以更为充分直接的规制,明确有关民间资本和外资准入的具体条件、形式和审核批准程序等。

五、总结

国际市场论文范文第4篇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法律制度的有机整体。目前,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支架已经制定出来,各制度之间基本达到了和谐一致。

1规范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一要从法律上确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用以规范市场主体,即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确立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资格,如名称、治理结构、资本等。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放开市场准入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逐渐被废除,采用了国际市场经济的企业组织形式、责任形式和资本组织形式,制定了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商业银行法等,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规范,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二是企业破产法,即市场退出机制,确立了挽救陷入困境企业的制度和优胜劣汰制度。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以债务人的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偿还的法律程序为破产制度。在企业的激烈竞争中,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通过破产制才能使企业在竞争中生存发展。

2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票据法、海商法、信托法、证券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法律对市场起着约束经纪人行为的作用,包含合同和法律的执行,产权界定和保护,维护市场竞争,公平裁判。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调整了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为市场主体平等交易提供了遵循的原则。而其他的法律是对某些特定交易形式,如拍卖法,或是特殊主体,如政府采购法等的特别法。

3确认和保护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此法律制度分为确认和保护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权益的制度。对于有形财产的确认和保护,我国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城市房地管理法、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重要法律。物权法是保护财产权,维护国民生计的基本法律,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强化了国有资产保护,贯彻了对农村的基本政策。而无形财产指的是知识产权,确认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即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保护知识产权,我国制定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制度。

4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信息的不对称会导致市场失灵,不正当的竞争和垄断也会损害市场发展,市场发展的本身也有一定的无序性和盲目性,使市场发展两极分化,破坏了人、社会和自然之间和谐。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为政府依法适度干预经济和间接宏观调控提供保障,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预算法、价格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等经济法律。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是这些法律中最基本的法律。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在国家的市场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通过反垄断法,既减少了市场垄断推动了市场竞,又促进了技术的创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反对企业以窃取商业机密、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提高竞争优势,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

二、结语

国际市场论文范文第5篇

1.1国有企业改革中资产剥离政企利益冲突国有企业改革存在很多不同的方式方法,但是无论以哪一种形式进行,第一步都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剥离,在资产剥离的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固定的,政企利益必定会出现冲突,在一定的状态中也会出现“此消彼论市场经济下的国企改革政企利益冲突与协调胡晓颖1,李强2,陆梦姝3(1.中国人民大学;2.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0;3.云南大学,云南昆明650091)长”的现象。比如,在对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和评估时,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相比承受更大的风险,不良资产的评估一般会呈现贬值或下跌的状态,资产的贬值额和损失需要国有股东来分担,给国家造成一定的损失。与此同时,具有不良资产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基础不够稳健,更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面临更大破产的风险,当企业真正面临破产时,并购或收购不良资产的企业将会获得巨额的收益,但是国有股东在享受权益时,只能按照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却要承担由出售等经济行为引起的一系列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在国有企业财产剥离评估的过程中,不仅是不良资产的评估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在对一般资产进行评估时也是存在很大的冲突。一般资产的评估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状况,一种是资产出现升值,资产升值对于投资者来说最直观的结果是获得收益和回报,对于国有股东来说也会按照股权的比例获得资产增值的收益。相反,在一般资产的评估出现贬值时,却由国有股东承担所有的损失。这种资产剥离的方式从本质上看,一定会造成国家资产和财产的损失,所以从上述情况分析,对于国有股东来说,在享受权益时要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在面临风险和损失时却要全部承担,在某些角度看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成为政企利益的重要冲突点。

1.2国有企业改革资产和债务分配的政企利益冲突国有企业的改革从一定角度上看,是对企业的资产和债务的重新分配,将生产能力强、具有发展潜力的部门和员工进行组合,形成一个新的具有实力和生命力的企业,然后将这个高品质的企业推出上市。将剩余的产能较低的部门、产值较低资产安排在非上市的企业,所以,非上市的企业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和基础方面明显处于劣势的地位。从资产的分配方面来看,这样的分配方式可能使分开来的两个企业分别走向不同的极端。与资产分配相比,债务的分配似乎显得更加的公平、合理,因为在改革过程中,国企内部的债务处理平均分配给上市的企业和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相比非上市企业具有更大的发展阻碍,其破产的概率也大大增加。事实证明,非上市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存在很多的弱点和缺陷,比如没有丰厚的资产和资金链、没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都比较低下,在如此严峻的生存环境中,仍然存在大量的债务问题,所以非上市公司的最后结果都是破产清算。非上市企业的破产清算,又给上市公司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上市公司会以超低的价格购买破产企业的有价值的资产,这样的方式,不仅使国有企业的资产价值会贬值,同时国家和国有股东蒙受由于企业破产和资产贬值带来的经济损失,对于外界的利益相关者来说很多债务问题和债务纠纷最终都会因为企业的破产而成为坏账,对银行来说也具有很大的风险,归根结底都是由国家承担最后的经济损失,造成国家资产的流失和减少。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分析,在资产分配和债务分配的问题和方式上存在很大的政企利益冲突。

1.3国企改革中规范经营者、所有者和法人治理结构政企利益冲突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其经营者、所有者与法人治理结构的职责与负责范围十分模糊,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错综复杂、变化多端。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实现扩张权力的现象,这类企业中的经营者累积越来越多的权力,认为经营者的付出和努力造就了现在企业的辉煌,他们在利用自己权力的过程中却忽视了法律的存在,从客观的角度看,这些权力并不是法律赋予,当经营者的行为超出法律时,可能会侵害到很多利益相关者,这时,即使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的经济行为也不再受法律的保护。随着对金钱的认知越来越深刻,国有企业当中出现了很多“中饱私囊”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企业的公有制和国有制特征越来越不够明显。从另一方面看,国有企业中还存在与之相反的状态和现象,“所有者虚置”,这是一个形象的说法,意在表达目前国有企业中,不负责任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相互推卸责任,存在传统的“大锅饭”观念,这样的状况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和意义并不相符,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经营者和管理者也需要寻找新的管理经营方式和理念,应对挑战,减少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甚至破产等不良现象,减少国家财产损失。我国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很大弊端和问题,也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政企利益冲突的重要组成部分。

1.4国有企业改革中减轻社会负担的政企利益冲突国有企业的改革上市需要为上市企业提供更多的有利条件,减轻更多的负担,保证上市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起来。但是我国的传统国有制经济中,国有企业作为“铁饭碗儿”,是员工甚至一家人的寄托,很多国有企业的建立也考虑到当地的经济状况和就业情况,在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周围人口也逐渐增加,对学校、医院等需要也越来越迫切,国有企业在巩固自身发展的和供应企业正常运作之外,还要担负其他关于社会部分的支出,这让国有企业的压力明显增大。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不仅影响国有企业员工家属的正常生活,同时更是关系到就业的问题,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已经承受很大一笔资金的支出,所以想要一次性全部解除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对于政府也是很大的挑战,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不可能一次性解除所有的社会性包袱,让政府全部承担,这也成为国企改革过程中,政企利益冲突的重要部分。

2.市场经济下的国企改革政企利益冲突的协调政策

2.1完善我国在企业破产清算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尤其是在经济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问题法律法规内容需要不断被补充,在破产清算方面,需要制定更加明确的申请破产的标准,让破产成为一种经济行为,而不是逼不得已的选择,这样就能够避免很多资产的浪费和财产的转移,保护国家利益,减少财产损失。其次在破产后的企业资产处置和分配方面,也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尤其是对于银行等债权人来说,需要首先拥有剩余资产的拥有权,这样能够减少银行的坏账损失,提高银行在资金投入过程中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在关键的时刻获得帮助,继续更好地发展,使得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能够长期持续一个良性的循环状态。

2.2国企改革中对经营者、所有者和法人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衡企业的经营者是整个企业的核心,其态度和行为方式以及管理能力直接影响着整个企业的效益。在完善我国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时,可以采用投票选举的方式,来推举领导人选,这样既能够保证其他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又能公平合理地选拔出有能力的人才。同时,在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对于国有企业内部需要存在一定考核机制,“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样的考核监督方式能够带动企业内部的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赢得企业在整个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权。在对经营者的治理情况改善过程中,经济利益的激励是最直接、最具有力量的方式方法,将经营者和管理者作为企业剩余利益的拥有者,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不仅能够让管理者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价值和能力,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完善自身,创造出更大的竞争力。所以,完善经营者的管理方式能够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治理结构的政企利益冲突,还能够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利共赢。

2.3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和效力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当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贪污便成为当前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国有企业内部存在权力泛滥,将公有制彻底搁置在一旁,为了经济利益触碰法律的底线,而“官商勾结”的不良风气在社会上不断蔓延。社会中的外部监督机构,比如会计机构、审计机构需要对此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察,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需要对国家的资产负责,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外部监督机构更应该提高对国有企业的审核标准,从而做出更客观的评价和报告,供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参考,保证国有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减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的风险,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维护国家资产的价值,解决政企利益冲突的同时维护国家利益。

2.4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经济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不够完善,而且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缓慢发展让大量的人口缺乏保障。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社会性的负担让他的发展显得更加沉重,政府没有过多的资金去承接所有的相关联的单位,也不能让所有人的工作岗位获得满足,在社会保障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解除社会性负担的改革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同时,过重的社会性负担也在不断阻碍国有上市企业的迅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应该发挥自己的职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在维护社会稳定团结的同时,促进国有上市企业的不断进步,鼓励和支持发展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弘扬民族品牌。

3.结论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