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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精选

管理工作制度

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局是我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局应按照省、市政府批复精神,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相关职能部门是指住建、园林、规划、环保、公安、工商等被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

第二章联席会议制度

第四条县政府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通报近期全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二)解决近期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与管理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三)安排近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问题;

(四)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行政执法局、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临时需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具体由主管行政执法局的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随时组织召开。

第三章审批、处罚抄告制度

第七条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应设立专门联络员,负责处理协调部门之间有关具体事宜。

第八条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网络信息平台,通过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相互检索各自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核发许可证件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局也应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职能部门。

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项目应当随时相互通报。

第十条行政执法局、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或者在受理的举报投诉中发现违法案件属于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局管辖范围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相互进行告知或移送。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局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发证机关)处理:

(一)应对当事人的违反行为记录备案,作为进入相关市场领域和资质年审的重要依据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有责令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的;

(三)当事人损坏设施需要赔偿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协作配合制度

第十二条县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中队应按下列规定配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工作:

(一)参与行政执法局组织的重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维持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秩序;

(二)及时制止和处理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行为;

(三)每月定期向行政执法局通报工作情况,沟通解决行政执法协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局因工作需要了解有关事项、查询相关资料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予支持和配合,并无偿提供。

行政执法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需对相关证据进行技术鉴定、检测的,应送有关法定鉴定机构或检测机构鉴定、检测,相关部门和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应予配合。

第十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对本系统上级机关下发或召开的有关行政执法的文件内容、会议精神,应在收到文件或者参会人员返回单位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行政执法局进行传达。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局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业整顿,及时查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并配合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等工作。

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一、车辆管理

1、严格执行派车制度

凡需要用大货车,均由用车部门到车管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报主管领导批准。由车管部门按要求填写派车单派车,注明出车时间、方向、工作任务和收车时间等,驾驶员要依据派车单出车,认真努力开好车,完成运输任务。

2、严格执行维修归位制度

大货车完成运输任务后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公司场地内,任何人不得私自开车回家或停放在公司场地之外。

3、严格执行车辆自查制度

驾驶员每天必须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自查,对检查的情况要详细记录在登记本上,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制度

车辆维修一律经车管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送定点修理厂修理,否则修理费一律不予报销。长途用车在外修理,须先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维修。

二、油料管理

为加强油料管理,节约公司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车辆百公里油耗标准。驾驶员必须提高驾驶技术,经济行车,严格执行车辆百公里油耗标准,努力节约油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如不执行车辆百公里油耗标准,其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三、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驾驶技术,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学习,增强法律观念,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和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用公司车辆,严禁把公司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和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

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一、接待工作制度

1、接待来客热情周到,原则上在镇机关食堂招待,食堂实行零利润管理,来客需要在机关食堂安排用餐的,由后勤办公室报分管领导统一安排。

2、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在食堂以外属本镇范围内的地方安排用餐,实行派单制,用餐单分发给各分管领导,用餐时请填写好来客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后,交后勤办公室报分管领导统一安排。需要在共青城区范围内安排用餐的,经书记、镇长同意后,由后勤办公室报分管领导统一定点安排。

3、实行对口接待,尽量压缩陪客人数,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原则上不安排高档烟、酒,尽量安排本地酒,防止铺张浪费。

4、烟、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后勤办公室统一购买使用,从严控制。未经后勤办公室同意,部门或个人自行购买的不予审批报销。

5、实行招待费联审制度,招待费要详细注明来客单位、姓名、人数、陪客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勤办公室负责每月向书记、镇长呈报本期及累计情况,每季度向班子成员通报一次,以增强透明度,相互监督。

6、接待标准:处级以上或重要部门领导,接待标准为400元/桌以内(含酒水);开发区职能部门副科以上领导,接待标准为320元/桌以内(含酒水);其他职能部门干部,接待标准为260元/桌以内(含酒水)。

二、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原则上不购买高档菜肴,以家常菜为主。

2、购买食品时必须有两人在场,工作人员要在当日菜单上签字,当天交分管领导审核。

3、粮油每月集中采购,当月交分管领导审核。

4、食堂工作人员每星期将本周发生的费用,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镇长签字。

三、车辆管理制度

1、一般不得公车私用(包括换用)。特殊情况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分管镇长批准。

2、机关车辆在共青范围内使用,驾驶员要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便分管领导及时掌握车辆外出动向。

3、机关车辆外出离开共青,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

4、车辆修理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送检,并面议修理价格及时间后方可进厂维修,修理发票须经送修人员证明,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由财务人员与修理单位结算,修理发票须附修车工样单等附件方可报帐。修车后调换的零件要带回单位验收。车辆加油实行油卡定点制。

四、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及镇领导需要办公用品,必须先提出购买计划,由后勤办公室报分管领导统一购买。

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一、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具体承担不合格药品和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其资格须经定点单位书面申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确定。未经审核确定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展药品回收工作。

二、定点单位应对药品回收管理工作负责,做到“三专一标示”,即对回收过期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和专箱存放,制作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温馨提示牌。

三、定点单位应建立不合格药品和过期药品回收登记制度,登记内容为移交人姓名、送交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接受人签名等。

四、定点单位对群众送交的不合格药品和过期药品不得拒收。

五、定点单位设立不合格药品和过期药品回收箱。回收箱应摆放在醒目位置且相对固定。

六、不合格药品和过期药品应放在回收箱中,不得私自处理,必须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定期回收,并统一集中销毁。

七、定点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合理用药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过期药品的毒副作用和随意丢弃的危害性,温馨提示公众安全合理用药。

八、定点单位在营业时间内必须要有药师在岗并提供药学服务。

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一、村级财务制度

1、各村委会必须设置报账员、出纳各一人。

2、各村委会必须设置会计账簿,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即会计设有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出纳设有现金日记账。

3、各村支书、主任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完全负责,即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完全负责。

4、各村报账员、出纳各负其责干好自己的财务工作,即报账员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账员工作的具体要求:

(1)所有票据统一由报账员到镇财政所领取。每季度末5日为报账日,报账员必须把本季发生的票据及时到镇财政所报账,票据若超过一个季度镇财政所将不予报销。

(2)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3)按规定做账,即记账凭证和账簿必须采用借贷记账法填制;

(4)账面要保持平衡。

(二)出纳工作的具体要求:

1、必须管好本村的现金,账目必须日清月结,不能积攒单据,出现账本、票据各在一边的现象;

2、必须即日上账,现金余额只能≥0;

3、对村干部的垫付款要有三个以上村干部证明用途,且必须要有出纳开具的收据,票据方可入账。

二、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财政所“村财乡管”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村财乡管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账的,按贪污挪用论处,并由经手人承担相应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资金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委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它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新增负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或经镇政府同意)。

三、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1.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报销票据必须具备“三字一章”,即经手人、村干部证明签字、村主任审批、镇财政所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入账。

2.支出票据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和正式收据,发票内容要真实完整,商店购物、招待费、横向联系等支出必须有商业发票并附相应的详细清单方可入账。与村民发生的小额经济往来(500元以下)可由农户按实际发生内容出具票据。

3.审批权限,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1000-2000元的支出经村书记、村委主任审批;2000-5000元由两委全体干部审批,并做好会议记录;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事前要召开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方可报销,入账须附研究同意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并报镇政府审核备案。村主任在审批票据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策、制度、手续规定的发票要拒绝签字,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4.村组干部工资补贴由镇统一制定和审批,凭镇政府文件入账。若村委资金宽裕,在确保干部工资的情况下,干部年福利不得超过2000元/人。村委书记、主任可报通讯费50元/月,报销凭话费单据为准。

5.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各村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等支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员,严禁中餐饮酒,严格结算程序和手续,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单项列支,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委,年招待费不能超过20000元;人口在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村委年招待费不能超过25000元。若村委年招待费超过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镇财政所说明情况,镇财政所将书面材料汇总后交镇财务领导小组审核,并交党政班子会核定,若村委招待费超过班子会核定的标准,将对村委书记、主任严肃处理。

6.支出票据须经财政所村级财务会计严格把关,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及本制度规定的票据,财政所经办会计要一律予以拒收,并责成当事人立即加以改正,村级财务会计有权拒付违法违规的支出。

7.报账审核时间:各村报账员要及时报账,原则上每季末五日必须将本季发生的收支业务向财政所报一次账。严禁一年报一次账,除基础设施建设外杜绝一次大额报账(指日常支出万元以上)。

四、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项目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挪作它用。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预拨资金的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包点镇干部、财政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资金要按工程进度转入工程承包单位或承包人账户,办多少事,拨多少钱,严禁超进度拨付资金,严禁将资金转入村干部个人账户,项目完工结算时由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报账业务。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向财政所提供报账时所需的资金安排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对资料手续不全、违规违纪的业务财政所有权拒绝办理。

4.对项目结余资金,由各村项目负责人及时从个人账户取出转入村财乡管账户按程序报账使用,严禁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现象发生。

五、财务公开和监督制度

1.各村要建立财务公开栏,每半年将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一年来的财务状况。

2.财政所村级财务会计于每季末将各村财务报表交各村,并报书记、镇长。

3.镇纪委、财政所、农经站等单位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每年对各村入账的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具体开支票据)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奖惩制度

1.镇党委、政府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对财务制度执行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给予表彰。

2.各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贪污犯罪或因管理不力导致账务不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的提交纪检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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