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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税收管理范文精选

个体税收管理

个体税收管理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当前,“以票管税”走入了“唯票定税”的误区,造成了核定征收个体工商业户税款的减少,使发票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也严重偏离了对个体税收实行核定征收的轨道。因此,税务机关应强化发票的凭证功能,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适当的方法,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近年来,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非常重视个体税收的“以票管税”工作,认为这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个好办法。“以票管税”在实施初期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随着“以票管税”的进一步实施,出现了纳税人想尽一切办法拒绝提供发票的现象,消费者索取发票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以票管税”的做法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关于核定征收税款的规定,而且影响了个体税收的征管工作,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致使个体税收收入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仅以虞城县地方税务局所管理的饮食业、旅店业个体税收为例,2007年入该局库个体饮食业、旅店业税收收入为97万元,2008年下降到83万元。通过调查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以票管税”走入了“唯票定税”的误区,使发票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也严重偏离了对个体税收实行核定征收的轨道。

一、个体税收“以票管税”的现状

多年来,为了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税收公平,税务部门在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采取了多种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使个体税收征管实现查账征收,多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推行个体户的建账工作。但是,由于纳税人规模、从业人员素质、税务机关征管手段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个体工商业户没有建立账簿。对这类纳税人,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方式。当然,税务机关所核定的计税依据越接近纳税人实际的生产经营额(营业额)越合理。但是,由于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核定税款,其工作量很大,税务部门对具体纳税人核定税款时往往难以取得确凿、直接的依据,核定的税款也往往缺乏准确性。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发现,一些规模较大的宾馆、酒店等公务消费较为集中、消费者索要发票比重较大的服务行业,其发票的使用量与营业额规模较为接近,便以发票载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提出了“以票管税”的办法(后来又针对实践中存在少数消费者不要发票的情况提出了核定不开票率等措施)。经过不断总结、推广,到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在多种行业、多数纳税人中推行了“以票管税”办法。

实施“以票管税”的初期,税务部门把发票作为核定税款的一个参考工具和辅助手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税款核定的准确性,促进了税收的规范化管理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随着该办法的全面推行,一些税务机关在核定税款时采取了只靠发票管税的极端做法,“以票管税”已经步入了“唯票管税”的误区,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要求。

二、“以票管税”的弊端

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规定了如下几种个体工商业户应纳税额的核定方法:“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征管力量薄弱,加之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源零星分散,难以管理,更是增加了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难度。因此,部分税务机关为了减少核定税款的难度和核定税款的工作量,就对那些没有建账的个体工商业户的应纳税额采取了“唯票管税”的核定方法。这种核定税款的做法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具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也给纳税人偷税以可乘之机。

发票用票户数急剧减少。部分税务机关对那些没有建账的个体工商业户的应纳税额采取了“唯票管税”的核定方法,直接造成了发票用票户数的急剧减少。依据商丘市地方税务局的资料统计,2004年全面推行“以票管税”前,全市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有4500户,而2007年8月只有2987户,减少了30%以上。2006年商丘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和税源普查工作,共清理出漏征漏管个体工商业户4365户,这些户数基本上是没有使用发票的业户。

消费者索要发票难。实行“以票管税”之前,纳税人很少有拒开发票的行为,所以发票的使用量对于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额的确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但是在税务部门以发票为主要的征税参考的情况下,纳税人尽量少开发票、不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也就成了他们少缴税款的直接选择。纳税人常常以各种借口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者以打折、赠物等为诱饵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也导致税务机关利用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量来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额的做法失去了它应有的参考价值。

假发票增多。实施“以票管税”,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供应发票,发票金额的税负达到了6%~10%。以面额100元的定额发票为例,纳税人到税务部门申购一本发票要缴纳600元一1000元的税,而假发票一般每本不足100元就可买到,使用假发票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开支。与巨大的收益相比,使用假发票的风险成本却不高。一方面,普通发票对印刷的技术设备水平要求较低,制假分子能够很轻易地印制出足以乱真的假发票,使消费者和税务机关无法直观地鉴别出真假;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贩卖假发票者,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假发票者,仅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假发票的风险成本较低造成了假发票的泛滥。这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了税款流失。

发票违章举报查处难。随着纳税人拒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等违章行为的增多,税务机关对发票违章的查处却显得力不从心。在一些基层单位看来,查处发票违法违章既费时又费力,处罚难,实际执行更难,也不会增加多少税收。在这种错误认识主导下,这些基层单位对举报的案件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不力,使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严重受挫,造成拒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等违章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

三、走出“以票管税”的误区,回归发票凭证功能。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就必须走出“唯票管税”的误区。而走出该误区的关键在于回归发票的凭证功能,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非建账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核定征收。强化对非建账个体工商业户的核定征收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回归发票凭证功能,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足量供应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可见,发票作为我国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其主要的功能是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凭证作用。既然是商事凭证,就有使用的普遍性。如果作为“以票管税”的依据,则只能管住一部分应税收入。因为许多应税收入和支出都用不着发票。人们离开发票,购销行为照样能够实现。纳税人少缴税,可采取不开发票、开具假发票等方法来达到目的。“以票管税”理想化地试图用发票链原理去安排社会的经济生活和人们的行为,人为设计发票“天网”意境。这种主观推理实际上难以达到管税的目标。大量不开发票、真票假开、开具假发票等行为的发生不仅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使发票失去了作为核定个体工商业户应纳税款的主要参考依据的意义,也严重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因此,税务机关要正确理解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凭证作用,走出“唯票管税”的误区,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加强发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坚持日常发票管理与发票检查相结合,管理与检查并重。要通过发票检查来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进一步堵塞发票管理的漏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利用发票偷税的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税法的尊严。税务机关应与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严格控制违规票据的入账;要与司法机关搞好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用票环境,以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款核定征收工作。应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对未建账业户使用适当的方法核定税款,而不是仅凭用票量确定征税数额。发票使用量可以作为核定税款的直观参考,但不应该成为核定税款的唯一依据,特别是纳税人不开发票、少开发票、开具假发票等现象的出现,使发票使用量已经失去了其作为核定纳税人税款的直接参考意义。《征管法》对核定税款的方法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在核定纳税人税款方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展了有益的探索,也积累了大量关于核定税款的好的做法。例如,深入纳税户的具体生产经营场所蹲点守候,按照纳税人的成本、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利润率核定税款,与纳税人座谈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开展典型调查、行业民主评议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不怕麻烦、不怕辛苦,开展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核定税款时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法足额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堵塞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如果能做到足额核定税款,应收尽收,纳税人的发票也就应该能够满足其需要。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杜绝纳税人不开发票、少开发票、开具假发票等现象的发生,才能够使发票回归它作为记载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凭证功能。

采用现代化的税源监控手段,加快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是记载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载体,更是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以后,消费者在餐饮、商场等消费场所付款后,无论是否索取发票,税控收款机都会自动打印出发票,便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同时,可以通过配套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等竞争。

个体税收管理范文第2篇

无非

一、农村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1、点多面广,管户分散、税源稀少。以某某市远郊坛洛、金陵两税所为例,目前主要负责个体税收征管。辖区范围包括富庶、金陵、那龙、双定等6个乡镇及金光农场,方圆七、八十公里。管户1008户,集中在6个镇上的个体户为787户,另外的221户分散在65个村、370多个自然坡中。

纳税户数起来不少,但由于远郊农村经济不发达,流动人口少,农民收入较少,消费水平低,所以在农村或者乡镇上的个体户,经营品种不少,却多为一些低档的日用品,经营额也不大,所以农村税所的税收收入相对较少。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全部在分局的办税厅申报后,远郊两个税所每年征收的税款不足300万元。即使是固定户,最多的每月缴纳也只有1020元,而最少的,每月仅达到起征点48元。集市上的一些临时摊点,每次仅能征收10元5元。

2、经营方式繁多,税源不稳,征管工作困难。农村的个体小食杂店、小酒坊、小砖咭ぁ⑸俺⑺皆兹饫嘞鄣愕缺榈乜āK堑木绞饺幢冉隙捞兀绱遄锏囊祷б祷е饕故且耘┮滴鳎滋旃孛磐獬龈闩┮担缤砜涣礁鲂∈钡拿拧K拔袢嗽鄙厦耪魉巴员彰鸥6硗庖徊糠志梢隆⑿“倩醯牧鞫撸┧笥诩父鱿缯蚣校睦锓贳淄睦锔稀2糠忠祷Э缢八角鞫统鱿至送荒伤盎婕傲礁錾踔粮嗨八恼鞴芪侍狻H绻挥信浜闲骱谜鞴芄ぷ鳎獠糠炙霸醇菀姿嬉祷У牧鞫魇А?SPANlang=EN-US>

3、个体经营者纳税意识普遍较低,抵触情绪较大。乡镇的个体经营者,很多农商兼营,每年少不了要交公粮、农林特产税,还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等,所以较多地感受税收“取之于民”,但由于乡镇的公共设施不多,没有公园、没有电影院,道路多数还是沆沆洼洼的泥巴路,小孩读书要自己交钱,能让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税收“用之于民”的几乎没有,所以对税收的没有什么感情,一部分业户无证经营,交税也就十分勉强,能少则少,能逃则逃。如在属地征收的原则下,一些跨地域经营的个体户就钻空子,向主管税所申报停业后,跑到主管税所范围外的圩场继续经营;或一证多摊,逃避税务检查;一些纳税户甚至以“地头蛇”自居,聚众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4、“以票管税”失去效力。在农村,由于经济比较落后,消费能力低,农民消费多以自用型消费为主,除购买一些价值较高的家电商品外,基本上不索取发票,分散在各村庄的经销店根本就没有申领过发票。另外,乡镇个体经营者文化素质比较低,建帐建制更无法施行,所以只能根据调查结果核定征税。“以票管税”无法通行。

5、税务人员分散,素质较低,管理难度大。我市远郊两个税所目前有干部职工23名,其中所部占了13人,其余的每个乡镇仅配备1-2名税务人员,有的征收处甚至只配1名税务人员。而且,在23名税务人员中,助征员就有8名,占总人数的35%。这些助征员多是早年为照顾一些老税干而招聘的。这些助征员基本上只有高中甚至是初中学历,不管是思想政治素质或是专业知识都相对较低。由于乡镇税收分布广,除固定纳税户上门交税外,其余的流动、零散户还只能靠上门收,人不到,收不上。在出门收税路远难行,费用成本较大,经费包干,个人征税路费无法补贴的情况下,为节约开支,税务人员下业户检查收税的次数自然也少下来。另外,由于乡镇生活相对单调,干部思想容易波动,而征收处又远离所部,管理上难以到位。

6、征管设备落后,方法陈旧,税收成本大。某某市远郊两个税所一年下来再苦再累征收的税款也不过300万元,人均征税10万元左右,以年人均工资奖金及办公经费1万元计,税收成本就占征收税款的十分之一。造成税收成本大的原因,一是税源零星分散,有时下乡跑了几十公里的山路,也只收上10元、20元的税款,路费比征收税款还多;二是征管设备落后,大部分乡镇根本没有配备计算机,仍旧是传统的手工开票收税,没有使用过电脑;三是由于手续繁多,利益少,银行不愿配合代扣代缴税金,银税一体化也无从谈起。所有纳税户也只能现金交税,所以办税厅人员减不下来。

7、人情多,收税阻碍大。目前乡镇税所、征收站的税务人员多为本地人,这虽然对了解掌握当地税源有帮助,但由于本在亲戚朋友较多,关系广,抬头不见低头见,其中难免有部分关系户在做生意。另外,在日常生活中,税务人员也总要跟身边的一部分纳税人买东西,一来一往也熟起来了,这样在核定税款的时候,碍于情面,就不愿或不敢定得真定得实。

三、加强农村税收征管的对策

1、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门的协助。一个十几人的税所管辖几个乡镇的税收,虽然从征收税款总量上看不成比例,但从管辖范围上看,力量仍然相当薄弱。且不说纳税人刁难或者拒抗缴税时无法解决,单说一两个人担负一个乡镇十几个村几十个屯的税收征管,也十分不易。所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显得十分重要。这就要求基层税所经常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加强联系沟通,通过各乡镇政府协调村委会负责通知、督促本村屯的各类业户及时主动到税所申报纳税。另外,按规定,业户开张需取得《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以基层税所应主动与当地工商、派出所、防疫站等管理部门合作,联合督促个体户办理相关证件,按时缴纳税费。

2、走委托之路。据了解,目前广大农村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大部分地方的村干部工作相当清闲,平常只安排一个人轮流值班,甚至当班的人也闲得出去干自己的农活,一座若大的办公大经常空荡荡的。因此,通过政府出面要求村委干部税款是管住农村税收的便捷之路,且税款的提成正好可以弥补一些所谓“空壳村”的办公经费。税务所在对人员进行上岗前短训的同时,加强监督制约,避免员挪用税款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年终对工作开展得好的村委,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加强税所间的交流与合作。针对业户跨税所辖区流动经营引起的税收交叉管理问题,必须加强乡镇税所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和征管工作探讨会,取长补短。如为防止流动性经营的成衣、小百货个体户偷逃税款,税所之间需要互通信息,互通互报业户流动经营等情况,同时各税所或征收处在纳税手册上注明个体户允许经营的圩场和休业个体户的休业月份。各所专管员在进行圩场流动摊检查时,要重点检查税务登记及纳税手册,凡超税务登记指定经营范围以及无纳税手册或手册上注明休业的营业个体户,一律视为偷税行为,按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知主管税所。

4、公开、公正执法。为避免农村税收由于碍人情而出现的种种问题,所以在农村办税更应该公开、公正、严格。首先要公开相关的税法如征收依据、征收率、处罚规定,并把税收“双定额”以及报停业、休业和暂挂户的名单,在乡镇或所部显要位置公开,以便纳税人进行监督。对偷抗税行为,要采取联合行动及时给予查处,防止其蔓延扩大。此外,也不能忽视税收宣传,而更应该把宣传说教育工作做细做实,让有经营活动的每家每户都了解基本的税收知识。

个体税收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方税管理权限税收管理体制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当前,加快地方税管理权限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我国地方税管理权限的改革进行初步探讨。

一、地方税管理权限的概念和内涵

地方税管理权限是指建立地方税收制度,执行地方税收制度,保卫地方税收制度的权限。地方税管理权限具有相对性、特定性、规定性的特征。所谓相对性是指,地方税管理权限是相对于中央税管理权限而产生的;所谓特定性是指,地方税管理权限是由特定分税制财政体制所决定的;所谓规定性是指,地方税管理权限是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地方税管理权限包括;地方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等内容。三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互为条件、互相作用,共同构成地方税管理权限。其中地方税收立法是核心,地方税收执法是关键,地方税收司法是保证。

二、我国地方税管理权限的现状

1994年1月1日,我国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较好地规范了地方和中央政府利益分配关系,保证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稳定增长,加强了宏观调控。但是,在中央对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上,立法权高度集中,执法权划分错位,司法权尚未健全,依法治税的体制保障还不完善。

(一)立法权高度集中,税收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分税制改革已历时10年,但地方税制的改革整体推进缓慢,立法权高度集中,不利于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改革均未到位,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及税率、税额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财源建设的要求,中央立法不出台,地方又没有立法权,新体制旧税制,既造成了地方财政收人规模过小,又没有发挥这些税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调节功能。这种地方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一方面挫伤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诱发了地方政府不规范的征收行为;另一方面,制约了地方税体系的形成,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执法权划分错位,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税收执法权限的划分,主要是国税、地税执法权限的分配。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与分税制原则相背离,被划分为地方征管的营业税,有几个行业又划分为国税征管;对企业所得税,则又按行政隶属关系而不是按税种划分收人;在地方企业所得税中,又将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甚至集体性质的信用合作社所得税也划归中央收人;2002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调整,将企业所得税的人库级次进行了调整,又将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划归国税管理,并将所得税确定为共享税,中央地方“五五分”。这种不规范的划分执法权,在客观上造成了我国的分税制是“选税制”、“分钱制”,导致了地方税源日趋萎缩,地方财政日见匾乏,地方鼓励投资的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

(三)司法权尚未健全,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

税收司法权是确保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得以顺畅实施、落实的重要手段。税收司法保卫体系是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的,并伴随着税收的发展而发展。由于我国地方税收司法权尚未健全,对涉税犯罪还不能做出及时、准确的反映,打击力度不够。

三、国际上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的模式

世界各国实行的分税制对地方税管理权限的划分,大都是由各国政体所决定的。研究表明,世界各国政体不同,对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就不同,“集权”、“分权”、适度“分权”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国际上大体有三种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模式:

(一)彻底“分权”模式

这种模式以联邦制政体较为典型,如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府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三权”分立。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法院行使,彼此相互制约。联邦宪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的地位和权力,三级政府都有各自独立的立法、执法、司法部分。与联邦制政体相适应,地方具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税收司法权。瑞典、意大利等国,也实行彻底分税制。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税种和税收关系定型化,税收管理权限划分清楚,是一种完全的分税制。

(二)高度“集权”模式

这种模式以中央集权制政体较为典型,如法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中央在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上,虽然也实行了分税制,但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全部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与中央集权制政体相适应,只设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由国家税务局派出的机构代为征收。这种模式特点是税种和税收关系单边化,是一种不彻底的分税制。

(三)适度“分权”模式

这种模式以联邦制政体较为典型。如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在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上,中央税、共享税和一些大的地方税税种,立法权在中央。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立法权,统一由地方立法,三级政府都有各自独立的税收体系,都设立了地方税机构。然而,地方具有税收执法权、司法权、部分立法权。这种模式特点是税种和税收关系趋于合理化,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适度,是一种集“分权”与“集权”相兼容的分税制。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实行的分税制,对地方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的划分,揭示了两条共性规律:一是国家政体与地方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是相一致的。联邦制政体三级政府,均具有独立的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或部分立法权。中央集权制政体三级政府,税收立法权、司法权全部集中在中央,地方只有执法权;二是地方拥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分税制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上述两条就是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的共性规律。

四、我国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的改革

根据我国中央集权制特征和基本国情,在全国规范分税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合理划分地方税管理权限,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适度“分权”模式。即地方应具有独立的税收执法权、税收司法权和适当的税收立法权模式。

(一)关于地方税收立法权

地方税收立法权划分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中央立法为主,地方部分立法为辅,实现地方相对独立立法、执法、司法的适度“分权”目标模式。

1.对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调整权、减免税权以及税收加征权等,均由中央统一立法。

2.对具有宏观调控功能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税收的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应统一由中央掌管,但对税收调整权应部分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这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税收问题,充分发挥这些地方税骨干税种调控经济的作用。

3.对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税种、生产要素基本不变的税种以及带有地方特色的小税种,如屠宰税、筵席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其税收的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调整权、减免权、加征权等均由地方在中央统一税则的前提下,有相对独立的自主立法权,以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

(二)关于地方税收执法权

总的来讲,应坚持合理划分、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属性归位的原则,划分地方税收执法权限。

1.实行税源共享,分别征收。既符合国际一般惯例,也符合我国国情,还符合地方税收执法实践。实行同源共享,分别征收,主要是中央、地方的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按照各自分成的比例,分别由国税和地税执法机关,从共享税税源中分别征收。这样,不仅实现了税源共享,而且简化了转移支付手续,既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又有利于地方经济稳定增长,还有利于培植共享税源。

2.实行税种归属,各自征收。根据分税制权责对称的原则,我国建立了国税、地税两套执法机构,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并初步建立了以税种归属来划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以税种归属划分税收收人,还没有彻底得到解决,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分享,企业所得税应全部划归地方管理,收人归地方财政,以激发地方创优环境,吸引投资,鼓励经济增长的积极性。

个体税收管理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针对目前个体税收征管滞后,个体税收征管秩序比较混乱的现状,通过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加强户籍管理,杜绝漏征漏管,维护正常的个体税收征管秩序,增强全市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业主自觉纳税意识,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办证率达到100%;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核定征收率达到100%的目标,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和谐的个体税收征管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水福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各行业协会、市场管理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个体税收征管清理整顿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国税局局长刘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此次个体税收征管清理整顿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重点及内容

清理整顿的范围:全市所有从事货物生产、商品零售、批发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户及未纳入企业管理的私营业主。

清理整顿的重点对象:一是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专业、综合市场个体工商户;二是全市范围内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三是全市境内的屠宰场、石场、小沙场、小石灰厂、小砖厂、小冶炼厂、小木材加工场等农村零散个体税收。

清理整顿的重点内容:从事货物生产、商品零售、批发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户及未纳入企业管理的私营业主是否办理国税税务登记、是否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是否按要求建章建制和报送纳税资料、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票、是否足额交纳税款。重点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征管政策规定和偷逃、抗缴税款的行为。

四、实施时间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5日至9月30日)。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背景、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工作步骤进行明确。二是在市电视台刊播通告;在重点乡镇和车站、市场等繁华地段和人口密集处张贴通告,加大宣传力度,使此次活动家喻户晓。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由市国税局牵头,联合工商部门、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组成专项清理整顿小组开展集中清理整顿。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16日至30日)。认真总结清理整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和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个体税收征管问题,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并对出现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征管措施。

五、清理整顿的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

个体税收管理范文第5篇

一、以明晰职责、严格考核为根本,夯实基础工作,推动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落实

税收管理员制度出台后,为落实好这一制度,我们以解决责任不清、范围不明、管理不细为出发点,召集业务骨干深入一线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推行税收管理员实施方案》及《细则》,增强了工作操作性和针对性,为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明确岗位职责,量化工作目标,规范工作程序。我们首先明确管理岗位,将全县2600余户纳税人全部分配到23名管理员身上,个体按地段、乡镇分开,企业按行业划分,做到户户有人管;其次明确管理员工作职责,称之为“五员定位”:即信息采集员、纳税评估员、税收分析员、政策辅导员、纳税服务员。具体职责包括:纳税辅导、催报催缴、文书审核、行政处罚、纳税服务(包括纳税提醒、税收约谈、查前辅导)、纳税评估、重点税源分析、实地巡查和网上巡查,纵有范围、横有职责,使管理员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再次是明确工作规程,针对征管系统和业务工作规程,对管理员进行培训,使管理员知道该怎么干;最后是量化工作目标,对每项工作职责进行量化,明确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对达不到工作标准或超过工作时限的,每错一项或不达标要作扣分处理,大到每一户次,小到每一项文书的项目,让管理员知道工作干到什么程度。

(二)严格考核,公正公开,客观评价税收管理员工作。在对税收管理员考核中,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业务考试、业绩考核、思想测评。业务考试实打实。采取封闭式,单人单桌,50岁以上实行开卷独立完成,50岁以下闭卷考试,组织严密、要求严格,真正考出了水平,满足了工作需要。业绩考核面对面。以基层为单位,全体参与,县局科室监督,利用激光投影仪通过征管系统公开进行考核,纸质资料交叉审核,当场确定分值,体现了公开公平。思想测评背靠背。围绕工作纪律、政治素养、勤政廉洁、团结同志等10项内容,根据日常现实表现逐项打分,互相回避,测评结果由管理员评定委员会汇总,保证每个人的意向得到尊重。经过考试、考核、测评,客观地反映出每个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实绩和品质,最后由县局根据每位管理员的综合得分,确定等级。

(三)奖惩分明,量力使用,激发干部学习和工作热情。我局税收管理员共23名,去年通过税收业务考试,评出一级税收管理员4名,占17%;二级17名,占74%;三级2名,占9%。根据县局确定的税收管理员等级,确定了不同的奖惩办法。一是按级计酬。一至四级税收管理员除法定工资外,其余补助、奖金、津贴分成四等,按相应等级发放,考核达不到60分的,退出管理岗位三个月,只发工资,做内勤服务工作。一级和四级相差120多元。二是按能管户。一级税收管理员由于工作能力强、管户细致到位,负责管理100万元以上的税源大户。三是待遇优先。在基层报送先进时,必须是等次为一级的管理员;在评选管理能手时,必须考核总分在前五名;推荐市局的征管能手,必须考核总分在前两名。20*年,我局推荐的“全市十佳税收管理员”在全市考核中取得总分第一。除此之外,我们在入党、选拔后备干部、推荐市局管理人才库人选等方面都以此为参考依据。

二、以“双竞双优”为手段,优化税收管理员资源,实现精细化管理

为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今年,我们在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创新手段,在税收管理员中推行“双竞双优”制度,即“税收管理员能级竞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重点税源岗位竞争、优化征管资源配置”,为管理员制度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活力。

(一)加强动态管理,开展竞级活动,提高管理员队伍素质。今年初,我们在税收管理员竞级过程中,本着激励与制约并重、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将以往单纯的征管系统考核改变为以征管系统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的方法,突出日常动态管理。一方面,印制《税收管理员工作机制》和《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必须如实填写,做到全程记录和跟踪。定期对每个税收管理员每阶段的税源管理、日常管理、纳税人的档案资料进行全方位检查,增强了税收管理员的竞级意识和责任心。另一方面,定期深入业户走访调查,了解税收管理员对所辖纳税户管理辅导情况,调动了大家工作积极性。同时,先后开展“如何当好管理员”大讨论、“公开你的工作”和“在学习中发展”两次深度汇谈,营造了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在今年的考核中,多数管理员主动下户,20多位税收管理员的前5个月管理“三率”、纳税辅导准确率达到100%,考试分数的档次也逐渐缩小,由去年的最高10多分级距缩到4分。目前,所有税收管理员全部达到一、二级水平,税收管理员的素质明显提高。

(二)推行岗位竞争,重点税源竞争上岗,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在开展税收管理员竞级的同时,我局对全县税源进行了分类,力求把好钢放在刀刃上,把精兵强将放在重点税源管理上,实现了税源的“分类管理,分级监控”。主要做法是:按照竞级考核得分情况,实行岗位竞争,得分高的优先选择管理岗位、选择重点税源,基本形成了一、二、三级管理员对应大、中、小规模纳税户的比较科学的格局。我局共有纳税人2631户,其中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大户24户,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中等规模纳税人160户,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2447户。对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税源大户,要求管理员做到“七清三准”,即:每一纳税户基本情况清、单税种应纳实纳税额清、适用税收政策清、税额增减变化清、纳税评估底数清、生产经营情况清、财务管理状况清、对税收未来预测准、对税源监控措施到位准、对征管政策手段适用准。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中等规模纳税人,要求管理员做到“四到位三达标”,即:政策辅导到位、征管措施到位、日常检查到位、税源监控到位、财务管理达标、征管目标达标、纳税评估结果达到b类标准。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要求管理员做到“简并征期,简化程序,理顺秩序,理清底数”。从而达到“大户管细、小户控全”的目的。

经过优化组合,科学布局,正常纳税户管理比去年少用了4名税收管理员,我们把他们组成建筑业组,专门同计委、土地、城建联合搞一体化管理。从土地、项目的立项开始监控,直到项目竣工、确定决算数额、结算完工程款为止。截止今年6月底,建筑业与去年同期相比,户数增加21户,税额增加3*5万元,仅建筑业所得营业税比去年增收2735万元,增长306.6%,成为我局主要的税收增长点。实践证明,我局管理员竞争管理岗位,建立了条块结合的税源分类管理机制,做到了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中间税源专业化管理,核定户规范化管理,零散税源协、护税管理,形成了全覆盖、无缝隙的税源监控网络和征管链条。

三、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通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双竞双优”,有效解决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强化了税源管理与监控,进一步提高了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分清了范围与职责。将全部纳税户分配到管理人员身上,明确对纳税人税前辅导、日常辅导、查前辅导、催报催缴、发票管理、欠税管理、税收法制、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的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工作标准、工作质量、考核方法,使管理员工作范围、岗位职责更加清晰,做到了干有目标,行有示范规范。

(二)实现了基层领导同税收管理员之间管人与管事、管理员同纳税户之间管户与管事的有机结合。以往基层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管人上,而现在基层所长可以通过微机和实地检查,进行管户提醒,把主要精力放在协调、帮助个别管理员克服难点上,从繁杂无序中摆脱出来。以前,管理人员管户底数不清,只求管得到不求管得精,而现在每个管理员,每一纳税户都有目标,管理情况心中有数,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原先个体管200余户都怕多,现在管400余户也比较轻松,节省了更多时间放在新开业、早夜市、季节性销售、调整定额上。

(三)管理员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实行“双竞双优”后,每个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以往是被动工作,全靠领导调度、催促,甚至为管户攀比,现在有客观的评价系统,人人可以竞岗竞级,正常工作管理员自主安排,领导就是监督与指挥。为搞好税源大户的分析,负责纳税大户的管理员每月要求企业在报送报表、申报、重点税源监控信息时,报文字说明及生产形势预测,在分析时有理有据,监控得滴水不漏。负责个体的管理员设计印制了“纳税提醒牌”1000份,在每一户显眼位置粘贴,使个体催报从以往的90余户下降到每月的20余户。目前,正在同移动、联通、网通联系,拟使用短信和电话提醒,进一步提高申报率。为推进个体定额户的规范化管理,我局城区所在县城一主要街道搞了“征管样板街”,逐户登记、亮证经营、定额公开、全员批扣,为个体户管理制定了透明“标准”。

(四)征管质量显著提高。由于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责任和任务到位,管理员配置优化,出现了“三升三降”:登记率、申报率、处罚率上升,欠税额、稽查补税额、纳税户违章次数下降。欠税额去年为36万元,今年只有24万元,新欠只有2万元,核销欠税8万元,清理欠税6万元;通过日常检查、纳税提醒、税收约谈、查前辅导、下发《政策指南》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偷漏税行为的发生,稽查局去年同期查补入库198万元,今年在加大检查力度的情况下,仅查补入库77万元。以往,每个管理员每月都有近20条以上(个体达40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和提醒,现在企业几乎为零违章,个体为2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