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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论文

法制新闻论文范文第1篇

一、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打造诚信政府”在现代政府改革中占据了重要的话语权。在现实中人们一致认为,政府诚信是表率,企业诚信是重点,个人诚信是基础。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从上做起”比“从我做起”更为重要。那么,什么是“诚信”,什么又是“政府诚信”呢?在学界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浅而言之,诚信就是指诚实、守约以及因此而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其核心含义是:一个人具有人品格中所包含或要求的关于信任、信赖和谨慎善意、坦诚的品格。诚信的作用在于使将来的行为变得更加可以预期、更为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风险。政府诚信即政府与民众在共识的基础上产生契约关系后,对履行契约而作出的承诺。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分析,民众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行使,政府在获得了民众所授予的公共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具体而言,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诚信方)是否具有值得公众(信任方)信任的因素(包括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等政府人格方面的因素)及其履行契约的能力在客观上能为信任方所信任的程度,即来自信任方的评价;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对信任方的责任感以及实际上对公众的期待和信任的回应。政府诚信源于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政治委托一关系,其核心部分就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政府对公众的诚信。政府行政人员依据委托契约得到相应的酬金(工资、奖金)、荣誉等利益因而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能,但这种契约不同于经济契约,经济契约的“标的”是物质形态的商品,而政府契约的“标的”既有物质方面的、如提供公共设施、维护和平与安全、制定法律和法规等,又有伦理层面的,如正义、公平、公正、民主、宽容、责任等,内容十分广泛[1]。这样,政府要成功地履行职责,就必须要依靠“诚”,即对民众的忠诚、有责任感。从政府承担的职责看,政府诚信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是社会最大的诚信,与民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与国家的兴亡密切相关。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

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影响,有现实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一)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惯性影响。

我国的现代化是在有着上千年封建主义的文化背景下起步的,其中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一有适当的气候便可能得以再生。其模式的特点是:皇权至上的封建专制主义,其结构是纵向隶属式的,自下而上层层隶属,高度集中,从而使内部各组织、组织内的个人失去应有的自主权和相对的独立地位,形成一个以皇帝居于至高无上的顶点位置的“人治”金字塔。其管理方法是一级管一级一层管一层,从汉代“罢黝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一个惯性下来。这种封建社会的人治传统,是与社会的现代化相背离的,是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但其惯性的影响力却十分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快速前进的今天,

这种人治的传统模式仍有一定的地位。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维护着这种“官本位”的制度,因为它有利于自己权威的发挥,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为所欲为。几千年传下来的这种“官本位”的制度,也同时强化了人们的奴性意识和盲从权威的习惯,导致民众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

(二)政府公务员现代诚信意识淡薄。

政府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政府公务员“契约诚信”观念不强。手中执掌者国家的行政权,就应该有一种责任,还应当承担行为的后果。当人民把职务给了你,就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即委托方(公众)将行政权委托政府行使,作为方(政府)应当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国防、治安、公共福利、司法公正等等),如果方职责履行得好,其官员就应当获得应有的工资、报酬、荣誉等。如果政府不能提供委托方的正当需求,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方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委托和关系的存续也就值得考虑了[2]。这种关系必须以诚信为支撑。而诚信的背后是人与人交往关系的平等原则。但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没有这种诚信理念,对担负的工作从未想过还应该向人民承诺,还要负违约的责任。

(三)政府行为中内隐的自利性。

正如恩格斯所说:像其他成员一样,官员也会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作为政府“经济人”,有自利意识,并想法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并不奇怪,也不为过。关键是,“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有一种人特别看重精神需求,以满足精神需求为乐。能使自己快乐,就是一种自利。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助人为乐”也包含了一种自利,因为帮助了人,自己获得了快乐,获得了精神上的利益。所以如果政府机关或公务员能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并能以自己的智慧尽力为人民办好事,由此赢得了民心,得到了奖励,获得了荣誉,得到了提拔,这就是一种利民又利己的事。但这里所言的利己,显然性质完全不同,是一种“内隐”的自利,完全以获得物质利益和享受为目的的。

(四)政府行政诚信规范制度不健全.

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必要的法律法规诚信体系。如接待制度、融资制度、证券制度、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诚信机制具有强制力和道德约束力,维护了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减少了在交易中的诚信风险,并增进了预期可获的利益。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侧重于以企业为代表的经营性市场主体,用来规范政府及其行政人诚信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虽然政府在建设诚信体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整体上而言,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举,不具体,不周详,离完善的可操作的制度甚远。

三、政府诚信建设的途径选择

我国历来奉行诚实守信的品德,“诚为根,信为本”,它是一种比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更为重要和宝贵的社会资源。但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败血症”,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隐患。而政府诚信是各类诚信之首,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诚信危机,从一定意义上说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诚信缺失不无关系[3]。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政府率先垂范,通过加强自身诚信体系的规范建设取信于民,这已经成为21世纪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使命。政府诚信建设的措施有哪些呢?

(一)完善政府诚信行政体制。

要完善政府诚信行政体制,必须了解政府的属性。只有了解了它的属性,才能明确政府应有的职责,给其职责以正确的明确的定位。

政府管理的方式也应当转变,由控制型的管理方式向协商型的管理方式转变,变被动型的管理方式为互动型的管理方式;由微观干预的管理方式向宏观调控的方式转变,这里要说明的是,宏观管理方式也必须由理论走向实践,需要政府具体的管理措施来实行,即以政府管理理论为指导,制定出微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这不是实行微观管理的方式,而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微观处理),扎扎实实,即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应有的结果必须清晰明确,管什么(干的范围)管到什么程度都要清楚地界定。职责、功能越模糊,权力就越大,越容易造成混乱。管理方式的转变,需要建立一个透明政府。公民缺乏有效的信息,对政府的失范行为就无法鉴定更无法监督,所以,政府应当实施阳光行政。政府拥有的各种信息优势,如人为地进行保密,使得公众处于一种“理性的无知”状态,这给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准备了最好的条件,行政失范行为不可避免,政府公信度必然下降。实施政务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既是民主政府下的公民和消费者具有信息获知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

二)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制度。

诚信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制度危机。前面所说的诚信体制虽好,但它不会自发地成为现实,体制改革进行了这么多年,但是越位者、错位者、缺位者仍大有政府在,就是没有制度的约束,邓小平同志以最通俗的语言阐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所以要使政府行为的输出最大限度地与政府委托人的输入预期一致,使政治人的合法利益与政治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一致,就得依靠主宰我们命运的制度,让刚性的制度来保证民众的利益不受损失。诚信制度应具备哪些内容呢?

1.行政行为法定化。前面己经谈到,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具有自利的一面和借助权力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可能,要消除失信行为完全靠个人的自觉和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依靠法律则较为有力。具体内容是: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对贪官要有威慑,对庸官、獭官也要有压力,要让人们觉得当官大不易,就要有一种硬性的约束,那就是要有一套完备的制度;

职位职权法定。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使其有法律依据;不得擅自设立职位,行政权的行使不得超过法定职权,越权无效;

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但要有法律依据,而且还要遵循法定程序[5]。

法体优先。行政活动不得与法体相抵触。

2.健全约束监控制度。应建立行政监察、行政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投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让所有失信于民的政府行为都置于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要设立多重防线,以严防死守的办法予以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化管理,有些事件要跟踪督办,要确保群众投诉的问题有处置、有结果、有回应。

3.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诚信行政应作为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人们倡议建立信誉等级评定制度,设立相关评定机构,其评定内容是:政府部门设置和职能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决策和管理的科学程度、信息公开程度、政府工作效率、公务员知识化和专业化程度、政府支出和债务情况、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程度等[6].

4.完善失信惩治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治。提高失信成本,依法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并给与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合理的补偿。要使守信着感到光荣、有价值,使失信者得不偿失,让其不敢冒失信之风险。

5.建立公务员诚信信息数据库制度,搭建个人诚信平台。建立包括数据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联合征信制度。诚信数据应向全社会开放。欧洲一些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政府以数据开放的强制权,以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和威严。

(三)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在当今多种价值观念并存和冲突的时代,仍然使用传统的道德说教方式是难以奏效的,教育应当寻求从内容到方式方法上的扎实和创新。从内容看,要紧扣公务员的身份,狠抓公仆意识的教育,价值观的教育和责任心的教育,并让公务员了解诚信的内容、意义。当然,诚信不是孤立的,它与法律意识、市场经济规律等密切相关,对公务员要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引导。在当今政府出现道德危机的情况下,在公务员培训中应当开设行政伦理课,而且要做重点考核。作为公务员,至少应当认识这些问题:什么叫诚信?诚信与道德的关系怎样?当前公务员诚信缺失的表现有哪些?有什么危害?如何解决诚信缺失的现象?教育的方式应当多种多样[7]。通过各种教育手段,提高教育的覆盖面,加大教育的成功度,这样,是可以使公务员由诚信道德的认知上升为道德情感,转化为道德意志,从而产生自觉的道德行为的。只有唤醒人们内心深处的良知,人们才能有效调控自己的行为,做到自我反省、自我评价、自我控制、自我完善。

(四)浓厚诚信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是政府诚信建设的有力武器,是使政府和民众沟通交流的主要渠道,传媒既能影响政府,又能引导群众。所以,新闻媒体应为政府的诚信建设大声疾呼,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宣传,使“诚信应成为政府根本的准则”和“成也道德、败也道德”的真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8]。新闻媒体权威性强、影响面广,近些年来,一些不诚信的行政人员因媒体曝光而落马的情况不少。可见新闻媒体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法制新闻论文范文第2篇

1.物探技术地震勘探技术是较为常见的物探技术,其是先在目标勘探区制造一个地震波,地震波会携带与地质相关的信息返回,探测器接收到该信息之后,进行相应的处理及分析,从而判断目标探测区域的油气资源情况。反射地震技术、数字地震技术、三维地震技术等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物探精确度的提升,性能较为稳定、参数更加精确的物探技术逐步应用到物探方面。其有效的促进了油气的发现及储量的分析。计算机技术的提升及广泛应用,地震物探技术逐渐走向高集成度、高精确度、高分辨率,且三维叠前深度偏移技术、油藏地震描述技术、思维地震检测技术等的不断进步,使得物探技术的准确率及精度更高。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及高速大数据处理设备的应用,有效的优化了勘探的效果,并简化了勘探操作,减少了相关的成本投入,逐步实现了物探的自动化、智能化。

2.钻井技术钻井技术属于石油地质勘探极为重要的技术之一,其特点表现在成本投入大、技术难度大等,钻井技术的状况与石油地质勘探开发的成本有着紧密的联系。分析其发展历程,钻井关键技术一般是国外企业掌握,并主导应用的。结合钻井技术使用的场合,可以将其分为几种不用的类型,包括高温高压井钻井技术、深井超深井钻井技术、特殊工艺井钻井技术、小井眼钻井技术等,较为常见的欠平衡钻井技术,能够改善枯竭油层开发效果,减少地层伤害,提高钻井设备的运转速度。但是该技术也有安全性不足,防腐蚀性不理想等缺点。大位移钻井技术则是适应于海上油气田或者海油陆采开发的钻井技术,能够达到良好的开采效果。另外还有多分支水平井钻井技术,其能够提高油井的生产效率,减少生产成本,并结合油藏的不同性质及开发要求,合理选择相应的开发系统,实施开采活动,实现提高石油采收率和连续性的目标。

二、石油地质勘探技术的创新及其发展

现代石油事业发展的情况及社会能源的消耗情况,要求石油开采过程中不断地压缩成本投入,且减少故障发生的数量,优化勘探精度,开采连续性,各仪器设备还需要逐步实现集成度、自动化、智能化,这也是现代石油地质勘探技术的发展方向。具体的创新与发展的情况如下:①提升设备及仪器的性能石油开采事业经历了较长的时间,各种条件均有较大的变化,石油地质勘探和钻井开采环境逐步恶化,需要设备有更加良好的性能,性能较为良好的钻井设备则可以在适应性方面发展,适应特殊的环境,达到深层或者超深层钻井的目标;②大计算机仿真充分运用于石油地质勘探中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数据处理技术的广泛运用,其也逐步渗透到石油地质勘探方面,使得该事业能够运用模拟的方法对目标区域实施仿真,深入分析信息,并结合模型及输人数据,判断及分析目标勘探区域中油气分布状态。不仅提升了石油地质勘探的准确性,也简化了勘探的方式,还减少了资源的消耗;③膨胀管及连续管技术的使用在钻井的过程中,会遇到十分复杂的地质情况。包括水层、破碎带等,一般的钻井技术无法进行,可以运用膨胀管技术,该技术可以使得钻井管道的深度达到一般技术无法达到的深度。连续管则是针对小井眼钻井及其他恶劣环境研发的新型钻井技术,能够有效的优化录井质量,减少钻井对环境的损害,并可以在管内设置其他仪器,收集、监控钻井和测井中的各项数据信息。

三、总结

法制新闻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信用/信用权/信用法律体系/失信惩罚

众所周知,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秩序一定存在着某种道德支撑,法学界乃至经济学界不约而同地认为,信誉或者信用,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道德基础。问题在于,法学界的使命绝不仅仅在于将法学或法律的作为委诸于一个伦理道德的范畴并且一推了事,民众对法律这个“社会关系调整器”的巨大期待更逼迫着“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的施展。何谓信用?信用权是否为法定权利?征信是否为社会所必需?信用体系建设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如何协调?失信行为应当产生何种法律上之效果(比如惩戒)?诸如此类的困惑在伦理道德等方面固然有其产生的根源性和研究的现实性,但法律制度层面的廓清和构建显然也是当务之急。

一、信用的法律学定义

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信任就是一种“存在性焦虑或忧虑”的心态[1]。当然,立足于实体法的民法来看,这样的定义未免凌空蹈虚。信用最基本含义,无非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之所以在人与人之间产生这种关系,是因为他们存在着交易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交易风险,信用的底蕴即是在心理上对这种风险的忽视和坦然相对。关于信用或信任的基础,社会学家看到的是家庭和血缘关系[2];文化和人类学家认为是长期的文化积淀即历史遗产;而经济学家则提出了重复博弈导致信任的基本假说[3]。那么,法学家的观察在哪里呢?

我国民法学界迄今为止对信用的诠释多达数种。[4]仔细辨析,不难发现其中的共识至少存在以下两点:第一,学者皆肯认信用是一种社会评价;其二,进一步来说,信用可被限定为是一种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社会评价。至于上述诸家学说的分歧,则在于对构成评价的基本内容认识不一,且界定都较为模糊,以致于阅读者很难从中准确捕捉到信用评价的基础性因素,即作为被评价的客体的具体内容或构成要素。除此之外,信用甚至还被分门别类予以专业化的定义。比如有所谓法律信用的概念,指的是“法律严格遵守其所明示的、确定的规则和内容,以它对公平和正义的理性追求和坚定实践所赢得的社会主体对它的信任。”“是法律作为制度规范整体所具有的信用,具体包括法律创制信用、法律运行信用、法律监督信用等”。诸如立法滞后、执法不严、司法腐败和法律监督失效等社会现象,均被认定为“当前法律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5]。

考察世界各国信用立法的产生不难发现“,信用”在法律世界中的出现实则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亦步亦趋,是因应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而产生,进而构成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中不可或缺之一环。甚至可以说,法律上的“信用”是对社会信用体系这一社会现实的理论回应,社会信用体系构成了法律上“信用”得以有效探讨的基本语境。就我国当前实践中所谓的“信用”活动而言,基本上体现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关于主体客观性的履约能力的评价,即反映主体客观上是否具有履约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就企业看主要体现为基础信息或身份信息,是对企业现状的分析,其核心是注册资本和企业财务;从个人看则体现为个人基础信息,集中表现为工资状况和职业选择,这些情况可以概括为信用产生的基础性或前提性要素。另一类是关于主体主观性的履约品质的评价,即反映主体主观上是否具有信守合约、如期履行的品质的描述。这种品质评定主要借助该主体过去发生的行为来判断。从企业看包括良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从个人看包括商业信用记录,履约记录、社会公共记录和特别记录等。[6]如此归纳,构成信用的两大要素就是客观性的履约能力的评价以及主观性的履约品质的评价。二者系同时构成信用的不可分割的要素,就两者关系而言,客观履约能力仅仅是信用产生的条件而非信用本身,真正的信用,专指主观履约能力。也就是说,信用是建立在主体客观的履约能力基础上的关于主观的履约品质的评价。

当然,信用体系下所强调的信用虽然主要是指主观的履约品质,但客观的履约能力仍应归入信用范畴之中。因为:第一,没有客观的履约能力就根本无信用可言,一个企业或个人,即使主观上的履约品质再好,如果缺乏客观的履约能力,则不免“巧妇亦难为无米之炊”。即使是商业赊欠行为,其设定和发生除了良好的履约品质外,同样要以现在或将来的客观履约能力的获得为基础。第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没有主观履约品质的证明也能产生信用。生活中常见的信用卡申请就是典型的例子。可见,客观的履约能力和主观的履约品质构成信用的两大要素。信用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无非就是关于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上述两大要素的评价。客观的履约能力是信用得以产生的基础和前提,主观的履约品质是信用发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等功能的核心和关键。

二、信用权的认定与界定

随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命题的被强调,“信用权”及其制度作为信用体系架构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逐渐凸现,其概念、性质、内容和保护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受到学界的关注和争鸣。在主流的观点看来,信用作为对主体的一种社会评价,关乎主体的生存、发展,日益成为民事主体不可或缺的一种人格利益,应当在未来的民法典中确立其为独立人格权类型[7]。这种观点已为两部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所采纳[8]。理论之价值在于化解不同问题之间的冲突并寻求一种体系内的和谐,以达成对现实的最大限度的整体解释。以此观之,力主信用权概念的学说,也同样需要回答现实与理论的双重追问:“信用权”之创设是否是对信用体系的妥适的法律理论上的因应?此项创设是否遵循了民法理论的基本体系逻辑?

可能的疑惑,首先来自民事权利属性的追究。按照对民事权利下定义的一般方法,可以尝试将信用权定义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其信用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这种权利如果是人格权,按照人格权的本质要求,应是一种专属于民事主体的、与其生俱来的、不受他人侵犯的绝对权利。这样的定义带来两个问题:其一,信用权的专属性如何表现。以信用报告为载体的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已经作为交易的标的,这已不是理论的假设,而是交易的现实展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实然结果。退一步说,如果个人、企业享有专属性的信用权,那么,在征信业的运行中,征信机构对信用产品的开发和使用就必须以民事主体的授权为前提,这不但大大增加了信用产品的机会成本,而且可能使其失去效力支撑,使作为征信业支撑的信用中介机构失去存活的根本。所以,专属性的确认有违征信业运行的一般规律,与一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宗旨不相适应。其次,作为一种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信用权所具有的对信用利益的保有、控制和不受侵犯的需求,与信用的生成逻辑、信用本身也必须表现为可公开的信息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遵循一般的认知逻辑,信用的形成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结合。所谓事实判断即是对于民事主体偿债能力的判断,该偿债能力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主要包括民事主体品德、能力和资本三方面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具体来看,品德从其历史记录中判断,而历史记录是已经发生并且不可更改的;能力则主要从其年龄、商业经验、教育程度等判断,这些内容同样具有客观性;资本不言而喻更是具有客观性,资本信用就是资本带来信赖。正是基于事实判断的客观性,民事主体对于错误信息才具有异议权和要求修改的权利。价值判断则是第三方或社会对民事主体偿债能力的评价与信赖,这种判断则主要为主观判断,第三方或者社会在民事主体以偿债能力为主旨的一系列信息的基础上做出评价,决定对其信赖程度,从而决定对其是否授信、授信的额度多大,如前所述,此项判断才恰恰是信用的价值所在。无论从传统伦理文化而言,还是从当今市场经济而论,人性之美,莫过于诚实守信,一个人失去信用,就无人与之交往;一个企业失去信用,便无法在市场中生存;一个国家失去信用,则会扰乱经济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诚”为一切善法之源,人性之贵;“信”乃人生立世之本;“用”则是履行诚信的结果。因此,在事实和价值二分的基础上形成的对民事主体信用状况的评价,构成民事主体的信用利益,事关民事主体在交易中的资格、地位和利益空间,“信而有征”的结果为有信用,授信方可以决定是否授信;违诺不践的终局是失去信用。失却信用或信用状况低下,就可能丧失市场主体资格或者减少进入市场的机会。只有在信用信息充足且真实的前提下,这样的结果才可能出现。另外,信用既然是一种社会评价,它就应当具有公示性,能为其他人所知晓。不能获取的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虚假的信息不是真正的信用,所以,信用的公示性要求信用自身也必须表现为信息。所有这些都与绝对权的权利本质不相容。因为,人格权的权利特征决定了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不能随便支配和利用其信用利益,这与市场条件下信用必须可以成为交易的重要资源、信用产品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是征信机构的正当权利之间存在不能协调的障碍。

与已有的人格权客体的明确界分,是信用权获得法学上定义的另一个前提。信用是一种社会评价,既如此,其与名誉、商誉就有天然的同质性,在法学的视域内,信用的形成主要源于民事主体的履约能力和意愿。债务人的资金实力、兑付能力、商业信誉等特殊经济能力是产生信用的客观基础,但仅有履约的能力而无履约的意愿,不能说明债务人有信用。在信用交易的过程中,交易达成时买受人虽然表面上支付的是信用,金融机构售出的也是信用,但信用本身却无论如何不是交易的标的,充其量,信用不过是交易标的物的担保而已。所以,正如自然人的肖像权许可他人使用、法人的名称权可以转让带来财产性收益一样,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其自身信用的表彰作用,为自己带来财产性收益,但无法改变信用的人格利益属性。

当然,对民事主体信用的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不是当事人的自我经济评价,这种评价可能但不一定是肯定性的社会评价。换言之,信用包含有褒义的信誉(良好信用),也包括一般意义的信用。良好信用包含明显的财产利益因素,该种财产利益并非为直接的财产利益,而是含于其信用利益之中,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能够转化为财产利益;损害信用利益,也会造成严重的财产利益损失。但是,考量在信用被故意侵犯的情形,一般而言,实施信用侵权行为的目的一般是妨害对方当事人的信用,造成其生计或前途等方面的不利益,并非是破坏对方竞争实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对上述观察不能提出有力的辩驳,那么关于信用权的主张就很难解释为何对民事主体信用的侵害和保护,并不超越既有人格权对名誉、商誉的保护空间。

事实上,一个无法回避的现象是,信用作为经济品质方面的评价,虽然是一种主观的社会评价,但其评价依据主要是过去交易行为的客观记录,其评价基础具有客观性和“量化”的特征,不直接或很少能关涉被评价人人格的评价。因此信用评价对于被评价人而言主要的是财产利益部分。现代信用社会所关注的,乃是信用给被评价人带来的财产来利益部分,客观的履约能力和主观的履约品质方面的评价都能给被评价人带来财产利益,如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减少交易成本、节省谈判时间等。

最后,遵循有权利必有救济的逻辑,信用权应当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有相对明确的侵权责任构成。但是,对信用权的侵权救济是否客观且独立地存在,亦不无可探询之处。就国外情形看,在一些大陆法系欧洲国家,民法典规定了专门条款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信用(如《奥地利民法典》第1330条II、《德国民法典》第824条、《希腊民法典》第920条和《葡萄牙民法典》第484条,西班牙《个人名誉保护法》已经扩展到对信用即“商业上的名誉”的保护等),没有专门规定的则适用民法典一般条款加以保护(如意大利,法院往往在一般条款之下塑造和论证信用权)。在比利时和法国,对个人或企业信用的危害,不过是一般条款所调整的内容,并没有被特别强调。必须特别注意的是,在大多数国家,信用基本上不同于名誉,法律保护自然人或法人的信用,其目的是保护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不是人格尊严和情感利益;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对信用的保护与一般的隐私侵权、侵犯商业秘密、侵害商誉、不正当竞争、纯粹经济利益的损失等等往往要么统一,要么存在交叉,文献的检索不能证明在上述国家或地区已经形成了对所谓信用权的明确和完整保护。或者,至多只是对于信用被侵犯的救济按照名誉侵权、侵犯商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标准加以确定而已。

如果立足于民事责任构成意义上的信用权侵害,那么至少需要解决以下疑问:其一,侵权人主观过错的程度是否应当考虑?轻微过失是否追究责任?如果考虑信用的特征、考虑公众知情权和社会公共利益、考虑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序运行,信用权侵权的主观过错认定就应当不同国情不同考虑,同样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考虑,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即使一定国家一定发展阶段有相对确定的标准,也会因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的大小而各异其趣。其二,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当然,如果信用侵权系征信过程中相关机构错误地记载或传播当事人的信用信息,甚至是故意制造或散布当事人的虚假信用信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相关机构自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各国立法均有明确规定,如《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第616、617条、《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奥地利资料保护法》第28条、我国台湾地区《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7、28条,等等。就各国立法例看,相关机构提供、记载、传播了当事人的错误信用信息,并因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并不必然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贯彻“合理程序原则”解决。例如在美国,法院判断个人信用报告是否符合准确性的要求,主要看个人信用报告机构是否采取了合理的程序以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信用报告机构已经尽到了这样的注意义务,则即便存在信用报告不准确的情况,也不会被追究责任。[9]《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规定“,非公务机关依本法或其他资料保护法,因错误或未经同意处理当事人个人资料,当事人得请求损害赔偿。”但是,该法第9条又规定,“处理或受托处理个人资料之公务及非公务机关,应采取必要之技术及组织措施,以符合本法规定,以及本法附则所列要求。但要求为必要措施之耗费,应仅限于其保护目的所要求之程度,有合理之相当性。”依此条款,相关机构对于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所负担的责任不是无限制的,其只要尽到了“必要之技术及组织措施”,即使仍造成当事人损失,也可免除责任。但是“,合理程序原则”又是一个抽象和模糊兼具的认定规则。所以,信用体系运行规律和信用自身的特点就决定了,即使在以信用权被侵犯而判决的案例中,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也并不能如一般的人格权侵权、财产权侵权一样加以认定,或者说,判决在更多的情形下挂的是“信用权”之名,行的是名誉、商誉保护之实。其实,梳理国内外就信用利益保护的态度和做法可以发现,这样的路径选择足可敷用:如果信用的评价存在问题,即低信用高评价或者高信用低评价,民法既有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名誉权、商誉权的设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可以提供保护;如果信用征信中相关机构侵犯了个人的隐私信息,属隐私权保护的作用空间,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属商业秘密保护的作用空间。

应当说,在民法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体系框架内,将信用权确定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以表明信用及信用权在民商事活动中的重要性,与民法的价值追求以及主体权利发展的逻辑并无违拗之处。但是,正如法律思维本身所要求的,事实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妥当性替代真假性,多元性胜过一元性,所以,在信用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并不意味着信用权的确立是必须和唯一的进路,如果我们衡量信用信息的准确内涵,尊重民事权利的生成逻辑,从“评价”作为法律客体所具有的独特的外在性出发,将原本是名誉组成部分的信用评价与被评价人的人格关联部分交还给名誉权来调整,那么,可能剩下的与被评价人财产利益的关联,才是信用权的本质所在。三、信用的民法上的保护和救济

信用是社会的基础,作为客观规律,其存在甚至超越人为的设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10]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制度不过是各种能够促进和保障信用的方式中的一种,而且可能未必是最经济但无疑是最有效的方式。信用的产生来源于交易的需求,而交易又随社会变化而变化,因而社会的变化带来了信用的变迁。就我国社会而言,经历了一个由乡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演进过程,信用关系也因此经历了学者所谓的由身份信用到契约信用的发展历程。身份信用的约束力量来源于道德准则,而契约信用乃为商业交易而设,其约束力量则必须来源于法律的强制。促进信用的法律制度是多方面的,甚至可能在看起来毫不相干的地方,比如《物权法》[11]。

应当指出的是,世界上所有的法律都鼓励诚实信用,惩戒虚假诈欺。虽然法律上不可避免的漏洞会给奸蠡玩法以可乘之机,使得法律对道德和信用问题的产生具有表面上的“联系”;但是如果一定要将信用问题归结为法律问题,以为社会诚信创建主要依赖于“完备的”法律制度建设,多少还是有点“忽悠”。信用体系本质上是一种事前的防范和作用机制,信用的塑造目的在于通过对主体行为的合理预期,实现信用交易的正常进行[12]。而法律,可能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的作用。所谓信用或信任的危机,无非就是社会成员相互交往过程中由于缺失有效性承诺而导致的缺乏基本信赖之不确定乃至不安全关系状况;对症下药的理解,法律制度的功用,应当也主要在于此项信赖的维护和救济。

法制新闻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短信文化;影响;剖析

短信文化是近来迅速崛起的一种新兴文化,它茁壮成长的发展态势对社会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短信文化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催生了“拇指经济”,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成为一个日益庞大的“利益蛋糕”,形成了目前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短信文化的市场前景诱人,利润丰厚,本文尝试对短信文化及其影响进行初步剖析,以求教于方家。

一、对短信文化的综合考察

1.短信文化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自觉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成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

短信文化,是在有限的字数(中文70字,英文140字)内利用现代传播技术传递信息的一种新型文化现象。短信存在字数的严格限制,但是中国传统文学文字凝练、内涵丰富的传统使得它脱颖而出。它独特的优势和无所不在的涵盖范围,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被人冠以“第五媒体”的称号。短信成为文字游戏的时尚平台,它融合了人机传播和大众传播的种种优势,并以其特有的时尚号召力,成为维系亲情、友情、爱情的重要纽带。根据短信内容风格的不同,目前短信可分为三大类,即情意绵绵类,幽默诙谐类、哲理意蕴类[1]。

(1)短信努力挖掘传统文学中的精华,充分汲取其丰富的文化底蕴和深厚内涵,巧妙地利用中国传统文学中的各种文学技巧,使得短信文化呈现出异彩纷呈,美不胜收的审美效果和愉悦功能。如:

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值此七夕佳节之际,谨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利用北宋著名婉约派词人秦观的脍炙人口的爱情名句,含蓄隽永,温情脉脉。不仅弘扬了传统文化,而且恰如其分,表达得体,令人心旷神怡,会心一笑。

笔尖耕耘桃李地,墨水浇开智慧花。桃李芬芳满园馨香,师生情长没齿不忘!值此教师节之际,祝天下所有的教师教师节快乐!

采取对联的形式,将师恩情深衬托得淋漓尽致,别出心裁。寥寥数语,充分体现了短信文化传情达意,节日祝福的表达功能。

白云从不向天空承诺去留,却朝夕相伴;

星星从不向夜晚许诺光明,却努力闪烁;

风景从不向眼睛说出永恒,却始终美丽;

我从不向你说出思念,却永远牵挂!

用排比、对比、拟人等修辞手法娓娓道出毕业分别时的深深依恋,情意悠长。

(2)短信由于其特殊的亲和力,使得它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和现实动感,传递出了大众心态和百姓呼声,成为准确测量当今社会众生生存欲望与情感轨迹的晴雨表与体温计。如:

嫁到俺村吧,俺村条件不赖:穿衣基本靠纺,吃饭基本靠党,致富基本靠抢,娶妻基本靠想,交通基本靠吼,治安基本靠狗,取暖基本靠抖。

利用排比的方式,将中国农民式的幽默表现得活灵活现,令人喷饭,读来让人拍案叫绝,个中蕴涵的无奈、渴望等心理状态由此可见一斑。

计划生育部长下乡普查,问农民:您知道近亲为什么不能结婚吗?老农憨厚的笑答:呵呵呵呵,太熟,不好下手。

采取问答的方式,将国计民生这样重大的问题用俏皮话来调侃,回答出人意外,深得相声小品个中三昧,足见短信的娱乐搞笑功夫。

2004年天气预报:你将遇到金钱雨,幸运风,友情雾,爱情露,健康云,顺利霜,美满雷,安全雹,开心闪,此天气将会持续一整年!

巧借电视节目形式,让人耳目一新,虽是祝福一类老套,却感觉不俗,没有了那种赤裸裸的铜臭宣传味道。这完全得益于作者对这则短信处理技巧的高超,令人欣赏叹服短信文化对现代文化的成功改造。

(3)短信文化作为一种雅俗皆宜的“土”文化,它集民间智慧与传统精华于一身,充分利用出奇制胜的创新策略,对传统文学进行大刀阔斧的艺术处理与文化设计,使得传统文化“柳暗花明”,枯木逢春。如:

台上讲话像孔繁森,台下做事像王宝森,见了群众像泰森,喝了酒像鲁智深,见了领导像和珅。

利用押韵的传统文学技巧,植入现代人们的情感心态,将贪官众生丑像描摹得活灵活现,实属“生吞活剥”,却“骂”出了文化,令人拍案叫绝!

生活中用纯善的心灵面对;用自我的方法支配;用皇帝的御饭养胃;用清洁的空气洗肺;用小猪的感觉去睡;用灿烂的阳光晒被,预祝元宵佳节月圆人圆事事圆!

采取了同字格的手法,体现现代人的思维,表达的是一种健康的人生姿态,不乏幽默、诙谐、机智。

生命中有你,感觉精彩;回忆中有你,感觉温馨;旅程中有你,感觉骄傲;失落中有你,感觉坚定;朋友中有你,感觉开心!

运用反复的修辞手法,“感觉”一词反复使用,分别对应于“精彩、温馨、骄傲、坚定、开心”等一组表示心理状态的词,结构整齐,排列有序。

短信文化充分利用现代的传播方式,对象不分年龄层次,不受地域限制,方便、快捷、廉价、私密性好、通俗易懂。它整合了新的人际交往模式,形成了新的人际交往圈,成为加强人际关系沟通媒介,维系亲情、友情、爱情的重要纽带。

2.短信文化的不足也日见端倪,不利短信文化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短信文化也伴生了许多社会问题,如功利性太浓,疏于管理等不利因素,降低了短信文化的文化色彩和欣赏价值。无视短信文化的健康和长远发展的“杀鸡取卵”做法,为短信文化的进一步走向市场和生活埋下了隐患,无疑对短信文化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产生负面作用。

(1)短信文化成为生活在现代社会重压下的人们舒缓压力的一种渠道,使短信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现代社会人们的病态宣泄,导致短信文化具有“另类文化”性质,形成对社会理性化趋势的一种反动。如:

心里测验:觉得自己智商挺高的往下按;

觉得自己还挺幽默的往下按;

觉得自己挺有魅力的往下按;

觉得自己相貌挺靓的往下按;

测验结果:非常不要脸。

这是一则典型旨在搞笑的短信,它没有积极健康价值,仅是消磨时光,打发无聊的笑谈。

考试如此多娇,引无数考生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胆子太小,

唐宗宋祖,不得不抄。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

最后只把白卷交,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

全部重考。

这显然是整篇模仿了的诗词《沁园春•雪》的片断。这则短信宣泄了部分大学生对考试所持有的消极态度,夹杂着调侃、诙谐、无奈等情绪。

此类短信作为真实自我的展示,向我们提供了一本全真的情感手册。它们的感性化的情感表现,调侃式的人生哲学,嬉皮士的搞笑风格,诠释了现代人生存现状和情感空间,其中蕴涵的诸多无奈、感伤、愤世嫉俗与游戏人生的态度,无疑值得我们认真面对,需要加以正确引导。

(2)短信文化与当今时尚息息相关,它避免不了时尚的前卫性和盲目性,无形中就会给短信发展的前景设置陷阱和增加不确定因素。时尚成为主流的生活节拍,引起越来越多人的仿效。不分“青红皂白”的附庸风雅无疑对短信文化的正确理解存在着片面性和狭隘性。

1)一等美女飘洋过海;

二等美女广州珠海;

三等美女留在上海;

四等美女乡下等待;

五等美女下放劳改。

2)你要钱没钱,要才无才,要貌无貌,已被本市列为三无闲杂人员。

3)从后面看我想犯罪,从侧面看我想撤退,从正面看我想自卫!

这几则短信勾画出了以貌取人的社会现实。短信文化受时尚影响较深,它的存在和发展就毫无疑问和时尚挂钩,但时尚本身带有超前性和盲目性,由于现代人对时尚和流行的追逐和亦步亦趋,使得短信文化染上了这种“富贵病”和“时尚病毒”,人们在很大程度上可能被这种主观上的盲从心理所左右,最终导致对短信文化的全面了解的缺乏和隔膜,造成短信文化在人们心目中的应有形象的偏差、倾斜或倒置。

(3)短信文化中的“精英”分子——短信们受利益驱动,且缺乏必要的监督,迎合某些人的低级趣味,杜撰淫秽信息,制造文化垃圾和灾难,犹如洪水猛兽,扰人视听。这种不负责任使得短信文化环境受到污染,对短信文化的合理性和生存空间构成了严重挑战。

把六十岁的男人思想搞乱,把五十岁的男人财产霸占,让四十岁的男人妻离子散,把三十岁的男人腰杆搞断,让二十岁的男人都他妈滚蛋。

这是一则黄段子,格调不高,流传甚广。这种话语用于短信文本中,很不得体[2]。

短信文化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人是短信们,他们是短信文化中的活跃分子和领军人物。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如今手机短信如此疯长,是因为出现了一个庞大的专门创作短信出售的群体,而他们创作的内容是少人监管的。一位短信透露:现在的短信有两大特点——要么涉黄,要么开政治玩笑。手机短信息的发送几乎完全是个人的事,电信部门只提供技术支持,令短信息通过电信网络到达对方手中。对手机短信的内容,电信部门是不负责检查的[3]。由于存在这样一个监管真空,可想而知,一些短信为了使自己的短信赚钱,就充分利用某些人的不正常心理,使出浑身解数,大量编写一些黄色信息,吸引一部分人的眼球,这些文化垃圾,在校园和社会上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同时,也使得短信文化的文化品味和艺术质量大打折扣,短信文化的生存地位受到质疑。

(4)短信文化伴生了新的道德伦理问题,无疑对现代人的素质提出新的考验。不良短信腐蚀着我们的精神和道德,将引发道德和信仰危机。

1)当我狠下心扭头离去的那一刻,你在我身后无助的哭泣和撕心裂肺的痛苦让我刹那间明白我是多么爱你,我猛地转身哭着把你抱紧喊:这头猪我不卖啦!

2)你走!找一个值得你爱的去爱吧……我不够了解你和你的感情。我知道有些事不能强求有些距离无法跨越,就像昨天我真的无法相信为了根骨头你就跟人走了。

利用动物来调侃戏谑人,以满足某些人的猎奇心理。诸如此类短信超出了伦理道德底线,将引发新的问题,一些短信中过分成分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担忧。一些不良短信被一些喜欢猎奇的爱好者广泛传播,严重威胁着现代人的心理健康和道德责任感,如任其放纵自流,长此以往,会导致我们整个民族的道德精神的衰退甚至是集体滑坡,这绝非危言耸听,杞人忧天。

(5)短信文化处于一种隐性的位置,因此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将其作为实施其罪恶目的的重要场所。如:

尊敬的用户,你在我们□□活动中有幸获得了一等奖,请在□月□日之前去□地领奖。

这样的诈骗信息已经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爱发横财的心理,大量发送许多虚假中奖信息,骗取巨额钱财,造成许多人被骗,家庭破裂的严重后果,同时,也引起了社会不稳定,需要引起我们高度警惕,现代技术不能成为新的犯罪工具。

(6)短信文化给整个社会现实心态、信用评判、真实尺度等方面带来前所未有的变化,一些未经证实、别有用心的“莫须有”信息,给人们制造恐慌,弄得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严重干扰社会的正常秩序和长远稳定。

如“非典”时期,就有人利用当时的特殊情况,利用短信胡乱造谣,混淆视听。2005年的禽流感期间,就有人利用当时的特殊情况,同样有些人出于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弄得人心惶惶,真假难辨。

(7)短信文化是一种快餐消费,速食文化,它的快捷与营养不良同时并存。

上联:看背影急煞千军万马。下联:转过头吓退各路诸侯。横批:我的妈呀!

短信文化众多内容经不起仔细咀嚼,它的大众化的投其所好的创作方向,一次性消费的模式,使自身误入了庸俗化的歧途。不假思索的即兴发挥,追求流行的价值取向使得它的文化底蕴和艺术品位流于肤浅,成为不能持久的速食文化。

(8)短信的轻易模仿和简单克隆,发送廉价的温情和空洞的问候,会导致我们思维停滞和创新的弱化,个性的消失。

1)你帅,你帅,你天下最帅,拳打地痞无赖,脚踏妖魔鬼怪,心中却是无奈。你以为是东方不败,其实你是衰神二代!

2)你帅,你帅,头发像团海带,身披一条麻袋,腰系一根鞋带,没事就爱使坏!你以为你天下最帅,其实你是神经二代!

两则短信如出一辙。一则短信流行开来,马上引起众人仿效和复制,使其欣赏价值降低,让我们的自我创新能力逐渐缺乏,这种单纯的跟风形式会导致短信文化的贫瘠与荒凉。超级秘书网

二、短信文化发展趋势及促进其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短信文化目前所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使短信文化发挥积极交流和正面教育功能,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树立新型的科学发展观,让短信文化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议如下:

(1)信息提供商履行商业伦理道德规范,网站和电信部门不要唯利是图,应以诚信为本,提倡行业自律,以社会公共效益为重。

(2)提高个人文化素质,短信和手机用户增强社会公德意识。作为一个新兴的文化产业,在满足我们的正常交际和文化需求的同时,需要大家以身作则,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大家善意爱护,使它更具生命力。

(3)大力整顿文化市场,切实加强文化环保意识。为了让短信文化的健康发展有一个更好的环境,我们需要对文化市场进行全面整顿,树立全新的文化环保意识,促进文化的内外兼修,标本兼治。

(4)成立短信文化跟踪调查中心,随时掌握动态,及时作出正确评估。短信文化作为一种紧随时代的时尚文化,成立跟踪调查研究中心,防微杜渐,及时作出正确评估,有助于我们对短信文化作出全面评估,加强对短信文化进行指导和管理。

(5)短信文化需要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增强整体意识,形成集体优势,才能确保短信文化一方“净土”。短信文化作为一种影响深远的新型文化关系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需要群策群力,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努力,形成整体力量,使短信文化能永葆青春,茁壮成长。

(6)未雨绸缪,德法兼治,建立完善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德法兼治,多管齐下,相互协调的监管局面,还短信文化一片晴空。

三、结语

短信文化必须树立新型的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进一步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更宽广的用武之地。

[参考文献]

[1]李存.试论“短信文学”[J].文艺评论,2005,(1):26-31.

法制新闻论文范文第5篇

本文作者:刘步云作者单位:广西苏氏集团

首先,可以降低劳动强度。因为老式的制糖分离机采用人工操作的方式。在进行分棉糖的操作时,如果粒度很小,就会采用人工对卸料进行敲打,这样就使得劳动强度大大的提高。由于XJZl320GB/G离心机采用的是全自动的操作方式,分离过程由微机控制,只需要适时调整机器的运行状况,根据糖膏的质量设置合理的参数,并对分离机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而不需要人工进行操作。这样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不仅大大的降低,而且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从而达到较高的经济效益。

其次,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老式分离机在运行时会有很大的刹车噪音。对工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而全自动的分离机只有很小的噪音,这样就有利于保护工人的身心健康。老式离心机的运行时,在分蜜阶段有极度不好的环境。有严重的跑、滴、漏、冒等状况,打水过程有较高的蒸汽量,温度高而且湿度大。采用XJZl320GB/G离心机后跑、滴、漏、冒等状况被杜绝。在完全密闭的条件下进行水洗和汽洗的操作。这样就大大的改善的了工人的工作环境。而且由于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而且对材料的磨损消耗程度也大大降低,因此体现相出了较高的经济效益。

再次,采用XJZl320GB/G制糖离心机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老式的制糖分离机不能对成品水分进行有效的控制,蒸汽的消耗量巨大。采用全自动离心机后,由于密闭的环境,能够比老式的离心机节约一半的蒸汽。大大的提高了糖厂的经济效益。老式分离机在进行幼砂糖的生产时,一般会有0.4毫米的煮糖粒度,两台分离机工作,还难以保证水分,对幼砂糖的质量和产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而XJZl320GB/G离心机在煮糖粒度为0.4毫米的情况下,可以保证四台离心机正常运行,相同的湿度状况下,成品糖水分都在0.05以下,有较高的幼砂糖质量。

最后,采用XJZl320GB/G制糖离心机能够降低制糖工艺的损失。老式的制糖离心机在运行时,都是采用人工控制的方法进行打水及拨原、洗蜜的时间,并且很容易造成打水量过多或过少的情况,而且打水不均匀,使得回煮量大。尤其是在生产棉糖时,原蜜纯度一般在86%~86.5%之间,废蜜纯度在65%左右。然而XJZl320GB/G离心机的打水量、拨原、洗蜜的时间都是通过微机按照规定的参数进行适时调控。同样在生产绵糖时,原蜜纯度在85.5%~86.5%之间,废蜜纯度63.5%左右。相比较老式的制糖分离机,废蜜纯度降低了1.5%。工艺的损失大大的减少了,产糖量得到提高,由此糖厂能够得到较高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