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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法治工作意见

法治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几年来,我县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程度还不均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和繁重。全县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3、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各行政机关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学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等措施,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既不推诿失职又不滥用职权。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干部任免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应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的测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人事(组织)部门必须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或测查。

5、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依法承接、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严格实施“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模式。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

7、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界定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职能与权限,避免职能重叠,防止职能缺失。认真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强化基层政府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强化其社会管理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推进政府管理服务化,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创新社会管理,构筑政府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市场管理,要积极引导、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使其有能力承接部分公共服务职能。

8、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管理的重要标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行为。

四、切实加强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实体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所定事项不得超出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为本机关设定权力或对管理相对人追加义务、限制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政府及其部门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公布、情况通报、监督检查和清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后评价制度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会前交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事先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反映、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情况信息、意见建议。全面论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判断,提出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应对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把风险防范的责任落实在决策之前。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13、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各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要加强跟踪了解决策的具体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各行政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依法加强财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不准违规操作;依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使用控制机制,坚决防止截留、挪用、贪占;完善大额资金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加强政府性债务和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积极防范债务风险;依法加强土地管理,防止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依法加强征地拆迁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大实施范围,延伸实施领域。推行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避免重复交叉执法。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要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逐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防止滥用行政执法权。细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对违法行为,凡通过教育能够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不用强制和处罚手段,转变单纯依靠处罚进行管理的做法。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运行效能

17、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推进公开渠道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水平。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18、推进办事公开。各行政机关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加强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要规范和监督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公共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9、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实现县级行政机关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20、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把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定期组织评议考核。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健全调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研究制定行政争议调解办法,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纳入行政调解的范围,主动进行调解。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围绕“畅通案源渠道、化解行政争议”这一原则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信息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加大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工作力度,尽量以和解、调解方式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制度,加大听证案件的数量。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人员职责、听证结果的运用,从程序上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公开、公正、准确。积极配合省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引入专家学者及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等方式,依法、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有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23、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指派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4、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对待网络监督,增强运用网络手段访民意、查民情的意识和能力。。

25、加强政府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责,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26、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本地、本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7、认真落实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行政首长要担负起职责,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8、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完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常务会议要经常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每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要按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部门要按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认真研究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免和奖惩挂钩。

法治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逐步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建设法治西宁,推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的生活之城和充满活力、体现实力、彰显魅力、富有亲和力的幸福之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市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发挥市委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市各族人民、党政机关、各派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

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服务发展原则。围绕西宁市“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落实依法治市各项任务,服务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大做强西宁,使青藏高原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地位更加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西宁市情出发,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做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结合实际、分类指导。

三、总体目标

基本实现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一)各级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党组织的活动和行为符合党章和宪法、法律的规定,党的领导方式得到有效改进,执政能力明显增强。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进步。

(三)形成较为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同步配套,与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和西宁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行政决策、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健全规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效果得到社会公认,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五)基本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司法效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充分彰显,法律尊严得到切实维护。

(六)推进依法治理、创建法治社会形成共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广大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社会诚信意识广为增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自主创业、公平竞争、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环境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形成特色产业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八)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构建社会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在基层管理服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对流动人口、特殊群体、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网络虚拟社会、宗教活动场所、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管理上取得新成效。

(九)推进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法治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法规规章,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遗产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

(十)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住房、饮水、交通、通信、电力、生态环境等方面条件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显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稳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国家机关的关系。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使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实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3、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各派的合作共事,完善同各派的政治协商。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推进派、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实,自治权得到充分行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各类宗教活动依法进行,寺院社会化管理体制完善,寺院民主管理机制健全。

5、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开展民主管理示范活动。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建设平安和谐乡村。

6、完善城镇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居民在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不断增强社区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

7、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基层工会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8、依法培育和发展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管理工作体制,逐步健全各类组织规范管理制度,提高整体素质,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发挥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9、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1、健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青藏高原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为主题,科学确定立法计划。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对全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行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强化地方立法的保障功能和服务功能,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2、完善立法制度和程序。把党委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立法听证、立法论证和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估制度。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立法,应公布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重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专家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他们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

(三)建设法治政府

1、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章立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3、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4、改革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新架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5、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和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比较完善、操作性强的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6、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六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各类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健全复议组织,完善信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平安西宁”创建活动;建立社会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社会整体防范能力和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

7、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依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加快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提高民生建设在经济建设中所占的比例,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8、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以创建“全国森林城市”为目标,构建以城区为核心、南北两山为屏障、县域为纵深的三环生态布局。大力推进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城市绿地、主题公园和休闲场地建设,继续实施北山危岩体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城市出口道路绿化美化,营造城区“三河六岸”绿色滨河景观带。实施“清水入城”工程,强化湟水干流及支流污染源管理及治理,加快实施零排放,持续改善小峡口断面水质。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生态湿地等项目,有效提高森林覆盖率,努力把西宁建设成为高原山水花园城市。

(四)坚持公正司法

1、强化司法审查功能。全面发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杜绝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行为。

2、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依法实施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的改革,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强化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确保审判、检察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3、健全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重点岗位权力分解制、案件复查制、司法违法举报通报制。发挥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完善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坚持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公开录用司法人员制度。逐步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模式和适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任职制度。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五)完善监督机制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权力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充分发挥人大、检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2、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加强党内巡视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党内罢免和撤换机制。

(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1、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尤其要发挥法律服务在城市拆迁、新农村建设、国有企业改革、非公经济发展、自主创新、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形成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七)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和激励监督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2、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3、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寺院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保障措施

1、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法治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十分繁今年是实施规划的第一年。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做好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也是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发展的现实需要。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说真话、突出学习培训、拓展创树正气、重形象、鼓实劲、创佳绩”工作总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新、检查落实三个环节。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务和司法行政队伍四项职能建设。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要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观为统领。提高认识,切实把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纳入工作全局,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经常性地研究筹划经常性地检查落实。经常性地争取协调。

二)要在完善目标管理责任书上下功夫。市局今年继续与省厅和市政府同时要与县区、直管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为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区司法局确保与省厅、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要与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签订责任书。县区司法局签订签订责任书要确保考核项目内容不缺项、目标任务不降低、标准办法不涵混,同时做到要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要进一步分解到领导、股室、处所。

三)要在指导推进工作方法上下功夫。要按照抓重点工作促日常工作、抓薄弱工作促一般工作、树先进促后进、抓典型促全局的思路指导和推进全年内市局将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年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教、社区矫正、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法律服务发展与规范五项重点开展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年中督查、年底综合考核。工作的大检查。

四)要在强化改善司法行政外部环境上下功夫。要勤勉政务。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区委、政府汇报司法行政工作的成就和面临的困难。争取配合协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中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央、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重视与大力宣传司法部《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意见》大力宣传司法支持。服务保障和改进民生,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自身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先进典型。赢得和换取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与鼓励。

法治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1.突出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揽、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3.突出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立足当前社会和广大公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重点开展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巡回宣讲、阵地宣传、组织考试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4.突出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法制宣传。围绕我镇各项工作事业目标,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建设更水平的美好新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1.强化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并健全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的经常化、制度化。着力提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通用法律知识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并将其纳入公务员年度培训内容,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镇机关开展“一月一法一考”工作,不断提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和法制副校长“五落实”,坚持校内法制教育课与社会第二课堂法制教育活动相结合,不断提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实效。

4.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重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化企事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权利义务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5.加强社区居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全镇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大力开展村、居“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农民工的普法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和社区居民积极学法用法,增强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有效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镇”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机制,规范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内容、途径和方式,立足群众需求,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积极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拓展服务领域,广泛开展法律进社会组织、进院落农户、进集贸市场、进公共场所、进建设工地、进寺观教堂、进网络等活动,根据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层面延伸,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使主题活动更好地深入基层,有效地服务群众,调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普法效果。建立完善“法律六进”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继续推进法治创建,促进各项工作法治化

1.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考核评估标准,明确创建目标,努力提创建实效,推进法治建设。要将创建活动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利益中的作用,使群众真正从法治创建中得到实惠。

2.深化依法治理。以创建“法治”为载体,结合实际,大力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二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丰富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内涵,不断提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阵地建设。加大大众传媒普法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便捷,更有针对性,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加强普法窗口场所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公示栏、法制宣传橱窗、普法长廊、乡村少年宫、法律图书角等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4.打造法治文化。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推进本土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促进法制文艺发展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文化需求。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等有机融合。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路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传播。组织筹划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节点宣传活动,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五、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推动“六五”普法深入实施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下半年在全镇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科学制定督查方案和考评标准,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务求“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做好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先进的推荐工作,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六五”普法规划更加全面、深入、有效实施。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1.强化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普法工作指导、督查、考核。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建立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坚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利用普法网站、简报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学习交流和指导。

法治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围绕中心。

一)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扩大内需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首要任务。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必须上的项目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加强对市委、市政府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追赶超越战略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级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目标责任。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督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会同经信、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年节能减排目标和生态省建设省市长目标完成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较慢的地区开展重点检查,落实奖惩措施,严格实行问责。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继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行为。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年月日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切实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区,要追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和省、市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县区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

一)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继续组织有关单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着重在发现并纠正突出问题上下功夫。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加强政策研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排查工作中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研究总结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经验,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措施,有效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继续开展招标活动专项检查工作。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深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会同规划部门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自查自纠“零问题”和“零案件”县区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着力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要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从审计、财政监督、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谋取私利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充分发挥案件查办工作组的作用,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选择典型案件,深入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健全有关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于已经查结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三、服务大局。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一)认真做好效能投诉工作。进一步完善效能投诉工作机制。规范投诉办理程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的问题。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有诉必查的原则,对群众和企业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的要严肃处理。对影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建立和完善投诉件办理结果回访制度和查实案件上报制度。加强对效能投诉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把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管理、城乡规划、矿产和土地资源管理等部门行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情况的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裁量权说明理由并公示等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优化环境企业监测点,严格执行检查备案制度,凡到企业检查、收费的部门均要进行登记,写明检查或收费的理由、事项、依据、处理结果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对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防止随意执法问题的发生。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处理到位、落实到位。

五)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判断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滨州市行政问责办法(试行)滨州市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问责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实施严格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