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9 17:16:40
法治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几年来,我县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程度还不均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和繁重。全县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3、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各行政机关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学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等措施,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既不推诿失职又不滥用职权。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干部任免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应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的测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人事(组织)部门必须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或测查。
5、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依法承接、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严格实施“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模式。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
7、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界定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职能与权限,避免职能重叠,防止职能缺失。认真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强化基层政府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强化其社会管理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推进政府管理服务化,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创新社会管理,构筑政府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市场管理,要积极引导、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使其有能力承接部分公共服务职能。
8、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管理的重要标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行为。
四、切实加强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实体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所定事项不得超出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为本机关设定权力或对管理相对人追加义务、限制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政府及其部门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公布、情况通报、监督检查和清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后评价制度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会前交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事先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反映、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情况信息、意见建议。全面论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判断,提出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应对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把风险防范的责任落实在决策之前。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13、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各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要加强跟踪了解决策的具体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各行政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依法加强财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不准违规操作;依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使用控制机制,坚决防止截留、挪用、贪占;完善大额资金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加强政府性债务和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积极防范债务风险;依法加强土地管理,防止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依法加强征地拆迁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大实施范围,延伸实施领域。推行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避免重复交叉执法。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要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逐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防止滥用行政执法权。细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对违法行为,凡通过教育能够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不用强制和处罚手段,转变单纯依靠处罚进行管理的做法。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运行效能
17、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推进公开渠道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水平。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18、推进办事公开。各行政机关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加强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要规范和监督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公共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9、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实现县级行政机关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20、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把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定期组织评议考核。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健全调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研究制定行政争议调解办法,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纳入行政调解的范围,主动进行调解。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围绕“畅通案源渠道、化解行政争议”这一原则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信息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加大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工作力度,尽量以和解、调解方式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制度,加大听证案件的数量。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人员职责、听证结果的运用,从程序上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公开、公正、准确。积极配合省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引入专家学者及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等方式,依法、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有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23、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指派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4、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对待网络监督,增强运用网络手段访民意、查民情的意识和能力。。
25、加强政府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责,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26、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本地、本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7、认真落实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行政首长要担负起职责,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8、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完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常务会议要经常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每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要按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部门要按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认真研究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免和奖惩挂钩。
法治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逐步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建设法治西宁,推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的生活之城和充满活力、体现实力、彰显魅力、富有亲和力的幸福之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市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发挥市委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市各族人民、党政机关、各派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
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服务发展原则。围绕西宁市“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落实依法治市各项任务,服务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大做强西宁,使青藏高原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地位更加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西宁市情出发,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做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结合实际、分类指导。
三、总体目标
基本实现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一)各级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党组织的活动和行为符合党章和宪法、法律的规定,党的领导方式得到有效改进,执政能力明显增强。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进步。
(三)形成较为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同步配套,与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和西宁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行政决策、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健全规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效果得到社会公认,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五)基本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司法效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充分彰显,法律尊严得到切实维护。
(六)推进依法治理、创建法治社会形成共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广大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社会诚信意识广为增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自主创业、公平竞争、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环境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形成特色产业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八)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构建社会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在基层管理服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对流动人口、特殊群体、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网络虚拟社会、宗教活动场所、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管理上取得新成效。
(九)推进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法治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法规规章,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遗产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
(十)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住房、饮水、交通、通信、电力、生态环境等方面条件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显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稳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国家机关的关系。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使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实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3、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各派的合作共事,完善同各派的政治协商。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推进派、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实,自治权得到充分行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各类宗教活动依法进行,寺院社会化管理体制完善,寺院民主管理机制健全。
5、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开展民主管理示范活动。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建设平安和谐乡村。
6、完善城镇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居民在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不断增强社区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
7、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基层工会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8、依法培育和发展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管理工作体制,逐步健全各类组织规范管理制度,提高整体素质,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发挥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9、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1、健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青藏高原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为主题,科学确定立法计划。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对全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行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强化地方立法的保障功能和服务功能,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2、完善立法制度和程序。把党委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立法听证、立法论证和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估制度。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立法,应公布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重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专家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他们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
(三)建设法治政府
1、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章立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3、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4、改革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新架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5、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和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比较完善、操作性强的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6、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六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各类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健全复议组织,完善信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平安西宁”创建活动;建立社会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社会整体防范能力和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
7、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依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加快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提高民生建设在经济建设中所占的比例,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8、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以创建“全国森林城市”为目标,构建以城区为核心、南北两山为屏障、县域为纵深的三环生态布局。大力推进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城市绿地、主题公园和休闲场地建设,继续实施北山危岩体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城市出口道路绿化美化,营造城区“三河六岸”绿色滨河景观带。实施“清水入城”工程,强化湟水干流及支流污染源管理及治理,加快实施零排放,持续改善小峡口断面水质。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生态湿地等项目,有效提高森林覆盖率,努力把西宁建设成为高原山水花园城市。
(四)坚持公正司法
1、强化司法审查功能。全面发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杜绝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行为。
2、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依法实施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的改革,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强化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确保审判、检察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3、健全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重点岗位权力分解制、案件复查制、司法违法举报通报制。发挥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完善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坚持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公开录用司法人员制度。逐步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模式和适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任职制度。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五)完善监督机制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权力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充分发挥人大、检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2、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加强党内巡视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党内罢免和撤换机制。
(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1、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尤其要发挥法律服务在城市拆迁、新农村建设、国有企业改革、非公经济发展、自主创新、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形成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七)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和激励监督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2、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3、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寺院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保障措施
1、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法治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总理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三年来进展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总理的重要批示,体现了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一贯要求,体现了对土地督察工作的殷切期望,对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陈宝根市长指示,总理的重要批示,不仅是对土地督察工作的要求,而且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温总理批示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监督检查作用,全面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理的重要批示精神
(一)深入学习领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学理的重要批示精神,通过召开党委会议、专题会议、研讨座谈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努力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在传达学习过程中,要重点在学习理解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上下功夫,在学习理解总理关于“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要求上下功夫,在研究强化我市土地执法工作上下功夫。
(二)抓好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同国土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安排,对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及《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等政策法规进行深入持久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不懈地强化土地执法工作
(一)明确土地执法工作目标。今年是国家对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5%的政府负责人按照15号令进行问责的第一年。我市经过近几年持续不断的整治,土地违法比例连年下降,但土地违法问题在一些地区仍比较突出,被问责风险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确保我市土地违法比例低于15%且在全国排名靠后、不被约谈。
(二)成立市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土地执法工作特别是卫片执法监察工作,研究协调土地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预防土地违法的具体措施。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同志,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城改办、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及市监察局1名分管土地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土地执法特别是卫片执法日常协调工作,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完成各项执法任务。
(三)将卫片执法与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集体土地乱搭乱建工作相结合。将卫片执法中的土地违法案件纳入集中整治范围,统一安排,一并查处。
三、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一)建立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通报预警机制。市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季度统计、通报全市土地违法违规情况。对土地违法比例接近15%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出预警;对土地违法比例超过15%或其他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应予追究责任的人员,及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土地执法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从年起,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查处情况作为各区县、开发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分值,科学考核。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审计。
四、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级土地执法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重大违法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掌握情况;对土地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固定专人进行侦查,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及时有效查处。
法治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明确旗级执法监察项目,保证重大决策部署和事关民生工作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年在认真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执法监察项目的同时旗级设立六个执法监察项目:
(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拉动内需项目运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惠农惠牧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确保六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医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
(四)开展全旗行政执法部门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履行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责情况的执法监察;
(五)开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职能部门开展自办执法监察工作
(一)环保局:开展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监察。
(二)教育体育局:对教育乱收费和教师有偿办班进行执法监察。
(三)国土资源局: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专项执法监察。
(四)财政局:对“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五)农牧业局:对禁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六)林业局:对林业生态建设质量、征占用地林以及林业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七)各苏木镇场纪委:对本辖区公益林地块落实到户及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部门要把执法监察工作放在当前全旗工作大局中来精心策划,统筹安排,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和旗委、政府有关科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选题立项,以抓住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来推动全局工作。承担自办执法监察项目的职能部门在项目实施前要成立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于4月25日前上报旗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同时,要于11月10日前完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上报执法监察工作报告。旗纪委监察局将对自办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二)找准定位,搞好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做到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对于牵头的工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拿主意、出措施。对于与其他部门合作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强化工作任务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位。
法治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扎实开展监督检查
1、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发展计划局、审计局、财政局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集中开展督查,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投向,工程项目审批是否依法合规,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理有效,工程质量是否安全达标,廉洁守法规定是否认真执行等,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全面、正确、及时地贯彻落实,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廉政安全目标的实现。
2、继续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精神,一是督促国土分局等部门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和预申请制度。区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规范土地报批、出让行为监督办法,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二是会同区国土分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督促有关镇办、部门加强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防止以促增长为由而放松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导致非法用地现象反弹。三是会同区国土分局等有关部门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要注意发现和特别重视对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等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3、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区环保局要对投资新建企业的环评,把好准入关口,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新的污染产生。会同区环保局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有关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落实节能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以及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和核准立项等问题。
4、继续抓好民生八大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我区民生八大工程的重点项目报建、招标、质量、进度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全面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项目进展顺利,保证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5、加强对争创全省五强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监察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争创全省五强区的目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争创五强各项工作是否列入镇办、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部署是否到位、任务是否明确、指标是否分解、措施是否有力;所承担的列入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核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4类30项指标完成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为争创五强区的目标顺利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1、认真治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中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镇办及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有效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及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法违纪问题。会同区安监局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2、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区建设局要加强对房地产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区建设局对年以来各地提高容积率、变更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及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等问题,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亲厚友、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3、认真治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招投标活动的四个办法》和我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招标投标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制度、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签订《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制度,强化备案监督。要督促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重点解决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违法违纪案件。
4、认真治理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区卫生局依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对食品全过程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5、认真治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一是督促各镇办、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征地拆迁。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拆迁审批手续、挤占截留克扣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要坚决查处暴力征地拆迁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和拆迁户合法权益。二是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6、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程序和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7、开展对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一是对热点重点行业部门财务管理的检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三是专项资金检查,重点检查农业、卫生、教育、水利、民政、交通等部门专项经费、国债资金等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资金是否专户储存和专户管理,是否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拆解、克扣以及乱发奖金和福利等问题。
8、认真治理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围绕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效能监察,促进机关行政管理、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1、围绕“落实科学发展,优化投资环境”主题教育活动,开展重点项目效能监察工作。认真解决落户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高效行政。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重点项目效能监察工作,围绕项目实施、政府服务、资金使用等情况,全程跟踪监督,促进行政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2、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按照“巩固、提高、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体系,建立完善服务标准,加快政务大厅的网络建设,提升政务大厅的运作水平。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力争使其成为我区效能建设的样板。切实防止审批中的暗箱操作,同时方便群众。要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对派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投诉,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整改。
3、加大行政问责查处力度,强化行政监督。要继续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要对办事拖拉、作风飘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和贻误工作的问责。今年要重点对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执行不力的问责;对公共资金使用不当、投资项目出现失误的问责;对发生损害群众生命财产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问责,对争创五强区任务指标未完成的问责,促进各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
4、继续深入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加大对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积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主要措施
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较为严峻的一年,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任务重、责任大,我们要加强协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完善措施,加大问责力度,注意总结经验,抓好制度创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区监察局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协调,督促并指导抓好落实。各镇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和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按照任务分工,对牵头主抓的工作要理清思路,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加强协调,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合力,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创新工作方法。近几年,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涉及领域、范围不断延伸,工作内容、头绪日益繁杂,各镇办纪委和部门监察机构要立足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要不断分析、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区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那里,监督检查到哪里,确保区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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