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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及其防范范文精选

电气火灾及其防范

电气火灾及其防范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洪一舟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范玉宏、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主任郑玉香、县安监局副局长胡小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小平、县供电局副局长方凌冰、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蓝郑建为副组长,县监察、安监、公安、供电、工商、文广新、教育、卫生、建设、规划、民政、民宗、*工业园区以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县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以及督促整治工作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联络、协调、技术指导、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日常事务。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旧居、“三合一”建筑、出租房、“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娱乐休闲场所、小饭店)及各类市场(商场、店铺)、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地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电气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二)电气产品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

(三)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不匹配或失效的。

(四)电气线路存在老化或不适应用电设备负荷容量,不能满足安全载流要求的。

(五)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及其高温发热部位直接靠近可燃易燃物品的。

(六)安全用电和消防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的。

(七)按照规定属于重点整治的其它内容。

五、工作步骤

全县范围内的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今年8月底结束。总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明确联系领导、专管和技术人员,制订排查整治方案,并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布置落实相关职责和要求。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3月11日至8月20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重点对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疏理、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属于当场改正的,要责令业主当场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要下达法律文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整改期满要及时复查,对逾期未改的,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的,公安消防机构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坚决消防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要认真细致地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台账”,确保工作到位、程序规范、有据可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对本辖区或本系统电气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电气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吸取“12.12”温州温富大厦和“2.15”义乌成帅酒店火灾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认清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源头抓起,从重点抓起,扎扎实实地推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对电气消防火灾隐患整治的强大合力。其中:县监察局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察;县公安消防部门要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并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的专项整治;县公安派出所要负责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督促和核实工作,尤其是“六小场所”的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安监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县供电部门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技术指导和专业检查工作;县工商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各类市场、商场(超市)的排查整治;县文广新局要负责督促落实歌舞娱乐、影剧院、图书馆、网吧、酒店、宾馆、景点、文保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县教育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排查整治;县卫生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医院及直属单位的排查整治;县建设局要负责对出租公房、城市燃气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县规划(人防办)要负责督促落实人防工程、地下商场市场及其他地下场所的排查整治;县民政局要负责督促落实福利院、福利企业的排查整治;县民宗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业园区要负责督促落实园区内的企业的排查整治;县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负责对此次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措施、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和推广消防基本常识、防火灭火基本原理和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跟踪报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发挥舆论监督和激励作用,推动电气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社区(农村)旧居及企业的排查整治;其它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本系统内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电气火灾及其防范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洪一舟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范玉宏、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主任郑玉香、县安监局副局长胡小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小平、县供电局副局长方凌冰、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蓝郑建为副组长,县监察、安监、公安、供电、工商、文广新、教育、卫生、建设、规划、民政、民宗、*工业园区以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县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以及督促整治工作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联络、协调、技术指导、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日常事务。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旧居、“三合一”建筑、出租房、“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娱乐休闲场所、小饭店)及各类市场(商场、店铺)、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地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电气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二)电气产品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

(三)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不匹配或失效的。

(四)电气线路存在老化或不适应用电设备负荷容量,不能满足安全载流要求的。

(五)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及其高温发热部位直接靠近可燃易燃物品的。

(六)安全用电和消防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的。

(七)按照规定属于重点整治的其它内容。

五、工作步骤

全县范围内的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今年8月底结束。总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明确联系领导、专管和技术人员,制订排查整治方案,并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布置落实相关职责和要求。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3月11日至8月20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重点对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疏理、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属于当场改正的,要责令业主当场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要下达法律文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整改期满要及时复查,对逾期未改的,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的,公安消防机构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坚决消防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要认真细致地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台账”,确保工作到位、程序规范、有据可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对本辖区或本系统电气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电气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吸取“12.12”温州温富大厦和“2.15”义乌成帅酒店火灾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认清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源头抓起,从重点抓起,扎扎实实地推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对电气消防火灾隐患整治的强大合力。其中:县监察局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察;县公安消防部门要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并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的专项整治;县公安派出所要负责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督促和核实工作,尤其是“六小场所”的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安监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县供电部门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技术指导和专业检查工作;县工商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各类市场、商场(超市)的排查整治;县文广新局要负责督促落实歌舞娱乐、影剧院、图书馆、网吧、酒店、宾馆、景点、文保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县教育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排查整治;县卫生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医院及直属单位的排查整治;县建设局要负责对出租公房、城市燃气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县规划(人防办)要负责督促落实人防工程、地下商场市场及其他地下场所的排查整治;县民政局要负责督促落实福利院、福利企业的排查整治;县民宗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业园区要负责督促落实园区内的企业的排查整治;县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负责对此次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措施、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和推广消防基本常识、防火灭火基本原理和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跟踪报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发挥舆论监督和激励作用,推动电气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社区(农村)旧居及企业的排查整治;其它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本系统内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电气火灾及其防范范文第3篇

本规定规定了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经费投入、检查考评与奖惩等。

本规定适用于县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一)行业、系统

行业一般是指其按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系统是指同类事物按照一定的关系组成的整体。

行业、系统按分类指工商、文化、教体、旅游、卫生、林业、农业、畜牧、交通、城建、宗教、财政、税务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和天然气、餐饮、旅馆、纺织等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单位)。以下称行业、系统单位。

(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它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情况逐级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成员有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组成。

(二)所有行业、系统单位应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的义务消防队。

四、消防安全职责

(一)一般规定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按照《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及时建立联系制度,反映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行业、系统单位的管理、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按照财务核算单位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确定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建立本行业、系统单位的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行业、系统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四)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分析研究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2、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7、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向上级报告;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4、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六)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

(七)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

五、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

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监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质、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方式、预案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11、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根据实际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2、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3、电气线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5、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以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六、场所设置要求

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建筑内装修、灭火器配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一般规定

1、各行业、系统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或变更使用性质及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经审核或备案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行业、系统单位如设置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县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使用或开业。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和危险品仓库、贵重设备、档案室、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后人员伤亡大和财产损失大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三)电气防火管理

1、电器设备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

2、在要求防爆、防尘、防潮等部位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检测;

4、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

5、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化危品、可燃物、火源管理

1、不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高温季节应加强通风;

2、不在易引发火灾的场所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严格内部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5、配电设备、电气设备等周围不应存放可燃物;

6、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按要求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2、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防火门上设置警示文字和符号;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4、禁止将安全出口门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防火卷帘下方严禁堆放物品,消防电梯应具备迫降功能。

八、防火检查

(一)一般要求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2、其它单位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检查。

(二)防火巡查

1、应随时按巡查地点进行防火巡查,交班前,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2、消防安全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是否性能完好,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5)消防安全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月至少组织1次检查。

2、检查结束时,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安装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状况;

(3)灭火器材配置情况和功能;

(4)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8)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九、火灾隐患整改

(一)一般规定

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逐级上报。

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向县公安消防大队申报检查验收。

(二)火灾隐患整改要求

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失控或损坏、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控制系统损坏,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一)一般规定

1、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要工种人员应当参加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预案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演练的实施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2、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十二、火灾事故处理

(一)火灾事故的处置

发生火灾后,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报火警。

(二)火灾现场保护

火灾扑灭后,应组织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三)火灾事故处理

发生火灾事故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损失统计表》及单位内部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及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消防档案

(一)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由专人保管。

(二)档案内容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各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9)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3)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4)有关燃气、电气设备监测记录;

(5)消防宣传培训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火灾情况记录和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四、消防安全经费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管理、经营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为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十五、检查考评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评、评比内容,实行半年及年终考评制度。

十六、奖惩

(一)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电气火灾及其防范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文章讨论了低压配电系统零线断线故障对人及设备造成的危害,并提出相应保护措施,即从故障发生的原因入手,以电气原理为依据,采取相应材料处理,提高保护装置功能及改变系统运行方式。

低压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所以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和无故障运行是至关重要的。而在低压配电系统中的漏电、短路及零线断线等故障是最常见的故障,由它们引发的人身触电事故、电气设备烧损及严重的电气火灾时有发生,所以必须对这些故障采取防范和保护措施。

一、单相短路或接地

1.故障产生的原因。单相短路或接地引发的原因通常是由于:(1)导线与保护装置配合不当,使得导线处于过载运行而开关拒动,导线过热绝缘损坏;(2)导线本身疲劳运行;(3)导线绝缘因受潮或腐蚀而损坏;(4)导线本身质量问题;(5)开关本身切断能力不够。

2.产生的危害。单相短路故障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即发生短路时若保护装置不能及时动作,则导线过热引起电气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TN-C-S低压配电系统中发生单相接地且同时发生PEN线断线,如某设备与外壳相碰,且系统在S处断线,则高电位会经PE线传至零线,使负载中性点发生偏移,对系统用电器造成危害。在某些施工现场无健全保护,一旦发生单相接地,设备外壳带电,对人构成接触电压。

3.防范及保护措施。为了防止导线过载运行、保护装置拒动而引起的故障,要求导线与保护装置的配合必须满足要求。采用带接地脱扣器型断路器,当发生单相短路或接地时会产生零压相从而使接地脱扣器动作,切断电源进行保护,所以无需采用为了加大接地故障电流而降低故障回路阻抗的措施,便可排除故障,这样既节省投资又可弥补低压断路器保护范围不足的缺陷。

二、漏电

1.漏电的定义所谓漏电是指外壳为金属的用电器,工作时不允许外壳带电,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绝缘损坏使其外壳带电进而对人形成接触电压的现象。漏电是介于正常和短路之间的一种故障,可以说漏电就是短路的前奏,及时排除这类故障是防止短路的有效措施。

2.漏电故障的危害。由前所述可以得出漏电发生的前提是电气设备外壳是金属而其作用只限于封闭与美观等,工作时不参与导电。而灯具类电气设备其外壳一般为玻璃、塑料、透明陶瓷等材料,所以不会发生漏电现象。故可能发生漏电的设备是外壳为金属且工作时不可带电的一类电气设备。危害的对象则是当该类设备发生漏电时接触设备的人,而且故障不排除,发展下去就会演变为短路,造成相关一系列危害。

3.漏电保护接线。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一定要将火线和零线同时接入,不可接PE线。电气设备的A、B、C三点分别接在设备的插座上

三、故障的防范及保护措施

1.导线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N(PEN)线必须满足机械强度及载流量要求,三相四线及二相三线供电系统中N(PEN)零线连接点应牢固并具有防腐能力是为了做到连接点牢固可靠,对于TN.C-S供电系统进户处配电装置中的PEN,PE及N线的连接点和TN.S供电系统中的N线连接点,应设置铜母线作为连接端子,并对该母线及其被连接的导线端子作相应处理,以提高其抗腐能力,降低断线的发生概率。

2.等电位连接。对于TN.C.S系统,当PEN线断线后,其负荷中性点偏移电压是通过PEN与PE线的分支连接处引入PE线,因而造成对人体的接触电压。为了消除和降低PE线上的对地偏移电压,对PEN与PE分支连接点进行接地,即等电位连接处理,这样可以避免用电器外壳产生偏移电位对人体的接触电压的危害。

3.采用保护电器。对零线断线进行保护所采用的保护电器通常有两类:一类是相零(过或欠)电压型,另一类是零-地电压型。相零电压型的基本工作原理是:取样相线与零线之间电压,在系统正常时相线与零线之间电压为正常值,即电源相电压,此时保护电器不动作。当零线发生断线时,相线与零线之间电压(即相一零电压)有效值将超过相电压(称为过电压)或是小于相电压(称为欠电压),达到保护电器整定值使其动作,切断故障线路,从而限制PE线接触电压及相一零之间过电压或欠电压的存在时间,达到对人和电器的保护。

零-地电压型保护电器的基本工作原理是:保护电器取样负载中性点对地电压,当发生零线断线故障时负载中性点产生偏移电位,一旦达到保护电器的动作整定值,则经过一定延时执行机构使自动空气开关跳闸,从而达到对人和用电器的保护。

电气火灾及其防范范文第5篇

关注电气照明

其是当前建筑中非常关键的构成要素,假如不会离得管控的话就会导致火情出现。所谓的照明是说将电能变为光能的一个过程。当照明设备运转的时候,会出现非常多的热,此时灯具等就会存在非常高的气温。其具有火情的潜在性。相关的装置很多,线路繁琐,假如设计不合理的话,就会导致火情。应对火情的方法有以下的一些。第一,要结合其使用的区域等来合理的选取。第二,灯具将电变为光的时候,都会存在一定的能量的耗损,此时其外在的温度就很高。因此要结合区域的特征来使用。第三,要将灯具等放置在不会发生燃烧的底座之中,而且最好是在其表层设置较低气温的设备。第四,假如有外在温度很高的装置时,要对它的表层等开展防护,以此来降低其爆裂导致的问题。第五,使用霓虹灯的时候,要认真的关注,通常其电压很高,存在非常多的危险。在设置其灯把的时候,要对易燃品作一定的处置。

关注辅助装置

体系中有很多的插件,因为在安装的时候,会出现发热等问题,存在很多的危险。一些建筑为了实现测试的规定,还要设置暂时性的插座。应对方法:第一,要切实的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安装,不应放在那些不利的区域之中。第二,要设置暂时性的插座,如果有具体的需求的话,要认真的分析线路的受力性,要选用优秀的插座,要在合理的区间之中使用。

积极地开展好监管活动

制定建筑电气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第一,对裸露于地面和人身容易触及的带电设备,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第二,设备的带电部分与地面及其他带电部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第三,易产生过电压的电力系统,采用避雷针、避雷线、保护间隙等过程电压保护装置。

完善建筑电气设备作业人员要求。第一,无证不能上岗操作;如果发现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第二,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违章作业。第三,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第四,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熟悉建筑电气设备。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线路起火后,首先要设法尽快切断电源。切断电源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起火后,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能力降低,因此,拉闸时最好用绝缘工具操作。第二,高压应先操作断路器而不应先操作隔离开关切断电源;低压应先操作磁力启动器,而不是先操作闸刀开关切断电源,以免引起弧光短路。第三,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适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灭火工作。

使用新技术

电弧故障断路器电弧故障断路器包括它的硬件和软件的基本实现方法其通过电流互感器感应AC电流的大小和di/dt,然后用OP进行处理后,将信号再输入MCU进行A/D处理,MCU将采样数值进行分析,如果符合故障电孤的特性,MCU将发出断珞器脱扣信号,使断路器断开。传统的断路器只对过流、短路起保护作用,电弧故障断路器是在传统的断路器的基础上添加了崭新的功能———对电弧故障起保护作用,以防范电弧引发的火灾。而电弧故障断路器是将传统的过流、短路和漏电保护功能集成,再增加一个电流互感器。

自动探测定位的水炮灭火系统该灭火系统可以对大空间的火灾位置做出高精度的自动定位,并自动瞄准火灾位置喷水灭火,适用于大面积、大范围的体育场馆、火车站,大的批发市场、商城,大型影剧院的自动定位灭火。

通过红外线探测装置探测火灾,并自动定位火灾的位置———红外线探测装置进行高精度的火灾判断,并自动定位火灾的位置。红外线火灾探测装置的监视范围为水平方向200°,垂直方向90°,最远距离200m。

灭火水炮瞄准火源位置喷射水柱,进行有效灭火。灭火水炮可以自动瞄准被红外线火灾探测装置所定位的火灾探测位置,进行喷水灭火。通过操作控制盘可以分别控制灭火水炮的俯仰角度、喷雾角度以及喷水压力;并可根据火灾位置的距离,自动选择最适当的喷水途径。而且可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进行自动喷水方式和手动喷水方式的切换。

通过中央操作台15对系统进行集中监视。中央操作台15是进行系统集中监视以及进行总控制的装置。在显示信息的CRT装置上,实时显示系统状态,并通过清晰易懂的图表显示,可准确掌握火灾发生时的状况以及喷水情况。另外,在中央操作台15的操作部分可以远离操作水炮和ITV监视器。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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