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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德育毕业论文

德育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作为物理学专业学生重要学习环节的毕业论文写作,是一种重要的专业实践教学形式,是全面发展学生信息素养的一个有效途径。教育部高等学校物理学与天文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的《高等学校物理学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指出:“论文内容可以是理论研究、实验研究、文献综述、调研报告或应用开发。论文应具有完整性和一定的系统性,对所研究的问题应有比较充分的调研,分析具体,结论可靠。提交的论文应符合通常科技论文的规范和要求,内容基本正确。对论文的评价重点是学生的学风、对知识的综合掌握、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6]因此,结合物理学专业特点制订毕业论文写作的信息素养教育目标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科学合理的信息素养教育目标,能够促使学生主动将信息素养能力纳入自身能力建设中,使学生的信息素养能力随着专业知识的增长而得到不断的强化,并最终成为保障其终身学习的一种能力。[7]对于物理学专业学生而言,基于毕业论文写作的信息素养教育的总目标是在发展学生物理学专业素养的同时,促进信息素养的发展,使学生成为终身学习者。具体的信息素养教育目标:一是使学生掌握信息检索策略,学会运用专业数据库,具备检索物理学专业信息的良好能力;二是使学生学会批判性的运用所获得的信息,并选择有益信息融入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价值体系,会在所获取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初步的学术创新;三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遵循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信息道德;四是在答辩过程中能够有效的传递、交流信息。

二、基于毕业论文写作的信息素养教育策略

毕业论文写作中的信息素养教育是基于物理学专业情境的学习过程。这种渗透式的专业信息素养教育可以使学生巩固所学物理学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发展学术素养,全面提升信息素养。

1.通过论文选题培养学生的信息检索能力物理学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可以是教师科研项目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自由选题。例如,与教师科研项目相关的毕业论文题目:一维三原子链的晶格振动分析,一维线性谐振子薛定谔方程的数值计算,相互作用带电粒子运动轨迹的数值模拟与分析,航天器变轨过程分析,光学涡旋的产生及衍射特性,数字全息显微技术研究,光学实验中的图像处理与应用,等等。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可以增加科研实践机会,拓展物理学专业知识视野。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时,要综合考虑自己的知识掌握情况和专业能力,并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选定论文题目。学生可以从科学研究中尚未解决的难点问题,以及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中自主选题,也可以在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选题。无论如何选题,都是以大量信息为基础的,充分利用信息,善于捕捉为己所用的信息,了解课题的学术意义、学术创新和国内外最新进展,就会大大拓宽研究思路。[8]在论文选题过程中,课题检索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课题检索,有助于学生掌握各种物理学专业数据库的检索途径、方法和技巧,如学会熟练运用中国知网、超星数字图书馆、万方数据库、维普等中文数据库的使用方法,了解SCI、EI、ISTP、EBSCO、IOPP、ScienceDirect、SpringerLink、IEEEXplore等外文数据库的使用方法。这样可以督促学生自觉主动地利用图书馆的各类馆藏文献资源进行自主探究学习,使学生学会课题检索,掌握文献检索知识,丰富信息知识,巩固所学物理学专业知识,使学生的专业信息能力得到发展。

2.通过文献综述培养学生的信息能力在确定好论文题目之后,学生需要进一步进行文献的检索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指在全面掌握、分析与课题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该课题在一定时期内的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述而形成的论文。文献综述一般要对研究现状进行客观的叙述和评论,以便预测发展、研究的趋势或寻求新的研究突破点。[9]在文献检索过程中,教师要指点学生注意文献资料的新颖性、价值性和真实性,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的筛选、评价所获取的信息资源,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内容,并将收集到的文献资源进行分类,将其融入到自己的知识体系中。在此基础上,应充分利用所获取的信息,完成文献综述。当然,本科生的文献综述只要能够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述评即可。文献综述的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第一,充分了解课题的全面情况,把握课题的发展规律,熟悉已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从事该课题工作的主要学者的成就和水平;[10]第二,可以培养学生熟练运用信息检索工具的能力以及根据主题收集信息、整理信息的能力;第三,文献综述对参考文献的要求可以帮助学生掌握学士学位论文的规范要求;第四,文献综述可以有效减少学生的抄袭现象,便于对学生进行信息伦理道德教育。

3.通过毕业论文写作全面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毕业论文的写作不仅需要学生掌握系统的物理学专业知识,还需要学生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扎实的文字功底。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学生要充分利用所占有的各类信息资源,运用各种创造性思维,在综合归纳材料、分析实验数据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见解。教师要指导学生掌握论文写作的各个细节,如要让学生掌握科技论文的结构:一是论文前置部分,包括封面、题名、中英文摘要、目录;二是主体部分,包括引言、材料和方法、结果与分析、讨论、结论、致谢、参考文献;三是附录;四是致谢。在开始论文写作前,要列出论文的写作提纲。写作提纲要提纲挈领、主次分明、组织合理。在写论文的主体部分时,要注意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文字通顺、衔接自然、用语符合技术规范,图表清楚,格式规范。论文中的论据应该真实可靠;论证要合情合理;论述要具有科学性、专业性、创新性;结论与全文观点要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4.通过论文答辩评价学生的物理学专业信息素养能力论文答辩是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展示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结论,由答辩委员会就论文进行点评,指出优缺点及修改意见的过程。论文答辩是学生展示、交流毕业论文成果及学业成就,检验学生信息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可以全方位检验学生对所写论文的认知程度,对物理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运用论文观点回答问题的应变能力,以及对文中创新点的解释能力。

三、结论

德育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所谓人力资源管理,就是指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与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管理因与人的密切联系使其重要性日显突出。应该看到,企业管理已经从强调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管理,这是竞争加剧的结果。无论是管理领域的扩大,还是现有管理的提升,人力资源是基础、是前提、是根本。

企业即人。如何选择、培育、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潜能?如何赢取员工的献身精神,留住人才,实现企业长久稳定的发展?这一系列问题,困扰着每一个企业、每一位人力资源经理。探讨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开发每个员工的潜能,打造人才团队,发挥人力资源规模效应。下面从“选、育、用、留”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探讨。

一、选人。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企业成功的最先决条件就是要找对人。企业一旦找对了人,无疑为企业和部门今后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智力保障。

1、选人要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

人力资源是战略规划实施及战略目标实现的保障,各个企业在不同的阶段都会制定不同的与实际相适应的总体战略规划,我们在选择人才时,必须考虑到资源配置要与战略目标的实现相适应。企业没有战略目标,就谈不上上人力资源规划,更谈不上人力资源规划的实施,企业在选人时就会盲从。

2、选人要与行业环境和企业地位相适宜。

由于行业环境和企业地位的不同,也会影响到我们选择人才的具体操作。首先要分析所在行业的环境,在整个产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如何?其次,分析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行业和企业的地位不同所对应的人才层次也不同,为企业量身制定人才选拔策略,才不会导致人才的滥用或者流失。

3、选人要与地域的经济水平和人文环境相结合。

我们还要考虑到地域的经济水平和人文环境因素,不能好高骛远,要讲求实际,尤其是在选拔高校毕业生时,我们应尽量帮助其认识本企业的地域环境、行业环境、人文环境和当地的实际经济水平,实现自身的透明度,这样,选与被选双方才能互相了解,才能有益于企业选择合适的人才,真正做到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

4、选人要考虑人才市场的供应现状。

人才市场的供应与需求总的来说是不为企业所操控的,然而企业在选人时却逃脱不掉供求现状的影响,所谓计划没有变化快,企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及时调整人才招聘计划,市场人才兴旺时,适当增加招聘人才数量,加强人才储备;市场人才紧缺时,可适当减少招聘数量和标准,以适应市场变化。

5、选人要兼顾短期和长期人才需求。

企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要制定短期和长期的人才战略。根据人才战略选择和储备相应人才,以满足短期人员需求和长期人才储备,只有合理储备、优化配置,才能使企业长期的处于正常的运转与发展状态。

6、选人要考虑人力资源成本。

人力资源成本是为取得和开发人力资源而产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取得成本、使用成本、开发成本和离职成本。选人要根据岗位所需素质条件,选择适合人员,切忌处处用高人。用高人不但会使直接工资成本升高,还会容易引起人才流失,造成机会成本升高。

错误雇用是人才流失的真正原因,选人环节不到位,容易造成人才的流失。所以选好人不但会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还会大大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二、育人。

人力资源发展与培训是组织为了提高员工在执行某项特定工作或任务时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及态度或培养其解决问题之能力所采取的一系列活动。每一个组织都需要受过良好训练并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去运作,以维持组织生存所必要的活动。如果组织中现任人员不能符合这些要求,提升员工的技术层次、知识水平及适应性就变得非常必要。此外,员工培训的重要性是随着工作的复杂性而增加的。特别是由于现代社会变迁的加快,使得每一个人都面临完成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与调整,以适应市场的竞争。因此,加强员工的培训与训练便成为组织维持其高度工作力时所必须的一项活动。

1、对员工能力现状进行分析。

员工培训要有针对性,要有效地进行人本的能力现状分析,根据不同的员工群体,进行分类培训,也就是说,要衡量员工行为或工作绩效差异是否存在。企业可以从生产、成本、能力测验、个人态度调查等指标,了解组织员工的现有水平与企业目标之间的差异。根据差异,安排培训内容、方式。

2、确定培训内容与方式。

(1)培训内容专业化。不同的企业,所培训的人员状况是不同的,不同的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也是不同的,所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需求,以专业化为主,制定特定培训内容,不要贪心,总是希望所有的人才都是通才,实际上企业也并非需要很多的通才,拔尖的专业人员才可能为其岗位创造的有效价值也许是我们所无法估量的。

(2)培训方式自主化。企业的员工培训有很多种方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选择。要根据不同的人员,不同的状况,选择多样的培训方式,让培训真正起到实效。每个企业的实际状况都有所不同,没有通用的模式,所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自主培训为主,这样不仅有利于特定培训目标的实现,还有利于在其过程中查找差距甚至发现弊端。

3、培训效果的评价。

培训的效果评价在整个培训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质上就是对有关培训信息进行处理和应用的过程。通过建立效果评估,对培训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培训计划是否具有成效等进行检查与评价,然后把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作为下一步培训计划与培训需求的依据。

三、用人。

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是通过用人机制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的核心是因材适用,用最合适的人做最合适的事。另外,通过学习、培训、经验累积等人力资源开发手段所形成的潜在的人力资源也只有通过用人机制才能转化为现实的人力资源,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否则,就会造成这种潜在资源的浪费。因此企业应该不拘一格用人才,不求全责备,用才所长,不惟资历,不惟文凭,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各种人才脱颖而出创造宽松、公平环境。同时,也只有通过科学的用人机制,实现能力与岗位的最佳配置,才不至于使人力资源开发浮于形式,为开发而开发。

1、因事设岗、“人岗匹配”。

能力强、业绩佳、个人素质好的人,并不一定就是合适人选。试想在一个观念陈旧、员工素质普遍偏低的环境或组织,选聘一个观念超前、能力优异的人才,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因此,选聘人才的过程中,除了关注人才个体的素质外,还应认真分析人才拟任职岗位及团队的结构特点,如团队成员的学历、性别、年龄、观念等。强调人才与其拟任职位的兼容匹配,应该减少聘用人才的“鹤立鸡群”而带来的不必要的“孤独感”,否则会影响人才能力的有效发挥,甚至会逼使人才流失,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和成本升高

2、工作目标要有挑战性

要使工作的要求和目标尽量明确合理并富有一定的挑战性,能真正激发职工内在的工作热情。工作目标和要求太低,员工很容易完成,久而久之会造成员工的懈怠,不思进取;工作目标和要求太高,员工通过自己的努力无法完成,会使员工失去自信,放弃努力;要设立员工“跳着脚”能完成的目标,这样不但会使企业目标能够得以实现,还会使员工能力得到不断提升。

3、岗位应动态调整

应对职工与工作的配合进行不断的调整,使能力提高的职工去从事更高层次的、承担更多责任的工作,保持职工与工作的动态平衡。企业不同的岗位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不同,同一岗位不同的级别要求也不同,每个员工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所以企业应对职位和工作进行分层细化,变单一的层级制为多级制,使员工随着自身能力的发展,相应的职位、薪酬不断的提升变化,才能调动员工积极性,不断挖掘其潜力。

4、加强考核评价

通过合理公正的考核制度,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最终目的。考核前将考评的标准量化、公开化,让员工明白怎样得到萝卜和能得到怎样的萝卜。只有人人都明白目的和要求,才能竭力去争取实现。将考核结果与工资、福利、晋升、末位淘汰制挂钩,使公司整体素质不断的周而复始、螺旋上升。

四、留人。

如何使用员工,发挥其才能,并留住他为公司长期效力、创造效益,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高薪为何留不住人才?因为人的需要不只是高薪,作为管理者没有真正了解人才的心。留才之道在于留心。企业领导者应该创造足够的沟通机会,从言谈中、从生活工作交往的琐碎中去充分了解人心的迥异需要,建立个人的需求库,以个人需要为基础进行激励,并利用相应的留“心”手法,配合高薪,才能留住人才。

1、薪酬、福利留人。

作为一种激励措施,无疑从根本上影响着员工的行为。因此,薪酬、福利仍是现阶段的主要留才手段之一。如何将公司战略及文化所需要的产出和行为与薪酬体系进行有效链接,是薪酬设计要解决的问题。薪酬制度种类繁多,不同的类型适用于不同的企业,例如:岗薪制适用于专业化程度较高,分工较细,岗位固定,职责明确的企业;即使是同一种薪酬制度,在不同的企业也不尽相同,例如:宽带薪酬在不同的行业,它的“带宽”是不一样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相应的薪酬制度。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各种薪酬进行组合,制定适于本企业的薪酬制度。

薪酬、福利包括劳动报酬、文化娱乐、进修学习、医疗保健、劳动保护、年终奖励、家属安置、员工持股等。要留住人才,激励方式的选择和应用也是极为重要的,要针对不同人选择不同的激励方式。企业应改革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多元化的分配,建立重业绩、重贡献,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真正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人才激励机制,使人才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2、企业文化留人。

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的价值观,是企业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志。一个科学的价值理念必将起到凝聚人心,鼓舞人心,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作用,这将为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提供不竭动力。因此,在建设企业文化,培育、弘扬企业精神、价值观时,应注重其科学内涵,注重文化的感召力、凝聚力,建设人格文化,体现人的价值、人的尊严,营造不断进取的浓厚氛围,激励员工不断学习,深挖潜能,自我超越,使企业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开发相辅相承,有机结合,和谐统一。

3、感情留人。

情感投资具有潜移默化的感恩效果。所以企业对人才要有爱心、真心,帮助他们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人际氛围和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使大家心情舒畅地工作,让优秀的人才彼此相互依恋,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4、事业留人。

人力资源管理最终还是人本的管理,所以要考虑员工自身的发展是否与企业的发展能够同步,用人同时也是在培养人,应该尽量的让企业的人才在不断的为企业服务的同时,得到自我发展。只有将企业的目标和员工的职业生涯有利结合起来,人的管理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所以工作是否具有持挑战性、趣味性、企业是否具有一个让其发挥的大舞台等都是留住人才的关键。企业首先要打造一个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创新、有利于竞争力的事业;并且为职工提供一个具有挑战性、竞争性、有利于自身发展提高的事业舞台,使员工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计划,指导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并与员工共同努力,促进其职业生涯计划的实现。

5、领导留人。

“员工选择加入的是企业,而离开大多是因为领导”,所以领导层对下属的态度、看法、评价,领导者的人格、信誉、信用,是员工选择是否留下的关键。在留人问题上,领导者担负着特别重要的、无法替代的责任,“留人工程”,是实实在在的“一把手工程”。因此,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坚定地树立正确的留人理念。

(1)强烈的爱才之心。要真正从灵魂深处重视人才,从感情深处贴近人才。刘备三顾茅庐,萧何月下追韩信,这些都是历史上爱才的不朽典范。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领导干部,必然会对人才有满腔的爱心和真挚的感情,时时刻刻想人才之所虑,急人才之所难,帮人才之所需。

(2)宽宏的容才之量。要善于包容、吸纳、凝聚各种各样的人才,以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选才用才。现在,有些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过多地考虑个人的荣辱得失,担心人才成长起来影响自己的位置,不愿意用甚至排挤打击比自己强的,而喜欢用听自己话的,比自己能力低的,与自己关系好的。武大郎开店,谈何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选人用人留人一定要以事业为重。

(3)高超的用才之艺。人才不是全才,人才只是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所以,对人才不能求全责备,因瑕掩瑜,责短舍长。要想真正拥有并留住人才,必须不拘一格,辩证地看待人才,坚持人事相适,容人之短,扬人之长。

(4)正确的用人导向。一个企业、一个部门,对人才有无吸引力、凝聚力,主要是看现有人才用得怎么样。如果身边的人才都用不好、留不住,那么,外面的人才就不会来。忽视现有人才,而奢谈培养和吸引人才,是舍近求远。有些企业和部门花重金引进人才,但大多数是当配角,不敢把他们放到重要岗位上。留才不用是浪费,不放手使用,同样是一种浪费。企业领导一定要敢于打破条条框框,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发现、留住和大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形成百舸争流、人才辈出、各显其能的局面。

德育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应用型;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问题;对策

一、引言

毕业论文在英语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强调,“毕业论文是考察学生综合能力、评估学业成绩的一个重要方式。”[1]11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4]14号)也指出,“毕业论文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也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因此,“各校要加强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指导和评审,使之对学生真正有所裨益,防止流于形式。”[1]11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为毕业论文选题和写作提供了明确的导向。教育部2012年的《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估标准》进一步指出,文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有50%左右的选题与实践性、应用性挂钩,该标准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毕业论文提出了具体的指标。本文以滨州学院英语专业2014—2016届的毕业论文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下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大纲》规定“毕业论文一般应用英语撰写,长度为3000~5000个单词,要求文字通顺、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评分时除了考虑语言表达能力外,还应把独立见解和创新意识作为重要依据。”[1]11笔者以此为标准,对英语专业2014—2016届的毕业论文进行系统分析,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论文选题不当,缺乏新意,应用性不强毕业论文选题要适中,最好能够做到“小题大做”,而部分论文选题过大过泛,没有研究焦点,根本无法完成,如“莎士比亚诗歌研究”;选题不能紧跟本专业研究前沿,过于陈旧,缺乏新意,如对颜色词的研究、英语习语跨文化比较等;有些选题与英语专业没有密切关系,相差甚远,如“中美婚姻观的比较”;有些选题未达到严格意义上“一人一题,不得重题”的要求,如“任务型教学法在初中英语词汇教学中的应用”和“任务型教学法在高中英语词汇教学中的应用”;实践性和应用性的选题比例不高,与50%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写作基本功不扎实,语言表达能力不够强毕业论文写作属于学术论文写作,需要较扎实的写作基本功和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而大多数毕业论文在语言表达上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专业术语不准确,书面语和口语混合使用,文字不通顺、表达不准确,汉式英语较多,串句、主谓不一致、结构不完整、悬垂现象、搭配错误等语法错误时有出现,甚至还有单词拼写错误、首字母大小写错误等细节问题。

(三)论文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思辨缺席毕业论文是学生围绕研究问题形成的一个立论正确、结构合理、思路清晰、逻辑性强、论证合理的语篇,而多数毕业论文思路不清、逻辑混乱、结构松散、论点不清、论证乏力,思辨缺席现象较为严重。黄源深指出思辨缺席对毕业论文的影响,“在二三十篇论文中难得有一两篇像样的,大多数论文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往往论文的题目就暴露出很多思维上的负面信息。”[2]12

(四)体例不够统一,格式不够规范毕业论文属于正式文体,需要按照规定的体例和规范撰写,以显示其严谨性和规范性。有些学生没有意识到体例和格式的重要性,不注重论文写作规范,随心所欲地撰写,体例和格式较为混乱,主要体现在参考书目没有按照学校规定的APA格式撰写,文内引文格式混用,标题首字母大小写不恰当,字体、字号、行间距不符合规范,中英文标点符号混用等方面。

三、对策

(一)加强毕业论文选题指导,增设专业选修课程,建设论文选题库,多渠道拓宽选题范围。英语专业选题范围较广,主要包括语言学、文学、文化、教学、跨文化交际和翻译等方面,指导教师应该加强选题指导,避免题目过大、过泛和过旧。增设专业选修课程,扩宽学生视野,便于学生扩宽选题范围。另外,可以根据历年选题情况,结合指导教师专业特长,建设毕业论文选题库,供学生选题参考。最为重要的是,可将毕业论文选题与指导教师承担的各类教科研项目、毕业实习、大学生研究训练项目、大学生创业计划和大学生学科竞赛等相结合,更好地体现毕业论文的应用性和实践性。

(二)改革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毕业论文课程群,做到英语写作四年不断线,夯实学生写作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是英语专业学生的基本能力。庄智象曾指出,“既然称之为英语专业,那么对学生的英语语言能力方面应该有更高的要求。我认为这是英语专业学生基本的、首要的要求,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而目前更显得必要。”[3]216而英语写作能力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仅靠“学术论文写作”这门课程远远不够,需要调整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毕业论文课程群(包括英语基础写作、英语高级写作、英语语法、英语修辞和学术论文写作等课程),做到英语写作四年不断线,夯实学生写作基本功,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为能够写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打下坚实的语言基础。

(三)注重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不断加强学生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钱宁指出,“我国高校英语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的根本问题之一在于学生的思维方式不合理。”[4]103因此,方琼强调“高校英语专业应重视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将其放在和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同等重要的位置。”[5]91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应该调整英语专业的课程结构,增加英语演讲、英语辩论等课程;任课教师应该更新教学理念,改变教学方法,课内加强逻辑思维训练;坚持“本科生导师制”,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高质量撰写学年论文,增强学生的科研意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英语沙龙、专题讨论和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等各类学科竞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不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加强论文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毕业论文的质量。毕业论文质量是学生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体现,更是指导教师学术视野和学术水平的体现,所以《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外语卷)》指出,“高校外语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作是衡量、评估高校外语专业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6]3论文指导教师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应遴选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实际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文献检索与搜集、选题、开题答辩、初稿、二稿、定稿和毕业答辩各个环节的指导,尤其是文献检索与搜集、研究方法、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方面的指导,强化论文写作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毕业论文质量。另外,还需要规范毕业论文管理制度,优化毕业论文管理流程,健全毕业论文管理方式,提高毕业论文工作效率。毕业论文教材建设也是指导教师需要考虑的问题。张春芳曾指出,“英语毕业论文写作教材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国内关于学术论文(包括毕业论文)写作的中英文编著至少有20部,但是教师们仍然抱怨难以选到合适的教材。因此,指导教师要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导向,结合本校毕业论文的相关规定,编写符合专业特点、操作性和实践性强的毕业论文教材。

四、结语

毕业论文是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应用型人才培养为英语专业毕业论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滨州学院为例,探讨了应用型本科院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论文选题、语言表达、思辨能力和格式规范四个方面,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应用型本科院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工作提供参考,实现应用型英语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Z].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0.

[2]黄源深.英语专业课程必须彻底改革—再谈“思辨缺席”[J].外语界,2010,(1):11-16.

[3]庄智象.外语教育名家谈[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4]钱宁.浅析高校加强思维训练的重要性—以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写作为例[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14,(4):100-103.

[5]方琼.英语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中的思辨缺席[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3,(12):90-92.

[6]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外语卷[Z].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德育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浅谈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

自90年代初期开始,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会计手段、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教育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反映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多元化经营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帐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帐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新近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就可能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二、深化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路

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1、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既要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又要与会计制度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即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但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另外,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要加快会计规范国际化进程,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1、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尚须说明,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会得出不同的业绩信息,从而影响到会计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这表明如何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是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德育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保险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作为一名从事三年人寿理赔的核赔员,在理赔整个过程中牵涉到很多有关保险受益人的问题,这与受益人条款,受益人制度有紧密联系。在理赔中通过审核决定,并计算出保险金给付额,然后赔案处理的最后一个步骤就是给付保险金。保险金如何准确的支付,就非常的重要。由于寿险业在我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与其有关的一些具体法律问题在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会遇到很多问题,产生很多纠纷,甚至是诉讼,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会使赔案迟迟不能解决,就会给保险公司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

保单所有人是人寿保险中的一个新名词。保险单所有人是保险单上该栏内所载明的人,或是其继承人、受让人。保险单所规定的所有权由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包括: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退保,转让保险单所有权,借款,领取红利,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单所有人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局多数,然而,有时保险单所有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或其他人。为了理顺这种关系,增加使用保险单所有人这个名称是有必要的。其中受益人在整个保险单中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说我们研究谈讨一下受益人的有关问题在理赔中的应用是必要的。

所以,我将从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指定,受益权的转让,受益人的分类以及受益人制度在理赔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受益人制度的完善等诸多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保险受益人理赔被保险人继承

一、受益人的定义:

在理赔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几个名词: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保险受益人是保险最大利益的享受者,是保险保障的对象。

保险单所有人首先有权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应是自然人,而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不一定具有可保利益,人们可以为自己选择的受益人的利益替自己生命保险。人寿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的关系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另指定他人为受益人,或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而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受益人是他人。以下主要是根据这种情况来分析受益人条款以及在理赔中遇到的有关受益人的问题。

二、关于受益人的变更

如果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若要变更受

益人就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受此约束。我国保险公司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

早期的人寿保险合同几乎都规定受益人是不可变更的,而现代的人寿保险合同一般都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有时也允许指定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在指定不可变更的受益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取得了一种既得了一种既得权利,未经受益人本人同意,不准变更受益人。投保人仍拥有保险单所有人的其他权利,诸如退保、取得保险单质押贷款、领取红利等①。另一种观点是,当影响受益人利益时,投保人行使任何合同权利都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投保人和受益人好像是保险单的共同所有人。但是,不可变更的受益人不可以强迫投保人继续缴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不继续缴付保险费,也不排除让受益人来代其缴付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②所以提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首先必须慎重仔细填写保险受益人;其次在变更时必须按照保险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保单签发后,任何可能会影响风险程度的重要事顶的变更都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权利,寿险实践中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也较常见,为了避免法律纠纷,被保险人从事这一行为时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在保单上作出批注;其次,这种意思表示应独立作出,并明确追加或变更受益人的意思。

三、特定受益人和成员受益人

特定受益人是指名的受益人,一家企业也可以是一个指名的受益人,而成员受益人则是不指名的,只是指定某单位的成员为受益人,如被保险人的子女。当被保险人希望保险金在家庭成员中间平均分配,使用成员受益人是恰当的。由于识别成员存在困难,保险公司会限制成员的受益人的名称。有时投保人在指定成员受益人时用词含糊,只能根据意图来解释。例如,指定“我的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时间与给付保险金的时间可能相隔多年。究竟谁有权领取保险金?根据意图解释,“未成年子女”这个用语只能说明在指定受益人时他们都是未成年子女,并不说明给付保险金时受益人是未成年人;而且,“子女”这个用语包括前妻和后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养女以及他们所承认的非婚生子女。因此,投保人应用清晰文字来指定成员受益人。子女中有些可能会比被保险人更早死亡,如果希望其孙子孙女得到其父母的份额,也应该予以说明。

四、有关受益权的转让

在保险中会涉及到转让问题,即受益人是否享有受益权转让权。受益权是指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享有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除保险合同约定外,受益人取得的权利仅以保险金的请求权为限,至于保险金的返还请求权等权利原则上仍属于投保人,受益人不能取得。通常认为受益权系原始取得,所以受益人取得的保险金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以抵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并且可以免缴遗产税。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③

受益权不是一种现实的权利,仅仅是一种期待权。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随时申请变更受益人。只有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权才能变为现实的财产权,受益人才能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单的转让并不否定受益人的受益权,仅仅是受益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受让人。受益人经指定后,其对保险合同仅有一种期待利益,受益人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或保险合同列明允许转让的,不得将利益转让给他人。受益人违反规定

转让其期待利益的,应视为无效。该转让的结果实际上相当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保险公司在接到受益权转让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受益权转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五、顺序受益人

如前所述,受益人有可能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或者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如果在指定受益人时同时指定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则可以避免在出现上述情况下给付保险金的麻烦。第一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首先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第二受益人则是在第一受益人死于被保险人之前情况下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没有领完分期给付的保险金之前死亡,其余保险金向第二受益人给付。在许多家庭中,丈夫指定妻子为第一受益人,或妻子指定丈夫为第一受益人,子女则被指定为第二受益人。为了便于处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或受益人只相隔数小时后死亡的问题,许多人寿保险单有一项“遗属条款”,它规定,为了有权取得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必须生存一段时期。④

六、法定受益人

目前的人身保险实务中,受益人指定不明是一普遍现象。在太平洋寿险开封中支的人身寿险的受益人一栏中有60%的保单填写的都是“法定”、“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有人认为是指被保险人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享有保险金继承权的人。实务中,也通常将“法定受益人”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来处理。在人寿保险的投保单填写项目中,“受益人”一栏的填写是比较重要的,它关系到发生保险事故时谁会得到保险的保障。

在人寿险保险公司理赔实际工作中会产生很多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会面临很多问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会陷入被保险人财产继承纠纷之中。主要有以下问题

1,“法定”混同出现的问题:长期寿险保单在各家寿险公司的保单中占有相当的比重。随着时间的变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家庭结构很可能会发生变化。如不明确指定受益人,仅约定受益人“法定”,就会使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领取人处于不确定状态。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亲属享有代位继承权;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也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只有既无遗赠抚养协议,又无遗嘱或遗赠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⑤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时才会有法定继承人。

2、在保险金给付上的差别在理赔中带来的问题: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定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给付。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被保险人生前有未缴纳的税款或负有债务,则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继承法》中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遗产提出先予清偿要求。所以,增大保险公司的审核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明确指明了受益人,发生理赔时,受益人仍生存,则受益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得到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只需核对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处理起来会很简单。如果看被保险人有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然后才能按法定继承进行给付,给付时还负有核对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会很谨慎,因为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就会遗漏继承人,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继承权,如果补救措施不到位就会置身于被保险人的继承纠纷之中。处理不好在理赔中就很难准确的给付保险金。

所以,保险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会导致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后果。理赔时不仅增加了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难度,而且有可能违背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时的保障设想。因此,投保人寿保险时,明确指定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

七、未成年的受益人

指定一个人未成年的受益人会产生一些独特的问题。例如,指定一个未成年人为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投保人要改变受益人就需经他本人同意,而未成年人没有这样的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就必须有一个监护人,监护人有着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往往不会同意改变受益人。又如,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向未成年人给付保险金,这也需要指定一个监护人。如果由法院指定一个监护人,则会推迟保险金给付,并需要一笔法律费用。一种办法是在遗嘱中指定一个监护人;另一种办法是向一个受托人给付保险金,该受托人有权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运用资金。

如果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若要变更受益人就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受此约束。我国保险公司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

八、在理赔实践中遇到的几种特殊情况

在理赔实践中受益人的给付通常不难处理,但有几种特殊情况不好处理,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

如果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该受益人的既得权利能否转让给其继承人?如果有多个受益人,对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分析。一种情况是,所有受益人都是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这允许投保人重新指定受益人。如果只有单个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自然也以这种方式解决。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另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仍生存,那么究竟是仍生存的受益人有权取得全部保险金,还是仅取得原有的份额?换言之,那些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的受益人的权益能否转让给继承人。对于这个问题,有时候的裁决不一致。最好的办法是,在指定受益人时对这种情况予以说明。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所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对此,我国保险法并无明确规定。继承人享有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与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是对等的,而受益人的受益权源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因此不能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衡量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若推定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则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由于受益人也已经死亡,保险金就成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种结果,使得保险金可能由与被保险人关系非常疏远甚至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人所得,违背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因此,按照投保人的遗产处理更符合保险的精神。

3,离婚对受益人地位的影响

许多离婚诉讼的财产协议未提及人寿保险单,在发生婚姻纠纷的情况下,往往忘记了把配偶指定为受益人这一件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判决不影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既仍有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因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不一定要有可保利益。

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条款的主要规定是: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另规定了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等。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对于婚后投保,离异后再婚者,如果将其所写的“法定”理解为投保时法定,则其前夫(妻)有得到保险金的权利;如果理解为出险时法定,则其现任夫(妻)有取得该保险金的权利。持不同观点的人处理这个问题所得的结果是不同的,如依投保人投保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说。但在寿险理赔实践中是按前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投保人希望按投保时自己的家庭状况确定受益人,按法定继承来分配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此时的“法定”会因被保险人家庭关系的变化而与投保时的“法定”不同,保险金的兑现可能与当初签订寿险合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愿相悖。

4、受益人致被保险人死亡

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③《保险法》第64条规定: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③从这一规定可见,只有在受益人丧失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存在的情况下,保险金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而在受益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几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其他善意受益人的权益仍应得到保护,即其他善意受益人有权请求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不能因一人或几人的非法行为使得保险合同存在的基础全部动摇,导致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寿保险金的取得是不确定的,因为人的生命是不确定、不稳定的。

九、我国《保险法》中受益权规定在理赔中的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和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公司也越来越多,保险业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保险中理赔的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的联系受益人有关的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带来的麻烦,是非常重要的。本人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在理赔中的几点完善:

1,在受益人的变更中保险法应该把遗嘱和公正的效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

在理赔实际处理中找不到准确的依据。

2,“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而客户常常

这样填写,而保险公司也默认这样填写。增强有关受益人方面的审核义务,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条款制定,而且有助于保险理赔纠纷的顺利解决,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3,理赔中遇到的受益人死亡的几种特殊情况如: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

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在保险法中也无明确规定。所以,完善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4,保险公司在处理有关的问题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是必要的,保险公司在

完善有关的条款同时也要提示客户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必要的话应该详细解释有关问题,把工作做在前面,使客户在出险前已经明白清楚,避免在理赔时产生纠纷。

随着保险中理赔的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的联系受益人有关的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带来的麻烦,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①《保险法原理》孙积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②《健康保险》陈滔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④《人身保险原理和实务》许谨良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年

⑤《民法学》李由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注:;

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页;

③摘自《人身保险原理和实务》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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