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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基金论文范文精选

财富基金论文

财富基金论文范文第1篇

本论文主要是阐述我国私募基金现阶段的运作状况及其合法化的研究,分别从五个部分来分析。第一部分,通过与公募基金的对比来分析私募基金的特点及运作优势,从而显示私募基金的重要地位;第二部分,从私募基金在我国发展历程的角度来分析其产生的客观背景,从而说明私募基金是市场自发创新的产物;第三部分,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及私募基金的特点和优势,来分析我国发展私募基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四部分,从私募基金的利益保障和违规操作,来分析我国私募基金需要合法化;第五部分,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分析我国私募基金要如何合法化。

关键词:私募基金运作优势合法化

Abstract:Theemergenceofprivateenlistingfundinourcountryisnotonlyinaccordancewiththemacroeconomicsbackgroundofinhabitants’increasingfortune,butalsosatisfyingthoseinhabitantswholookforthewayofreproducingtheirfortune.Thiskindoffundwithstrongmarketfeatureshasgonethroughafrom-bottom-to-topway,whichdiffersfromthepublicenlistingfund.Hence,whenwedealwithsomeso-called“privateenlistingfund”incurrentmarket,weshouldtakeanattitudeofdeferringtorealismandhistory,tonormalizethosesothattheshocktothemarketcanbereduced.

财富基金论文范文第2篇

保险毕业论文

保险毕业论文

财产保险是一种社会的经济补偿制度。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一是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物质产品的丰富,社会财富的积累,有大量的剩余产品可保。如果社会产品只能维持人类最低限度的生活,人们两手空空,一无所有,也就谈不到财产保险。二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即有险可保。如房屋被大火焚毁,船舶遇风浪沉没,汽车行驶中发生碰撞、倾复,地震、洪水等破坏性灾害使亿万财富在顷刻之间损毁殆尽等。尽管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防灾消害的能力不断提高,但灾害事故是无法绝对避免的。这不仅直接影响人们经济生活的稳定,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将产生严重的影响。此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又会不断增加新的危险因素。因此,为了保障社会生产过程不间断地持续进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的安全以及一旦受损及时得到恢复弥补,也就产生了对财产保险的需要。财产保险通过社会经济互助方式,用分散缴纳保险费的办法来建立保险基金,专门用来补偿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以及社会生活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从经济上解决人们对财产在遭受意外损失后的补偿问题,从而起到保障生产和安定生活的作用。

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般而言,职能是事物本质的体现,而作用是职能履行过程中的具体效果。财产保险具有积聚资金组织补偿、防灾防损等多种职能。但其基本职能就是用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方法,建立集中的保险基金,补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简言之,即筹集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筹集保险基金和组织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内在机制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如单言筹集资金的职能,则储蓄也有此职能,单言经济补偿职能,则财政、民政也有此职能。财产保险的特色是用建立保险基金的办法来组织经济补偿的,筹集保险基金是经济补偿的手段和条件。没有保险基金的筹集,就无法进行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的目的和效果,两者相依相存,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这正体现了财产保险的本质

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既然是筹集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那么,在补偿损失这点上,社会主义财产保险和酱主义财产保险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但是从经济补偿这一基点所引伸出来的财产保险的作用,则因社会制度、生产关系、经济结构等不同而有所差别。1982年2月11日国务院国发(1982)27号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积极开展保险业务,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补偿制度,对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安定人民生活,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都是有利的……是国民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这就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社会财产保险的作用。社会主义生产是有计划指导、按比例协调发展的,各部门、各经济单位之间有着有机的联系。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遭灾,不仅会造成局部的生产停顿,而且会造成连锁反应,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部门的生产,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顺利完成。通过财产保险对损失的及时补偿,能保证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领域的正常运转,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我国实行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制度,无论国营、集体还是个体经济,生产和经营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由于灾害事故的客观存在,一旦遭受损失,不但生产经营不能及时恢复,而且对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金的上缴,银行信贷资金的偿还,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经济合同的履生等都会带来影响。通过财产保险,以支出较少的保险费而求得较大的经济保障,能使企业的经济核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从而保证企业财务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通过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经常研究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总结和研究损失发生的原因,协助投保单位搞好防灾防损,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从而减少损失,预防和尽可能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通过财产保险,不断积累雄厚的保险基金,在未作偿付款之前可将其提供给国家用于信贷、用于投资,以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通过办理涉外财产保险,还能为国家创造外汇资金来源,与国际保险市场建立联系,分散危险、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

财富基金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主权财富基金由主权国家力量控制,其投资动因和投资策略的特殊性越来越多的引起各国重视。更多的国家担心冲击国内经济秩序,战略性地破坏国内经济发展,纷纷要求对主权财富基金进行监管。庞大的外汇储备压力使得成立主权财富基金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如何适应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成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发展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主权财富基金风险监管

主权财富基金的设立最早可以追溯到1953年,而真正的增长高峰却先后出现于1973-1974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和20世纪90年代。前后两次增长高峰代表了当今主权财富基金的主流。

最初,成立主权财富基金的国家均非政治经济强国,随着中国、俄罗斯等国成立主权财富基金,并开始透过这一工具深刻影响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其投资风险和监管需求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

一、主权财富基金的风险分类

主权财富基金来源于国家的外汇储备,归属于主权国家,具有一定政治性。尽管实际上,绝大多数的主权财富基金还是遵照商业原则,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但主权财富基金的主权归属决定了其运营将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这一特殊的性质使得主权财富基金可能导致几方面风险。

首先,具有主权性的投资基金易沦为政府的工具。主权财富基金中的一部分以战略性投资为经营目的,可能会出于政治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对东道国的某些产业、企业进行恶意收购,进而阻击他国货币,从而影响东道国的经济安全。

其次,缺乏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有效监管。主权财富基金具有政府背景,同时也是普通的市场参与者,其角色的双重性导致了对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困境。政府既是监管者又是市场参与者,这可能引发一系列监管问题。而且,在国际层面上,也不存在专门针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机构。

再次,主权财富基金背后隐藏着主权违约风险。主权财富基金大量参与高风险交易暗含了主权违约风险。由于主权财富基金追求高收益,而市场上的高收益和高风险一直如影随形,因此,主权财富基金面临的风险远远大于外汇储备面临的风险。

二、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激烈斗争

1.监管与放任之争

首先,拥有大量外汇盈余的国家反对对主权财富基金施加任何额外限制,要求在现有规则下使得该类基金自由流动。

其次,要求对主权财富基金进行严格监管的国家又包括两大集团。对于需要引入主权财富基金的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地区,一方面想引入该类基金刺激本国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对其潜在的风险忧心忡忡。这些国家在引入主权财富基金时都比较谨慎,且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现状表示出了强烈不满,要求加强监管的呼声不断增强。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则担心主权基金缺乏监管,动摇全球市场的稳定,希望有规则去保护其政治上、战略上敏感的公司、资产免于成为被收购目标。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分析,中国和俄罗斯推出主权财富基金后,通过这一金融工具,获得在全球金融体系的话语权,意味着新兴经济体在国际金融体系内崛起,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修改国内立法,加强对外国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审查和监管力度。

2.一般性监管与严格监管之争

(1)一般性监管

一般性监管主要是控制主权财富基金的不合理流向,但不限制主权财富基金的进入,具体内容大致包括如下方面。

①明确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主权财富基金的跨境投资行为应该有清晰的政策目标和投资策略,包括这些基金是如何注入投资机构、投资收益如何使用或者分配、所投资的资产范围、所投资资产的运营管理及其运营责任的承担、相关的投资政策和风险管理政策以及以上因素修改的程序等都应该在基金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

②清晰的治理结构。一方面,要在相关的章程中明确确立基金及董事会与股东的关系,与央行和财政部的关系,与政府其他部委的关系,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关系,以及与旗下投资对象尤其是与由其参股控股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等;另一方面,要规定政府和相关投资机构及其经理人的角色,哪个机构负责制定政策,这些政策如何执行、以及相关的责任安排等。

(2)严格监管

采用严格监管的国家往往通过国内法的规定单方面限制主权财富基金进入国内金融市场,是一种抵制性的歧视态度。

①互惠要求。有国家主张,主权财富基金在其国内投资的领域和灵活性要以投资来源国给予其同等的待遇为前提。实际上,发达国家是想以此作为要求拥有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中经济体开放国内市场的筹码。

②拥有公司股权比例限制。美国等国家认为,主权财富基金不同于私营资本,其投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利润,而不是为了控制相关的公司,因此要求其持有公司的股权不能高于一定比例

三、对我国的借鉴

1.解除货币政策内生性束缚,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货币政策面临内生性束缚的根本原因是货币政策效力发挥已经超越了自身的“管辖范围”,已变成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附庸。因此,要解除货币政策内生性束缚,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必须首先改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坚持科学发展观,走资源节约的集约式经济发展道路。

2.多管齐下,合理疏导国内闲置金融资源和外汇资产

针对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大量的金融机构存款和央行票据,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合理疏导、分流,使之更有效地转化为投资。推动国内金融资源与外汇资产的双向转换,改变外汇资产对国内金融资源的边际递增单向流动状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资本市场对闲置资金的吸收力与配置力,增加金融产品供给,尽早推出创业板市场;加强信贷窗口指导,鼓励绿色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与三农贷款。

3.加强外汇资产运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过多的外汇资产游离于我国实体经济之外,强化了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阻碍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且,外汇资产并不是一国最佳的财富储藏手段。我国金融资源的闲置归根结底在于外汇资产的闲置,因此要减少金融资源的浪费与闲置,就要加强外汇资产的运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财富基金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中国的慈善事业之所以与西方存在较大差距,是因为存在着一些影响慈善事业繁荣的主观和客观因素。随着创造财富的源流充分涌现以及企业和公民回赠社会理念的确立,通过“软”、“硬”环境因素的建设,中国的慈善业也会繁荣发达。

福布斯和胡润制作的中国慈善榜,为缺乏慈善文化的中国倡导了一种“富人负起更多社会责任”的价值观念,但可惜的是,前者在推出3张中国慈善家榜单后,于5月7日宣布,从今年起,取消中国慈善榜。

对于福布斯中国慈善榜半路夭折的原因,福布斯中文版市场总监张晓华说,中国的慈善事业不如国外成熟,很多富豪捐赠方式隐秘;不少企业家保持低调,不愿公开其在慈善领域的贡献,增加了数据调查难度。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大部分企业家现在都需要把精力放在企业做大做强上,慈善是企业做大之后才考虑的事,因此,福布斯取消中国慈善榜是好事。

笔者赞同张晓华的看法,但中外慈善的差距不在于中国企业家保持低调以及捐赠方式的隐秘,而在于是否把慈善作为一种事业来经营。慈善可以是一种投资,也可以是一种权利,但只有从事业的角度,我们才能明了中外慈善的差距。

美国慈善业为什么发达?原因在于,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捐赠的企业和个人,都把慈善看作是一种事业。美国所有登记在册的慈善公益机构超过120万个。1998年,美国豁免税收减免的慈善公益机构掌握的资金总额高达6214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其国民生产总值的9%。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夫妇现有的慈善捐款已高达200多亿美元。反观中国,无论从企业和个人的捐款额还是从各类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的数量看,都难望其项背。这是因为,慈善在我们这儿还刚刚起步,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个人的行为。

与作为一种爱心的慈善比,作为一种事业的慈善,必须有雄厚的财富为基础。虽说中国的改革开放快30年了,但我们还处在一个财富积累的过程中,中国的企业家正在为创造更多的财富而努力,还来不及考虑将财富回馈社会。这是目前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客观的、根本的因素。

当然,任何一种事业,都有一个生成和发展的过程。西方慈善文化和慈善事业的繁荣,有诸多环境因素不可或缺。例如,在文化传统和理念上,既要重视市场和财富的价值,又要有相应的超功利信仰作精神背景;保障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体制环境应给慈善事业提供良好待遇和合理的运行机制;社会舆论和民间文化价值的肯定、响应与支持;等等。而这些,恰恰是影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软肋。

具体来说,首先,在“硬环境”上,即政策设置和环境打造上,我们对“慈善”的鼓励、优惠及扶持不够,缺乏与慈善事业相匹配的制度、机制和法律保障。

美国慈善事业发达的一个原因,在于它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和鼓励机制:比如高达55%的遗产税,简便快捷的登记注册手续,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税收减免,政府权力下放,慈善机构运作环境宽松,独立使用资金,等等。这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政策就是免税。在美国,慈善机构只要不属于政治性组织,而是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文化、保健及社会服务之类的非营利组织,就可以接受政府的免税权。慈善捐款可以抵税,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将自己对慈善组织的捐赠以税收形式从收入中扣除。这种政策对慈善事业捐助有积极的激励作用。反之,中国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力度不是很大。《基金会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税收优惠原则,但优惠的幅度还不足以激励富豪们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

另外一个因素,是美国拥有相对比较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从立法、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监督到内部运作都比较成熟。美国慈善组织的管理制度虽然受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保护,但非营利部门独立于政府之外,这是一条基本原则。正是这一独立性原则赋予慈善组织自由和权利以及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这使得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放心地将钱交给这些组织,并且信任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能把他们的钱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事业上。与之相比,我国的公益和慈善事业却处在一种相对垄断的状态,慈善机构的独立性还有待加强。新基金管理条例虽然允许私募基金的出现,但又规定全国的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门来监管,私募基金会由各地来监管,对私募基金限制较多,从而使得企业和个人担心他们所捐出的钱能否及时真正用到其所捐赠的项目上。这几年,企业家的慈善意愿并非都能顺利达成,很多企业或个人不愿意通过中间机构捐款,而是直接捐款受益人,这与慈善组织存在的效率和诚信问题是大有关系的。在社会资本不发达的情况下,个人与慈善组织和政府之间缺乏相互信任,再加上原有的道德观念被重新组合,而新的社会规范尚未成熟,第三方的监管因而缺乏公信力。

由此来看,要建立慈善组织与捐赠企业和个人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必须解决下述制度问题:如何提升我国本不发达的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服务水平?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捐赠的发展?如何建立更有效的机制确保每一笔善款不被浪费、挪用甚至挥霍?如此等等。

其次,在“软环境”上,我们的世俗价值心态、社会舆论和评价系统也有问题,对个人的慈善行为。缺乏积极的价值评价和舆论支持。

西方慈善事业得以发展的一大原因,是宗教。在美国人的观念中,财产是上帝赐予的,必然要贡献给上帝的子民。辛勤的工作和创业的经历是每个人的宝贵财富,可以给人带来快乐。中国除了缺乏西方“博爱”的宗教传统和深受实用儒术浸淫等历史因素外,对“无神论”观念偏颇的、绝对化的理解,更夯固了这一世俗传统。这就等于把慈善文化最重要的精神背景给抹掉了。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例是,当一些企业家宣布要为某个慈善项目捐款时,我们总有些人习惯性地要去探究乃至怀疑他们捐款背后的动机问题。

财富基金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治理缺失问题已经阻碍了非营利组织的正常发展。文章基于现有文献的基础上,从内部治理的外部环境的角度探究非营利组织目前所处的困境,发现构建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的一般分析框架,完善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建立和谐社会离不开非营利组织的参与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把坚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努力做到“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

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昭示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我国现在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易发多发,就业、腐败、分配不公、社会治安、环节污染等问题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强烈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以分配不公来说,2006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23倍(国家统计局,2007);2004年末国家统计局测算的绝对农村贫困人口还有2610万人,其中东部地区有374万人、中部地区有931万人、西部地区有1305万人,分别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14.3%、35.7%和50%,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落后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国家统计局,2005);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总体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进入联合国的警戒线;占城市居民10%的财富多的人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45%,占城市居民10%的财富少的人只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1.4%;企业的经理职位与一般职务间的收入差距普遍在20倍以上(余丰慧,2005)。

各类非营利组织在解决易发多发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方面大有作为,本文列举3个案例窥斑知豹地说明非营利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扶贫基金会2002年实现扶贫项目九大类45项,项目总投资5132.28万元,项目受益农户9万余户,40多万人贫困人口从项目中直接受益;2004年,扶贫事业取得更大成就,共筹募善款善物1.12亿元人民币,完成项目投入1.16亿元人民币,约有45.85万贫困人口从项目中直接受益。

2005年4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公众对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有420多万人参与,提出9个方面27条高质量的建议,得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务院领导的肯定。

2002年,重庆市决定在主城区建30万千瓦燃煤发电厂,市民反映强烈。重庆市绿色环保联合会组织市民召开研讨会,建议政府停建以牺牲重庆市主城区空气环境为代价的工程。2003年底,重庆市政府采纳了建议,停建该工程。

二、治理缺失严重阻碍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全国各地都可以看见不胜枚举的非营利组织在和谐社会构建工程中贡献的案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性日益重要,也越发深入人心。虽然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外部制度环境处于不断的优化之中,但仍有许多方面亟需完善,有些方面的不足甚至导致非营利组织外部治理缺失。加之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自身还存在许多诸如管理不善、定位不准、目标不明、资源约束等问题,致使内部治理环节也问题重重。

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缺失导致该行业内公益腐败、公益低效、公益异化等违规事件频频发生,致使公信力不足,获取外部资源的渠道受阻,严重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中国非营利组织行业曾发生“中华体育基金会”2000万元、“宋庆龄基金会”1810万元“丢失”的事件;云南“中国妈妈”胡蔓莉违规使用善款,用社会捐赠资金购买私宅并送女儿出国留学事件等等。

无独有偶,国外非营利组织因治理缺失导致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受损的事件同样高发,说明如何完善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结构是全世界共同面对的一个难题。

三、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治理问题剖析

1.非营利组织治理效率低下的原因。钱颜文、姚芳和孙林岩(2006)通过比较非营利组织和营利性组织在行业环境、组织内部、公共关系三个方面的差异,从非营利组织法人属性类别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法人进行划分,对比公司治理结构,构建了非营利组织的典型治理结构,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和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之间的区别,认为不一致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以及多监督主体是非营利组织治理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李小宁和田大山(2003b)与毛刚、朱莲和郭耀煌(2005)等则认为非营利组织治理问题的关键在于激励走出困境的对策。

2.非营利组织理事会。无论是理论上的逻辑推理,还是实践中的经验总结,都揭示出非营利组织理事会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要重于企业董事会,清晰地界定理事会角色与责任是非营利组织治理的首要课题。马迎贤(2005)以资源依赖视角为解释框架,对国外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揭示了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边界跨越职能,分析了资源依赖视角的研究贡献和局限性,并且简要讨论了中国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现状和发展。刘宏鹏(2006)通过中美之间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理事会在承担角色和责任方面要全面领先于中国;就中国而言,基金会理事会在某些方面优于社会团体。

3.非营利组织的失信及其治理。非营利组织公信力是社会、被服务对象、政府、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捐赠方对其的认可及信任程度,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二生命(李虹,2003)。蔡宁和张彬(2004)从交易协调问题和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经济理论出发,讨论了不同协调机制下的协调失灵问题,提出了非营利组织由于其交易特征多样化的特点,存在着市场失灵、互惠失灵和公共失灵的情况。非营利界的失灵正在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利益的驱动、道德的失控、少数官员腐败的侵染使非营利部门失灵。为此,应该从立法、信息管理、道德机制入手进行治理(陈晓春和赵晋湘,2003)。

当前,影响我国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的主要原因是其组织内部自律机制缺失,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自身性质定位不明确,有不当营利行为,公共责任缺失等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外部环境不佳(刘晓佳,2003;曹现强和侯春飞,2004;仲伟周等,2004;庞娜,2005)。常瑜(2006)从产权模糊、信息不对称、道德失控、组织规范等不同角度分析了信用缺失的原因,并从完善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机制以及评估机制两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思路。

曾维和(2004)提出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有机统一的综合监督模型,以期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监督机制。

四、非营利组织的外部治理环境

1.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外部法律环境。陈金罗等(2006)在《中国非营利组织法的基本问题》一书中指出: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来说,我国现在的法律环境已经对其构成了严重的制约,这已经基本成为共识。比如,现行法对非营利组织采取了限制成立、限制竞争、限制规模的政策。不仅成立条件苛刻、设立程序繁琐,而且禁止非法人社团、未登记社团的合法存在;行政管理上采用双重管理体制,给非营利组织带来了沉重负担,同时赋予了管理机关非常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有关的民事法律十分混乱,并且存在着明显的法律漏洞,这直接导致非营利组织成立和运作的成本增加,并且增加了发生各种纠纷的危险,等等。对非营利组织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还有魏定仁(2006)主编的《中国非营利组织法律模式论文集》、金锦萍和葛云松(2006)主编的《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和蔡磊(2003)的博士学位论文《非营利组织基本法律制度研究》等。

2.中国事业单位改革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关系。刘太刚(2005)通过对事业单位在非营利组织群落中的地位分析,以及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共识和分歧的考察,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中国的“事业单位”应改称为非营利组织,同时依靠健全的法律和“管办分离、分类管理、目标约束、购买服务”的管理方式推动其健康发展,在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社会主义非营利组织体系(李培林、徐崇温和李林,2006)。与李培林等持有不同的意见,吴东民和王孝贡(2005)从对改革的理论准备、宏观环境、事业单位的复杂性、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失灵”以及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性质的不对称等方面的分析看,认为我国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化这一目标模式并不是当前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3.与政府的关系界定。陈晓春等(2004)基于共生的理念,探讨了非营利部门如何与政府、企业、个人建立良性互动、共赢的关系。成志刚和周巍(2005)指出,非营利组织政治参与是指非营利组织试图影响政府政策过程的活动。扶松茂(2005)系统研究了美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开放与和谐的关系。任慧颖(2005)以中国青基会为研究个案,考察了中国现实中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互动,进而透视出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所形成的权威关系。

五、结论与评价

由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部门、营利组织不同,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征,受利他和利己这对矛盾的制约,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存在客观上的困难,带来非营利组织的低运营效率。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效率备受责难,构建一个适宜的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至关重要。

早期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更多是从政治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的角度进行的。后来,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科知识研究的文献逐渐增多,但是涉及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的研究,还不够系统,不够深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国内外学者对非营利组织治理问题的忽视令人吃惊,或许是由于主体的利他精神和利己主义在不同的非营利组织需要达到不同程度的均衡所导致的问题复杂性引起。

近20年来,中国非常重视发展非营利组织,服务于国民经济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在近几年以每年10%~15%的速度递增。尽管如此,与世界各国相比,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仍显滞后:数量偏少、质量较低、活力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由于理论研究滞后引起的。如何构建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的一般框架,如何完善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机制,已经成为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迫切课题。

[基金项目:广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2007A070400008):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机制与发展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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