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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毕业总结范文精选

博士毕业总结

博士毕业总结范文第1篇

目前我国会计论文主要分为学术论文和毕业论文。学术论文又称科研论文、研究论文、专题论文,是会计学界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及科研人员总结科研成果,送交国际、国内学术刊物、学术出版社或学术会议发表或宣读交流的论文。

毕业论文主要是指学位论文。在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亲手完成论文写作。学位论文是各类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为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而写出的论文,即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对于学士论文,要求能较好地运用所学基础知识技能,解决不太复杂的课题;对于硕士研究生论文,要求能够充分地反映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对研究课题要有一定的见解;对于博士研究生论文,则要求反映作者渊博的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该学科某一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在理论研究上有突破,形成创造性成果,对会计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此外,毕业论文还包括在我国接受高等专科教育财经类学生的毕业论文。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会计论文作用和特点

(一)会计论文的作用

1.会计论文的写作是会计研究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会计研究的必要手段。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发展,广大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及会计学者,紧密结合我国会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围绕贯彻执行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通过撰写会计论文,对企业会计制度转轨和企业改革(如兼并、破产、关闭、出售、公司制改建、债转股、上市、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中的财务管理、资金成本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等方面,以及会计新领域(涉及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和社会会计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2.会计论文是总结会计经济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发展会计理论,以指导会计实践工作的重要工具。在我国,有上百家财经类期刊刊登会计论文。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为了总结前一年度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每年还组织前一年度会计学论文评选活动,并将获奖论文汇编成册出版,由此激发了广大会计工作者进行理论研究的热情,推动了会计理论的发展,并以正确的理论支持和指导会计改革深入进行。

3.写作会计论文是培养会计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是考核会计专业人员和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等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会计论文的特点

1.学术性。学术性即科学性,是指在论文中所表现出来的系统、严谨的理论体系。会计论文的学术性不仅表现在应用价值上,而且表现在理论价值上。主要表现为:

会计论文的写作目的是建设与发展会计学科领域,描述会计经济活动中某一新的现象、新的发现,对会计学科的发展具有实践上的价值;

在理论上,对新的发明和创造有深入的理性分析,运用已有的理论知识,通过严密逻辑推导,求得规律性认识,丰富原有理论体系或者建立新的理论体系。

博士毕业总结范文第2篇

北京地区党的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的高校共59所,教职工和在校生总数近百万,各校在办学层次、生源结构、服务面向以及隶属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市委教育工委于2003年1月制定下发了《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试行)》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基本标准》覆盖了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各个主要方面,各测评要素均明确了对每一项工作的方向性要求和应该达到的效果,首次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设置了一个“边界”,明确了哪些是高校党组织应该管的事情,使各级党组织能够集中力量把该管的事管好,同时保证学校行政等各方面力量在各自领域有效发挥作用。可以说,落实《基本标准》,真正倾听到教职工的声音,关注师生生活,以制度建设保障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规范了领导班子建设,打造出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健全了发展党员的工作机制,把最优秀的学生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在此基础上,首都各高校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力。北京大学首创干部培训学分制,即将培训任务量化,为干部开设专门课程,规定干部在五年以内完成130个学分。学校还印发了《干部学习培训手册》,每年对干部的学习情况汇总登记,形成干部培训档案。

中国农业大学推出的“红色1+1”社会实践活动拓宽了基层党建领域。从2004年年底开始,农业大学10个博士生党支部、100名博士生,扎进密云县农村,与10个村党支部结对共建,一个博士生党支部带动一个村庄,一名博士生党员帮扶一个农户,在服务“三农”的“红色1+1”科技行动中,博士生们真正了解了农业、农村和农民,受到了最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

北京林业大学实行校务公开,推进了高校民主管理。学校专门成立了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校务公开委员会和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确保加强对校领导的监督,解决了校务公开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等问题,形成了完整有效的校务公开运行机制。

中国石油大学则推出了党代会提案制,推进党内民主。该校以召开第九次党代会为契机,制定了《党代表提案及处理制度暂行办法》,在本市高校中率先实行党代会提案制,积极探索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针对教职工和在校生两大校内主体力量,建立了服务师生发展的辅助体系。教师“乐业”工程中,学校各级党组织切实从教职工长远发展利益出发,以学校总体发展蓝图为依托,帮助教师规划自身职业生涯;“大学生发展辅导体系”以学生学业生涯和职业生涯指导为主线,每年吸引学生申报课题加入到实践活动和科研活动中,让学生在取得科研成果的同时获得创新学分。

北京交通大学在每年新生入学前,都会印制《给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一封信》、《学生国家贷款指南》及其他介绍学校资助体系的宣传材料并寄给新生。每年都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及咨询台,为新生详细解答有关政策,做到了“没有一名新生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不能入学”。

博士毕业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历层次;入学机会;性别差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后,人们更加关注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问题,性别间的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是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女子高等教育是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女子高等教育发展过程是一个数量上从无到有,并且持续增长,相对比例和层次逐渐提高,专业学科范围逐渐扩大的过程。

一、不同学历层次在校女大学生数量比例总体分析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扩招和研究生教育的大力发展,女大学生的数量不断增长,接受高等教育的层次也不断提高。具体而言,2000年,高等教育各个层次女性在校学生比例都比男性低,女性在校生的绝对数量少,尤其是在研究生教育阶段,男性在校生数量是女性的3-4倍。2006年,专科女学生在校比例超过了男性达到50.13%;相继,2009年,普通本专科女学生在校生比例也超过了男性达到50.48%,在硕博研究生层次,总体上女性在校生比例还未超过男性,但硕士研究生层次女性在校生比例在2010年也超过了男性达到50.36%。到2016年,专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层次女性的在校生比例均超过了男性,总体上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硕士研究生的增长速度是最快的,但专科层次比例有所下降。总的来说,我国女性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征可以总结为:学历层次越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越少,研究生层次女性所占比例低于本专科层次女性所占比例,专科层次所占比例低于本科层次,博士研究生层次所占比例低于硕士研究生层次所占比例。相对已经普及了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是相对稀有的教育资源,在原本就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里探讨入学机会的性别差异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一)本专科学历层次女性入学机会现状分析

1.本专科层次入学机会性别差异逆转现象及原因分析

本专科层次是高等教育的主体部分,截止2016年我国本专科在校生人数约为2696万人,约占高等教育总人数的93%,其中女学生人数约占本专科总人数的52.53%。从入学几率来看,2002年,女性在普通本专科的入学几率分别为0.87和0.97,均小于1,表示女性在本专科的入学机会均比男性低;2010年,普通本专科女性入学几率分别是1.03和1.09,均大于1,表示女性在本专科层次的入学机会已经超过男性;2014年,普通本专科女性入学几率分别为1.16和1.14,不仅大于1,入学几率还越来越高,表示女性在普通本专科阶段的入学机会已经远高于男性。因此,在本专科阶段最大的特点就是,无论在在校生绝对数量还是入学机会上,女性都超过了男性,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完成了性别比的逆转。对于这种现象,学术界普遍比较认同的一个观点是我国的高考模式影响大学入口,学者王彤彤认为男生学业危机的根源在应试教育体制,正是注重死记硬背的应试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擅长于抽象思维与动手能力强的男生考出好的成绩。实际上,女性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绝对数和相对数量的发展根源还是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社会的现代化、开放化让人们从传统意识中走出来,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女性进入学校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让更多底层的女性学生有机会进入高校学习,但同时经济的发展并不能照顾到每一位适龄的学生,还要依靠一些助学奖学政策来帮助支持学生学习。

2.本专科层次性别比逆转问题分析

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是本专科性别比逆转带来的主要问题。在高等教育的入口端,凭借其较强的应试能力,女性学生大量进入高校学习,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要地方,高校内出现女多男少的性别不均衡现象不仅给高校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也给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出口端,就业市场的主要成员还是本专科毕业生,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部分岗位对女性求职者存在显性或隐性的歧视。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明确规定岗位只招男不招女;二是在同等竞争条件下,优先选择男性;三是男女员工同岗不同酬;第四,当前我国女大学生就业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强脑力劳动的第三产业。有研究表明,我国就业性别差异并不是体现在就业率,而是在就业质量上。在本专科阶段,女性入学几率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女性毕业生,面临越来越激烈的求职竞争,使得“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二)硕博研究生层次女性入学机会现状分析

1.硕博研究生层次入学机会性别差异总体分析

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结构的塔尖,数量少,却拥有最丰富的教学资源。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研究生教育发展也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已经成为世界排名第二的研究生教育大国。可以看出,研究生层次入学机会性别差异比本专科阶段的差异更大。2002年,女性硕士和博士的入学几率分别是0.79和0.56,小于1,表示女性在硕博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入学机会低于男性,男性的入学机会是女性的两到三倍;到2010年,女性硕博士研究生的入学几率为0.98和0.71,仍然小于1,女性在2010年的入学机会仍然低于男性;相对于本专科,女性在硕博士研究生层次的入学机会的增长速度相对较慢;2014年,女性硕士研究生入学几率达到1.05,大于1,表明在硕士研究生层次,女性的入学机会超过了男性,但在博士研究生层次,女性的入学几率仍然很低,按照其发展的速度,目前也很难超过男性。研究生教育层次,最大的特点是,女性在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入学机会快速发展超过了男性,而博士研究生的入学机会远低于男性。一方面,学历对于就业具有促进作用,不同学历内部性别差异程度趋同,其中本科生性别差异最大,而硕士生性别差异最小,说明相对而言女硕士毕业生能够更顺利实现自身目标及自我价值,同时,“人才高消费”的现状,也对求职者的学历提出高要求。另一方面,本专科层次女性入学机会性别比的逆转,使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突出,就有更多的女性避开就业选择继续深造,并且,现在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模式和高考一样都有利于女性考出更高的成绩。较高的入学意愿以及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优势,让女性硕士研究生数量剧增,入学机会也超过了男性。相反,较低的入学动机和入学意愿,以及博士录取形式的多样化造成了女性在博士研究生层次入学机会比男性低。从读博的动机来看,女博士对学术研究的兴趣比男博士更低,并且女博士读博的动机更不明确,功利化现象较严重,读研读博更多是为了单纯追求高学历,适应社会人才的筛选理论。再从生理原因看,博士在就读以及毕业后的若干年内正处于适合婚恋、生育的年龄段。相对于男性博士而言,女性博士由于受到生理结构及传统文化的影响,不得不在这一时间段更多考虑婚姻以及生育的问题。同时,博士的录取形式多样,包括直博、硕博连读、推荐、统考四个形式,更能够考察学生的学术能力,其人为的可控因素也较大,女性在传统考试中的优势就不能很好地体现。

2.硕博研究生层次入学机会性别差异问题分析

硕博研究生层次入学机会性别差异的变化,对高等教育自身以及对社会的发展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首先,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片面的追求高层次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剧增,使得高等教育的重心有所偏离,就不能满足产业结构和就业机构变化中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尤其难以满足高素质人才中的研究生和高职两个层次的人才需求。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就业市场的人才高消费问题,专科生能胜任的工作在学历上要求本科,本科能做的要求研究生学历,造成人才虚假过剩,以及人力资源的浪费。研究生阶段的主要问题体现在科研方面,片面追求高学历的功利性,以及学历和工作岗位的错位,就导致大量基础研究工作和科研开发工作后继无人。其次,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早已规定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性别平等问题,但在博士层次女性的数量仍然较少,入学机会也远低于男性。尽管如此,女博士这个群体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是很大的,例如有学者专门研究“女博士的婚恋问题”,被贴上“剩女”标签的女博士,其择偶困难的问题不仅是由年龄因素导致的,更主要的是其择偶标准,但相关研究只能说明女博士的结婚年龄相对较晚,却不能证明女博士的婚姻质量好坏与否。同时,还有专门研究女性高层次人才的文章,在我国无论是政界、商界还是学界高层次人才的性别比例是十分不协调的,女性几乎很少能站在行业的尖端,但并不是说女性不能有所建树。对此,我们应该摒弃传统的女性教育观念,提倡女性积极接受高等教育,充分发挥女性人才的作用。

二、相关结论及思考

当前女性在高等教育阶段的入学机会不断增加,不同学历层次间的差异也在不断缩小,但是存在学历层次越高,女性获得入学机会相对越少,且增长速度越缓慢的现象,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在不同学历层次上存在比较明显的性别差异,尤其是在博士研究生层次。女性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的绝对数和相对比例都有了很明显的提高,近年来女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断增长,是我国高等教育公平在性别层面的很好体现。针对以上的研究发现以及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可得出以下结论:

1.注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性别差异的内涵发展

女性在高等教育中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本专科以及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入学机会也都超过了男性,但只能说明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数量上,性别差异在缩小。但从院校类型来看,女大学生多集中于师范、艺术等院校,进入理工、农业、林业等院校的女性数量少;再从专业学科来看,女性在语言文学、历史、法学和经济等学科专业中比例高于男性;而在物理、力学和工程、数学、计算机技术、化学等学科专业中比例较低。在专业学科以及院校选择上存在的这种性别差异是决定接受什么样的高等教育的问题。因此,在女性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重视内涵的发展,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选择上,正视男女两性存在的先天性别差异,排除“刻板影响”以及性别偏见等问题,从个人的兴趣爱好以及自身的发展出发,选择学科专业和院校类型。

2.升学的正确引导与选拔模式的多样化

高考和研究生的统一考试,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对公平的选拔模式,但社会的发展变革日新月异,社会需要的人才也是多种多样的,学习成绩是一个人能力的重要表现,但不是一个人能力的全部。首先,对于传统的高考模式,我们不能让每一个人都被高分录取,但可以鼓励学生多种方式参与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是与市场联系最为紧密的,近年来,部分地区还出现了专科就业率与工作满意度高于本科的现象。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专科学生的职业定位适当,所学知识偏实用型,因此更容易实现自身的期望目标。学校应该积极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做好中学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让学生有准备地进入高等教育。其次,我国研究生的考试模式也是存在一定弊端的,试卷并不能测验出一个人的科研能力,而考试的分数线却能够直接决定能否读研。为了让录取的人才更加多元化,很多学校采取扩大差额面试的比例的办法,让更多的人能进入面试程序。女性在笔试中占有很大优势,不仅排名在男性之前,而且分数与男性差异甚大,扩大差额面试比例,不仅有利于筛选适合科研的人才,同时有利于排名在后面的男生进入面试,协调专业性别比。

参考文献:

[1]张继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性别公平的社会学分析[J].三峡大学学报,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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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彤彤.中国高校人才培养入口和出口的性别悖论探究[J].商,2015(45).

[4]李春玲.“男孩危机”“剩女现象”与“女大学生就业难”———教育领域性别比例逆转带来的社会性挑战[J].妇女研究论丛,2016(3).

[5]马缨.博士毕业时的性别差异与职业成就[J].妇女研究论丛,2009(4).

[6]李锋亮,陈鑫磊.女博士的婚姻、生育与就业[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2(7).

[7]王根顺,李红英.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1).

[8]宋韬.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异现状述评[J].中国青年研究,2006(8).

博士毕业总结范文第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新晨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超级秘书网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

博士毕业总结范文第5篇

化工类工程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基础

浙江工业大学化材学院,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建成数个高水平的学科平台和化工、材料类国家、省级特色专业。学院设有化学工程等7个学科,其中工业催化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3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浙江省重点学科。学院建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1个博士后流动站,还有11个硕士学位点。学院建有绿色化学合成技术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学院建有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等2个国家特色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省重点专业等4个本科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是学校设立的第一批本科专业之一。该专业所依托的学科水平高,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已形成了包括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在内的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建有浙江省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江省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江省化学工程研究生实验室。《基础化学实验》部级精品课程,《物理化学》部级双语示范课程,《基础化学实验》、《无机与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化工原理》、《化学工艺学》和《化学反应工程》等6门省级精品课程。学院经过多年的专项建设,在化工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科研教学良好互动方面拥有较为优越的条件。由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和中国科教评价网共同研发,由邱均平等编著的《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的排名如下:2008年在所有201所建有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高校中排名在第16;2009年在所有201所学校中排名第18;2010年在所有224所学校中排名第18。

化工类工程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目标

工程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应基于高等工程教育改革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素质特征定位、教育培养体系特征和工程实践与工程创新能力培养途径等开展研究、实践和反思,明确以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三要素理论为指导的化工卓越人才培养体系优化的改革实践总目标。高素质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具备三个要素:意识、机会与能力。首先是意识,即学生要有成为创新人才的意识和动力,它包括远大的理想抱负、宽广的视野及对科学的热爱;其次机会指为创新人才成长提供必要的平台和载体;最后是创新能力,主要是指工程创新能力的培养。高等工程教育改革的内涵在于提升大学生的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教育培养体系的构建必须遵循工程的实践、集成与创新的特征,以强化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为核心,将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标准细化为知识能力大纲,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将知识能力大纲落实到具体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建设的目标必须符合过程工业科技创新及化工学科发展规律、高等工程教育发展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而这也是新形势下化工专业的工程教育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特色建设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人才素质特征和质量保障体系等三方面,也是工程教育培养体系改革与专业建设的最终目标追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强创新的理念,不断拓展专业内涵,形成宽口径办学和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多模块模式。通过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强的专业实验技能、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和国际化视野,能够成为面向和引领未来的卓越工程师;通过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以及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课程的讲授、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安排、毕业设计综合训练、各种人文素质及科技讲座、各种竞赛等环节,构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质量保障体系。现代工程教育培养的创新型工程科技人才应该是在四个层面达到预定目标,即:学生能够掌握更扎实的技术基础知识,领导新产品、过程和系统的建造与运行,理解研究和技术发展对社会的重要性和战略影响。因此,在培养计划制订、教学方法改革等过程中必须始终强调实现基础知识厚、工程实践能力强、创新意识浓和适应能力佳等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的养成。

化工类工程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实践

采用理论研究———实践———总结———再实践———再理论研究的思路,推进化工类工程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实践。把工程教育内涵提升的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相结合,建立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和创新特征的教育培养体系;把“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体系优势转化为基于工程实践与创新的化工类专业培养优势,通过国家特色专业平台建设更加有效地提高化工高级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

(一)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等化工类专业特色凝聚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等化工类专业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复合的专业培养模式: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强创新的理念,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拓展专业内涵,形成宽口径办学和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模式。形成多模块、复合化和卓工班相融合的专业培养体系和课程体系。二是卓越的人才素质特征:立足浙江、面向全国,通过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强的专业实验技能、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综合素质高、工程能力强、能够成为面向和引领未来的卓越工程师。三是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通过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以及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课程的讲授、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安排、毕业设计综合训练、各种人文素质及科技讲座、各种竞赛等环节,构建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质量保障体系,保证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目标的实现。由此确立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国际化视野,具有创新意识和工程创新、创业能力;“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上得来”的具有成长为高级化工科技和管理人才、企业家和知名学者的潜力。

(二)专业特色模块和课程体系构建

浙江是资源小省、经济大省,尤以民营经济发达为主要特征,目前正大力发展临江化工和精细化工,在这些领域有相当大的人才需求。而化学工程学科当前以过程工程和产品工程为导向,强调在多尺度的复杂大系统环境进行过程优化和研发绿色化学化工过程。据此,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模块设置上应实现这两方面的有效结合,除设置传统的化学工程、化学工艺模块外,还应设置适应浙江经济特色和化学工程学科发展的一体化复合双专业。自2010级始,根据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要求,我们设置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卓越工程师”试点班,重点落实“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与培养体系优化的实践探索。课程体系设置要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满足预期的毕业生能力要求。行业企业是毕业生的终端用户,成立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吸纳省内外化工龙头企业或行业专业人士参与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案的制订;根据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完善课程体系。目前的培养计划着力加强学科和专业基础课程、确保专业核心课程,这类课程学分约占40%,并精炼专业模块特色课程,保留2-3门特色课程,鼓励模块之间交叉选课,实现了宽口径和个性化有机统一。上述举措在夯实大学毕业生的工程基础的同时也满足了行业企业对大学生素质和能力的需求,极大增强了工程教育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