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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范文精选

博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范文第1篇

(一)微电影的兴起

微电影在我国的发展还不算长久,另外由于起步比较晚,发展相对缓慢,所以微电影还有许多需要提升的空间。2010年以吴彦祖的《一触即发》正式上映,标志着我国微电影发展真正的实现了高度的发展。微电影的最佳时间应该为30分钟左右,从9分钟到90分钟之间没有明确界定,都可以从属为微电影的范畴。所以微电影实际上在我国有着相对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在我国电影行业日益进步的今天,通过一种全新的方式,有了一定的特色发展方向。

(二)微电影的发展

微电影的发展在未来还有很多的方向,由于它只是占用人们碎片化的时间,因此这样比较符合当前的社会形势,也比较符合人们对于快餐文化的需求。微电影之所以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逐渐形成一种文化潮流,被越来越多的人群所认可,必然有其不可替代的意义和特点,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并不富足的闲暇时光,要求人们不得不选择这种相对简短的叙事表现方式形成的影视作品,而另一个方面则是美学价值在微电影发展中的意义就是不可忽略的,这其中也包括了微电影独特的一种叙事方式。因此对微电影的叙事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究,有利于更好的明确微电影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从而有效的实现微电影在我国的更好发展。

二、传播视野下的微电影

传播视野下的微电影,非常具有代表性。从传播学角度来看,微电影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微电影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亟待解决。利用传播学的相关知识来分析微电影,可以很好的实现对为电影叙事功能的理解,同时也可以针对微电影的叙事流行原因进行分析,最主要的是微电影用时短、情节紧凑的叙事方式可以更好的提升微电影在未来的发展空间。

三、传播视野下微电影的叙事

(一)叙事语言分析

微电影与传统的电影有所区别,主要就是叙事语言简明扼要,不像传统电影讲求一定的表现感以及语言的完整性。大多数的微电影,都是非常朴实的对话,讲述的内容也都是发生在身边的故事,影片当中主人公之间的交流也都是日常生活当中的语言,所以这些语言都很平实,没有太多的色彩添加,却给人一种亲切之感。

(二)叙事特征分析

微电影由于时间比较短,所以叙事都相对紧凑。对于一些事物的展现也比较直接,很少会有传统电影当中一些略带隐喻的方式出现。同时作为微电影,也比较注重故事情节的安排,不会有太多的跌宕起伏,主要是通过一些紧凑的故事安排,完成基本的叙事。另外在微电影的叙事方法选择上,也没有太多的花样,主要就是传统的正叙,倒叙和插叙,基本上正叙选择的机会比较多,也比较普遍,是一种比较常见也比较符合微电影叙述要求的叙述方式,对于影片内容的呈现和把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叙事主题分析

微电影的选材以及叙事的主题不难看出,主要都是一些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或者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话题,所以在微电影当中,很少会看到一些比较大的主题,比如爱国,民族,战争,和平等,主要都是和人们切身相关的,也都是一些相对范围较小的话题。比如说微电影《老男孩》在国内就曾掀起了一种热潮,这部电影并没有多么宏大的主体更没有多么宏伟的场景,只是叙述了一种成长中的情怀,这样的主题并不会让人们厌恶,相反看多了院线电影的宏大,更需要这样一种贴心的主题来迎合自己的内心,让每个人都可以在电影中找到自己的影子。

四、结束语

博士学位论文范文第2篇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九条学位授子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报主管部门批淮。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三条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六条非学位授子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十七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博士学位论文范文第3篇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所属各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收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符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规定,均可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申请相应的学位。学位申请人在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申请学位的同时,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学位申请

第三条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附件1),结合学位申请人的培养计划进行。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且其学位论文经审查符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附件2),可向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申请书》(附件3•表1)一式2份;

(二)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附件2)撰写的学位论文,需提交的份数由各培养单位根据需要自定,博士学位论文应附电子版;

(三)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抽印本、接受发表(有正式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取得的其它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学位论文详细摘要(具体上交份数,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

学位论文评阅

第五条学位论文评阅人,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聘请2—3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务。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聘请3—5位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2位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评阅人应具有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职务。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

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七条学位论文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评阅书》(附件3•表2),应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寄送,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申请者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

第八条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l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再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有2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答辩

第九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2/3。答辩人导师不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参加该论文答辩委员会。

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副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主席应是该学位论文所涉及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相关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二)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硕士论文报告不超过30分钟,博士论文报告不超过45分钟);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四)答辩人答辩结束,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五)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答辩人导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可列席):

l.答辩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3.投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3•表4),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4.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

5.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附件3•表3)。

(六)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发言,答辩会结束。

第十二条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并具有中级以上职务人员(或在学研究生)担任。答辩秘书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应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第十四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作出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作出半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学位初审

第十五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的基本情况(附件3•表l——表4)和学位论文摘要一并提交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阅。

第十六条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2/3。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学位授予标准,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不能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票见附件3•表5),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可作出拟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十七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分别于每年1月l日和7月1日之前,将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以文件形式并附软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库(通过互联网上传)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拟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附电子版)l份。

学位授予

第十八条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2月和8月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审核、通过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同时对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的本单位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学位证书的发放办法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证书认购和填写办法》(附件4)。学位授予日期,为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做出同意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院发文公示3个月,对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学位证书。

其它

博士学位论文范文第4篇

1.Ed.D.的数量规模逐步壮大,已经成为博士学位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世界上第一个专业博士学位是1920年诞生于美国哈佛大学的教育博士学位(Ed.D.)[1]5,此后,Ed.D.教育在美国逐步发展起来。1947年,美国有31所大学建立了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点。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已经有92所大学授予一种或者两种教育博士学位,到1983年,这个数据增至167所。1995年,在美国127个教育管理博士点中,有61个只授Ed.D.学位,有43个既授予Ed.D.,又授予教育学科的哲学博士学位(theDoctorofPhilosophyinEducationDegree,Ph.D.)。到2005年,美国已经有250所高等教育机构授予教育领域的博士学位[2]26,其中至少有180所以上的机构授予Ed.D.学位[3]97。2007年的统计资料显示,美国研究综合型大学、研究密集型大学和一类硕士教育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分别有74%、80%和81%的机构授予Ed.D.学位(见表1)。可见,美国多数高校同时授予Ph.D.和Ed.D.学位.,并且后者要多于前者。例如,在哥伦比亚大学教师学院9个系中,有48个方向授予Ed.D.学位,而单纯授予Ph.D.学位的只有24个[3]98。总之,美国的教育领域已形成了哲学博士和专业博士并重的局面。澳大利亚于1990年开始实施专业博士(包括Ed.D.)教育。1996年,有29所大学参与其中,共实施了48个专业博士教育项目。到了2000年,专业博士教育项目的总数增加到100个,2001年又增加到131个,其年增长速度为25%。澳大利亚专业博士教育项目所涵盖的学科专业为教育、商务、法律、心理学、健康科学、人文学科、设计和建筑等专业[4]173-174。从其Ed.D.教育的实施情况来看,1996年,在全国38所大学中,有一半开展了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可见,澳大利亚的Ed.D.教育发展速度非常快。英国的Ed.D.教育发展速度也很快。1992年,英国历史上第一个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博士在布里斯托尔(Bristol)大学诞生[5]。Ed.D.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学生的欢迎。1992~1994年,在布里斯托尔大学注册的Ed.D.学生就有100多人[6]。截至1995年,英国已经有7所大学开始了Ed.D.培养计划。到1998年,英国已有24所大学开展了29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计划,远远多于其他学科。2005年,英国Ed.D.项目数量发展到了40多个,成为英国博士生教育中发展最快的领域[7]。因此,在英国,Ed.D.教育已经成为博士学位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2.Ed.D.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社会影响正在逐步扩大

经过多年的实践努力,上述各国的Ed.D.项目不仅初具规模,而且其社会声誉和影响也在逐步扩大。Ed.D.项目既很好地适应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领域的专业化、社会劳动力市场、大学理念变革等多种需求,同时也深受学生的欢迎。在澳大利亚,爱迪考文大学(EdithCowanUniversity)于2000年进行了一项关于Ed.D.教育需求的调查,在被调查的17人中,有8人愿意参加Ed.D.项目的学习[8]。Ed.D.受到学生欢迎的原因有三:其一,对Ph.D.的不满。很多人对教育哲学博士培养的方向和质量表示忧虑,希望对博士生学习与研究的特点、意义等给予重新界定。第二,Ed.D.培养计划无论在培养方向、方案设计、过程与评估等方面都与Ph.D.培养有着一定的差异。第三,灵活的学制与在职学习的方式为广大教育实践工作者提供了高层次专业进修的良好途径。第四,Ed.D.适应了学生专业发展和晋职的需要。近年来,美国的一些州对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的要求逐步提高,一些拥有Ed.D.学位的人才在竞争这些职位时更具有优势,因此,当前美国很多高级教育管理和中小学校长职务都是由拥有Ed.D.学位的人来担任的。而在美国大学校长当中,也有一部分人拥有Ed.D.学位。根据2001年对美国2594名大学校长的调查,有43.2%的美国大学校长所学专业为教育,在两年制学院,该比例甚至高达73%,有20.8%的校长拥有Ed.D.学位。[9]总体来看,Ed.D.教育已经从小到大、从一国到多国逐步发展起来,其规模不断得到扩大,社会和市场对Ed.D.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加。目前,Ed.D.在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稳定的学位,它改变了原来以学术性为主的单一博士学位体系,使得教育专业博士与哲学博士两种博士学位彼此共存,相得益彰,共同为社会培养高层次教育博士人才服务。

二、国外Ed.D.教育的问题与改革趋势

国外Ed.D.教育在取得一些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无论是从上述各国的Ed.D.教育实践情况,还是从人们的激烈争议中,都可以窥见Ed.D.教育目前还不够成熟,一个核心问题是它与Ph.D.教育的趋同性问题。对此,各国正在采取措施,努力对Ed.D.教育加以完善。

1.Ed.D.教育的培养目标与Ph.D.教育趋同的问题

尽管上述国家都为Ed.D.教育制定了不同于Ph.D.教育的培养目标,但是在实施过程中,Ed.D.教育的目标发生了偏离,最终导致了它与Ph.D.教育的培养目标十分相像的结果。从理论上看,美、澳、英等国在实施Ed.D.项目时,都对其目标进行了规定。它们都强调了这样一点,即通过博士水平的专业训练,培养“研究型的专业人员”(researchingprofessionals),使学生在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发展从事教育教学以及教育管理的专业能力,达成对教育专业特性的理解,养成通过科学研究来解决教育领域实践问题的意识和习惯。简言之,Ed.D.教育的核心培养目标在于为实践领域造就高层次的、具有实践研究和实践反思能力的“专家型”教育专业工作者,“实践性”是其主要价值取向。而Ph.D.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专业型的研究人员”(professionalresearchers),其宗旨在于为高校和科学研究机构输送具有从事原创性学术研究能力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学术性”是它的主要价值取向。但是,在实践领域,Ed.D.教育的培养目标与Ph.D.教育的培养目标却逐步趋同,Ed.D.教育在实践中逐渐偏离“实践性”的定位,而滑向追求“学术性”的误区。在美国,这种情形特别明显。美国卡内基博士教育改革计划(CarnegieInitiativeontheDoctorate,CID)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美国许多仅仅授予Ed.D.学位的大学在其培养过程中,把“纯学术”研究提高到与应用研究同等重要的地位;而在一些兼授Ph.D.和Ed.D.两种博士学位的大学里,只有72%的大学认为应用研究对于Ed.D.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另有28%的大学认为应用研究对于Ed.D.学生来说并不重要[1]5。对此,考帕兰德(Copland)指出,“在美国,人们对Ed.D.的批评不是没有根据的,Ed.D.确实没有按照自己的预定目标,与教育实践领域的‘真问题’建立起有机联系”[10]。路斯•鲁曼(RuthNeumann)也指出,“在英国,教育、心理、医学、工商管理等学科领域的专业博士学位日益失去自己的特色而与Ph.D.趋同,这将会对Ed.D.的市场产生莫大影响。”[4]174归纳起来,导致Ed.D.教育培养目标偏离的原因有这样两个方面:其一,Ed.D.教育与Ph.D.教育的培养目标本身既存在着差别又有所重叠,这种重叠性是两者在实践过程中趋同的诱因之一;其二,很多国家习惯运用“学术金标准”来衡量所有的博士教育,这使得Ed.D.教育在实践中不得不迎合这种标准。一些学者由此认为,Ed.D.教育与Ph.D.教育的培养目标趋同的结果实际上是人们的“学术性价值观”与“职业性价值观”冲突与斗争的结果。针对Ed.D.教育培养目标偏离的问题,美国发起了一场要不要将两种博士学位加以区别的论争。第尔(Dill)和毛瑞森(Morrison)等人认为,应当将两种博士学位加以严格区别,即Ph.D.应当定位于“纯学术”研究,而Ed.D.则应该定位于“应用研究”。另外一些人则反对在理论研究与实践之间划清界限,认为模糊Ed.D.与Ph.D.之间的界限反而会有利于教育博士学位系统的整体发展[11]。但总体来看,前者占据优势,即要求对Ed.D.教育的培养目标进行准确界定,强调Ed.D.要面向实践,以将它与Ph.D.区别开来。美国的卡内基博士教育改革计划(CID)针对Ed.D.培养目标的偏离现象,强烈呼吁为教育实践领域重新设立一个新的博士学位———“专业实践博士”(ProfessionalPracticeDoctorate,P.P.D.)[2]29。尽管这种设想尚未被真正付诸于实践,但它至少反映出了美国Ed.D.教育的培养目标改革的必要性和方向。

2.Ed.D.教育的入学标准与Ph.D.教育趋同的问题

从当前美、澳、英等国的做法来看,Ed.D.教育的招生主要看学生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工作经验,但这并不是唯一依据,不少大学对招生对象的学术水平也提出了类似于对Ph.D.招生对象的要求。美国学者舒尔曼(Shulman)在安德森(Anderson)、麦菲(Mur-phy)等人的研究基础上指出,“从招生的角度来看,Ed.D.与Ph.D.的差异是微小的,申请项目时所要求的经历(课程)和业绩(学术论文)是极其相似的”[2]27,这种入学标准方面的趋同性实际上违背了Ed.D.教育的本来旨趣。对此,一些学者要求Ed.D.教育在确定招生标准时,要充分从自己的特色出发,突出学生的专业实践经验、实践研究意识与能力在入学审查中的地位,适当放宽对学生的学术背景和学业成绩的要求。

3.Ed.D.教育的培养模式与Ph.D.教育趋同的问题

Ed.D.教育在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存在着“学院化”的倾向。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在实施Ed.D.教育时,基本上都选择“以大学为中心”的培养模式。由于大学具有学术研究的优势和偏好,Ed.D.教育在培养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为教学而教学,为研究而研究”的现象。同时,在“以大学为中心”的培养模式下,Ed.D.的导师与教学人员基本上是依靠Ph.D.教育的教学队伍,缺少专职的导师队伍和教学队伍,并由此衍生出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在大学教师队伍中,大部分人都受过了Ph.D.的教育,在价值观念上,他们信奉学术,而不屑于从事专业学位教育;在教学、指导方法与论文要求上,他们也习惯以对待Ph.D.学生的方式来从事Ed.D.教育。正如舒尔曼等人所指出的那样,“以大学为背景而设立的博士学位在本质上和程序上都必然以学术为根基。”[2]27总之,在“学院化”培养模式下,Ed.D.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教学方法、导师队伍、学位论文要求都很难保证自己的特色,而趋同于Ph.D.教育。其结果导致两种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除了证书不同以外,知识结构、能力素质毫无特色可言。为此,一些研究者发出倡议,应该借鉴其他学科或专业(如企业管理)的“产、学、研”相结合的专业博士培养模式来实施Ed.D.教育。具体地说,在开展Ed.D.教育时,应该给教育领域(包括中小学和教育管理部门等)的一线专家或行业协会以设计、实施和评价Ed.D.教育的话语权,并且确保在Ed.D.教育的整个培养过程中实现多主体之间的有机合作。

4.Ed.D.教育的课程学习与Ph.D.教育趋同的问题

从上述各国Ed.D.教育的课程设置来看,它们大都实行模块化(Module)的课程,一般分为核心课程模块(如教育基本理论知识或管理基本理论知识等)、教育前沿与实践性问题研讨模块(有些大学的Ed.D.教育项目将此模块合并在核心课程模块之中)、教育研究方法课程模块、选修课程模块、学科专业课程模块(有些Ed.D.教育项目将此模块合并在选修课程模块)。从表面上看,这些模块课程似乎已经突出了Ed.D.教育的特点,但从各国Ed.D.教育的实践效果来看,Ed.D.教育的课程设置与学习仍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即这些课程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存在着学术色彩过于浓厚而与Ph.D.课程趋同的问题。莱梧(Levine)曾批评说,“教育实践领域的变革日益频繁,但美国的Ed.D.教育却忽视了这一点,其开设的课程与教育领导者的现实需要并不相关……,人们正在担心Ed.D.教育是否能够继续承担起造就具有卓越管理能力的教育领导者队伍的重任。”[12]目前,更多的学者已经指出,Ed.D.教育的课程设置与学习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没有关注行业实践的需要和学生的专业发展的需要。

5.Ed.D.的论文及评价标准与Ph.D.趋同的问题

在实施Ed.D.项目过程中,各国普遍把毕业论文看成是授予学位的硬性要求。尽管Ed.D.的学位论文在字数要求上比Ph.D.少,但其论文的框架结构、学术水准、评审与答辩程序等基本上参照了Ph.D.的标准。因此,出现的突出问题是,Ed.D.的论文过于学术化而与Ph.D.的论文风格雷同。Ed.D.论文在选题上没有充分关注实践问题的解决,很多Ed.D.论文的研究方法也与Ph.D.论文的研究方法趋同。由此,引发出这样一些质疑。其一,论文是否就是Ed.D.项目的妥帖的最高要求?其二,Ed.D.学生究竟应该做什么样的研究?人们在对Ed.D.与Ph.D.毕业论文雷同表达不满的同时,也作出了一些变革措施。美国和澳大利亚的部分大学开始取消传统的Ed.D.学位论文,但此举招致了一些学者的反对。反对派认为,取消毕业论文实际上就意味着降低了Ed.D.的质量标准和“含金量”,并批评它是大学迎合学生的庸俗化教育行为。在反对派看来,与Ph.D.一样,专业博士学位也属于研究型学位,“研究”也是专业博士学位(包括Ed.D.)的规定性特征,只不过对于Ed.D.来说,其研究的核心特征应当表现为“专业性”而非纯粹的学术性;其研究的独创性要求体现在“专业独创性”上,而不是体现在Ph.D.所追求的“学术独创性”上。因此,Ed.D.和Ph.D.的研究只在特色方面存在不同,而不应当有水平高低的不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Ed.D.学生也需要撰写符合严格标准的毕业论文,以便充分展示自己的研究能力和成果。

三、对我国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我国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教育已经逐步拉开了序幕。上述美、澳、英等国家在实施Ed.D.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趋势对我们颇有参考价值。我们不仅应当充分估计我国在实施Ed.D.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且还应当从多方面采取预防性措施,尽量将问题提前化解。为此,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1.明确Ed.D.教育的培养目标,并确保其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

培养目标无论对于哪一种学位教育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规定了该学位教育的培养方式、课程设置、评价标准等要素。对于Ed.D.教育来说,其产生的最大动力来源于专业实践的强烈需要,因此,专业性(professionalaity)、应用研究性、实践性应当成为制定Ed.D.教育培养目标的逻辑起点,也应当成为Ed.D.区别于Ph.D.的基本依据。为此,我们认为,在确立我国教育博士培养目标时应着重考虑三个方面的目标:第一,要强调培养“研究型专业人员”;其次,要强调解决教育领域的实际问题,产出与教育实际密切相关的实践性知识;三是要重视对博士生在职专业发展的促进。当然,仅仅从理论上对Ed.D.教育的培养目标进行规定还不够,最为重要的是要在Ed.D.教育的各个培养环节及其实践中加以落实。从国外的问题来看,由于种种原因,Ed.D.教育的培养目标在实践中发生了偏离现象,导致了Ed.D.教育与Ph.D.教育的趋同性。为了纠正这种现象,美国很多大学提出要强化Ed.D.教育的实践性,这体现在对Ed.D.教育的招生标准、课程设置、导师遴选、学习方式等多个环节的改革上,但最为明显的是体现在对Ed.D.学生的毕业论文要求和评价标准的革新上,这一点下文还会谈到。

2.确立科学的Ed.D.教育的入学标准

综合考察上述各国的Ed.D.教育入学标准可以发现,它主要包含了这样几个要素:其一,学位和学术背景;其二,工作经历与经验;其三,个人兴趣与专业发展需要。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我们认为,我国有必要对教育专业博士申请者提出一些具体的入学要求,如:①已经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经工作5年以上,可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但必须出示相应的学术水平证明(如2篇左右的学术论文或省部级的科研成果获奖);②已经有3~4年以上教育领域的工作经历;③对教育实践领域的问题持有兴趣;等等。同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为了杜绝人情、权力等因素的干扰,确保Ed.D.学生入学的公正性,参照教育硕士招生方式进行Ed.D.入学联考也是值得考虑的措施。联考合格后,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对申请者的专业发展需要、研究意识与能力等进行严格的、严肃的综合考察,以便于决定是否录取。

3.选择特色化的Ed.D.课程和学习方式

基于“研究型的专业人员”的培养目标,我们认为,我国Ed.D.的课程模块应该包括:①研究方法课程。美、澳、英等国的Ed.D.课程基本上都包含了这类课程,这部分课程的学习方式主要采用讲授和研讨相结合,国外的考核办法是要求学生在学习该类课程后,提交5000字左右的论文或做一个应用性的研究设计(Project)。北京大学在Ed.D.教育探索中,也设置了这类课程,并进一步把Ed.D.的研究方法课程分为“教育研究过程与方法概论”和“研究过程与方法的运用”两个部分,其主旨在于更好地为学生的研究打基础。②专业理论课程。开设大约7~8门的教育理论课程,比如教育管理专业的Ed.D.教育可开设教育政策分析、教育管理学、教育评价学、教育前沿问题等课程。这类课程主要采用集中讲授的方式来进行,但也要尽量避免过于学术化。该类课程结束后,学生提交合格的作业后,即记入学分。③实务课程。这类课程应该直接针对实践问题,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方式可采取专题研讨的方式。除了这三个课程模块,是否需要增设外语、政治“公共素养课”值得探讨。

4.突出Ed.D.学生论文的实践性和特色性

美、澳、英等国在实施Ed.D.教育的过程中,都遇到了同一个问题,即Ed.D.毕业论文过于学术化,以至于与哲学博士的毕业论文非常相似的问题,这是我国Ed.D.教育改革应该努力加以避免的问题。美国和澳大利亚在此方面已经作出了改革示范。美国的圣路易大学(St.LouisUniversity)的做法是用小组毕业设计(GroupProjects)来取代毕业论文,其特点在于学生的论文选题直接来源于实践,并在同伴合作研究的过程中发展学生的专业研究能力,其目的在于突出Ed.D.论文的“实践性”特色[13]。而在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theUniversityofNewEngland)和爱迪考文大学则采取档案袋式(Portfolio)的Ed.D.学位论文来取代传统的Ed.D.学位论文。相对于Ph.D.论文来说,其特色之处在于:其一,进行“化整为零”的研究。其二,为学生撰写论文在空间和时间安排上提供了便利性。学生在研究期间不会因工作场所变更而影响毕业论文的撰写[14]。不难发现,美国和澳大利亚对Ed.D.毕业论文的改革探索,是在其国内Ed.D.教育发展相对成熟、社会认可度较高的背景下进行的。我们认为,在我国Ed.D.教育的探索和初创时期,不宜采用取消Ed.D.学位论文的做法。考虑到我国深厚的学术文化传统和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Ed.D.学位必须争取社会认同的问题,Ed.D.教育需要保留毕业论文,但它必须拥有鲜明的特色性和实践性。

博士学位论文范文第5篇

开题报告主要检验博士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写作论文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包括选题是否恰当,资料占有是否翔实、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本人的研究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等。

开题报告应涉及以下主要内容:论文选题的意义;论文的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主要观点;论文有哪些创新或突破;资料收集情况及所参阅的重要文献;论文写作过程中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二、开题报告的完成时间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写作论文的必经过程,写作学位论文之前都必须参加开题报告会。博士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第五周至第四学期第十周期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参加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会;有特殊情况的,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可延期一年。

三、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形式

1.各学院由博士生导师组组织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3-5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指导小组,设组长一位(导师不得担任)。

2.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会召开之前,至少提前两周将《*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送交各培养学院和各指导小组。

四、开题报告会的程序

1.开题报告指导小组组长宣布开题报告会开始。

2.博士生陈述开题报告内容(时间约20分钟)。

3.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就博士生所做的开题报告陈述,提出问题或建设性意见,与博士生进行讨论。博士生应充分考虑评审小组形成的意见。

4.博士生退场后,开题报告小组对博士生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后如通过,填写《*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指导小组意见。

开题报告如未通过,评审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评审小组意见进行修改,择期重新开题。

5.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应将《*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交所在培养学院存档

五、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