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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农网改造腐败案的启示

浙江丽水农网改造腐败案的启示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一个惊人的讯息:从去年年初到10月,浙江丽水因为农村电网改造反腐行动,当地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电力系统中涉及农网改造的案件22起,已有14人因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被判刑。

浙江丽水似乎距离我们很远,但是这样的工作我们正在进行,如果我们不加强学习,加强反思,也许就会发生在我们身边,甚至,就在我们这些人当中。文秘部落

通过分析,我对这一案例的发生,有这样几点认识:

一、工程层层分包,这是发生腐败的第一步

丽水农网改造案件的其中一环,是丽水市松阳县电力实业公司下属承装公司经理李世旺受贿案。李世旺,这位掌握着松阳县两期农网改造工程发包权的“重要人物”向电力安装承包人收取巨额回扣,成为丽水农网改造“第一案”的主角。

当地电力系统把工程的大部分都交给了下属的电力公司,而电力公司又把这些工程交给了下属的承装公司。这个连财务人员都没有的承装公司将两期工程分解成30多个子项目,分包给众多的施工队。从2000年到2004年,李世旺利用手中的工程发包权,共向5位电力安装承包人收取回扣共计22.834万元。2004年6月7日,松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世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电力系统对农网改造工程基本上实行垄断经营,将农网改造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子工程,这些投资上百万的子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而是被公司负责人以指定形式发包给个体电工,如此暗箱操作,极易引发权钱交易。

二、物资采购,绕开规定捞油水,这是发生腐败的第二步

丽水农网改造系列案件中“物资公司经理”受贿案也很典型。

事实上,早在农网改造开始之前,电力部门就已经注意到这些掌握着物资采购权的经理们,因此做出了几项规定:大宗物资由地市级电力部门统一采购,小额物品可由县电力局自行采购;确定电力物资的基准价,压缩乃至杜绝采购中产生腐败的空间。

然而,这样的门槛根本挡不住物资供应商的糖衣炮弹,由于竞争异常激烈,物资公司经理随即成为供应商眼中炙手可热的人物。与此同时,电力部门所确定的物资基准价也没能减少供应商们行贿的资本。根据反贪部门的介绍,电力物资的基准价定得并非不合理,如果按照正常的供货渠道和经营方式来计算,基准价能提供给供应商的“操作空间”微乎其微,但据业内人士透露,要绕开基准价,供应商们的秘密就是提供廉价的劣质设备,由此大大增加了自己的利润空间,而“物资公司经理”们对此也是睁一眼闭一眼。

丽水电力系统的多名“物资公司经理”相继落马。根据丽水电业局提供的数据,在丽水地区所辖的9个县市区中,目前已有4名电力物资公司经理被判刑,另有青田县的物资公司经理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突然“消失”,至今下落不明。此外,还有几个地方的物资公司经理被调离本岗位。

三、腐败源头:双重职能,垄断经营

农网改造工程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国家电网公司的一份报告显示,经过农网改造,“农村电价大幅度下降,年均减轻农民负担400多亿元”。

然而,巨额的农网改造资金也使得电力系统的腐败案件呈现高发态势。2002年6月,审计署向全国人大所做的审计报告中,就审计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中的资金黑洞,当时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金额29亿元,占审计资金的3.15%。

我分析认为,电力部门职权的双重性和垄断性是造成电力腐败的根本性制度原因。在现行体制下,许多电力局的领导都兼任着电力公司的负责人,电力部门一方面直接参与电力设备采购和电力工程施工等电力产业经营,另一方面又担负着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这种职能的双重性和垄断性,使得电力部门内部极易滋生腐败。

在农网改造中容易发生的六大问题:

一是虚报完成的投资额,重复申报项目,套取农网建设资金。

二是资金账外循环,私设小金库。

三是竣工决算倒算账,财务账、工程决算资料失真,截留、挤占、拆借农网资金。

四是物资管理混乱,自采物资违规加价。

五是县电力局严重缺乏内控制度,管理漏洞大。

六是竣工验收走过场,审计、验收部门严重失职。

通过对这起案例的学习和思考,感觉最重要的一点,还是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深处有问题,说到底,还是先进性体现的不够,甚至个别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已完全丧失了党性。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和学习,不能是一时的兴起,而是应该保持经常,逐步深入,因为这是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灵魂的教育,不能有一时放松。小陈老师工作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