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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民族地区发展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甘肃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欠发达省份,有54个少数民族、两个民族自治州、21个民族县,少数民族人口23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9.3%。可以说,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小康,就不会有全省的全面小康;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全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面对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协调,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加快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缩小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距、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我们要紧紧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创新发展思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要立足于民族地区独具特色的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力争使全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现“两个高于”,即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特色农业、畜牧业和绿色生态农业。民族地区的农业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比较优势,把这些优势真正发挥出来,就要培育扶持名优特产品,努力发展现代农牧业。积极推行农牧优势互补发展模式,加快培育壮大畜产品加工业,延长畜牧业产业链,将甘南、临夏建成重要的畜牧业和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和加工深度,不断优化农业结构,加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劳务技能培训,组织少数民族农村劳动力进入大中城市和西部地区劳务市场。

坚持科学开发利用,培育民族地区特色支柱产业。要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的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优势,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断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活力。要不断提高民族地区的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民族地区特色产品出口。

二、以教育、卫生为突破口,全面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

发展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教育水平。要把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实现民族县“两基”的目标,巩固“普九”成果,认真落实“两免一补”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使民族地区的少年儿童能够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寄宿制中小学和示范性高中、职业技术学校,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坚持开展支教活动,继续实施从全省抽调优秀教师到民族地区支教,从民族地区选派教师到省内发展较快地区的学校挂职学习的制度。

加强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民族地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民族地区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突出的实际,大力发展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近三年内全面完成民族地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改造建设任务,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基本覆盖民族地区各县市。每年抽调医务人员定期到民族地区开展医疗帮扶,从民族地区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派医务人员到省内大型医疗单位进修提高。

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科技事业。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科技兴农、兴牧的力度,以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为重点,建立省内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与自治州、民族县科技合作机制,在畜种改良、草原建设、农畜产品深加工、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等方面进行科技指导,提高科技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努力发展民族文化和体育事业,使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灾区群众的生产和基本生活。

三、以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着力改变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能源、水利建设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自治州通高速公路或高等级公路,县通二至三级公路,乡通油路,村通公路。开工建设兰渝铁路,提高民族地区交通运输能力。加强民族地区电网建设,提高电力输送能力,解决民族地区生产生活用电问题。抓好大中型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加快实施农村“六小工程”,努力解决牧区、边远山区行政村通电话难和人畜饮水困难,改善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推动民族地区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努力提高民族地区的城镇化水平。

实现生态环境良好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民族地区的江河源头及部级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湖泊、湿地和水库周边、荒漠化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生态保护建设,实施天然林资源、天然草原保护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甘南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和临夏刘家峡库区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一期工程,加强对盐锅峡、八盘峡库区的生态保护建设,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四、以特殊政策措施为手段,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

坚持国家帮助、其他地区支持、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保持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种专项资金分配向民族地区倾斜。大幅度增加财力专项补助,设立少数民族人才培训资金、民族乡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专项经费。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投入占全省的比重,国家安排给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民族地区配套的资金,民族地区无力承担的由政府给予支持。积极引导和协调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投向,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重点建设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以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国内国际资本到民族地区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外资到民族地区投资创业。

坚持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作为全省扶贫开发的重点,打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攻坚战。优先把民族地区特困村纳入全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落实扶持项目和资金。认真做好人口较少民族的整体脱贫工作,落实好国家人口较少民族扶贫资金和省内配套资金建设项目。继续开展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帮扶规划,落实帮扶责任,建好帮扶项目,不断完善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对口帮扶民族地区的机制。

五、以组织领导为保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加强党对少数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民族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做好民族工作中的作用,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使党的基层组织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各级干部要强化民族工作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服务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局,切实转变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做好事、办实事,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力,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完善民族法规体系,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构建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教育引导信教群众自觉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巩固和发展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各族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