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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改造及住房困难户工作汇报

城区改造及住房困难户工作汇报

一、中心城区旧城改造现状

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形象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但主城区范围内依然存在大量危旧房屋急需拆除改造。这些房屋大多数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砖木或者土坯房,房屋结构简单,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所在的区域地势低洼,消防通道狭窄,违章搭建严重,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简陋,居住、生活环境很差。2011年6月,根据象湖镇对中心城区17个村(居)委会对所辖范围内危旧房屋的摸底调查,共需改造区域有63个,涉及户数约4900户,需改造面积约60万平方米。

二、有关建议

建议把“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名称改为“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而且必须全面回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等提法,以免引起不了解政策的群众误会或了解政策的群众从中钻“牛角尖”。同时建议:

(一)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建议

1、拆迁补偿安置方面。一是加大拆迁改造宣传力度,取得大多数群众对拆迁改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在不同房屋拆迁项目之间实行补偿安置政策统一,凡是在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拆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执行奖金发放政策,打消群众等待、观望思想,以及不同拆迁项目的群众在补偿安置上的互相攀比。三是取消土地安置,坚持实行“上楼”安置的产权调换方式。四是力争做到现房安置,异地先建好安置房,再实施拆迁。五是妥善解决好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在政策上合理倾斜和照顾。

2、在运作方式方面。运用市城投集团下属的房产置业公司这一市场主体,在不改变改变用地性质,原有集体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指定市房产置业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实施安置房小区建设,或者在为改变集体土地性质而采取的土地公开出让过程中,鼓励引导市房产置业公司参与市场竞买。通过由市房产置业公司积极介入改造工程建设的运作方式,尽最大可能的让利于民。

3、在计划实施方面。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尤其是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体现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4、在实施主体方面。征收主体必须明确为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和房屋的征收国土局是政府指定的征收部门,国有土地和房屋的征收市征收办是政府指定的征收部门。实行征地拆迁属地化的原则,由旧城改造所在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5、组织领导方面。旧城改造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住房生活问题,是一个时间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指定一位副处级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解决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建议

1、搞好调查,摸清实底。应成立工作组对群众居住情况入户调查,了解住房困难户的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主要调查有没有住房,居住面积大小,是不是D级危房,同时明确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政策依据。

2、分类排队,工作要细。对所调查的数据要根据困难程度排好序,列好队,建立工作台账。

3、张榜公示,操作要公。根据调查的数据要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居住地、市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信息,家庭成员、人居居住面积,年人均收入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4、量力而行,资金要备。根据调查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政府财力,制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让群众看到希望,有盼头。

5、部门协作,职责要明。解决特殊住房困难家庭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工作量大,头绪多,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能特点,明确工作职责。

6、程序到位,流程要细。对纳入年度建设(改造)计划的群众要实行村、镇、市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政策在阳光下运行。

7、政策明郎,尺子要平。牵头单位要制定一套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案,操作性要强,保障房的分配有专门的文件和政策界限,不能把无房户一味列入保障房对象,更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