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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情况汇报

环保局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情况汇报

为规范和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污染源环境信息权益,我局按照环保部、省厅及市局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周密部署,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组织相关室、股、站、队认真学习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文件要求,要求各相关股室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分工,全力推进

(1)明确信息公开主体。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分别由对应股室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公开,公开前由局信息公开小组审核后统一公开。

(2)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将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应由县级环保部门公开的7大项24小项信息予以公开。

(3)严格信息公开时限。各股室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规范信息公开方式。信息公开以网络公开作为主要公开方式,根据不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特点,采取广播、电社、报刊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5)加强监督检查。局信息公开小组每月对各股室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局领导后在局内通报,表扬先进,督促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