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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抽查情况汇报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抽查情况汇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提高,近期市安监局组织检查组对26家推荐示范点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继续将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荐了市级以上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企业70个,其中省级26个、市级44个。

(一)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级安监部门都将示范点创建作为主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新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建设工作。

(二)工作措施逐步强化。各级安监部门都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申报单位开展工作。一是督导申报单位加强应急设施建设,设立应急机构办公室、值班室、器材室、资料室、活动室、演练场地等应急设施,并做到职责、制度上墙;根据单位生产条件和危险源类型,购买并维护各种应急装备。二是指导申报各企业修订完善各项应急制度,建立相关台账,形成比较完善的应急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和任务;抓好应急管理工作任务落实,理顺关系,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三是督促企业加强科普宣教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查找培训中的不足,提高应急培训的针对性;组织应急演练,并将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影像资料及演练总结装订成册,建立演练档案。四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各县市区均结合辖区内行业特点,将工作开展扎实、应急体系健全、示范效应明显的企业树立为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三)创建标准更为严格。组织人员对新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加大应急管理示范点申报单位的指导力度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确保高标准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

二、主要问题

一是预案管理仍需强化。部分企业特别是一般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和评审工作不规范,具体表现在应急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预案过期,评审专家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等方面。

二是创建标准参差不齐。个别申报单位的硬件设施标准不高,主要表现在: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实际需要;部分器材缺乏维护保养,有损坏、过期或失效等现象;应急管理办公室未悬挂应急机构人员分工及职责图表;应急值班室未设置监控设施,未悬挂值班制度;应急活动室规模较小或者缺乏电教设施;应急器材库缺少出入库登记和装备维护保养记录等问题。

三是资料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企业未建立完善的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未涉及相邻、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企业,未保存相关会议记录;未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补充制度;宣教培训及应急演练资料不完备,个别企业缺少培训总结及演练评估报告;应急档案资料比较杂乱,缺乏系统、规范的整理分类。

三、下步要求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指挥和科学调度,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针对大部分企业应急预案已到修订期的实际,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做好示范点创建企业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协调,增强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的衔接性。同时,需要进行要素评审的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及中型以上的其他行业企业)要全部进行要素评审,参评人员要符合利益回避原则;对不需要要素评审的企业,要在进行桌面论证基础上,督导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形成演练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二)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结合辖区内行业特点,继续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中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从不同层面积极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点。一是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完善各类应急管理台账,规范记录。二是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应急设施配备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级示范点创建标准,结合企业实际需要,配齐应急救援器材,加强维护保养;配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活动室等,并悬挂相关标识,定期组织活动。三是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要按照要求将应急资料存放于档案柜中,按规定排序归档,确保应急档案规范有序。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队伍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应急队伍力量,明确具体职责,配备必要装备,完善救援队伍现场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队伍业务水平。同时,建立完善应急监测和预警、应急值班、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自救互救作用,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