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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汇报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汇报

三年来,我区紧紧围绕“重保护、拓市场、优服务、上品位”的工作方针,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展旅游市场,强化规划建设工作,大力实施景区生态旅游建设及风景林定向培育,完成了景区总体规划调整、入口处配套改造工程等的规划设计,种植绿化面积达580多亩;抓好景区内部管理,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案件50件;在各项创建活动评比中,分别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十佳巾帼文明示范岗”、“县三八先进集体”、“省最佳休闲度假胜地”、省级休闲渔业基地的评定验收。2004年,我区共接待游客96万人次,较2003年同期增长10.1%,实现旅游收入6.528亿元。三年来,景区管委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强化宣传促销,积极拓展旅游市场

我区地处江、浙、沪三大城市辐射圈的中心地带,区域位置非常优越,交通便捷,按照“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的宣传思路和“立足本地,主攻上海,拓展苏杭,走向世界”的市场定位,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加强宣传促销,抢占市场。近几年来,景区针对旅游目标市场,积极组织人员去旅行社、进社区、走高校,通过广场促销,召开旅游推介会等各种形式,深入实地地宣传;其次,精心策划节庆活动,突出“创新、特色、品位、实效”,以人为本,贴近百姓,融入文化,亲近自然,精心打造一系列富有独特创意、群众广泛参与的旅游文化活动,成功地举办了2004年旅游节及金秋风情游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景区的对外影响力。其三,为树立景区新形象,拓展景区客源市场,近年来,我们不断增加景区宣传投入,制作景区形象片,积极借助媒体力量,利用网络平台,做足宣传文章。截止去年10月,网站点击率9375761次,同比增长95%,不断扩大景区影响,树立景区品牌形象。第四是通过整合景区资源,挖掘特色,推出一系列休闲旅游产品,如“七一红色游”、“巾帼风采游”,“生态之旅”等,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2、强化科学规划,打造精品旅游景点

为适应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合理的指导风景区开展工作,在1992年版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我委于2001年开始对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并于2003年初步完成了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发展需要作局部调整后,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作为新一轮发展的科学依据。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景区性质、范围、功能分区、保护内容及保护措施,制定了相应的专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同时我们根据景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分别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中国美院风景园林所分别编制完成了环湖景观概念规划、西湾渔庄、入口景观等景点的详细规划,并严格按照详细规划加以实施。

为确保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我们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景区建设项目“一书二证”制度,对景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把关,确保了总体规划及各景点详细规划的严格实施。

3、强化环境保护,营造舒适旅游环境

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为此我委积极做好风景名胜区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加大对景区山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水资源、古树名木的保护,以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同时加强对景区内各宾馆、饭店集污外排治理设施的常效管理,加大对水域监察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源。对景区路面保洁和垃圾清运实行社会化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制订了《风景区保洁员考核管理办法》,形成重点区域重点管理和一般区域长效管理的机制,健全了保洁检查考核制度。为使环境保护工作更趋科学化、规范化,着手建立了ISO14004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景区的环保工作。同时加强景区环境建设,实施风景林定向培育,已收归国有山林900余亩,实施封山育林,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植绿护绿,绿化美化环境,营造风景林景观,塑造优美、清洁、有益身心健康、令游人留连忘返的旅游环境。

4、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景区整体形象

景区越是发展,管理越要跟上。在加强宣传促销的同时,必须强化管理,以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近几年来,我们强练内功,狠抓内部管理,规范旅游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以提升景区整体形象。

一是出台制度,规范管理。我们对景区从业人员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定文明服务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景区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出台管理制度,制订了《员工管理制度》、《景点门楼考核办法》、《保洁员考核管理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与景区内各单位及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卫生责任状,进一步完善内部交通管理系统,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了管理行为,增强了诚信服务理念,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为景区保护与发展提供服务与保证,树立了良好的文明“窗口”形象。

二是加强创建,推动管理。近几年来,我委全民动员,积极开展一系列争创活动,争创“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2002年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2004年被团省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被县妇联授予“十佳巾帼文明示范岗”、“县三八先进集体”,2004年5月份被省旅游局评为“省最佳休闲度假胜地”,2004年10月份,顺利通过了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对风景区省级休闲渔业基地的评定验收。通过一系列的争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景区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树立景区良好的窗口形象。

三是以法治区,强制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严格依法管理。成立了景区监察大队,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做到人员、资金、措施三落实,不断加大景区的执法管理力度,对景区内的规划、建设、经营、安全、民房建设等方面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几年来,共查处景区违章违法案件50起,其中强制拆除违章建筑5起,责令改正并处罚45起,有效地遏制了各种破坏性建设和行为,保护了风景资源,维护了景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