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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报告

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报告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到发展房地产业的重要性,按照东南片中心镇的定位,围绕建设人本、生态、宜居、宜商的水乡园林城镇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把发展房地产业作为发展经济、优化环境、做强集镇的一个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集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

二、工作要求

1、规划先导,科学布局。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镇镇区总体发展概念规划》、《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正在编制的《镇总体规划》进行房地产业开发建设,做到立足长远,合理布局。

2、拓展空间,提供载体。拉开集镇骨架,在新一轮集镇规划建设中加快建设宽畅快捷的道路交通网络,推进生态公园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完善集镇基础设施,为发展房地产业提供广阔的空间。

3、规范运作,注重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商品房建设的政策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严禁工业用地建造住宅出售。规范操作程序,做好审核把关,提高工程质量,结合实际,体现特色风貌,打造精品亮点,提升建筑品位。

4、强化服务,优化环境。政府对取得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要加强服务,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定专人迅速协助办理工程论证、规划、审批、建设等各项手续,为房地产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水、电、汽、电信、有线电视等设施,在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协调到位,同时关注好建设的全过程,全力协调各类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环境。

5、广泛宣传,积极推介。全镇各级党政组织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为发展我镇房地产业献智献策,群策群力,大力宣传我镇房产开发的优势和远景,宣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购房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房产开发商,鼓励居民群众购买商品房。

6、创新机制,激活市场。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的需求,不断探索研究、改进完善有利于加快我镇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活跃和繁荣房地产市场,改善广大群众的居住环境,加快推进城镇现代化。

三、政策措施

(一)非本镇常住人口在镇购买商品房的优惠政策:

1、符合市户口迁入条件的购房人的户口(含直系亲属)均可迁入镇;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障、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等享受本镇常住人口的同样待遇。

2、购房人的子女入学,凭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可在镇施教区内就读,并享受本镇学生同样待遇(免借读费)。

3、购房补贴标准:

①一般人员补贴50元/㎡

②在经商的业主补贴60元/㎡

③在办企业且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业主补贴100元/㎡

④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教师参照执行):全日制本科生补贴100元/㎡;全日制硕士生补贴150元/㎡;博士生补贴200元/㎡;具有全国通用的中级职称人员补贴150元/㎡;具有全国通用的高级职称人员补贴200元/㎡。

(二)本镇常住人口在镇购买商品房的优惠政策:

1、本镇人员购房补贴60元/㎡。

2、本镇在编且工作满2年以上的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购买商品房,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一份教师证即可补贴100元/㎡,具有高级或特级职称的教师补贴150元/㎡。每户只限二份教师证。

3、本镇在编公务员、事业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安民警补贴100元/㎡。

4、在本镇连续担任8年以上的在职村书记、连续担任15年以上的在职村主任、连续担任书记或主任12年以上人员补贴150元/㎡。

(三)其它有关事项及奖励措施:

1、有关事项:所有购买商品房必须是合法开发、政府认可的。商品房面积在144㎡以下按实际面积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44㎡。所有购买商品房得到政府补贴的人员,可在年终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电脑购房发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它相关证件到镇财政所结报。

2、集体单位购房的按本镇人员购房补贴标准执行,补贴60元/㎡。

3、奖励措施:为切实繁荣房地产市场,对引进市以外投资商来我镇投资房地产的个人(除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将按土地拍卖成交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人员须经政府审核认定。

4、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之规定,严禁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转卖给非本村常住户口人员。

5、本意见试行时间: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购房发票日期、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的发证时间均需在该时间段内。

6、符合多种补贴优惠条件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只能选择享受一种,补贴不受购买房屋套数限制。

7、购买二手商品房不在本文件补贴之列。所购商品房的车库也不在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