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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的报告

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的报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国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请予审议。

一、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取得进展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在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中国治国安邦的大事。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全国人民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通过兴建水利工程,开发利用水资源,大大提高了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防洪与水资源保障,为解决粮食供给这个历史性难题作出了巨大贡献。党的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把水资源问题摆到了突出位置,明确了“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下大力气解决洪涝灾害、水资源不足和水污染问题”的水利工作方针。近年来,每年中央召开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都对水资源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多次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作出重要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调整治水思路,在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推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益。

一是严格用水管理。依法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取水、用水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上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分水方案,在黄河流域实行了取水总量控制。全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了用水定额,实行计划用水。

二是加强农业节水。1998年以来,各级财政投入资金200多亿元,社会和农民投入600多亿元,重点开展灌区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全国建设6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和1000多个节水示范项目,节水灌溉面积已达到3.2亿亩,形成300多亿立方米的年节水能力,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400多亿公斤。建立了近300个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在近3亿亩农田中推广非工程节水技术措施。全国农田灌溉面积亩均用水量从1993年的529立方米降至2003年的430立方米。

三是推进工业和城市节水。出台了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有关政策,原国家经贸委、水利部等六部委于2000年10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业节水的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先后了两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技术、设备(产品)目录》,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鼓励发展节水高效、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1998年的55%提高到2002年的62%。全国各城市加快了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开展了各类节水示范区建设,城市年节水量约38亿立方米。

四是深化水价改革。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颁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完善了水价的形成机制和管理手段。2003年全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达到每立方米3.3分,比1991年提高2.3倍,促进了节约用水,供水成本得到一定补偿。城市供水初步实现由福利型向商品型转变。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征水资源费,60多个城市实行阶梯式水价,300多个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

五是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水利部在甘肃张掖、四川绵阳、辽宁大连、陕西西安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开展了94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张掖市通过积极探索,形成了“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水定产(地)、配水到户、公众参与、水量交易、水票流转、城乡一体”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运行机制和体制,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推广各项节水技术,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度削减了用水量,完成了黑河分水任务,实现了当地经济增长和促进下游生态修复的双赢。

(二)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力度,修复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水污染防治。“九五”以来,国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淘汰关闭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小企业,仅淮河流域1994年以来就先后关停了近5000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和生产线。组织开展了“三河三湖”、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及东线工程沿线、北京市、环渤海等重点流域、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国共设置了760多个监测断面,组成了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建成了11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在重点流域、敏感水域初步建立了环境应急体系,提高了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变能力。到2003年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已完成32%,全国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6626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率为42.3%。在经济快速增长、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重点流域水质急剧恶化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二是强化水资源保护。全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水法》规定批准实施了水功能区管理制度,七大流域和部分省份按照水功能区定期公布水资源质量状况报告。核定了三峡库区、黄河干流、淮河流域、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及中线水源区等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完成了全国入河排污口普查,加强了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组织淮河等流域水污染联防,开展淮河水质监测预报、闸坝防污调度等工作。

三是采取积极措施,修复生态环境。从1999年起,对黄河流域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在连续5年来水偏枯的情况下,实现干流不断流。国务院批复了《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这两个规划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黑河连续几年向下游输水,干涸多年的终端湖泊东居延海出现了36平方公里的水面。我国最大的内陆河塔里木河,断流20多年的下游河道,从2001年起恢复过流,尾闾台特玛湖水域面积最大达200多平方公里,两岸大片胡杨林复苏,两大沙漠中间的绿色走廊重现生机。实施引江(长江)济太(太湖)工程,缓解了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组织实施了南四湖应急生态补水、扎龙湿地补水、引察(察尔森水库)济向(向海湿地)、引岳(岳城水库)济淀(白洋淀)等水资源调配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组织开展了全国牧区水利、小水电代燃料、黄土高原淤地坝等工程建设,加强了水土保持工作,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启动了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强化了对地下水的保护和超采区的治理。济南市停涌多年的趵突泉实现复涌。苏锡常等超采区实现全面禁采,地下水位开始止降回升,地面沉降速率显著降低。

(三)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是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00年,国家启动了全国农村饮水解困项目。5年来,中央安排国债资金98亿元,地方各级政府配套和农民自筹资金90多亿元,累计解决了5700多万人的饮水困难,提前完成“十五”计划中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的任务。人民群众把这项工程称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是加强了水资源配置和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南水北调东线、中线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国家“十五”计划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相继开工建设。完成了甘肃引大入秦、青海黑泉水库、四川大桥水库、宁夏扶贫扬黄等一大批西部地区重点水利工程,新增供水能力500亿立方米。全国年供水能力达到近6000亿立方米。1998年以来,加强了以大江大河堤防为重点的防洪体系建设,长江干堤加固基本实现预定目标,全面加快了淮河灾后重建工作和治淮骨干工程建设,黄河和其他大江大河大湖重要堤防、重点海堤、清淤疏浚等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已基本完成了第一批119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三是加强流域、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依据《水法》,进一步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行政职能。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深化水管理体制改革,北京、上海、黑龙江、海南实现了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先后9次实施引黄济津,2次实施从山西、河北向北京集中输水等应急措施,保障了连续5年干旱的京、津地区供水安全。针对近年来干旱缺水的严峻形势,各地加强了水资源统一调配和抗旱工作,保证了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正常用水,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是加大了非传统水源开发利用力度。2003年全国工业循环冷却海水利用量达330亿立方米,海水淡化年产量113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回用量每年达6亿立方米。北方和西北缺水地区普遍加强了雨水集蓄利用。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积极探索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的转变,通过完善防洪和抗旱调度方案,科学调度,运用河道、洼淀蓄滞洪水,开发利用洪水资源,回灌地下水。

二、当前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面临的形势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的国情不会改变,水资源对经济增长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水资源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当前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水资源供需矛盾仍然非常突出。

按目前的正常需要和不超采地下水,正常年份全国缺水量近400亿立方米。全国669座城市中有400余座供水不足,其中比较严重缺水的有110座。在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有30个长期受缺水困扰。农田受旱面积年均达3亿亩左右,平均每年因旱减产粮食280多亿公斤。2000年以来,我国北方地区出现大范围的持续干旱,北京、天津等许多城市供水频频告急。南方许多地区也因干旱遭受缺水困扰。2004年下半年,广东、广西、海南等地出现了多年罕见的大面积干旱,许多城市用水告急,工农业生产受到了很大影响。

与此同时,全国用水量持续增长。除农业用水保持基本稳定外,工业和生活用水都不断增加。1980年至2000年,我国用水总量增加了1225亿立方米,其中工业和生活用水分别增长745亿立方米和242亿立方米,年均增长率分别为5.2%和7.2%。预计到203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6亿,在充分考虑节水的情况下,估计用水总量将达到7000亿~8000亿立方米,接近水资源可利用量。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有可能在未来出现严重的水危机。

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加剧,直接导致工农业争水、城乡争水、地区间争水矛盾突出,生态用水被挤占,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

(二)水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污染物排放量呈增长趋势。2003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达680亿吨(其中工业废水占2/3,城镇生活污水占1/3),比1980年增加了2倍多。我国每年约有1/3的工业废水和2/3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中,还有大量的未达标处理的废水被偷排、漏排,农业生产中化肥和农药大量使用,污染长期累积,使水环境日趋恶化。

水质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2003年全国七大江河水系的409个重点监测断面中,仅有38.1%符合三类以上水质标准,可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劣五类水质占30%,属严重污染,基本丧失使用功能。按污染程度由轻到重依次是:珠江、长江、松花江、淮河、黄河、辽河和海河。对全国52个主要湖泊评价的成果显示,5个受到污染,26个严重污染。全国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滇池、巢湖、太湖最为严重。滇池五类水质占总面积的69%,劣五类水质占总面积的31%。不少湖泊出现藻类爆发,有的藻类产生毒素,长期饮用将影响人体健康。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也出现了因水体污染而导致的水质型缺水。三峡水库蓄水以后,总体水质尚未出现大的变化,但部分支流曾出现“水华”现象。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的水资源保护和东线水污染防治任务也很艰巨。地下水水质恶化,平原区约有54%的地下水不符合生活用水水质标准。

饮用水安全面临严重威胁。目前,全国尚有3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一些城市的饮用水问题比较突出,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超标,其中包括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有机污染物。

在部分流域和地区,水污染已呈现出从支流向干流延伸、从城市向农村蔓延、从地表向地下渗透、从陆域向海域发展的趋势。水污染不仅加剧了水资源短缺,而且直接威胁着饮用水安全和人民健康,影响到工农业生产和农作物安全,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成为不亚于洪灾、旱灾甚至更为严重的灾害。

(三)水生态环境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部分地区用水量已大大超过水资源可利用量,无节制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导致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和地下水超采。一些地区出现“有河皆干、有水皆污、湿地消失、地下水枯竭”的问题,对生态安全和经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据统计,全国有包括黄河、辽河等大江大河在内的90多条河流发生过断流,河流功能衰减,部分河段功能甚至基本消失。与上世纪50年代初期相比,全国湖泊面积减少15%,长江中下游的湖泊数量减少一半以上。天然湿地面积减少26%。湖泊和天然湿地的减少和丧失,导致水资源调蓄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危害和河流水质的恶化。

全国已形成164个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达到19万平方公里,年均地下水超采量超过100亿立方米,部分地区已发生地面沉降、海水倒灌等现象。全国地面沉降面积已达到6.4万平方公里,50多个城市地面沉降严重。仅长江三角洲以南地区因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间接损失近3500亿元。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水资源自身条件的限制,也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忽视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等人为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少,时空分布不均。我国人均、亩均水资源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2。受季风气候和自然条件影响,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南方水多,北方水少。黄淮海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仅457立方米,低于国际公认的500立方米极度缺水警戒线,是世界上严重缺水的地区之一。近20年来,受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量进一步减少。黄河、淮河、海河和辽河流域水资源总量减少12%,年径流量减少17%。其中海河流域水资源总量减少25%,年径流量减少41%。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二是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用水浪费严重。我国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在生产和生活领域存在严重的用水浪费。全国平均每立方米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0.5,而发达国家为0.7~0.8。单方水粮食增产量不足1公斤,发达国家已达1.6~1.8公斤。一般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在60%左右,发达国家已达85%。许多城市输配水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失率高达20%以上。此外,我国在污水处理回用、海水、雨水利用等方面也处于较低水平,用水浪费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

三是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协调不够,人水矛盾尖锐。长期以来,人们总是认为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节约保护的意识淡薄,没有树立起珍惜水、爱惜水的社会风尚。一些地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内的经济增长。如严重缺水的华北地区,2002年高耗水工业取水占工业取水量的比例高达99%(不含火电直流冷却用水)。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一些水资源匮乏地区盲目建设大都市和城市群,盲目发展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和高耗水种植业。我国工业的结构性污染突出,技术装备和工艺落后,经营管理粗放,物耗大,污染物排放水平居高不下。城市和工业废污水处理率较低,由于政策和投入不到位、管网不配套等原因,全国大部分城市兴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治理工作滞后,加剧了水污染和水的供需矛盾。在淮河流域,由于对治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工业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十年来虽然各地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但总体进展仍滞后于水污染防治要求。多年来形成的结构性污染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存在重点治污工程前期工作不充分,配套资金不落实,重点治污项目进展不快,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市场化机制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要求,生态环境用水考虑不足等问题。

四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和机制不完善。水资源使用权益不明晰,既造成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上的无序竞争,也使得水资源保护缺乏责任和利益上的主体。《水法》确立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在防洪减灾、城乡供水、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存在诸多矛盾。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推动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自发的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尚未形成。一边是大量投资建设水源工程、治理水污染,另一边是浪费水资源、肆意污染水资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薄弱。

可见,我国水资源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能不能妥善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我们在取得巨大的经济成就的同时,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此,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转变发展思路,改变增长方式刻不容缓。

三、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虽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但通过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我国水资源是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

一是目前我国总体用水效率不高,有较大的节水潜力。通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可以将社会需水量控制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限度内。

二是通过协调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和产业布局,进一步抑制需求的不合理增长,可缓解和改善部分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

三是通过加强水资源保护,修复和保护水环境,使得部分已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质量得到改善,既可保护生态环境,也可增加可用水量。

四是开源还有一定的潜力。2000年全国供水量中的一次性供水量相当于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46%,还有开发利用的潜力;北方大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超过或接近其可开发利用的极限,但部分河流还有可供进一步开发的水量。

五是再生水、雨水、海水和微咸水等非传统水源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目前我国城市废污水处理回用率仅为20%,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回用增加可用水量的潜力很大。雨水集蓄利用、海水直接利用和淡化、微咸水改造也有相当的潜力。

总体上看,经过努力,我国水资源可以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但任务十分艰巨,难度也非常大,需要全社会长期艰苦的努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法制、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继续加大投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编制水资源规划。

我国水资源条件十分复杂,改革开放以来,水资源和经济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编制新时期水资源规划,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是一项十分重要而急迫的任务。编制水资源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重视非传统水源的开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当前要抓紧完成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八部委共同编制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优化配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继续编制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二)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通过制度建设,达到节水增效的目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当前要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通过制定水资源规划,要逐级明晰初始用水权,确定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各单位的水资源使用权指标。确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科学用水定额。健全水权转让的政策法规,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开发和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生产技术。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三)加强污染治理,做好水资源保护。

当前要全面推进水功能区制度的实施,合理确定河流水体的纳污总量,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的总量控制。重点加强行政区界、主要江河湖库引排水口、入河排污口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统一监测,对用水和排污进行有效监控,加强对江河湖泊入河排污口的管理。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限制保护区内的各项开发活动,严禁一切排污行为,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建立河流生态健康指标,制订不同阶段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目标,建立和完善生态补水应急机制,逐步修复水生态系统。要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启动地下水超采区生态治理保护工程,控制超采、防止污染。加强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搞好水生态建设,美化城镇人居环境。

保护好水资源,控制污染是关键。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从根本上解决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带来的污染问题。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从传统的末端治理转变为源头防治。在重点流域和地区,实行最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措施,逐年削减排污总量,不断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工业企业实行达标排放。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深度处理能力。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施用量,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改水改厕,加快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地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开展示范工程建设。

(四)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按照科学的水资源规划,进一步加强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对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调控能力。当前要把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水水质不合格问题,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抓好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设,力争2010年建成并发挥效益,有效缓解京、津、冀和胶东半岛大中城市的缺水问题。继续加强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逐步构建全国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到2010年实现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500亿立方米,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160亿立方米,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供水标准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鼓励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加强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统一调度,保障湿地、河流和改善水环境的生态用水。继续加快防洪体系建设,确保大江大河、大型水库、大中城市和重要设施的防洪安全,提高雨洪资源利用能力。对已建水利工程进行生态环境调查评价,调整一些功能差、效益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程设施。新建项目要从立项、规划、建设全过程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科学选比,慎重决策,降低不利影响。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农业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农村水电、水土保持、牧区水利和预防传染病项目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五)依法治水,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

加快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规体系建设,抓紧开展节约用水、流域管理、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起草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修订的前期工作。完善《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强化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重点加强省际水事矛盾预防和协调,完善突发性水事应急机制。坚决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严重污染企业,严格监督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场的污染排放,积极化解由于水环境污染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矛盾。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水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理顺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关系,进行流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由中央有关部门和流域各省政府组成,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议事决策机制和高效执行机制。推进区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防洪、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统一管理。

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环境,提高全社会对我国水资源问题的认识,树立水忧患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履行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我国的水问题,加强了对水资源的立法和监督。《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地推进了我国依法治水工作。近年来,各级人大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水资源问题开展了大量的调研,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报告和议案。今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又把水资源问题作为重点,赴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东中线、淮河流域和滇池检查、调研,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指导和支持。在这里,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做好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意义重大,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