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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初探

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初探

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初探

石泉县饶峰镇党委王正平

(2006年4月28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流动异乡务工经商人口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这些党员大多来去自由,既没有在原所在地党组织办理《流动党员证》,也没有在流入地登记党员关系,更谈不上过组织生活。长期以来,流动党员就成了(流出流入地)“两不管”的“自由”党员了。这种状况很不利于农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也给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民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出了新问题。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确保流动党员流动不流失,永葆党员先进性,在目前还没有一套健全完善的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就石泉县饶峰镇党委来自一线的调查资料为依据,结合日常党建工作中总结出的经验,谈谈如何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并提出一些对策和措施,供党建组工部门和党务工作者参考。

一、党员队伍现状

饶峰镇地处石泉县城西北部,距县城19公里,辖区总面积160平方公里,全镇辖19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118个村民(居)民小组,3588户,13089人,现有党支部29个,其中农村支部19个,机关事企业单位党支部10个,全镇党员551名,其中正式党员523名,预备党员28名,女党员72人,35岁以下的党员121人,60岁以上的党员148人。全镇农村党员443人,农村流动党员90人,占全农村党员总数的20.3%。其中省外流动53人,省内流动37人,在37人中市内17人,县内13人。就业去向为:在非公有制企业78人,个体工商户9人,其他3人(投亲靠友、外出落户)。流动时间6个月内的16人,6—12个月的17人,1年以上的57人。年龄结构为35岁以下的27人,35岁—45岁的42人,46—60岁的15人,60岁以上的6人。有87人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3人不参加组织生活。在组织关系管理上,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4人,未持证、未开据党员证明信或转出组织关系的86人,占流动党员总数的96%。交纳党费情况:有34人能足额及时交纳党费,有36人不能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有20人不交纳党费。发挥作用情况:有5人发挥作用好,12人发挥作用一般,不掌握情况的73人。

二、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饶峰镇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研究探索出了一定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对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是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以支部为单位,对每个外出流动党员在外出之前到支部登记,外出工作稳定后及时将通讯地址及联系办法报告支部。二是党员外出前夕,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一次谈话嘱托,要求他们保持党员本色,在外务工要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要求流动党员每半年向支部汇报外出情况,交纳一次党费。四是支部加强与外出党员的联系,各支部落实外出党员联系责任,每个支委联系3—5名外出流动党员,掌握他们的外出情况,并及时向外出党员反馈支部活动情况。通过以上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外出党员流动性强,不便于管理。一些党员外出务工地址经常发生变化,党员个人不主动与支部保持联系,支部与党员关系脱离。大多数党员没有掌握一技之长,外出务工具有很大的盲目性,难以找到稳定的工作或固定的厂家。

2、流动党员的组织观念淡薄,党员意识不强。党组织虽然要求流动党员外出必须办理组织关系流动手续,持证外出,但绝大多数外出党员不自觉办理流动手续,给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党组织了解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很被动。还有个别党员外出务工有了固定的职业,并在外地安家落户,但仍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流动党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由于党员外出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所到之地的党组织也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党员,更谈不上发挥党员作用。

4、大多数流动党员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要求流动党员至少每半年交纳一次党费,汇报一次外出情况,而大多数流动党员做不到。

三、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1、根据党章规定,每个党员必须参加一个党的组织,履行党员义务,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因此,外出半年以上的党员必须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党员流动是今后长期存在的现象,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必须把流动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作为一项党内制度或纪律来执行。

3、对外出六个月以上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与原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由党员所在原支部大会宣布除名。

4、通过多种途径寻找党员下落,使党员流动不流失。可采取“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相结合等方式,通过联系亲朋好友、同乡同学同事战友等关系与流动党员取得联系,明确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党组织确定联系人,使流动党员流动不流失。

5、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流动党员,流入地党组织要对流入党员进行登记,并要求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流动党员要积极主动向流入地党组织申报组织关系。经流出地登记组织关系后,流出地党组织应开据接收流动党员回执,使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落到实处。

6、务工党员所在企业建立流动党员临时支部。一些务工党员相对较多的厂矿企业,凡有流动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让流动党员建立自己的“家”。

7、劳务中介机构要抓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凡通过劳务中介机构组织外出的务工人员,是党员的首先要凭《流动党员证》进行登记,将党员关系介绍给务工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属单位优先聘用党员,促使党员自觉登记。

8、务工党员相对较多的县(区)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站,专门负责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