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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专项资金综合整治方案

市委专项资金综合整治方案

不断深化和扩大专项资金综合治理成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年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关系民生的专项资金使用,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大集中治理力度,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促进邢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分工

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专项资金的集中治理,年全市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查、纠、建、树”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整改存在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专项资金监管使用长效机制、树立工作典型,把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本方案要求。作出具体安排;要按照承担的任务和分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重点审计工作,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深入开展集中治理

掌握项目资金的安排投入情况,1对5类资金进行重点审计。5类重点审计资金为200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社保资金、退耕还林工程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各级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项目进行审前调查。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重点审计工作,10月底前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并向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提交审计报告。

填写《年全市集中治理项目资金安排投入情况清理摸底统计表》经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审核后,2对3类资金进行重点检查。3类重点检查资金为2009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就业再就业资金。市直各有关部门对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的专项资金的安排和投入情况进行认真清理。连同有关安排文件复印件,3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将安排和投入情况提供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对本地各级自行安排和投入情况(包括自定重点治理项目)清理摸底工作,填写《年全县(市、区)集中治理项目资金安排投入情况清理摸底统计表》于4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市提供的安排和投入情况组织逐级核实。

对3类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从5月份开始。10月底前完成检查任务。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工作情况,从5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全市专项资金综合治理有问题资金查纠情况台账月报表》

确保工程质量和预算控制,3继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继续加大对去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清理出的和今年检查发现的未按进度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推动力度。对已完工程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使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从5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决算、验收、移交固定资产进度月报表》

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一些重点项目纳入集中治理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完成市定项目治理任务的基础上。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同时也是衡量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方面。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办案力度,查办案件是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继续查处一批无视政策纪律,侵占、挤占、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案件。一是继续开展专项举报活动。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综合治理的重点、范围和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发挥监督作用,扩大案件线索。二是加强案件线索排查。各级监察、审计部门对综合治理中查出的问题特别是上年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排查,该立案的立案,该移交的移交,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三是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各级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高各级依法、规范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自觉性。

每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案件情况月报表》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案件立案备案表》已结案件附报调查报告和处分决定等资料。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5月份起。

三)切实整改存在问题

对检查、审计出的各类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始终。建立明细台账,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要通过召开整改会议、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措施逐项落实。要按照《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格责任。

没有纠正到位的限期纠正,对2009年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梳理。难以纠正的问题,要建立详细台帐,逐项说明原因和处理意见,对严重问题予以立案查处。要在7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四)建立专项资金监管使用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立项、分配的科学决策程序,1认真落实《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保障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出发。健全和落实听证等民主决策制度,保障专项资金立项和分配科学准确;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拨付、支付工作,提高拨付效率,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等有关制度和措施,加强专项资金评价体系建设,做到有投入必问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有效预防专项资金运行中的问题;整合和统筹性质相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解决一些项目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集中财力办大事,有效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地域经济发展和拉动内需中的作用。同时,要抓好建章立制工作,选择一些新建项目按照《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运作,发挥典型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监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把科技防腐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2加大科技防腐力度。努力形成“机制+科技”源头治理模式。进一步深化完善专项资金监控系统建设,扩大资金监管范围,提高监管效率,有效地破解专项资金监管难的问题,防止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各类腐败问题的发生。

从机制和制度上解决乡间公路后期管护和沼气池后期服务等难题,3加强政策性课题研究。重点加强对乡间公路管护、富民工程后期服务等政策性问题的研究。把反腐倡廉的有关措施和要求融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工作当中,有效治理和预防专项资金运行中的腐败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确定2至3个研究课题,力争形成一批操作性强的研究成果,用于指导规范专项资金监管和措施创新。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县市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五)验收考评。从11月份开始。查漏补缺,全面总结,11月1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全年工作报告。从11月中旬开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验收考评,并向市委、市政府呈报全市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三、组织领导

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二)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市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占银担任。抽调配齐配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导。

三)落实工作制度。一是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报告工作情况和有关报表。要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统计报表要项目齐全、逻辑清晰、平衡准确。二是沟通情况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协调会,沟通工作情况,加强工作调度。三是案件线索移交、通报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查处,并书面通报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审计机关通报掌握的有关案件线索情况,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四是案件立案备案和结案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本级立案和结案情况,按时报送有关报表。五是信息反馈和交流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做法经验、工作成效、意见建议等情况。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加强对工作的指导。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综合治理工作。对虚于应付走过场、搞形式和组织不力无成效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纠正,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情不报、压案不查以及违法干预检查活动、授意和篡改检查结论、拒不纠正存在问题、阻碍如实上报情况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