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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盐业秩序整改措施

规范盐业秩序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私运、私购、私销私盐的违法活动,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用盐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清理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盐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

(二)强化食盐市场监管力度。

(三)查办涉盐大案要案。维护盐业市场秩序。

(四)严厉打击食盐市场中的制假售假、仿冒侵权、强行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后果严重的依法予以严惩。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

1.盐业市场中的无照经营行为。包括无证擅自运输及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将工业盐投入食盐市场的单位和个人;

3.盐业市场上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4.将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用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整治区域

此次重点整治区域为镇、镇;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地点;各类集贸市场和农村集市的盐业经营摊点。

四、职责分工

清理无证照私盐加工窝点。盐务、工商部门要加大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的监测力度。

卫生、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食盐使用情况的监控力度。严禁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用盐使用。

监督食盐定点企业使用合格碘酸钾加工食盐。卫生部门要加强碘盐卫生的监督管理。

规范盐业公司和盐业加工、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盐务部门要加强盐业的管理。组织指导盐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与工商、公安部门配合,查处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会同工商、卫生、盐务等部门查处大要案件。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全县范围内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商、公安、卫生、盐务等部门对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导、检查。

(三)规范运行阶段盐务、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

(四)总结阶段各有关部门要将盐业市场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径送县盐务局。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需要,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食盐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发现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处理。

(二)加大整治力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管,对城乡综合性市场、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食盐批发、零售、储运、营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坚决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欺诈行为.对非法贩运、经销私盐和利用劣质盐加工食品的行为,要追根溯源,依法严惩。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切实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

(三)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账制度以及不合格食盐市场退出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加工盐、土盐、硝盐、平锅盐、工业度盐、废液制盐等非食用盐进入市场。

(四)强化监督检查。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做到责任到岗、位、人。要严格执行责任过错追究制,对因敷衍塞责、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信息沟通,对整治工作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五)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重大危害。要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整治工作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