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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国有资产监督会上讲话

水利国有资产监督会上讲话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汪恕诚部长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障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天,我们召开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座谈会,邀请部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是请大家来一起谈谈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为全面推进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同时,对当前正在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财政部非常重视这个会议,农业司曹司长、吕书奇处长和教科文司董处长都到会指导工作,在此,我代表水利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自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

(一)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范围,加强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规范行政权力,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温总理强调,当前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解决一些行政机关存在的严重铺张浪费问题。要严格控制行政机关新建、扩建办公大楼,严禁建设豪华楼堂馆所,切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一方面,通过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严格控制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将有利于促进行政职能转变;另一方面,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强化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进而提高行政效能。通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可以消除不同单位之间因占有资产数量不同而造成的苦乐不均现象,促进转变工作作风,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预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地产、机动车船、大型仪器设备等,一方面是政府预算中行政事业性支出的一项主要因素,如房屋的运行维护、机动车船的运行维护等,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收入的来源,如转让土地的收入、出租房屋的租金,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收入等。当前,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严重不均、收支管理无序,造成一些占用资产多的行业或部门大量为本行业、本部门谋取私利,已经成为严重阻碍预算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之一,甚至成为腐败的温床。国家正在逐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有偿使用的收入管理,并采取清产核资等有效措施,促进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的结合,逐步使资产管理与实物费用定额、预算定员定额管理相衔接。同时,国家已经开始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使其成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进一步强化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提高资产使用的效率与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进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二)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对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大家都知道,年机构改革,撤消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出现了多部门共同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一度停滞下来。一直到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国家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对经营性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运营与监督管理。自此,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出台,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去年5月,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两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资产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两个《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两个《办法》突出的特点是改变了以往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相脱节局面,确立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延伸,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一样,都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随着两个《办法》的出台,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面临三个转变:一是要转变资产管理的理念,要以优化资产配置、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行政资源、提高水利资产使用效益为目标来开展工作;二是要贯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包括资金、资产在内的综合预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财政部的重要职责。按现行规定,我部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都要归口部财经司,部属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也要归口财务资产管理部门;三是要以资产清查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水利国有资产动态监管。总之,两个《办法》对水利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三)水利国有资产运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

从水利国有资产的行业特点看,必须加强对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水利国有资产有其突出的行业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资产规模较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水利国有资产总额约有6000亿元。截止*年底,仅水利部直属水利国有资产总额就有682亿元,其中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316亿元,经营性资产总额366亿元;二是资产布局较分散。水利部382个行政事业单位占有行政事业性资产316亿元,457户企业占有经营性资产366亿元;三是资产管理链条长。水利部预算级次5级,一项资产处置的报批和批复超过10个环节;四是资产运行目标具有双重性。水利国有资产集中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大多同时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和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

水利国有资产运行管理的特殊性为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近几年水利国有资产增加的规模看,必须加强对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五”期间,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支持下,中央和地方大幅度增加对水利的投入。五年来,全国水利建设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25亿元,其中,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为1,695亿元。这些投资以水库、堤防、闸坝和农田水利设施等为载体形成了大量的固定资产,特别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农村水利改革不断深化,国家对水利建设的投入还会增加,由此形成了大量的水利国有资产亟待我们进一步加强管理。

从水利国有资产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看,必须加强对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归纳历年审计和各方面情况反映,当前,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七方面问题:

1、国有资产的配置还不尽合理,有待进一步优化。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各单位资产配置不均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单位办公用房的面积严重超标,人均数十甚至上百平方米,有的单位一方面向财政要运行维护费,另一方面又出租房屋用于给职工发钱。有的单位公用车辆配置严重超编、超标,养车的费用都要从事业费解决,车辆出借、私用的现象非常严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这些问题都是下一步资产管理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国有资产应该和单位的职能业务相适应,不能成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载体。

2、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如一些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未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就擅自拆掉;一些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占有的土地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就随意处置;一些事业单位违规使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将对外投资收入作为单位“小金库”,用于发放奖金;个别单位对外投资长期不入账,账外循环,所投资的企业运行一段时间后就无偿送给合作方;某单位甚至自己请中介机构为自己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单位领导收购、控制企业的依据。

3、不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不进行产权登记管理。按规定,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对外投资应进行资产评估的必须根据情况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但仍有部分单位不执行规定,不规范操作,在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履行法定核准或备案程序,故意低估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管理上,按现行规定,投资设立或接受投资的企业必须依法办理企业产权登记,但少数企业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理企业产权登记,脱离资产监管。

4、对外投资不履行审批程序,决策不科学,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不按规定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审计发现,一些单位对外投资不做可行性论证,不做市场竞争分析、不做合作方资信调查。个别单位在对外投资时甚至出现我方已经把注册资本金汇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才发现合作方还没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营业执照。

二是对外投资不履行“非转经”审批程序。在两个《办法》出台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层层申报“非转经”,经水利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机关事业管理局审批。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于产权管理意识薄弱,经常以抢抓市场机遇来不及报批等为借口,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不履行法定的“非转经”审批程序。

三是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有的单位办企业一套人马,几块牌子,相互兼职领取报酬。例如,审计查出某部属单位将价值一百多万元的固定资产划转给其控股的公司,没有办理有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手续,也没有进行有关增加投资的账务处理;另一部属单位向其所属公司投资设备等固定资产价值伍百多万元,未办理评估备案管理和非转经审批手续等。

四是以投代管,事企不分,产权边界模糊,监管职责与运营职责不清晰,既当“出资人”又是“经理人”。一些单位存在事业单位领导在所投资企业兼职,个别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在所属企业中持有股份,并利用事业单位的优势,为所持股份的企业安排大量国债资金运营;部分单位产权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等等。

5、不执行重大事项专题报告制度。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对经营性资产的资本变化、效益增减、产权转让、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增减、调拨、转让、变卖、报废、产权转移以及资源性资产(如土地)出让、转出和出租等变幅较大的(指限额以上的),均应在30天内向上级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出书面报告。但是,许多事业单位并没有执行这个报告制度,更多的是等到审计出现问题后部里才知道。

6、经营性资产运行效率低,企业亏损严重。截止*年,部属单位所办企业457户,其中180户企业亏损?占企业总户数??0%,资不抵债的企业有33户,占企业总户数7.2%,亏损额达33,311万元。

7、内控制度不健全,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比较严重。由于体制不顺,制度建设滞后,水利国有资产监管领域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一些单位领导国有资产监管意识薄弱,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如有的单位资产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这种状况与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性要求相距甚远,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许多工作无法真正落到实处。有的单位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如固定资产购置、领用手续不健全,购置资产时不记账。有些单位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实物台账与财务账面记录未定期核对,造成账实不符、账账不符。如审计某部属单位固定资产,发现少计汽车3辆。一些单位资产使用浪费严重。重购置、轻管理的观念仍未转变,资产购建后疏于管理和维护。如许多部属单位都有大批电子设备长期闲置。

分析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一是长期以来资产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主体职责不清,权限过低。二是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滞后,管理空白多。两个《办法》出台前,水利国有资产监管的依据是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年水利部与原国资局制定的《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上述制度明显不能适应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要求;三是相当部分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资产管理的概念不清,产权管理意识不强,导致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资产管理工作薄弱。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资产的规模、性质及其运行状况说不清楚。对资产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必然导致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四是水利行业预算层级多、准公益性资产支出弥补不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分散等,加大了资产管理的难度。

针对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水利部下大力量加强资产管理,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了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与工作任务;二是开展了部属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核查和所投资企业的效绩评价工作,通过加强监管和建立效绩评价机制,并结合我部惩防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教育自律机制;三是扎实开展资产监管基础工作,提高水利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

应该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所做的工作是有成效的,管理工作也比较规范。水利国有资产在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原有的体制、制度背景下,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随着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水利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重。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国有资产运行的效率与效益,这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全面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保障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走上了快车道,国资委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行管理重新进行了规范。去年,财政部出台了行政、事业资产两个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也进行全面的规范管理。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全面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产效率与效益,促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积极推进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体制改革,理顺管理关系是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基础。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分类改革。

1、以两个《办法》为基础,以财政部审批授权为动力,加快制度建设,强化制度保障、理顺管理关系,建立适应水利事业发展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2、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逐步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实物资产费用开支定额,并使国有资产管理运行的收支与部门预算相结合。

3、要进一步深化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分级管理,授权运营,责权明确,补偿合理”的新体制。两个《办法》出台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明确。但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占有使用的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然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水利系统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数量多,资产规模大,如何做好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公益性资产效益与经营性资产效益,保证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良性运行,是下一步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我部已开展多次调查研究,并指导地方进行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希望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开拓进取,积极探索与水利发展情况相适应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二)大力调整水利经营性资产的布局与结构

从国家层面看,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很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建立。理论上讲,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必须遵照服从这个体制,不能游离于体制之外。由于水利经营性资产的表现形式比较特殊,绝大部分都是以行政事业性资产对外投资或控股、持股形成的,是蕴含在行政事业性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从现有的国家职能部门的分工上看,水利经营性资产事实上是由财政部和国管局管理,与国资委分属不同的管理体系,但从具体操作层面上看,比如主辅分离、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等企业的改革、改制问题,还是离不开国资委审批。因此,我们既要顺应当前宏观管理体制,又要立足于水利实际情况,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把水利经营性资产的改革、调整、监管、运行各方面的工作抓好抓实。

1、水利经营性资产的结构调整要以产权为纽带来开展。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点对事业单位极为重要。目前,我们许多部属事业单位还办有一些非公司制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在运营管理中事企不分,没有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这些企业的经营风险也会随之增大。因此,必须加快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通过改制,切断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出资人制度,避免所办企业经营风险给事业单位带来的财务风险。

2、要按照十六大关于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原则,推进资产重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对许多处于高度竞争领域、市场前景不好、竞争优势不明显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控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规模小的水利企业,国有资本要逐步调整退出,尽快民营化。对有优势有实力的水利企业,要尽快组建企业集团,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做大做强。

3、要注重资本运营,增强投融资能力。要研究资本市场,运用资本市场,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结构调整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这方面,部综合事业局所属的公司就做得非常成功,通过资本运作,目前已经控制了两家上市公司。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首先,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树立违规必须承担责任的风险意识和依法理财的安全观。不仅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而且不能要求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违规操作,违规处置资产。要把握好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和资产收益使用三个重要环节。特别是要慎重处理好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确实需要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切实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法性,防止资产流失。

其次,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和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要摒弃重审批轻监督、重投入轻效益的管理模式,把工作重点转到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等方面,切实规范管理,提高资产的效率与效益。部财经司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尽快修改和制定新的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同时,严格执行两个《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加大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的监督检查。一是建立水利部资产审批事项专家评审制度。*年12月,《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审批问题的通知》授予我部对所属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资产价值8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单位价值800万元以下的资产使用事项的审批权。为我部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要抓紧研究制定水利部资产审批事项专家评审办法,规范资产使用与处置的审批行为,用好审批权;二是研究制定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1月,我部与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10年来,在规范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水利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进一步深化,《暂行办法》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水利改革与发展形势的需要。根据财政部两个部令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我们要根据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抓紧研究修定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三是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专题报告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资产变化状况上报部财经司;四是开展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研究,制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办法。

第三,严格规范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行为。两个《办法》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对由于历史原因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以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我部所办经济实体已于1998年机构改革时全部脱钩,部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急需规范。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等资产使用行为的风险控制,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将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的管理和使用未作具体规定。2001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围,并要求对这部分收入要分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据此,两个《办法》明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中央财政专户,支出由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计划和用途从财政专户中拨付;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并按照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进行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财政部正在按照两个《办法》的原则要求,研究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具体管理办法。待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出台,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将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加快水利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两个《办法》明确要求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目的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一个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之间资产管理的信息交流平台,以全面、及时地掌握国有资产信息,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已纳入我部“金水工程”建设规划,在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加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对水利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并与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接。

第六,大力加强资产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要靠广大资产管理干部来完成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是做好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单位要把财务资产管理的干部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三、集中精力,切实做好资产清查各项工作

去年底,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布置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贯彻落实,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了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由于参加今天会议的代表有许多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资产清查工作可能了解不多,因此,我作为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借此机会,就前一段资产清查工作做一个简要回顾和介绍,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积极动员培训,做好资产清查各项准备工作

财政部于*年12月21日开会布置,以此为标志,全国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全面展开。水利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布置落实,截止到*年1月底,水利部各单位资产清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已顺利完成。我们能在短短40天内在5—6级部属单位全面完成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主要是做好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证有力。水利部对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有序进行,*年1月16日,成立了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同时明确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和相应责任。随后,部直属各单位都成立了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和机构,配备业务骨干,明确了职责,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认真动员培训,扎实开展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实际,水利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对资产清查有关事项进行统一部署。*年12月29日,水利部召开动员会,对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是加强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要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防止清查范围重复遗漏;务求清查数据准确可靠,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年1月15日,水利部举办了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培训班,并请了财政部资产管理方面的专家给大家详细讲解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法》和《工作方案》。部属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80余人参加了培训。

水利部动员和培训结束后,各单位按照要求在*年1月底前进行了资产清查动员和培训。真正做到了层层布置、层层落实,为实施资产清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3、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为了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群策群力,想出了不少好方法,在保证资产清查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了很大一部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如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黄河河务局委托软件开发公司对本单位使用的“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顺利实现了“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管理系统”的双向对接。长江水利委员会根据所属单位管理级次较多、分布区域较广、资产量较大的特点,为提高各类资产数据录入的工作效率,保证清查数据的安全完整,专门指定长委网络信息中心在本单位电子政务数据库系统中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库,组织专人为各单位安装数据库客户端软件,实现了所属各单位与长江委办公网络和数据库服务器的资源共享,同时多人多台计算机进行固定资产卡片录入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工作,大大加快了工作进度。

4、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及时了解资产清查相关政策制度,促进经验的共享交流,便于掌握资产清查工作的进展动态,各单位在做好资产清查各项工作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水利部及时将资产清查政策文件整理后挂到网上,高度关注财政部资产清查最新动态并及时在网上转发。如长江委、黄委等单位在网上建立了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将有关政策、领导讲话、实施方案、报表、软件等进行公布,并对财政部、水利部的资产清查有关信息进行同步更新。政策宣传和经验沟通促进了前阶段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再接再厉,分工协作,做好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各项工作

资产清查实施阶段是做好整个资产清查工作的关键环节。工作量大,任务重,工作结果直接决定整个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希望大家精心组织,努力工作,确保按时、优质地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在此,提出三点要求,供大家参考:

1、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断深入。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断深入。

2、注重分工协作,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全面完成资产清查的各项任务。要围绕工作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要做到精心安排,不等不拖,积极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目前,资产清查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一定要把握好几个重点:一是把握好固定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确认要依据充分;二是把握好债权债务清查。要对债权债务特别是往来款进行认真清理,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三是把握好对外投资清查,理顺投资关系。要认真核实投资项目的合同、协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确认投资的真实性。四是把握好货币资产的清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两方面:账户清理工作和投资借款清查。银行账户是一个十分敏感和重要的问题,要借这次机会,再次认真清理,各单位不能抱有幻想或掉以轻心。对于投资、借款、有偿资金等要与对方进行认真核实,弄清楚是投资还是借款,相关的依据要充分,双方的账务要衔接一致。同时对账外循环、体外循环的也要核查清楚,如实上报;五是把握好基建工程清理。此次资产清查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对于已实际投入使用尚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房屋建筑物,在此次资产清查中要如实反映。要在这次资产清查中,认真研究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问题,明晰权属关系,确保帐实相符。

3、落实责任,务求清查数据准确可靠。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今后对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有效管理,也影响到*年及以后年度预算报表编制的质量。所以,在资产清查中要严格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涉及违反《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失职、渎职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况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志们,两个《办法》的公布实施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全面展开,是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良好开端,也对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水利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工作难度大。希望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齐心协力,努力开创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