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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发展经济普查登记发言

统计局发展经济普查登记发言

同志们: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今天是普查入户登记的标准时点,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展开第二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今天主要目的,一是鼓励和慰问普查工作人员,检查企业登记情况;二是希望全区二、三产业的经营者和广大普查人员,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齐心协力,确保我区经济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前段时间,我区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区、镇两级政府及其经济普查机构,经过半年多的努力,高质量地完成了宣传发动、单位清查摸底、普查表填写业务培训等各项前期工作,顺利通过了上级普查机构的清查摸底工作验收,为开展下阶段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做了大量而充分的准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普查单位清查摸底结果,我区共有一万七千多家二、三产业单位和五万多家个体经营户属普查登记和调查对象。此次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与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了能源普查和科技方面的普查,涉及范围很大,需要的工作量很大,所以说此次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刚才,街道和企业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各自的工作情况,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下阶段经普登记工作再提四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普查质量控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的普查登记工作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普查登记工作进行一次再检查、再动员;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要具体担负起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的质量评估办法和督查制度,把控制经普数据质量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普查登记工作的各个环节。广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入户登记过程中,注重政策宣传和解释,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是要继续做好宣传,做到按普查工作进度和工作重点搞好各阶段宣传工作。12月份作为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区、镇两级经普办和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围绕普查登记工作已经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下一步要重点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的宣传工作,突出依法普查和如实申报两个重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宣传品等载体进行大力宣传,以取得广大普查对象、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注重对普查工作中所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主动配合、积极支持、依法普查、如实申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摸实情、报实数、求实效,确保普查登记工作一次成功。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普查登记阶段要主动到联系镇乡检查指导工作,并及时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相关部门对比资料,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同时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自觉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切实提高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的自觉性;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户,要消除思想顾虑,主动配合普查登记,实事求是进行填报;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各村(社区),都要积极协助普查工作,督促普查对象如实提供普查数据,使上报的普查原始资料完整、准确、翔实,统计数据真实、客观和准确。在必要时,对缺少原始记录的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抽样调查资料进行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多种途径搞准数据,确保应统尽统。

四是要坚持依法普查。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如实汇总和上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即将开始,希望广大统计人员、普查人员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打好普查登记关键一仗,努力取得全面、准确、完整的经济普查数据,确保我区经济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