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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工程基金征管发言

水资源工程基金征管发言

同志们: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今天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三部门联合召开全省水资源费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分析当前全省水资源费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畅通政令,严格管理,确保“两费”征足收齐、管好用好,促进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保证国家南水北调重点工程建设需要。

今年以来,省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的征收管理问题;梁保华省长在今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特别强调了加强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也都强调水资源费征管政策的严肃性,禁止地方政府超越权限乱开政策口子;黄莉新副省长、仇和副省长也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加强“两费”征收和管理,确保收足用好。这次会前,省政府办公厅又专门转发了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资源主管部门,承担了“两费”征收管理的主要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面,我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就加强全省“两费”征管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两费”征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根据国家《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我省自1994年开征水资源费。多年来,全省各级财政、物价、水利部门围绕“两费”的征收工作,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两费”征收和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征收政策不断完善。*0年以来,省水利厅先后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6年,省政府又专门下发了《*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为提高地方“两费”征管工作的积极性,去年我厅还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省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每年对“两费”征收和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征收标准有所提高。自水资源费开征以来,我省先后4次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其中,去年年初,省政府决定在现行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提高0.07元/立方米,用来筹措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目前,全省地表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已经提高到0.20元/立方米;地下水资源费标准,在苏锡常地区按自来水到户价执行,平均每立方米2.5元左右;其它地区按自来水基本水价执行,平均每立方米在0.8-1.2元之间。

三是计量收费工作得到加强。几年来,各地普遍实行用水“四个一”管理,积极推广使用ic卡智能水表、超声波流量计等技术手段,强化“两费”的计量征收管理。连云港、南通、南京等地还先后建成了取水户用水计量远程监控系统,为提高征收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了技术保证。

四是征收额逐年增加。目前,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总额已由1994年开始征收时的*0多万元,增加到*6年3.5亿元,今年预计可超4.2亿元。随着征收额的不断增加,“两费”已逐步成为全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资源管理保护的重要资金来源。

二、“两费”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两费”征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对照“应调尽调、应收尽收”的要求,全省“两费”征收任务的完成情况还很不理想,地区间的不平衡性也很大。截至今年8月份,全省水资源费实收2.4亿元,仅占年度管理目标任务4.2亿元的58%。其中,有2个市仅完成全年任务的三分之一,有3个市完成全年任务的一半左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累计征收4408万元,仅占省政府下达年度任务3.4亿元的13%,其中,有一个市还不到1%,有三个市不到5%。在下面三个月的时间里,要完成全年“两费”的征收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形势非常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一些地区认为不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不愿承担基金征缴任务。在主观上对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工作态度上不积极,工作上不主动,措施上不扎实,甚至持观望态度。一些征管部门认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全额上缴到省,地方既没有留成,也没有征收手续费,征收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了调价文件的执行和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征收标准不到位。到目前为止,全省按照地表水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两费合并价格0.2元/立方米的标准,仍有南通、苏州、宿迁、镇江、常州等近一半的市、县(市、区)未调整到位,或者自来水部分未调整到位。在已经调价到位的地区中,还有灌云、沛县等苏北地区13个县(市、区)实际执行没有到位。还有部分地区甚至没有将省下达的征缴任务分解至所辖县(市、区)。

(三)越权减免现象严重。各地在“两费”政策管理上存在明显的随意性,一些地方政府越权扩大减免范围;有的领导干部不注意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为取水户递条子,打招呼,公开支持少缴、不缴或拖欠“两费”,导致“两费”流失严重。

(四)征收手段落后。计量设施是取水户取水的必备条件,计量收费是“两费”征收的基本依据和前提。目前我省计量设施安装率只有80%,地表水安装率更低一些。甚至连一些取水大户也没有安装计量设施,“两费”征收缺乏技术手段,不少地方还存在协议收费现象。

(五)征收管理不规范。部分地区“两费”征收管理工作不规范,存在使用票据不统一,征收资金也没有纳入专户管理;资金使用不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等违规行为,个别地区甚至存在体外循环、挤占挪用、坐支和擅自改变水资源费用途的现象。

三、强化“两费”征收管理的主要措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会商,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两费”征收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和相关措施。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政策,强化征管;应收尽收,严格考核;确保完成“两费”征收和上缴任务。

(一)尽快出台调价文件。各地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地表水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统一按0.2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至今尚未调整到位的,必须抓紧落实;对于公共自来水部分,在水价文件出台前,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采取价外征收的办法执行,保证全省价格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

(二)抓紧清理越权减免文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水资源费的定价和减免权在省政府,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得随意开政策口子减免。对于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必须按规定上报省政府批准。各级水利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越权减免“两费”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凡是不符合省政府规定的各类减免政策,从10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10月1日以后未经批准的减免项目,均要依法追缴。

(三)认真分解下达征缴任务。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省里将下达各省辖市“两费”征收计划,各省辖市要在15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在20个工作日内落实到各征收单位。省下达各地的“两费”征收计划,是留有充分余地的基本任务,必须确保完成。

(四)切实加强征管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征收措施,采取法律、行政、科技、经济等综合措施,加强“两费”征收管理能力建设。一要强化计量收费。国务院460号令规定:水资源费应实行计量征收。各地要加快提高取水计量率,保障已建计量设施完好率。对于不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或者虽然安装了取水计量设施但没有正常使用的,以及擅自拆除、破坏、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取水户,必须责令其限期安装、修复或申请核准,保证设备完好运行。要加快取水计量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智能计量设施和取水遥测装置,提高征收工作透明度。省水利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加大对取水大户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并纳入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五)严格规范征收使用管理。“两费”征收要按省财政厅的规定,使用统一票据,收入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门帐户,并将征收情况逐月上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费的使用,水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水资源费使用指南,明确水资源费的使用原则、范围和配套比例,建立项目库,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水资源费的使用要重点投入水资源管理保护能力建设,包括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水功能区管理与保护,水资源监测和信??护的科研等方面的投入。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规定安排使用,不得随意挤占、挪用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

(六)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开征水资源费是国家《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征收部门在“两费”征收工作中,一定要严格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政策,对于拒不配合的用水单位,要在加强政策宣传、以案释法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对长期拒绝缴纳“两费”的,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长期拖欠“两费”的,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坚决维护法律、政令和政策的权威。年内,省水利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各市“两费”征管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一些长期拒交和拖欠“两费”的单位和企业,将由省水行政部门直接追缴入库,并通报批评。

四、要切实加强“两费”征管工作领导

(一)统一思想,增强共识。水资源费是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一种资源补偿性收费,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实现水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保障。我省本地水资源总量偏少,对客水的依赖程度高,水环境污染严重,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本越来越大,必须通过加强经济杠杆的作用,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保护,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同时,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源头地区,保质保量地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任务,既是*为全国大局的贡献,也是我省加快振兴苏北、实施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严格执行政策,维护政令畅通,保障“两费”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宣传政策,引导社会。各地要把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贯穿于“两费”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工具,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水资源、水产品的商品属性,提高广大取用水户依法取水、依法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两费”征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一要建立“两费”征管部门分工协调制度。省政府对“两费”征管工作的部门分工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各级水利部门要主动会同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两费”征收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二要建立“两费”征管行政督查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两费”征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希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两费”征管工作的督查,建立“两费”征管工作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加大“两费”征管的行政推动力。三要建立“两费”征管月报制度。各市县水利部门要按月编制水资源费征管统计报表,与财政部门的收缴入库资金报表核对后,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建立全省“两费”征管工作通报制度。

(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在每年年初,将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两费”征收计划,年底,再由两厅联合对“两费”征收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双挂钩制度:一是将考核结果与全省水利系统综合考核评比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凡未能完成年度征收计划任务的市、县水利部门,取消全省水利系统综合先进评比资格;二是与年度水利投资计划挂钩,凡是“两费”征收任务没有完成的,减少地方水利项目的立项审批,降低省级补助比例。各市也要加强对县级“两费”征管工作的考核,并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加大“两费”征管工作力度。

(五)加强培训,提高队伍。强化“两费”征管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费”征管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培训,完善装备建设,落实工作经费,严格政策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快提升“两费”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保证做到依法征管、文明征管、科学征管。

同志们,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征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政策、严格征管,保证“两费”征管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为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