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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农民建房治理发言

农业生产农民建房治理发言

同志们:

今年9月4日,副总理在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清理和取消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清理整顿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坚决纠正乱收费。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电力公司8个部门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刚才,国务院纠风办和农业部的负责同志分别宣读了两个通知。我代表8个部门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农民负担总体水平有所下降,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农村社会保持稳定。

但是,应当看到,目前在涉农价格和收费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和领域还比较突出,农民负担在一些方面出现了反弹。一是农村供电中乱加价、乱收费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地区擅自提高农业排灌、照明用电价格,一些地区在农网改造过程中,擅自提高“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强制农民出义务工,摊派伙食费,超范围和自立名目乱收费等,影响了“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农民建房收费过高过多的问题仍很突出。在各地进行的农民建房收费的专项检查中,查出向农民建房收费的违法案件1.25万件,违法所得金额4.34亿元。违反规定向农民建房收费的项目有规划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施工管理费、宅基地超占费、施工噪声费等十多项收费,乱收费金额一般每户都在*0-3000元,多的超过6000元。可见,农民建房乱收费的问题仍很严重,乱收费现象还没有得到全面纠正。三是农业供水中间环节乱加价、乱收费的问题时有发生。目前农业供水价格仍以委托代收的办法为主,由于缺乏约束和有效监督,国有水管单位以下的乡村环节存在乱加价、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农民水费负担过重,反映强烈。四是农机服务环节的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在农用车辆管理中只收费不服务,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现象比较严重,个别地区涉及农机的收费项目多、收费额高,农用车辆负担较重。有关单位在提供农机维修和配件供应以及作业服务时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农村税费改革及其他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措施的实际效果,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整顿农民建房收费保证农民安居,规范农业生产性费用保证农民乐业,对于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切实保证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重点、政策界限和工作步骤

(一)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治理在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的行为。通过清理整顿,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禁止国家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分解给经营机构,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取消在农业供水、供电等中间环节乱加价、乱收费;坚决纠正向农民收取不该由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农民建房收费的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全面彻底停止收取,有无超越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项目,有无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重复收费等乱收费问题。

这次专项治理要实现的目标是,在农业生产供水方面,要基本杜绝基层政府或组织在末级渠系水费计收中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截留挪用水费的行为。在电价方面,完成农网改造的地区,要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电价明显降低,其他地区电价稳中有降。要坚决制止违反规定在电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在农机服务收费方面,要基本杜绝强制服务收费,基本杜绝乱收费、乱涨价和价格欺诈行为。在农民建房收费方面,除规定的证照工本费外,无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总的目标是,农业生产供水、供电、农机服务和农民建房收费明显减轻,全面规范,并力争专项治理后不反弹。

(二)严格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界限。为切实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要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界限。一是农业供水方面,对超出规定标准收取水费、末级渠系维护管理费,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已核定到户水价而未执行到户水价,以及基层政府或组织截留、挪用水费收入等行为,均应予以纠正。二是农业供电方面,要严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农网改造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实施收费,已经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同价标准,未实行同价地区的电价水平不得超过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三是农机服务收费方面,有关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得超标准收取农机服务费和跨地区农机作业服务费等收费,同时,要坚决制止向农用车辆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四是农民建房收费方面。*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

(三)合理安排工作阶段和实施步骤。为确保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此次专项治理要求从今年11月份开始,到*3年6月底前结束,共用8个月时间完成,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清理、审核处理、检查抽查和整章建制五个阶段。具体到各地,在11月份全面部署和工作启动之后,有些工作可以穿插进行,不同阶段也可有所侧重。首先是摸清情况,对农业生产性费用的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找出本地区存在的问题,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在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核,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有些虽然符合规定但却明显不合理的,要通过有关程序,对规定进行调整,并及时向农民公告。三是要做好督查工作。对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电力公司将组成调查组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同时,还将结合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组织的农民负担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重点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也要深入基层,认真做好指导和督查工作,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防止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四是要加强整章建制工作。各地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结合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向农民公布农业供水、供电价格和农机服务收费标准,强化社会监督。同时,还要结合实际,研究规范农业生产性费用收费和价格政策措施。五是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从近几年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情况看,当前农村“三乱”最主要的问题不是没有政策或者政策不明确,而是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策的落实是关键。今年上半年,在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中,对农民建房收费已经做了检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仍较突出,此次专项治理,各地重点是对一些问题严重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复查。大家一定要从思想上克服厌战和松懈的情绪,集中力量,常抓不懈,确保专项治理能够取得新的实效。对农民建房收费的专项治理,要求在*3年3月底前结束,共用5个月时间完成。

三、关于开展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是实践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实际步骤。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上半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治理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开展治理工作。这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而且各单位年底事情也多,因此,一定要统筹部署,合理调配力量,突出重点,根据前一阶段的治理和检查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把此项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的治理工作,涉及面广,矛盾较为突出,而且治理工作也不可避免要触及一些部门、单位或个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要把农民的利益和冷暖真正放在心头,无论是清理审核还是检查工作,都要以农民满不满意为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这就要求我们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特别是各级价格、财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通气,要以工作大局为重,以农民的利益为重,及时化解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扩大专项治理的影响。专项治理工作能不能取得预期成效,一方面是要扎实工作,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各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措施,使农民及时了解我们开展的工作和国家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制价格违法行为的自觉性。同时,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声势,震慑各种向农民乱收费的行为。总之,要通过发动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参与,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扩大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的影响。

(五)整章建制,巩固成果,使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全面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向农民公布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农村价格和收费行为。同时,还要与其他各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农民用电和农网改造收费的治理,要与“两改一同价”工作结合起来,净化“两改一同价”工作环境,保障和推动“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农业供水价格治理工作要与改革农业供水价格工作结合起来,促使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得到逐步推广;农民建房收费的专项治理要与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工作结合起来,促使建设项目收费工作规范化。通过专项治理,促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制度化建设,通过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同志们,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关系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要以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齐抓共管,扎实工作,为实现农村价格和收费秩序的根本好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而努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