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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编制会上讲话

政府信息公开编制会上讲话

同志们:

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传达贯彻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刚才,金祥同志和建刚同志分别宣读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大家要按照会议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这项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及利用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条例》颁布后,国务院及省、市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部署。前一时期,我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为下一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工作时间要求紧,质量标准要求高。为此,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条例》实施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直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是各级政府利民便民和正确行使权利的一项基本内容。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采取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等形式,拓宽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为有效维护群众合法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条例》从法律高度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明确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界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政府在行政理念和履行职能上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因此,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将本单位办事制度与办事程序公开,把符合公开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促进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为公平正义建立了监督的标尺,为公务员行使权利树立了自律的镜子。各单位要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依靠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有效措施,对行政权力和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进行直接监督,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制度保障。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树立民主、法治、效率和群众观念,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施政;有利于畅通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渠道,为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为发展献言献策提供便利条件;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明确任务,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前提条件。按照市里要求,《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要在今年5月1日前完成,并依法公开。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大家必须高度重视,科学安排,迅速行动,抓好落实。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分散在政府工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和关键。各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按照规范要求将梳理任务分解细化,依据各自职责,全面、细致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坚持”:一要坚持“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先重点梳理本届政府的信息,然后逐步梳理好历年的政府信息;二要坚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的原则,着重梳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的信息;三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界限,对应当公开的信息一定要公开到位,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要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四要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认真审核,准确界定政府信息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严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的质量关,确保按照相关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布、公开。

(二)加快编制《指南》和《目录》的工作进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及其他载体上公布,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各单位要将编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尽快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及任务。在具体编制过程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确保格式基本统一的前提下,灵活开展编制工作,对于《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不能机械地照抄、照搬他人样本。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长期性的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各单位要做好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确保公布的政府信息及时有效,满足社会了解和查询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将本单位网站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一要加强政府网站体系建设。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以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网站为依托,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科学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的全区政府网站体系,充分实现资源共享,确保公众能够通过政府网站了解到所有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二要强化政府网站服务的便捷性。积极探索和创新网上咨询、受理、办事的方式,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努力实现“一站式、一体化”、“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网上办事。三要强化政府网站的公众参与性。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建立网上监督和网上评议机制,提高广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提升政治文明程度。

(四)迅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深入推进宣传教育工作,抓紧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提高干部、群众对贯彻实施《条例》的认识。学习方式自行安排,既可自学,也可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办讲座、以会代训等集中学习的方式。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政府网站等载体,积极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措施,确保政府信息有序管理和规范

《条例》明确指出,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当前,个别单位依然存在政府信息安全意识不强、工作制度不健全、网站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等问题,给工作造成了被动。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政府信息关,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

(一)明确政府信息管理与职责。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管理与工作,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领导审核的要求,切实在政府信息上把好关。对于只涉及本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信息,由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对于较为重要的工作信息,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对于涉及全区性的重要信息,必须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经区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同意,才能予以。

(二)落实政府信息管理与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管理与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编制、审核及备查备案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安全,不发生泄密问题。对在工作中因管理不严、措施不力、领导失责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导致发生政府信息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事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与的监督检查。今后,区政府将组织区政府办公室、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公室、区信息产业局等部门,不定期地对全区各有关单位的网站开展安全检查。同时,各单位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政府信息管理和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总之,要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四、加强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做好《条例》的实施准备工作,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较广,群众关注度较高,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按照《条例》规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指导工作,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信息产业局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协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办公室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指南》、《目录》的编制以及日常政府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公开工作。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同志们,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时不我待。我们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项任务,为不断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民主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