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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讲话

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讲话

同志们:

市政府决定在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紧接着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及时、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已于3月4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延政发〔*〕6号)文件作了全面安排部署。下面,根据中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就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我强调四点意见。

一、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这次经济普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中、省关于开展经济普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年底前为普查准备工作阶段。这一阶段是开展整个普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一是要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经济普查宣传是和平时期的一个重大社会动员,必须有自上而下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各级宣传、统计等部门要做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体,广泛采取张贴宣传画、出动宣传车、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让公众充分了解为什么要进行经济普查、以及普查什么和怎样普查等问题,从而取得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了解、支持和配合。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精干力量,搞好宣传报道,努力为经济普查营造一个领导重视、各界支持、社会关心、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切实搞好人员培训。各级普查办要按照“统一安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搞好经济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对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查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普查人员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熟练掌握普查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准确领会普查表的填报要求。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所有参与经济普查的人员,培训结束后要统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持证上岗。三是要认真进行单位清查。单位清查是搞好经济普查的关键环节,其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普查工作的开展。各级普查办要按照中、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周密细致的单位清查方案,对各普查区内属于普查对象和范围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的逐个清查。要坚持实地清查,坚决制止和反对单位清查走过场,杜绝由于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导致普查登记混乱现象的发生。

二、依法普查,抓紧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经济普查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方法,增强贯彻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自觉性。要按照《条例》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资料,严格限定仅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消除被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按照《条例》要求,深入动员和认真组织所有普查对象,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格,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切实保护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对于部门和单位领导人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授意他人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要依照《统计法》和《条例》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被调查者拒绝或妨碍调查、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资料、以及经过崔报仍未按时提供有关资料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各级监察、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这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市统计、财政部门在会后要尽快编制市级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按有关程序申报审批。各县区政府要尽快组织统计、财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按照中、省关于落实普查经费的要求,想方设法克服困难,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绝不能出现因经费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问题。同时,各级普查办也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加强经费管理,从严控制开支,把有限的普查经费管好、用好。

三、严格要求,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这次经济普查结果既是我们调整、修正以往经常性统计数据的科学基准,又是为国家提供和我市研究制定“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真正使统计结果反映国民经济的真实状况,揭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各种矛盾,成为各级决策的科学依据。一是要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以工作的高质量保证数据的高质量。各级普查办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质量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人员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各个阶段的工作,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方案要求,严格质量控制标准。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条例》和《方案》要求,在普查实施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实行“谁登记、谁签字,谁普查、谁负责”的办法,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以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可靠。对超过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推倒重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这次普查是全国性的统一行动,工作要求高,持续时间长,各级普查机构要针对各个环节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及早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和措施,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领导,确保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当前,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已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切实保证“四个到位”:

(一)组织机构到位。3月4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延政发〔*〕6号),对本次普查做出了总体部署。3月26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立。按照市政府要求,4月底前,各县区政府都要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但至今子长、甘泉、富县、洛川四县仍未成立,这次会后必须尽快成立。同时,各县区政府要督促辖区内承担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在6月底前组建相应机构。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也要适时成立普查小组。市政府将与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把经济普查纳入*年和2009年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进行管理。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都要把经济普查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各县区主管县区长是经济普查的第一责任人,统计局局长是数据质量的直接责任人,要经常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保证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各级普查办公室要严格进行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二)工作人员到位。经济普查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很高的综合性工作,参与人员有严格的标准和条件。经测算,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需要各类人员8500名,其中,直接参加普查登记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6600名,这些人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干部中选调,也可面向社会招聘。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人员数量和质量,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协作配合到位。经济普查覆盖面广,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的提供和认定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普查办提供相关登记资料;二是督促、协调本系统各单位积极参与和配合当地普查办的工作;三是作为经济普查对象,按要求进行普查登记,按时报送经济普查资料;四是检查、督导联系点的工作。各级经济普查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努力形成共同参与经济普查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监督检查到位。各县区政府都要把经济普查纳入今明两年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进行管理。各级普查领导机构要加大督查力度,在普要阶段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检查,利用新闻媒体、普查简报、内部通报等多种形式,对普查进度、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交流指导。对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和存在质量问题的县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全市普查工作的同步协调开展。

同志们,现在距正式普查登记的时间已不足八个月,我们还有大量的准备工作要做,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协作,狠抓落实,确保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