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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班暨安全生产座谈会上的讲话

学习培训班暨安全生产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学习培训班和座谈会,内容很丰富。会议开始时,毅中同志代表党组,解读、阐述了中央领导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明确了下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点环节。随后,大家又听取了几位专家学者的辅导讲课,进行了自学和分组讨论。昨天上午,党组中心组以深入学书记建党85周年重要讲话,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进行了学习研讨。

刚才,7位同志做了大会发言,就如何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提升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工作水平,尽快遏制重点行业领域事故上升势头,坚决夺取*年工作的较好成绩,谈了一些很好的想法。

昨天晚上,党组同志集体听取了各个小组讨论情况的汇报。从汇报情况和各方面的反映看,大家对这次会议和毅中同志的报告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共同认为这次会议中心思想明确,问题抓得很准,开得很及时,很有成效;认为毅中同志的报告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反映了总局党组一个时期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思考,也是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实践经验的总结。大家纷纷表示,回去后一定要再学习、再发动,把报告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个同志,把思想统一到毅中同志的报告和党组的决策上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坚决完成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会议的收获,概括起来有四点:

一是对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拓宽了思路,提升了境界。大家一致认为,锦涛总书记和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把安全生产工作的意义、地位和作用,都提到了新的高度;毅中同志代表党组概括提出的5个基本论点,既准确地把握了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也符合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和当前实际,有理论高度,有实践意义,有创新价值,很精辟,很透彻。一些同志反映说,中央领导的讲话,以前虽然也读了学了,但缺乏科学归纳和深入思考,听了毅中同志的报告,感到条理很清晰,心里很亮堂,思想上更充实了,增强了用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引领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对3位专家学者的授课,大家的反映也都很好,普遍感到拓宽了眼界,看到了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发展前景,增进了做好工作的信心。

二是认清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增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紧迫感。一个时期来大家无不感到,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很大。许多同志逐步认识到:人民群众实现安全好转的强烈愿望与事故多发现状之间的矛盾,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安监机构和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政策水平、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至为重要。为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就必须从自身建设入手,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方法科学的监管监察队伍。正如一些同志所说:我们只能苦练内功,适应形势任务,而不可能让形势任务适应我们。大家完全同意党组对队伍建设现状的估价,既充分肯定主流、肯定成绩,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问题和差距,指出一些不适应、不符合、不尽完善之处。在分组讨论中,许多同志认为:增强“忧患、实干、执行、自律”四种意识,树立“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四种作风,行业特点很鲜明,针对性和指导作用很强,应当成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长期坚持的原则。毅中同志关于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论述,更使大家受到启发,增强了抓倾向性问题、抓重点、抓工作细节和抓配合协调的自觉性。

三是认识到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明确了下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关键环节。毅中同志在报告中,分析了五六月份以来事故反弹的原因,阐述了做好下半年工作的重要性,从宏观经济等层面分析了当前面临的一些不利因素,提出了下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4个关键环节。通过学习毅中同志的报告,大家对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省区煤监局的同志表示说,下半年4项关键任务,2项在煤矿,一定要按照党组的部署,总结经验,接受教训,坚定信心,排除干扰,把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一抓到底。

四是增强了贯彻国办《意见》,切实做好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信心。国办49号文《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对相关职能作了调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和煤炭工业的高度关注,适应了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大家在讨论中表示: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决策,决心按照党组的要求,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负责地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职能,继续抓好已经部署的各项工作,使这次职能调整真正起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在分组讨论中,大家还从有利于党的安全生产工作事业、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利于尽快稳定安全形势的良好愿望出发,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既有关于体制、机制、法制、经济政策等较为宏观的意见建议,也有关于编制、经费、办公条件、待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党组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下面就大家比较关注、意见建议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作简要的说明(略)。

关于下半年工作,总体上就是要按照毅中同志报告中所部署的,在总书记、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指导下,坚持用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引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突出抓好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安全准入、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四个关键环节,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有针对性抓好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解决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增强监管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决完成*年各项任务,为实现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和本届政府任期内安全生产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具体要抓好以下8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要把深入学习贯彻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头等重要任务,切实抓好。利用各种方法和途径,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12字安全生产方针;以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基本责任制度;依法治安、重点治乱的方略方法;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要使这些重要理念、基本论点深入人心,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切实加强,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要进一步抓好监管监察系统内部的学习。各级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认真研读,对关键问题和要点必须学深学透,掌握要旨,融会贯通。在此基础上,组织好全体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学习。这次会议之后,各单位要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干部大会,传达学习这次会议精神主要是毅中同志的报告,围绕着毅中同志解读和阐述五个基本论点,开展讨论,交流思想认识,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拓展思想境界,开阔工作思路。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情况,向总局党组写出专题报告。

要自觉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和切入点。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重任在肩,必须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同时又要看到,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基础还很薄弱,各项指标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大约为先进工业化国家的10倍,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约为2.5倍,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约为10多倍,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约为3-5倍。上半年以及一个时期来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势头仍没有得到遏制,各类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仍然相当巨大。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每个同志,都应当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都应当树立和强化忧患意识,更加积极负责、扎实认真地做好监管监察工作。各级班子要以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细化措施,一条条抓好落实。

二、做好安全规划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总局牵头组织制定了“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明确从*-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涉及15个部门、13个重点行业领域的17个具体规划指标、10项主要任务、7项保障措施和9项重点工程。7月5日,建敏国务委员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专题汇报并原则通过了安全生产规划草案,国务院办公厅将于近期予以转发。下一步,要着重做好“三个衔接”:

一是地方、行业的规划要与国家规划相衔接。各地区、各行业的“十一五”规划,都应当设立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目标;结合实际设立如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吨煤炭死亡率等重点考核指标;提出与国家规划相吻合的安全发展目标,明确重点项目和资金、技术等保障措施。目前还有少数省区市,由于多方面原因,在安全规划工作上存在差距。总局已与相关地方政府多次进行了沟通。希望有关省局的同志抓紧协调落实。

二是中长期发展规划要与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相衔接。把五年规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年度,建立和落实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制度。在年初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安委会已经下达了*年的控制考核指标。各省(区、市)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县一级,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上半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2.5%。全国32个统计单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有31个控制在考核进度指标以内,其中控制在年度指标40%以内的单位有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贵州、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半年要继续加强进度监控,确保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实现。

三是控制考核指标要与政府政绩、企业业绩考评相衔接。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作为评价工作、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严格考核奖惩。严格执行总局、煤监局和国资委联合下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促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领导责任到位。北京、上海、浙江、安徽、山东、广东、河南、四川等省(区、市),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考核奖惩制度,一些省区还建立了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组部最近下发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主动配合组织部门,把安全生产列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力促进两个负责制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两个攻坚战,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在瓦斯治理工作方面,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委会提出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和晋城现场会精神,坚持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强力推进先抽后采。

在整顿关闭工作方面,目前确实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问题。“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战略决策,得到了全社会的赞同。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坚定抓好整顿关闭工作的信心。同时从煤炭行业自身发展看,深入开展整顿关闭也势在必行:一是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二是提高煤炭生产力总体发展水平,推动煤炭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三是保持煤炭供求基本平衡,维护煤炭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总之,煤炭工业的改革发展,必须着力解决小煤矿的问题。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首先要坚定信心,大力宣传国家整顿关闭和煤炭产业政策,做好市、县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把整顿关闭工作推向深入。

要加强防治水工作,防范水灾事故。按照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座谈会的部署,贯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从做好水文地质基础工作、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和违法违章开采防水煤柱等环节入手,加强现场管理,防止突水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总工程师负责制,增强水害防治的预见性,严防老空区、老塘透水和地表水溃入。对水患严重、治理防范不力、可能导致重大水灾事故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整顿不合格或难以整改的小煤矿要依法关闭。

要认真做好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同志,要把安监总局党组贯彻落实国办《意见》的要求,以及你们自己的一些想法,抓紧向省区政府进行汇报,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落实行业规范标准制定拟定、矿长资格证发放、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指导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审核、指导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已经部署的工作,要继续抓好落实。

四、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在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总结一个时期来发生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教训,探索有效监管的办法途径。

非煤矿山:要联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矿业秩序整治和安全整治。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对河北邢台、山西岚县、河南栾川、湖北黄石、湖南郴州、云南兰坪、贵州黔西南等7个重点地区,要在上半年进行督导的基础上,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切实解决无证开采、一证多矿(井)、超层越界和名探实采等问题。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实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改善矿山安全技术水平。吸取多起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开展尾矿库情况摸底调查,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完善尾矿库基本状况数据库建设,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督促企业及时开展安全评价,重点抓好二、三等库、危库、险库以及尾矿库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安全整治。同时要加强露天边坡、排土场、采空区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消除隐患。

危险化学品:重点推广阻隔防爆技术和GPS道路运输监控系统。各地要按照《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要求,建立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实时动态监控。要抓紧建立江、浙、沪和北京周边7省区两个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

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与监控;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对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提高安全运输保障能力。对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进行调查,选择有条件的单位作为易燃易爆、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卸载基地,超载一经查获,可以就近卸载处理。

抓紧解决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问题,落实资金,加快进度,消除重大危险源。继续做好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会同环保部门对“清净下水”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处置措施,确保达标排放,避免有毒污水直接排放而导致重大污染事件发生。

烟花爆竹:重点是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窝点和家庭作坊。特别是烟花爆竹集中生产的省区要认真抓好排查,针对不同类型的生产厂点,研究治理措施,立即开展整治行动。规范烟花爆竹危险原料的经营,积极探索烟花爆竹生产原料集中交易与配送的管理模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就高氯酸钾等新型原料替代氯酸钾,提出明确时限,强制推行,下半年要取得新突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流向监控与图像监控技术应用,提高安全监管中的科技含量。借鉴广东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的有序退出机制。同时要积极引导传统产区,规范生产布局,实行工厂化生产、规范化操作和集约化发展。

五、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坚决查处非法载客运货,治理超载、超限、超时、超负荷;加大危险路段整治,推广以危险路段防护栏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工程;推广四川经验,以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为重点,推行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系统。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针对铁路交通事故多发的状况,加强铁路与公路交叉道口的专项治理,减少平交道口,严格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管理,严密防范路外事故。

(二)配合国防科工委和公安部门,开展民爆器材专项治理。认真贯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吸取山西等地连续发生的私制、私藏和储存炸药爆炸事故教训,对地下非法生产、销售、窝藏和使用爆炸物品进行专项治理;对关停或列入整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吸取山东、安徽炸药生产车间爆炸事故教训,严格程序化、标准化管理。组织科技攻关,加强自动化控制、遥控操作等先进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提高工艺、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对生产工艺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或依法取消资质、关闭转产。

(三)配合公安部门,指导督促各类企业有效防范火灾事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场所,要责令停止使用。积极参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和综合性消防安全的检查和督查,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依法查处;对发现涉及违反《消防法》及其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四)配合建设主管部门,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探索防止施工项目非法转包、以包代管的有效办法,加强对各类经济开发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工程建设管理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实监理安全责任,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现场防护措施,监督施工单位隐患整改。起重吊装、模板、脚手架等高危施工工程,要单独编制和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要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入手,抓住市场准入、过程监管、安全培训等环节,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

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提高安全市场准入门槛

这个问题,毅中同志报告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各地、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6月30日是6个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的规定时限。对未能依法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企业,要立即关闭或取消资质。其工作程序:一是安监部门要做好调查模底和统计工作,核实应关闭或取消资质的企业名单;二是提请地方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关闭企业的名单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告;三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联合执法,吊销其一切证照,确保按要求彻底关闭,同时妥善处理企业关闭后剩余的危化品、火工品等;四是对已经实施关闭的企业进行巡检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严格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重点省区许可证发放和关闭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改正。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和年审制度,将颁证、审核、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防止重发证、轻监管的现象。对颁证后放松管理、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最近,安监总局对个别地区越级审查、备案,部分企业未履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或未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未经安全专篇审查批复而擅自施工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各地要以此为鉴,认真执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履行审批手续。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精心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严格设计审查,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抓好隐患排查和整顿整改。

七、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刑法修正案(六)的颁布实施,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体现了国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坚强决心。修正后的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去的规定是7年以下。新规定加重了对不法分子的惩处力度。修正案还新设立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要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为契机,加快推进以法治安。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都要抓紧查处,尽快结案。密切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按照新的法律规定严加惩处。对一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特别是瞒报事故案例,要在媒体上公之于众,以起到教育警诫作用。要认真查找不足,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加快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经与国务院法制办、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已经就《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将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出台。要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制定;配合相关部门,对《矿山安全法》、《煤炭法》进行修订完善。各地要继续抓好地方性安全法规规章建设,抓紧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法》配套的地方法规即《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国务院《决定》的具体办法和《特别规定》的实施细则。

加快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安全标准既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以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已经成立,正在抓紧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十一五”规划》。当前的重点,是要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检测检验标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行政执法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此项工作量大面广,任务很重。希望大家予以重视和支持,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工作措施、人员力量等到位,力争今年有所突破,明年有较大进展。力争2008年前,完成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2010年前,基本建立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基础管理类标准、技术规范类标准、产品类标准和方法类标准相配套,科学完备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并逐步建成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信息服务系统。

八、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要按照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抓紧建立覆盖全国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全国应急救援的统一协调、组织指导工作,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抓紧编制和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定和完善各专业性、地方性和区域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部门预案。尽快出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抓好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搞好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

要发挥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协会等中介机构和专家队伍的作用,建立科技支撑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特别是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危化品爆炸泄漏等工业典型事故的产生机理、防范和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以及先进适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救护能力。

通过整合资源、调整区域布局、补充人员和装备,形成能够协调配合行动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现全国应急救援系统的信息传输,提高对事故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认真落实《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事故信息处置办法》。畅通信息处置渠道,完善信息处置方式,增强事故应急处置决策能力,同时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也要制定相应的办法,提高事故的反应、处置能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的时效性。

最后,强调一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入汛以来,一些地区出现大范围、持续性强降雨过程,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发生多起严重山洪、泥石流、滑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国家防总近日发出了今年第3号明传电报,就加强当前防汛抗洪工作提出了要求。目前正值汛期,以水灾为主要灾害形式的生产安全、交通运输突发事故增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当地防总的联系,做好汛期值班工作;要指导督促各地区、各类生产单位严格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企业,一定要建立健全“防、抢、撤、救”各项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定要转变作风,深入企业,加大汛期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那些水患严重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拒不停产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厉处罚,直至关闭取缔。

同志们,通过这次会议,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思想更加统一,大家的精神更加振奋,下一步努力方向也更加明确。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党组已经做出的部署,同心同德,再接再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