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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讲话

水资源管理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经省人大、省政府同意,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与省水利厅在这里联合举行《*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实施新闻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省水利厅,对参加这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水利事业发展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经过广泛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已于今年8月15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水利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重要成果。对我们按照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和水资源的自身规律,依法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推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一体化管理,服务我省“两个率先”的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就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条例》提出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新《条例》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地处长江、淮河和沂沭泗流域下游,10万平方公里的面积承受上游*万平方公里的洪水下泄,同时*又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地带,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洪、涝、旱、渍以及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的机率较高。从水环境的角度看,*水网密布,水流缓慢,水环境容量较小;从地理位置看,*地处流域下游,承接着上游下泄的洪水和污水,不仅防洪压力大,而且省界河流水事纠纷矛盾多;从经济社会发展看,*经济发达,人口集中,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任务重。多年来,随着社会对水资源认识的不断提高,我省加大了对水源工程建设和水环境治理的工作力度,淮北地区的干旱缺水问题有了很大缓解,水环境恶化的趋势也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水资源和水环境方面的问题仍然是影响我省“两个率先”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洪涝灾害依然是*的心腹之患;二是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三是水环境问题依然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兴水利、除水害、保安全、促发展,事关*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新《条例》,依法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意义,切实增强我们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性。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新《条例》

做好新《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水法律知识和水法制观念,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是贯彻实施新《条例》的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学习宣传新《条例》的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做到主要领导带头学,全体员工系统学,执法人员深入学。通过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全体员工,尤其是水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系统掌握和精通新《条例》的具体内容和规定,特别是新《条例》中新补充和加强的几项法律制度,更要全面理解,深刻领会。今年是“四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要以此为契机,把对新《条例》的宣传普及作为“四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向社会宣传教育的力度,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今天的会议结束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集中一段时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书写标语、公告栏张贴新《条例》文本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条例》精神。在宣传中要突出宣传新《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特别要宣传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突出宣传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尤其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提出的一系列新的治水方针、治水原则和治水思路在新《条例》中的体现;要突出宣传在贯彻实施新《条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不断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要全面落实新《条例》的各项规定

当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新《条例》的同时,认真履行新《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做好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工作。

一要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按照水资源自身规律的要求,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是新水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这次新《条例》修订的重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理顺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建立一个以水资源权属管理为中心,分级管理、监督到位、关系协调、运行高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二要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在进一步查清我省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新时期的治水思路,提出水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通过各种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的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好的水资源环境。

三要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条例》通过对政府、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义务以及农业、工业、城市、建设项目节水管理的规定,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节水法律制度。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法律武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农业方面,要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引进先进灌溉技术,推广各种节水工程措施。在工业方面,要调整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提高工业用水的有效率和重复利用率。在生活用水方面,要鼓励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同时,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全社会的节约用水。

四要切实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新《条例》把强化水资源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细化了水功能区划制度、排污总量管理制度和排污口建设同意制度,增加了地下水分层开采、控制水资源面源污染、加强地下水保护等管理措施,增强了对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法律制度,切实加大对水资源依法保护的力度。

五要进一步加强用水管理。为了合理配置水资源,规范水资源分配行为,减少用水矛盾,新《条例》明确和细化了一系列用水管理制度,如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统计制度、用水计量制度、对超计划取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认真掌握和运用好这些具体法规,既要坚持依法管理,又要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要继续加大水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新《条例》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方针,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用水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具有很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鲜明的*特色。这些法律制度,是新《条例》的核心内容。各地要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抓紧地方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及时修改与新《条例》有抵触的地方水行政规章和政策,维护水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新《条例》在法律责任中,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对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为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贯彻新《条例》为契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形象好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多做贡献。

五、要切实加强对新《条例》贯彻实施的领导

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水利法制建设作为推进水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工作重点,作为实践“三个代表”、服务“两个率先”的具体行动,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机构具体抓,按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的要求,认真策划、精心组织,使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新《条例》的颁布施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服务“两个率先”的全局高度,学习宣传好新《条例》,贯彻实施好新《条例》,努力开创水利事业的新局面,为*的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