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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议事民主集中制交流

政府议事民主集中制交流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主要有以下几种疑虑:一是集体决策速度慢,效率低,决策方式上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的需要;二是认为市场经济要由价值规律起作用,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下级自主性,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三是将民主集中制本身与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扭曲的错误现象等同起来。产生这些疑虑的原因是对民主集中制缺乏深刻的认识,以及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在政府重大决策中实行民主集中制未作很好地研究。笔者就上述问题,围绕政府重大问题决策机制中的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效率性、合理性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

政府重大问题决策要讲究科学性,就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按经济规律办事。按经济规律办事首先体现在对经济工作的正确决策上。而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在决策方面的科学性集中体现在:

(一)民主性。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我们党来说是一个崭新课题,没有现成经验和模式借鉴。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决策主体的分散,利益矛盾的冲突,使党的领导工作面临许多复杂的情况,这一切大大增加了决策难度,对领导的决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显然要在复杂多变、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出正确的决策,单靠个人的智慧、能力和经验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健全民主集中制来集中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集中,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正如同志所说的:"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搜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或者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离开了民主集中制,也就脱离了广大党员和群众,脱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就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决策,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性为决策的科学性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制度保证。

(二)稳妥性。科学性与稳妥性紧密相联。这种稳妥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讨论做出决定。所谓重大问题是指那些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调配、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这种依靠集体经验和智慧所做出的决策当然具有相当的稳妥性。

二是不断修正决策。集体做出决策后,在贯彻过程中,还应根据实践不断修正。这种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也就是决策日趋完善稳妥的过程。

当然,集体做出的决策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科学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集体做出错误的决定。例如法人犯罪、集体走私、经济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等。如何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性,克服民主决策可能出现的盲目性呢?

首先,要提高党委成员的理论决策水平,以政治原则指导集中。政治的原则指导集中有两层含义:一方面要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一致,即下级要按党的指示精神作决策、处理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来考虑和解决问题,这是党委实施领导的重要的思想基础。

其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扩大党委的民主基础。要切实摸清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了解群众的情绪和愿望,对群众的意见和批评做到听得着、听得进、听得全,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地发展党内民主,使党委几个人做出的决定符合广大党员的心愿,符合实际。

再次,注重党委成员阅历、实践功底和经验。不懂经济工作、不熟悉经济工作,决策很难正确,不正确也就没有科学而言。

二、民主集中制的效率性

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那么,民主集中制的效率性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是民主集中制实行服从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问题,一旦决策形成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因而它是简捷的、便利的、有效率的制度。

二是只有重大问题才由集体讨论决定,并不是事无巨细都到党委会上讨论。党委成员有明确的分工,属于个人分工负责的事情,可在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因此,它是有效率的制度。

民主集中的效率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要有健全的集体领导制度、完善的议事规则来保证,才能实现集体领导原则与效益、速度两者的统一。因此要注意:

第一,要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首先明确大事小事,完善个人负责制。每一个部门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清哪些是需要集体讨论的,哪些是属于个人分工负责的,做出具体规定,不能事无巨细都拿来讨论。

第二,讨论问题要有时间观念,反对议而不决。只要情况明了认识一致就实施表决,要坚决反对那种只要一个人不同意就办不成事的现象。

第三,多作调查研究,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搞调查,用百分之十的时间进行决策,党委成员对情况有了透彻了解之后,决策就心中有数,会议就不会开得像马拉松。

第四,提高党委成员决策手段现代化水平。充分地利用科学技术提供的便利条件,使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决策过程有序、高效。

三、民主集中制的合理性

民主集中制不仅是我党的根本工作方法,更重要的是我党的根本制度。其规范了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党赖以建立和发展最基本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的根本规律。

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的政党是根本组织原则,充分体现了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规律。

第一,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把党建设成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而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力量只有通过组织才能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形成统一的意志和权威。党是由各个组织和党员组成的,也只有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把分散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组织起来,形成坚强的战斗集体。

第二,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的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是指导全党行动,关系党和人民利益的大事。要保证党的路线、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必须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即一方面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又必须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这样才不至于各自为政,一盘散沙。

第三,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全党在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党存在于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社会上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总是这样那样地侵蚀着党的肌肤,加之实际情况的了解和认识深浅不同,思想觉悟的程度也不同,因此在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的组织之间,会经常不断地发生各种不同的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和斗争,只有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得到正确地处理和妥善地解决,使党的团结和统一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集中是不可分割的两个侧面。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一方的存在和发展是另一方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缺少哪一方都不行。民主和集中之间有着内在的有机联系。二者相互渗透,互相贯通,民主孕育着集中,集中包含了民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民主和集中的这种辩证性质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正确的集中以充分的民主为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这个集中只有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党的各级组织研究问题,做出决议,都必须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这是集中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充分的民主,不广泛汇集各方面的意见,不经过大家详尽的讨论和研究,只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为准,那就难免产生主观主义。同时,没有民主就抽掉了集中的基础,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就会变为个人高度集权,因而也就否定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

第二,集中是民主的目的和归宿。在民主的基础上,经过集中达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形成共识,这是民主的目的和归宿,是民主的真谛所在。民主只有转化为正确的集中才能体现其积极的意义。如果缺乏必要的集中,总是议而不决,那么"民主"就会产生消极作用,就不能增强党的战斗力。

民主和集中的这一辩证统一关系,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规律,符合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正确地规范了党内的政治生活,有力地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和行动上的步调一致。

(三)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运用,也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它要求在党的领导工作中,凡是涉及应由党委集体讨论的问题,都是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而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集体领导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第一,它是党委实现正确的可靠保证。一个单位的工作成效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领导是否正确。党委领导的正确与否,从根本上说是由集体的经验和智慧来决定,个人的能力无论多高,都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局限性,而坚持集体领导才能集中大家的经验和智慧,对问题的性质,发展趋势,采取的对策可以作深入透析的研究,达到较为全面的认识。在这个基础上,党委决定的问题就正确或比较正确,工作就能顺利展开,即使有了缺点和错误也比较容易发现和纠正。

第二,实现集体领导有利于发挥党委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意味着党委的每个成员都有直接参与决策的权利,这种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它必然要求对每个成员对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认真负责的意见,当党做出的决定付诸实施后,会促使各个成员以努力和负责的态度落实决定,从而避免那种认为自己的责任可轻可重,工作可紧可松的不正常现象。

第三,实行集体领导,有利于防止个人专断的产生和发展。个人专断现象的存在对党的事业会产生多种危害,如破坏党委成员之间的团结,造成任人唯亲的倾向,削弱党组织和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甚至导致小集团或帮派活动在党内出现。坚持实行集体领导制能从根本处杜绝上述弊端的产生,凡是党委决定重大问题,无论是谁,他在党内的地位和别人一样平等,每人一票的份量都相同,当意见发生分歧而又必须做出决断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就能抵制夸大个人作用和个人独断专行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形成民主和谐的气氛。

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集体领导是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一般说来,集中领导强调的是决策,个人负责强调的是执行。个人分工负责制是正确实现集体领导的客观要求,不能认为依靠集体领导就可以解决全部问题。因为党委是个集体,而它所要解决的问题又涉及到许多方面,如果党委通过的决定都要集体去具体办,那就会造成要么大家疲于奔命,对工作实行多头指挥,使下面无所适从的混乱状态,要么出现事事无人负责,彼此互相推诿各行其是,一盘散沙的局面。因此把党委集体形成的决定落到实处,必须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使每个方面的具体事情都有专人负责。这样,党委成员分管的是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便于集中主要精力,按照党委集体决定的总的原则,充分发挥才干,解决好具体问题。

总之,民主集中制的合理性体现在其正确规范了党员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纪律与自由、权力与监督的关系,其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因而是公正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