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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选聘作法思考

中介机构选聘作法思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如何实现中介资源的市场化运作,防止暗箱操作,是监管部门应当思考和创新的一个课题。*6年5月,为配合我县统一的招投标市场建设,依托统一的交易平台,我们探索实行了提供招标、资产拍卖、资产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公开选聘,制订并下发了选聘中介机构试行办法,为优化招投标环境,预防腐败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6年5月至今,全县共开展各类交易50多个,交易总额近2亿元,其中公开选聘中介机构交易29个,完成交易金额1.56亿元;产权和国有土地等资源类交易平均增值率达40%;建设工程类交易平均节约率达17%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佣金标准由1—3%降至0.16—1.0%,其他类交易佣金标准降至0.6%左右;全年节约佣金在150万元以上。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为使公开选聘中介机构行为既符合《招标投标法》要求,又切合新干实际,我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府引导、公开交易、运作规范、管理统一”的公开选聘原则,实行择优选聘。为把公开选聘工作做好抓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单位研究讨论,统一思想认识,协调各方关系,并指定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协调,为选聘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营造了有利条件。

2、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在总结、借鉴本县和外地各种行之有效的作法基础上,我县纪委监察局集思广益,注重创新,制定出台了《新干县选聘中介机构暂行规定》、《聘用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由县政府统一下发施行,为中介机构选聘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和手段。

3、择优选聘,动态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变过去招投标和产权交易由权力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选择中介机构的做法,在全县首次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的方式,从企业资质、注册资金、经营业绩、信用等级等多方面对中介机构进行评分,根据总分高低择优选择中标候选机构。对一部分资质水平较高、诚信度好的中介机构,组成中介机构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绩效递增的激励机构,请专家组在交易现场对中介机构进行打分,评定绩效,以此确定佣金的高低。这一举措切实改变以往“人情定拍”、“人情定板”的种种弊端。*6年12月19日,新干县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择中介拍卖机构,使全县迄今为止最大的一宗土地交易项目——县委、县政府所在地秀峰商业区一块面积35476平方米的土地最终以8670万元人民币成交。按以往的常规收费,如此大规模的地块拍卖中介佣金至少需要二、三十万元,而实现了“阳光操作”、公开选聘后,新干县政府支付给拍卖公司的全部服务费用仅为11.316万元,拍卖费率为1.64%,节约率达一半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公开招标,监管到位。针对以往招投标活动普遍存在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等现象,我县建立了告知和公开制度,明确规定招标确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预中介机构的评选或指定中介机构。标的在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或佣金标准在7万元以上(含7万元)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中介服务机构;标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700万元或佣金标准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至7万元的,可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选聘中介机构招标要告知有关部门,并发出公告,在统一招标投标中心进行,相关的选聘信息、预中标信息、中标结果等全部上网、上报、上电视台公开。选聘中若达不到三家以上中介机构报名投标的,要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县纪检监察、检察、发改委等部门全程参与,全方位监管,对违规的主管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出,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中介机构若有违规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取消其三年内参加本区域内的投标资格,违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介机构的公开选聘有力地推动了我县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市场化进程,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它在我县毕竟是一项新生事物,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在实施和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今后应在选聘的范围、方式、手段等方面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使中介机构选聘走上健康、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