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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考评思考

普法依法治理考评思考

一个国家,建立严密完善的法律体系固然重要,而广泛开展法律宣传,使每一个公民掌握法律知识,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促进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重要。从年开始,党中央决定在全民开展普法教育,历经二十多年,现已开始实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它在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起了重要作用,所产生的社会现实意义和历史影响巨大而深远。

自“四五”普法以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各级县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区域实际,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两大主题,坚持“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目标,做到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广泛动员,认真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依法治理,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想富有成效,就得常抓不懈。针对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考核机制的现状,深感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寻求新方法,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法教育是否落到实处,评估成效是最后一道难题。建立一个科学的考评标准体系迫在眉睫。关键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考评方式。考评一个单位的普法工作,要从其思路是否妥当,措施是否得力,形式是否丰富着手,更要从普法是否取得实效加以考核,突破普法的框架,在更大的范围内考察其实际效果。因此,要建立完善普法工作的全新的考评机制,以避免脱离实际、华而不实的工作简单化和表面化,求真务实,真正促进普法工作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当前,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认识上有偏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部分单位和各级主要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到本单位业务和发展经济工作之中,忽视了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认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试只是形式而已,只不过是走过场。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政策素质等方面的工作。个别基层干部认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耽误了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而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个别同志借口工作太忙,事情多,不愿意参加普法考试;从司法部门每年安排征订的普法教材和组织的普法考试情况来看,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个别单位在普法上报表册上,一拖再拖,督催多次都不能及时上报;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不好领导,干部想办的事不好办,担心削弱自身的权利,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农民则认为普法是当官的事、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考试只不过是走过场。

(二)考核缺乏有力措施。普法一发治理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应与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提并论,同时也应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只是将此项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之中,所占的比分很少,有些单位宁愿不要此分,并且相关部门在考核时,有的单位普法不合格,也可以授予综治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

(三)普法考核工作难度大,很难面面俱到。由于农村山大人稀,居住比较分散,对外出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和农(居)民普法学习、考试、考核很难,普法考核大部分是针对干部职工而言,而放松了普通普法对象的考核工作,致使这些人员成为普法工作的死角和盲点。

二、当前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是个别干部素质不高。近几年来,在抓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核工作的同时,忽视了普通干部的考核工作,尤其是对换届选举出来的干部,没有进行普法培训,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二是由于各项事业发展缓慢,经济基础薄弱,普法工作受到经费的制约,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三是忽视了对农民群众的普法考核,造成农民法制意识不高,学法意识不强;四是少数领导和干部思想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参加积极性不高,不得已采取临时“抱佛脚”时紧时松;五是个别村存在软弱涣散,凝聚力不强的现象,致使工作漂乏。

三、主要措施和对策

(一)创新普法考核机制新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人文与民本精神,建立科学有效的普考组织工作机制。普法对象众多,内容广泛,普法考核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层面的需要。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采取相关部门联考方式,使普法考核、综治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联合进行,大力促进普法工作的提高。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作用,这就是:制定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推广经验,依照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对一级一级的考核。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为出发点,使普法考核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创新普法考核手段,建立分工合理,运作有序的普考机制。

社会的全面进步,对普法考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新时期的普法工作更应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确保其影响力和长期效应。一方面,要总结20年来的经验,把一些较成熟的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使之升华和发扬光大;另一方面,要以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发展扎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形式主义、过时落后、效果不佳的方式方法,坚决摒弃的同时,创新手段,使普法考核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不断有新的突破。普法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对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考核内容依据部门职能进行细化规定,将各种专业法或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考核工作分配到相应部门,由他们去组织考核工作。在措施上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一票否决权”考核,实行目标管理,晋升晋级,评先表模必须由普法依法治理办审核证明,有关部门方可批准。

(三)创新普法考核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考核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考核工作的长效机制。首先是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大,不利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即能为考核提供标准,又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其次是联动共管,责任明细的考核目标管理机制。除了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外,还要将其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单位”创建、公务员考核、主要领导任期目标等项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项目,并分解成具体指标或标准。充分运用综治、依法治理部门、人事部门的力量推进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整体联动考评机制,借助各党委力量促动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进一步的重视和支持。

最后是建立以人大为主体的考核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的考核检查职能是普法工作考核的重要保障。普法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人大汇报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存在的难点,邀请人大督办检查,解决工作难点和实际问题,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借此促进各部门对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