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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交流材料

民政局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交流材料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针对法院工作实际和特点,创新思维,改进方法,坚持高起点启动,努力营造氛围,坚持高标准落实,以学习促深化,坚持高质量推进,抓住重点环节,切实解决问题,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一、高起点启动是教育活动取得成效的前提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坚持高起点启动,努力营造良好教育氛围。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刻认识到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进一步明确司法指导思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改革,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的有利举措。为此,我院高度重视此次教育活动,积极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了教育活动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波同志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此次教育活动,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同时,我们大造宣传声势,在营造氛围上狠下功夫。一方面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对开展教育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窗、学习园地、简报等阵地,全面宣传教育活动的精神和做法,让人一进入院内就能感受到一股浓浓的活动氛围。通过以上宣传,全院审判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和行动都高度统一到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的部署上来。勤于思考,乐于耕耘,全面提高审判业务素质,做到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共同推进审判工作深入发展,再次掀起了活动高潮。

二、高标准落实是教育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坚持高标准落实学习目标,以学习促深化。我们努力贴近法院实际,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参与层面上,扩大学习对象,吸收临时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在学习内容上,突出学习重点,在通读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的基础上,精选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肖扬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重点学习篇目;在学习方法上,坚持“灵活、多样、创新、实效”等多种形式,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突出“六学”。

一是按照要求自觉学。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开列的篇目,以庭室科队为基本单位,以自学为主要方法,逐篇通读,撰写学习体会;二是重点篇目反复学。对规定的重点篇目,精读细看反复领会,把握精髓,入心入脑,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三是组织辅导系统学。为保证学习的系统化,根据学习中反映出的疑点、难点、热点,适时安排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辅导审判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抓好相关内容的学习,通过组织辅导,理清学习思路,破译学习难点,增强记忆深度;四是专题讨论深入学。按照参教审判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情况特点,分层面、分主题围绕开展“司法为民在审判,奉献在岗位”活动大讨论。围绕司法观念、司法行为、司法能力、司法作风等方面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差距,开展讨论活动。通过互相研讨,开展学习交流,提高了学习质量;五是典型引路促进学。推选本院审判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坚持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审判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对照先进比较学,查找差距促提高。六是强化措施保障学。为保证学习效果,制定了明确的学习、考勤纪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了实施有细则,管理有保证,自学有笔记,重点有辅导,讨论有记录。

三、高质量推进是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保证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们坚持高质量推进,抓住重点环节,切实解决问题。我们以解决问题为首要目的,对那些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从教育活动一开始,就注意体现在行动上,转变作风,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我们结合自己的工作,能改的马上改,群众提出来了,就立即解决,自己意识到了,就着手整改。注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实打实,通过解决问题,教育和引导审判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理解、把握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司法指导思想,自觉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我们重点解决了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重点解决思想意识问题,在大是大非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法官是司法的主体,如果法官没有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不懂得司法权为谁掌握、为谁服务,不清楚在司法工作中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就不可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案为民所办,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所以,在教育活动中,我们把重点放在教育法官在思想上树立政治合格的观念,在行动上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始终保持浩然正气、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始终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之路。

二是重点解决思想感情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法院是人民申张正义的地方,全体工作人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在教育活动中,我们教育法官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胡总书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通过教育活动重点克服了冷、横、硬、推和吃、拿、卡、要的衙门作风,克服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案难办的官僚作风。绝大多数法官通过教育活动,都能设身处地地替当事人着想,充分吃透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做调解疏导工作,做服判息诉工作,做判后答疑工作,做释明法律工作,使矛盾纠纷彻底得到解决,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和申诉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的关爱和人性化的服务,努力实现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三是重点解决就案办案问题,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我们把中国法治理念与西方法治理念相对比,使审判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认识到中西方法治理念关键之处,在于我国的司法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而服务的。它与党、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是统一的整体,司法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不能“独”行其事;法官办案要追求法律效果,也要重视社会效果,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通过教育活动,法官摒弃了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拓性的完成任务,做创新型法官。努力避免就案办案引起的高上诉率、高上访率、高申诉率和高再审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宁事息。

四是重点解决上访和申诉问题,勇于纠正错误,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涉法上访和申诉不是坏事,它折射出我们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在教育活动中我们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下大气力解决这个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我们工作中的错误,积极予以纠正;对于当事人理解上的偏差,热情给予解释;对于反复上访申诉的复杂疑难案件,充分发挥听证会的作用,认真负责地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包案到人,限期解决;对于长期反复无理取闹的上访或申诉当事人,向党委和人大专题汇报,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协同多方力量果断处理,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决不让那些心怀侥幸的人以闹取胜,捞到好处,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五是重点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客观事实,其中原因非常复杂。但是,在教育活动中我们从自身方面查找原因,狠练内功。首先加强了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业务、作风和纪律素质,规范执行行为,增强执行能力,促进执行公正,保证执行工作人员不出问题。其次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找出目前“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执行难”,提高执行结案率。三是借鉴外地经验,用足法律,创新方法,讲究艺术,吸取教训,开拓性地开展执行工作,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执行机制,想方设法完成执行任务。四是加强执行力量,认真清理执行积案。在大、要案执行前,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的干扰。五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专题向党委和人大汇报,请求在党委的统一牵头下,与公安、工商、城建、土地、房产、金融、新闻等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发文,明确职责,互联网络,协同“作战”,整合公共权利,优化公共资源,使众多职能部门联起手来,形成合力,对赖账的被执行单位和个人实施限制性停止业务,并在各类新闻媒体上连续曝光,压缩赖账者的生存空间,限制其业务开展,阻碍其正常运行,否定其公共信誉,迫使其不得不履行义务。为最终彻底解决“执行难”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六是重点解决司法不统一问题,进一步规范全院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通过查摆,我院在立案、民事赔偿、自诉案件、财产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离婚案件彩礼返还等几个方面存在司法不够统一的问题,致使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在不同合议庭判处的结果不同或者差异较大,由此引发当事人上访或者申诉屡有发生。为解决这个问题,在这次教育活动中,我们统一了全院司法标准,制定了《九台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指导意见》,解决了司法不统一问题,减少了上诉、上访和申诉案件发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也进一步地深刻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