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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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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和农产品品质提升,根据农业部(农质发〔2009〕2号)、省农业厅(浙农科发〔2009〕4号)和*市农业局(温农〔2009〕25号)有关《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建立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其中“三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8%以上,饲料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主要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二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大力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三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份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四是加大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三品”(种植业)基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茶叶、杨梅、柑桔、葡萄等主要食用农产品,以及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重点单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养殖)场(大户),农药生产经销企业。重点区域:“三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副食品(蔬菜)基地、全市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省级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业站、特产站牵头,局产业信息科、副食品办、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植保站、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配合。其中,农业站、特产站分别负责相关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整治,副食品办负责市级副食品(蔬菜)基地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整治以及开展市级副食品(蔬菜)基地产地准出试点,局产业信息科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例行监管,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及质量抽检,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质量抽检。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单位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单位清理整顿,贯彻落实《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巩固生鲜乳收购单位专项整治成果;二是组织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对生鲜乳收购单位的扶持和指导,推进生鲜乳收购单位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切实做好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实行现场审验评分标准进行审验、发放,做到申报资料齐全,审验规范认真,核发与备案符合要求,确保符合一个,发放一个;四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定期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检查,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五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单位;重点区域:奶牛产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兽医局牵头,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配合。其中,畜牧兽医局负责生鲜乳生产整治、组织生鲜乳质量抽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饲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并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检查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扩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此项工作由畜牧兽医局牵头,局产业信息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其中,畜牧兽医局负责饲料行业整治,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兽药及畜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畜禽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97%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规范养殖过程管理,全面推行畜产品养殖记录制度,开展畜禽产品产地准出试点;五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六是配合部、省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家禽、蜂产品,以及假劣、禁用、未经批准的兽药;重点单位: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兽药生产经销企业;重点区域:畜禽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市副食品(畜禽)基地、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及省级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副食品办、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配合。其中,畜牧兽医局负责兽药行业、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和畜禽产品质量抽检,副食品办负责开展副食品(畜禽)基地产地准出试点,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市、县两级抽检50%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与认证机构联系,把好认证审核关;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单位;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产地准出试点单位。

此项工作由局产业信息科牵头,副食品办、畜牧兽医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站、特产站、植保站、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配合。其中,局产业信息科负责“三品”质量和认证、标志商标管理和“三品”产地准出试点,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及质量抽检,副食品办、畜牧兽医局、农业站、特产站负责相关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整治,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质量抽检。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全面开展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农资经营户,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畜牧兽医局、农业站、种子站、植保站配合。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4月1日-4月25日)

局成立工作小组,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11月底)

一是规范生产管理。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组织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出具产地证明和质量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

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广泛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监测重点品种为蔬菜、茶叶、杨梅、柑桔等主要农产品。

四是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和制度建设,按照“三位一体”模式,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试点,制定《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直接监管责任人及具体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开展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

五是强化执法督导。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强化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全面报道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营造专项整治浩大声势,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良好工作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对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考查,将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方案各项要求,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重点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要加强农业系统内部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4月开始,各牵头单位每月11日和26日下午4时前向局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各项整治行动相应的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单位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四)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为抓手,落实生产者第一责任人和基层农技人员监管责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4月上旬,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召开由各牵头单位领导和主管人员参加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整治任务。

(二)组织开展“五送”活动。3-4月,组织全市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送服务、送农资”为主要内容“五送”下乡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氛围。

(三)组织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3-12月,结合农药、兽药、饲料等专项整治,组织5次“绿剑”集中执法行动,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抽检农业投入品50批次以上。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和能力。

(四)组织开展茶叶、杨梅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7月,在全市杨梅主产区、茶叶主产区组织开展茶叶、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茶叶、杨梅质量监管。

(五)组织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品牌农产品抽检。4-12月,组织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组织对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和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六)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4-12月,编印下发农产品产地证明格式、蔬菜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结果报告、生猪(尿液)“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报告等农产品产地准出统一证明。选择10家左右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单位开展产地准出示范试点,引导乡镇、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动态监测点,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的有效衔接。

(七)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4-12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追究制,制定下发《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确定一个乡镇,开展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建设模式试点,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八)纳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建设。根据*市要求,我市纳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二期)建设。

(九)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9-11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35号)、《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浙政办发〔20*〕94号)等落实情况。

(十)组织开展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实行上下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解读新饲料法规、媒体专题报道、饲料质量安全知识竞赛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十一)活动总结。12月,全面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