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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方案

民政局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明发电〔20*〕1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8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工矿企业实际,制订《全市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年内工矿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挂牌督办的工矿商贸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范围、重点和主体

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冶炼、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排查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中“人、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安全基础管理方面,检查内容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和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管理方面,各科室、各中队应根据生产企业特点详细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41号)的文件要求逐项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各安监中队按照“属地管理、分片管理”的职责落实好辖区内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市局综合科、危化科、矿山科、监察大队负责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是20*年的一项中心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了以局长施旭晨同志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各安监中队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晓剑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各安监中队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锻炼队伍、提高监管能力的绝好机会,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安监中队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加强检查监督、提高治理成效。

(二)统筹兼顾,注重结合

当前,各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压力很大,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在抓统筹、抓结合上做文章。一是要与“真情服务、安全发展”的作风建设活动相结合,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提高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促使更多企业通过标准化管理A类企业考评,努力创建一批省、温州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企业;三是要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对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严肃查处。

(三)完善制度,有序推进

一是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制度。各安监中队要建立监管、日常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台帐,进一步规范管理;二是要建立安全隐患预警机制。要及时掌握隐患排查的情况,建立市、乡镇两级安全隐患数据库,落实实时监控;三是要建立隐患挂牌整治制度。坚持隐患排查情况的定期分析,根据隐患的分级制度和标准,确定挂牌等级,并按层级落实监管;四是建立跟踪和回访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和受处罚单位进行随时和事后跟踪,指导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五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各安监中队于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当月工作情况上报至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对各安监中队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六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制度。为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届时市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中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