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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发展食品行业治理方案

质监局发展食品行业治理方案

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乐委办发[20*]12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乐政办[20*]64号)精神,决定在我镇食品质量安全领域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通过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努力提高我镇食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在全镇领域内,凡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安全,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行业或区域,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曾经出现过区域性质量问题的食品行业;因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过的食品行业;呈现区域性质量问题苗头的食品行业;其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要予以重点监管的食品行业或区域。

(一)加强饮用水行业治理。

整治内容: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低质低价等恶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饮用水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促进饮用水行业诚信自律,确保饮用水产品质量安全,为饮用水行业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该行业质量水平整体提高。

工作分工:镇政府组织牵头,卫生监督所、工商所、防保站配合。

(二)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

整治内容:加大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制假售假窝点,严查猪肉市场出现的各种问题肉品,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危害群众健康安全。

工作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分工协作,采取联合统一行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配合市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要监督定点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要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落实屠宰企业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派出所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活动。工商所要加强肉品市场的监管,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及集体食堂单位肉品原料的监管,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

(三)加强学校食堂管理。

整治内容:建立学校食堂校长负责制,订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校园食堂主体资格审查,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原料进货渠道,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加大投入,改变部分学校食堂因先天不足造成的布局不合理、卫生安全环境差等问题,提高学校食堂硬软件建设水平。

工作分工:镇政府牵头,学区、卫生监督所、各中小学校配合。

(四)加强水产品行业治理。

整治内容:加强宣传,树立当地老百姓质量意识和品牌理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水产品加工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滥用添加剂等不法行为,解决水产品加工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大力推动水产品加工由传统简陋的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生产方式的转变,积极推进产业的整合和升级。

工作分工:

由镇政府负责调查水产品生产加工行业状况,掌握其产品种类、生产规模、证照等情况,建立详细档案,深入分析,立足发展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深入农村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水产品行业治理良好社会氛围。

镇政府牵头,卫生监督所、工商所、防保站及有关水产部门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全镇水产品加工厂(场)及销售市场开展地毯式的清查,对证照不全的水产品加工户责令整顿。同时,制订行业监管方案,从市场准入、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等方面实施长效管理。做好产业的疏导扶持,引入现代化的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引导企业走正规、健康发展道路。

(五)加强粉干、米面行业治理。

整治内容:严厉打击生产中使用陈化粮等不合格原料的不法行为,严格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滥用或使用违禁添加剂,改善加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粉干、米面生产加工行业的疏导和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提升产业层次。

工作分工:

由镇政府负责产业情况调查摸底及整治宣传工作,建立行业情况全面档案资料,深入农村开展宣传工作,强化粉干、米面生产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整治责任到村双委,构建全民参与格局。

镇政府牵头,卫生监督所、工商所、粮管所等部门配合,依法对辖区内粉干、米面加工行业开展全面整治检查,包括粉干、米面产品生产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设施及质量管理。同时,要做好我镇粉干、米面生产加工行业的疏导扶持工作,扶持一部分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工户)实现规模化生产加工,改进生产技术和条件,提高产业层次。无证照生产加工粉干、米面的违法行为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阶段(7月10日前)。积极宣传,及时召开整治会议,认真协调和部署各项工作。对照重点工作和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应制订符合工作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11日至10月10日)。深入推进食品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整治工作,涉及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相关企业,要对照整治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并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自查整改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执法活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企业,要加大指导力度,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严厉打击、取缔。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部门要进行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的工作措施,并将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上报镇科教文卫体办公室,镇科教文卫体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整治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5日)。各有关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规定,完成相关行业和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送镇科教文卫体办公室。镇科教文卫体办公室将整个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各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努力探索有效监管的方式,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专项整治走过场。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涉及部门多,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立足职能要求,明确和落实各自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研究解决综合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合力推进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重点行业和区域相关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从重打击,决不手软。同时要严厉查处一批顶风作案、屡查屡犯、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案件。对构成犯罪的大案要案,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