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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政务中心建设方案

民政局发展政务中心建设方案

为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乡镇政务中心建设,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围绕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基层服务功能,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三农”服务机制,努力塑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乡镇政府形象。

二、工作目标

把“找得到人、办得成事”作为乡镇政务中心建设的立足点,把“整合职能、方便群众、改进作风、多办实事”作为乡镇政务中心工作的目标,确保今年内确定的楠市、毛俊、祠堂圩、浆洞、犁头五个试点乡镇于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挂牌对外提供服务;没有确定为试点的乡镇场,可参照此方案抓好政务中心建设。

三、建设标准

乡镇政务中心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

1、有条件的乡镇,要求建成标准的服务大厅(办公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实行“窗口式”、“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2、对具备建立服务大厅条件,且站所办公又比较集中的乡镇,可将有关站所办公室调整到一起集中对外办公,组建联合咨询、协调、监管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内部协调,做到服务事项能限时办结。

3、对于暂不具备建立服务大厅条件,且站所办公又较分散的乡镇,可集中2—3间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设置委托代办窗口,采取轮流值班的方式,对站所服务事项实行委托代办,做到群众办事“找得到人,办得成事”。

4、办公时间要相对集中,集中办公的时间由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一般为圩日,平时要有专人值班。

5、人员要落实到位。要从相关部门现有人员中选拔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进驻政务中心工作,各窗口单位要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6、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各乡镇要制定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程序和办法,建立首问责任制、全程服务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和考勤等制度。

四、进驻事项

各乡镇及所属部门、站所,凡涉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应在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主要包括:计生、民政、国土、建设、财税、劳动保障、公安、司法、农经、合作医疗等部门和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

五、运行模式

乡镇政务中心是各乡镇集中行政审批、咨询、监督及公开管理的综合性办事机构,中心除挂“XXX乡镇政务中心”牌子外,要加挂“XXX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履行指导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乡镇政务中心采取“窗口受理、专人承办、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方式运作,各村设立全程点,明确一名代办员。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时审批的项目,即来即办,当场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调查、审核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日内办结;对需要2个及2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对需要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全程帮助办结;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乡镇政务中心建设是提升乡镇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密切干群关系、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狠抓措施落实。县里成立乡镇政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此项工作。各乡镇政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一名副职担任,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任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负责中心筹建、人员调配、岗位设置、内部建设及管理等工作。

2、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进行分类指导,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意见,特别是在抽调人员、项目进场、运行方式等方面切实加强协调指导,确保乡镇政务中心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办得了事,办得成事”。

3、强化督查,落实责任。9月份,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对试点乡镇政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乡镇,县政府以奖补助1000元;对于工作未落实到位,敷衍应付,未按要求及时建立乡镇政务中心,影响省、市验收的乡镇,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