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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方案

民政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方案

为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无政策外出生”活动,推进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促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9号,以下简称省《决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粤人口计生考〔*〕9号)、《肇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调查方案》(肇人口计生考〔*〕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决定》精神,严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责任制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加快建设“十项新机制”尤其是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考核,引导和促使基层将注意力和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内容

按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各镇(街道)及村(社区)为调查考核样本单位,凡在调查样本点地域范围内居住的有关人口均属调查对象。以已婚育龄夫妇为主要调查对象,了解镇(街道)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宣传教育、综合治理、优质服务和人口计划等方面的落实和完成情况,检查各相关部门履行计生综合治理职责和兼职单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三、考评办法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质量评估、综合考评、动态管理”要求,参照省和肇庆市年度人口计生抽查考核的方式进行。

每季度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计分办法:半年综合考评得分取第一、第二季度考评得分的平均数;年终综合考评得分按半年综合考评得分占30%,第三季度考评得分占30%,第四季度考评得分占40%的比例计算,三部分合计得分为年终综合考评得分。

四、考核指标和分值(满分1000分)

㈠政策生育率(400分)。

达到类型平均值得320分,每高出类型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30分,加至满分为止。达不到类型平均值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60分,扣至零分为止;对2005年10月到2009年9月间出生人口的统计差错,每查实1例政策内出生扣10分,每查实1例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扣30分,每查实1例政策外多孩出生扣50分,每查实错报1例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扣10分。

㈡经常性工作到位,育龄夫妇能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200分)。

⒈清理“四术”库存,特别是纯二女户库存(50分)。当年出生纯二女户结扎率在全市平均值以上得3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5分,加至满分为止;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最高扣至30分。每查实错报1例当年纯二女户结扎扣10分,每查实错报1例当年避孕节育措施扣5分,扣完为止。

⒉节育及时率(50分)。按调查得到的实际比率计分。

⒊节育长效落实率(25分)。按调查得到的实际比率计分。

⒋长效措施及时率(25分)。按调查得到的实际比率计分。

⒌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下(50分)。当年出生性别比高于110但比上年度有明显下降,视下降幅度给分,最高只能为该分值的80%;出生性别比高于110的,每高1个比值扣2分,扣完为止。

㈢加强孕前型管理,认真做好“三查一治”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120分)。

以调查得到的实际查环查孕率乘以本指标分值计分。调查点每查实1例查环查孕误差扣3分;查环查孕统计数据误差率控制在3%以下,每超0.1个百分点扣3分,每查实一例使用药具误差扣3分,每超0.1个百分点扣3分。

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到位(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150分,其余镇占100分)。

⒈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是指:城中、东城、贞山、大沙、龙甫、下茆6个镇(街道)。

⒉现居住地对居住满1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全部查验证明并登记造册并输入计算机;对流动人口信息及时进行通报、反馈;流动人口当年出生及时登记上报,无漏报、错报;做好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查环查孕服务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户籍地做好流出育妇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作。

⒊考核指标有: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25分,其余镇占15分)、流动人口已婚育妇登记率(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25分,其余镇占15分)、流动人口当年出生登记率(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25分,其余镇占15分)、流入人口查环查孕率(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25分,其余镇占15分)、流动人口已婚育妇流出持证率(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25分,其余镇占20分)、流动人口通报反馈率(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25分,其余镇占20分),以调查得到的实际比率乘以相应指标分值计分。

⒋对调查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实行个案扣分。

①对于流出的对象,流入地已在国家和迈科龙流动人口平台反馈回来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否则,每个对象扣3分,此项最高可扣50分。

②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居住期间有政策外出生的,每个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扣1.5分,每个政策外多孩出生扣3分;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每例扣1分;当年未查环查孕,每例扣0.5分,此项最高可扣25分。

③在流入地居住满1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当年出生人口有瞒报、虚报、漏报、错报的,每个政策内出生扣2分,每个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扣5分,每个政策外多孩出生扣10分。未登记已婚育龄妇女,每个扣1分,未进行省内流动人口信息通报的,每个扣1分。此项最高可扣30分。

④瞒报、虚报、漏报流出人口当年政策外出生的,每个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扣1.5分,每个政策外多孩出生扣3分;流出人口无办理相关证件的,每个扣0.5分;当年未查环查孕的,每例扣0.5分;未进行省内流动人口信息反馈的,每个扣1分。此项最高可扣20分。

㈤信息化管理运用(80分)。

⒈每月按时按质录入新婚、出生、死亡、迁出(入)、“四术”、孕产动态、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省计划生育奖励金等内容,并无出现较多的缺项漏项,系统能自动生成报表和“确定报表”的,镇村两级的十一册一卡全部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80分)

⒉经查实系统数据与上报年报报表不一致的,每发现一次扣30分;由于业务不规范而人为删除育妇资料的,每查实1例扣10分;每月未按要求“确定报表”的,每次扣10分;在“系统日志”发现漏报的,每例扣10分;此项最高可扣80分。

㈥按《广东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村级基层基础软硬件建设完善(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占50分,其余镇占100分)。

⒈村、社区建立和完善“一校一会二室三栏”,并能按省《两个规范》的要求开展活动,“三栏”内容及时更新。(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25分,其余镇占50分)

“一校一会二室三栏”不健全的,缺一项扣5分;机构相关记录(婚育分校“十有”、服务室妇检床、药具柜、药具及药具发放登记本、“三查”登记册、协会活动记录等软硬件)不完整的,缺一项扣3分;环境卫生差,没有开展工作的,视情况扣分,最高扣10分;“三栏”和动态板无及时更新的每栏扣5分。

⒉落实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村、社区干部对本辖区的人口计生工作情况熟悉(流动人口中心镇、街道25分,其余镇占50分)。

制订镇(街道)干部季度人口工作责任书及工作任务清单;逐月检查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公布上墙;建立季度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以上每缺一项扣5分。村干部考试平均分80分以下的,扣该项总分的40%;驻村干部对计生基本知识和育妇情况不熟悉的,视情况扣分。

五、特殊加分

为鼓励考核单位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措施,特设工作创新奖励分,并计入考评总分。

㈠在本年度各季度召开的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20或50分(本市的会议加20分,肇庆市的会议加50分)。

㈡顺利通过省半年“飞行检查”或年终检查的,加100分。

㈢接受省人口计生委和肇庆市人口计生局调研或检查,情况良好的加50分。

㈣各镇(街道)积极开展“两无”活动,指标达到肇庆市平均值的给予加分。其中,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含流动人口)的镇(街道)加50分;无政策外出生(含流动人口)的村、社区,每个村、社区加10分,加至100分为止,如查实有错报、虚报的,在考评总分中按加分的幅度扣分。

㈤结合地方实际,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方面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加20分。

㈥积极组织掀起各阶段的集中服务活动,成效显著,在全市书面通报表扬或介绍经验的每次加5分。

六、考核奖惩

㈠季度考核。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办公室在每季度考核汇总结束后,对考核单位按季度考核评估得分排位,并把考核相关情况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

㈡半年、年终考核。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办公室在半年和全年考核结束后,结合省、肇庆市考核情况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和兑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奖惩档次如下:

⒈凡是类型考评达标,成绩显著,综合评估总分900分(含900分)以上的,一类地区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

⒉凡综合评估总分在700分至750分(含750分)的,给予“内部反馈”,限期整改存在问题,由市人口考核办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全年考评的依据。

⒊总分650-700分(含700分)的给予“提醒注意”,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镇(街道)要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书面专题报告。

⒋总分低于650分(含65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市委、市政府对受黄牌警告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主要领导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作检查发言。

季度考核出现两次“提醒注意”的作“黄牌警告”处理,年终考核出现“黄牌警告”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在本年度不能评优评先,原则上不能提拔晋升或平级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