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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加强商业贿赂自查整改方案

水利局加强商业贿赂自查整改方案

按照《关于〈*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水利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肇水办〔*〕202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推动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本阶段工作方案。

一、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纠正在公务、办事、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努力营造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逐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开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坚持自查自纠和检查监督相结合,把握政策,以教育为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坚持自查自纠与纠风工作相结合,经营者自查和行业管理者自查相互促进;坚持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相结合,促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

自查自纠阶段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使水利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从政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廉洁、高效。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完善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的起止时间

自查自纠工作从*年7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各级水利部门要组织得力人员,认真开展此项工作,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商业贿赂线索,要马上报告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自查自纠工作的范围是:*以来,水利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河道采砂等领域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以在建水利工程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工程款结算、工程验收等环节,由各级水利部门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政府采购领域。各级水利部门要针对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提供回扣、高级招待以及其他报酬或服务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三)水资源开发领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项目纳入规划、项目方案通过咨询评估、立项核准、取水许可等环节,开展自查自纠。

(四)河道采沙开发领域。各级水利部门要围绕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划定可采区、开采权出让招投标、采砂现场管理、禁采期执法等环节,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是: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治性、政策性很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突出抓好两类重点人员:即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

四、自查自纠工作的职责分工

按照《*市水利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肇水办〔*〕202号)确定的职责,市水利局负责市直属单位和所管项目,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

五、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全面进行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本部门和单位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水资源开发、河道采砂等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各级水利部门要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入手,查找不正当交易行为。一是检查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

重点查找有无下列行为:

1、业主或业主要查找在项目立项、融资、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2、勘测设计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勘测设计、变更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施工单位要查找在租借资质、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施工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行贿和受贿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监理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5、机关要查找其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插手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年10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纪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四)认真落实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分析其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级水利部门要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六、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要求

(一)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水利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对各地水利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