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方案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以及省总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省学校消防教育工作惠州现场会精神,加大“消防安全教育进校园”力度,全面推动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活动周”主题为“关注身边的消防隐患”,旨在通过各项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发动学校师生查找消防安全隐患,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的。

二、活动时间

*年9月18日至9月24日

三、组织机构

“活动周”主办单位是*市公安消防局、*市教育局。为保证宣传周各项活动顺利实施,主办单位成立“活动周”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公安消防局林炳荣政委,副组长为*市教育局黄素明副局长,成员由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处杨子文副处长、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李正程处长,防火处宣传科楼新荣科长、宣传站严青站长组成。“活动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宣传科*,由楼新荣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综合指导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自查自改。检查、整治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通过;学校有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有无制定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划拨专项消防经费;有无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有无建立专职或兼职(义务)消防队伍;有无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安全演练;有无完善建筑消防设施,配齐消防器材;有无建立消防档案;有无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并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等。

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市公安消防局、*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通知》(穗教转〔*〕16号)和*年广东省学校消防教育工作惠州现场会有关要求(会议材料可登陆“*市学校安全与管理网*”,在“下载栏目”中下载),认真查漏补缺,并在“活动周”中建立健全学校消防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及消防教育工作档案,整改校园消防隐患,配足配齐消防器材,保障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加强义务消防队伍训练,认真落实定期检查和消防巡查工作。

(二)发动学生开展“查找身边的消防隐患”活动。

请各学校组织学生对照“*年*市中小学生‘查找身边的消防隐患’消防宣传登记表”(*),在家庭、居民小区、社区和学校查找消防隐患,认真填写“登记表”,及时提醒家长、居民和学校注意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共创美好家园。“登记表”由各学校统一收集、整理,并综合有关信息上报主管部门,如发现有重大消防隐患,请及时向所属地公安派出所或本地区公安分局防火科(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主题活动。

各单位、各学校要围绕“关注身边的消防隐患”这一主题,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在“活动周”期间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教育活动,可以结合“查找身边的消防隐患”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或消防安全主题讨论会,或通过消防知识竞赛、消防作文比赛、以逃生疏散为主的消防演练、请消防专家开展消防讲座、召开消防班会等形式,提高学生参与消防、学习消防、走进消防的兴趣。

*市公安消防局属下各公安消防队(站)将于9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天),专门举办“学生消防教育开放日”,各学校可事先与消防中队(各公安消防中队联系电话请见附件5)取得联系,在“开放日”中组织学生前往参观学习。

(四)检查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情况。

“活动周”领导小组将于10月14至15日,抽查市属学校开展活动的情况,请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与教育部门组成相应的检查小组抽查本地区属学校开展活动的情况。

(五)评议先进集体与个人。

“活动周”办公室将在*年“119消防宣传活动周启动仪式”上对在“活动周”中表现成绩突出,取得实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将加强对青少年消防教育工作作为学生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内容来看待。要认识到消防素质教育,关系到学生的成长进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是一项应该从小抓起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深入地开展学生消防教育工作,力争全校教职员工与全体师生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教育,受教育率达到100%。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师生开展学校消防教育活动。通过自查自改校园消防隐患,创造安全校园环境;通过组织学生开展查找消防隐患活动,在家庭、社会上营造“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既提高孩子们的消防意识,也通过学生——家庭——社会这个传播途径,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教育部门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在本地区树立1-2所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通过树先进,立典型,推广成功经验,促进本地区乃至全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与市属各学校请于9月26日前填妥《区(县级市)开展“查找身边的消防隐患”活动情况统计表》、《学校开展“查找身边的消防隐患”活动情况统计表》,连同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活动周”情况报“活动周”办公室。

(五)请各区(县级市)做好*年度学校消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请于10月15日前向“活动周”办公室填好《*年度学校消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附件3)、《*年度学校消防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附件4),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公安消防部门可推荐本地区2所学校和2名个人参加全市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市属各学校可推荐1所学校和1名个人参加全市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