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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

卫生局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根据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妇女联合会、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卫疾控〔20*〕151号)和全省麻疹强化免疫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以县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免疫2剂接种率达到95%以上,有效降低麻疹发病率,如期实现20*年消除麻疹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消除麻疹病例的重要措施,关系儿童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我国是否能在20*年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此次疫苗接种人数多、任务重,接种质量要求高,接种范围覆盖面广,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麻疹强化免疫活动,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及宣传、卫生、教育、财政、公安、妇联等单位领导组成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

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负责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评价工作,对参与接种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所需的人力、物资、车辆等保障;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摸底造册工作,与卫生部门配合做好组织现场接种工作,参与对强化免疫工作的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强化免疫活动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各级宣传部门和单位要为强化免疫活动提供宣传教育平台,以各种形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级公安部门在发生群体性异常反应时负责维持秩序,维护接种和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体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督导和资料汇总等各项工作。各级医疗部门负责接种现场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突发事件的诊断和治疗。各接种单位负责实施本次活动的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接种登记、资料上报以及对辖区接种对象开展安全有效的麻疹疫苗预防接种。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县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的接种率≥95%。2009年以县为单位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二)实施时间和接种对象

1、实施时间:摸底时间:2月20-28日,现场接种:3月1-10日。

2、接种对象:全市各县(市、区)所有1995年3月1日~20*年6月30日出生儿童均进行强化免疫,除28天内有明确麻疹疫苗接种史外,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论居住地与出生地,所有无麻疹疫苗禁忌症者全部在2009年3月1-10日内免费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动员和宣传(2月20日至3月10日)

各地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广电、报社、妇联、卫生、教育等部门,于2月20日至3月10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方式,大力宣传,使大众充分理解强化免疫活动的意义,积极参与强化免疫工作。

(二)专业技术培训(2月20日前)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培训工作。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规范接种技术,提高接种质量。

(三)摸底登记和通知(2月20—28日)

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登记所有应种儿童,是保证高接种率,搞好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前提。各地要精心组织,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城乡家庭、部队营地等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农村地区由乡村医生会同村干部和其他村民委员,城市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疾控、社区卫生等人员会同社区(居委)干部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学校(托幼机构)由班主任老师承担。特别要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基础较薄弱、流动人口较聚集地区、交通不便边远山区、计划外生育儿童及福利院、孤儿院、收容所、聋哑和盲人等残疾儿童学校中特殊人群的摸底登记工作。摸底登记工作务必在2月28日前完成。

(四)实施安全接种(3月1—10日)

接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点接种、入户接种和巡回接种等不同方式。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接种。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方能参加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按规范的接种步骤,核实接种对象、登记预检(掌握禁忌症)、接种疫苗(严格操作规范)、记录、留观等。

为保证接种实施的安全和便于统一安排,在强化免疫接种前后1个月(即2月1日—4月8日)全市不安排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的接种工作,2月20日—3月10日全市将停止所有其他疫苗的接种(狂犬疫苗及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的接种除外)。

(五)评估和总结

1、摸底阶段评估(2月26—28日)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进行家长知晓率调查。

2、接种率快速评估(3月11—13日)

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由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要求不低于95%,被调查单位该类地区或该年龄组接种率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应考虑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3、资料收集和上报

3月1—10日,乡、县、市通过FTP服务器(218.5.0.238)“*市邮局/计免信箱/麻疹强化免疫/实施进度”每天逐级汇总上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进度表》。

市、县两级在活动结束后应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同时,将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四、加强全程督导

要采用巡回督导和定点督导等方式对本次活动开展全程督导,各级应制定本级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巡回督导由当地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定点督导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对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进行督导。

各级督导组应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督导组每天督导结束后应汇总当天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督导组织单位及时收集各督导组信息进行归纳和分析,对于可能发生的共性问题再及时反馈至现场各督导组,以便在后续督导过程中予以关注。

五、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市、县各级成立麻疹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由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和药学的专家组成,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当地可能发生的麻疹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技术指导、调查、诊断和处置工作。市、县、乡级应成立医疗救治组,由儿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当地可能发生的麻疹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对症治疗、处理和及时上报工作。各接种点接种时应至少配备一名临床医生,参与救治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救治行为必须合乎技术规范。市、县级成立麻疹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当地疑似异常反应的初步调查、处理、资料上报及与各相关小组的联络工作,并将监测活动持续到3月31日。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分级处理的原则,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调查、处理、上报。如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人员死亡时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