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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民政局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解决当前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打造“生活品质之区”。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质量安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有关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本着治标兼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通过集中整治的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培育一批食品放心镇街、食品放心社区和食品放心企业,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努力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餐饮经营单位,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生产比较集中、无证生产问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现象较多的镇街,尤其要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要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要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取缔。主要任务是开展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种养殖业的全程治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着力抓好种养殖业产品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重点抽检规模种养基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和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检测发现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禁用化学物质的,及时妥善处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查清违禁药物来源,严防进入生产环节,严肃查处不法经营者。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追溯制度,对通过认证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认证标志。到今年年底,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品扩大到蔬菜、粮油、水果、茶叶、水产品、畜产品等六大类;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禁药物,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强化溯源管理,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农产品包装制度。(区农业局牵头,区贸易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白酒、饮用水、月饼、食用油、酱腌菜、膨化食品、炒货等食品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依法吊销有严重问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添加剂物质管理,全面实施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申报制度。加强标准的执行和管理,完善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产品标注标识的规范管理,同时鼓励酱腌菜企业申请、使用*萝卜干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督促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进行基本条件改造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推行小作坊登记管理、目录监管、限定区域销售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企业均停产或转产;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杜绝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质监*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配合)

(三)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引导、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落实巡查、执法检查、强制检验等措施,严厉打击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对豆制品、豆芽产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进行备案登记,严厉查处无标准生产行为;严把豆芽生产原料质量关,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做好豆芽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工作;严把豆制品、豆芽销售的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发现应持照而无照生产销售的,一律依法查处。(质监*分局牵头,工商*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贸易局等配合)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推进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以小副食品店、小餐馆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重点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中心镇以上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政府所在地及城区消除副食品店无照经营行为;镇街、社区副食品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工商*分局牵头,区贸易局、区卫生局、质监*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配合)

(五)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及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饮食店、饮食摊点的卫生监管,重点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辅料,加强对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中心镇以上的饮食店和饮食摊点消灭无证行为;食堂和中心镇以上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畜(禽)肉行为;杜绝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区卫生局牵头,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配合)

(六)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证明疗效的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布、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得到全面清理,100%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越范围经营问题,全面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配合)

(七)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大力实施持证上岗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促进屠宰行业规范化经营;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到今年年底,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镇街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全区放心肉上市率达98%以上;城区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不销售无检验(疫)证明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实现可追溯。(区贸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配合)

(八)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电动自行车、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劳动防护用品、起重机械(冶金吊)、扣件、塑料管材等8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采取停产等强制措施,吊销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专业市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到今年年底,8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杜绝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质监*分局牵头,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配合)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历时四个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8月下旬)

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有关知识,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关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0日)

各镇街、各部门开展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整治普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对集中整治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在此基础上,结合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纵横联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坚决取缔一批“三无”企业,打击一批违法企业,整改提高一批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证照,有效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

各镇街、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梳理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并于12月25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区政府成立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各镇街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查,制订方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部署。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逐级检查考核,确保思想认识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整治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

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要坚决打破部门保护,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及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提高公众产品安全意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同时注重宣传工作的计划性、有效性和整体性,既要加大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又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名牌产品和优秀企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各部门要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抽调人员确保一线执法力量,重心下移,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进工作落实。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镇街、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