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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地质灾害区移民扶贫方案

民政局地质灾害区移民扶贫方案

为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移民扶贫工作任务,根据省、市移民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移民扶贫五年(20*-20*)搬迁规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贫困群众得实惠为目的,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为目标,对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区的贫困群众,积极稳妥地、有计划地进行移民搬迁,使那些贫困群众通过移民扶贫尽快解决温饱和远离地质灾害,进一步增强贫困群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移民扶贫工作总体原则是: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体搬迁,部门支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具体实施: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对于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区的群众,认真做好引导工作;二是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移民搬迁必须是群众自愿申请,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三是坚持整体搬迁的原则。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的自然村内农户实行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整体搬迁。四是坚持本乡镇集中安置为主,跨乡镇分散安置为辅的原则。鼓励移民在圩镇或生产、生活条件较好

地点集中安置,其山、水、田自行调剂解决。鼓励农民跨乡镇投亲靠友自主安置或到县城、乡镇圩镇选择无土安置,实现“一走一平”(户口迁走,房屋拆平)的目标。

三、移民条件

(一)移民迁出条件。移民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户口在库区、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地区;(2)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在0.5亩以下;(3)居住地不通公路且难于修路,人畜饮水难以解决,远离学校和医院,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二)移民接收条件:移民安置地必须选择在近路、近电、近水、近学校、近医院,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

四、移民安置方式

移民安置方式主要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方式,以本乡镇集中安置为主,跨乡镇分散安置为辅。集中安置就是将移民搬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乡镇集镇建设相结合,在具备接收安置移民条件的地方,建立移民安置小区或移民新村,每个小区集中安置移民原则上不少于10户。分散安置就是把具备移民条件的贫困群众分散安置到具备接收条件的村、组。移民通过自己的亲戚朋友或乡亲介绍,自己选择安置接收地,双方议定安置条件,由移民本人提出申请,经安置乡镇、村、组签署意见报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接收地乡、镇、场签订协议进行安置。

五、审批程序

移民搬迁的对象必须通过以下程序审批,方可确定为搬迁对象。

1、农户本人自愿申请;

2、乡(镇)、村核查后,搬迁对象和搬迁户家庭人口(指常住人口,包括现役义务军人、两劳人员、大中专在校学生及已接受处罚的计划外生育人口等)在原居住村委会张榜公布5-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申报;

3、县移民办派员实地核实审查;

4、将核实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

5、填写移民扶贫搬迁有关审批表格;

6、审批表经乡(镇)、村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审批,由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统一行文批复;

7、移民户与所在乡镇签订移民搬迁协议。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使用

移民扶贫资金补助标准为3500元/人,其中省安排每人3000元,市财政配套每人400元,县财政配套每人100元,实行专款专用。另外,县财政局根据搬迁的总人口数,按100元/人的标准拨给移民工作经费。

凡经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搬迁的移民,无论有土、无土安置的移民个人补助资金,每人按3500元标准发放。

(二)资金管理

移民经费实行县级报账制,由县移民办直接发放的办法,即每户建卡、银行设立专帐,搬迁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签字,县移民办、县财政局审批后,由县移民办直接划拨到户。具体发放办法,按其搬迁进度分三次发放,即在移民签订《移民搬迁协议书》,搞好安置地房屋基脚后预付30%;建好一层后付60%;安置地房屋竣工验收且原居住地房屋拆除或经有关部门改为移民临时用地后付清余款。

七、优惠政策及工作职责

为减轻移民搬迁负担,确保移民扶贫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实施乡镇应落实以下工作责任和优惠政策:

1、实施移民扶贫搬迁安置的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扶贫搬迁安置对象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与安置对象签订移民扶贫搬迁安置协议书;

2、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移民补助资金的分配和发放,按照省市下拨的移民补助资金3500元/人标准,按人口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及时拨付给各实施乡镇;

3、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移民建房的宅基地审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审批,除收取发证工本费外,免收其它各种税费;

4、县公安局负责办理移民户口迁移工作。移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除上级规定应收的工本费外,免收其它任何费用。迁往本县圩镇或县城的,享受当地村(居)民同等待遇;

5、县教育局体育局负责安排移民子女就学,移民子女就学免收转学、转托费,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6、移民安置点建房占用林地的,县林业局可按规定免收林木补偿、林地补助、森林植被恢复费;移民拆除旧房的木料,林业部门应予以放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迁出地移民自有山场上的林木,由移民申请,当地政府同意,经县林业局审批后,每户可自带5立方米木材到新居住地,免交有关费用。

7、县交通局负责移民安置地的公路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划好移民安置地的公路,使安置地及时通公路。

8、县供电公司负责移民安置地的农网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解决移民安置地架设输电线路和供电设备,确保移民搬迁后用上电。

9、县水务局负责移民安置地的饮水项目,优先安排资金解决移民安置地的“户户通”和安全饮水。

10、县规划建设建设局负责移民安置地建设的规划设计、房屋质检、购买旧房证件办理、安全建筑监督,并免收各种税费。

11、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安置地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项目。

*、县电信公司负责移民安置地的通信线路建设,优先解决移民安置地的通信设施。

八、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区群众的移民搬迁工作,是破解“三农”问题,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全县上下要从践行“*”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移民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全方位、多层次、宽角度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移民扶贫工作深入人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移民扶贫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形成举全县之力抓移民扶贫的深厚氛围。

2、强化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源、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开发办、县交通局、县教育局体育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局、县供电局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由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乡镇场要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由该乡镇场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并抽调2-3名工作人员,专司此项工作。

3、加强部门配合。县国土、交通、水利、供电、林业、农业、卫生、教育、广电、电信、公安、民政、建设、扶贫等县直有关部门要深入移民搬迁地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兑现支持移民扶贫有关政策措施,为移民扶贫工作提供最宽松的政策环境,并积极向省市对口部门争取配套项目,完善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让移民真正得到实惠。

4、狠抓后续管理。移民搬迁后,要切实加强对移民的后续管

理工作,千方百计使移民群众“稳得住、能致富”。一方面,加强移民安置点的自治管理。对在圩镇建立的移民集中安置点,规模较小的,纳入当地村(居)委会管理;规模较大的,可根据需要成立移民社区和服务组织,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为移民生产生活提供帮助和服务,使移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加大帮扶力度,拓宽移民增收路子。实施科级干部“1+2”帮扶工程,即:在每人“1+1”帮扶贫困户的基础上,再帮扶一户已搬迁的贫困移民户,帮助移民提高技能,拓宽就业门路,发展生产,提高收入。

5、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半月一报告、一月一调度”的督查制度,各乡镇务必在每月13、28日定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移民办要采取重点督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地派出督查组深入到各乡镇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的情况及时通报,确保全县移民扶贫工作顺利开展。